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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法律与艺术专业「艺术与法律相关问题」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作者:梁栋 来源:学习时报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说:“法是善良且公正的艺术”,法律和艺术是人们不同地认识客观世界的方式方法。一方面,法律与艺术之间存在着明显的不同:法律的理性本质和艺术的感性气质;法律充斥着逻辑和推理,艺术诉诸形象和想象;法律的现实性品格和艺术的理想主义倾向等。另一方面,法律是调整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的,没有人文关怀、没有“温度”是不行的;法学是研究法律问题的,没有人文精神也是不行的。
法律与艺术都是思想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人类社会的早期,法律和艺术就是紧密联系的。《汉谟拉比法典》是世界上第一部比较完整的成文法典,它被刻在一根高逾二米的黑色玄武岩柱上,石柱的上半部镌刻太阳神将权标授予汉谟拉比情景的精致浮雕,下半部则为用楔形文字记载的法典全文,浮雕的艺术特质和法律的至高权威相得益彰。如今,这个著名的法典石柱已被作为一件艺术品珍藏在卢浮宫。
法律与艺术的联系可从法律与文学、法律与音乐、法律与建筑等关系中得到佐证。法律与文学有着内在的渗透关系,原始的法规,或为格言,或为俚谚,或赋于诗,或咏于歌,可作成韵文,便于记诵。这样的情况,中外都如此。中国古代,不仅法典律条言简意赅,词采丰瞻,犹如深厚庄重的散文,司法判决更是讲究析理与抒情兼容无间,有的甚至通篇对仗,文采灿然。在国外,十二铜表法与瑞典古法,内中多有押韵者,尤其《法国民法典》,表述生动明朗、浅显易懂,对法典在法国民众中的普及作出实质性贡献。司汤达“为了获得其韵调上的语感”,每天都要读几段法典文条,也可见证法律与文学的渗透之深。法律与音乐有着深层的连接。源远流长的乐教传统中,“舜弹五弦之琴,歌《南风》之诗,以治天下”,周公“兴正礼乐”,儒家强调礼乐之治,“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在司法审判中,则比较注重德治和教化。古代一般称法为律,法典基本也都以律命名。《说文解字》中载:“律,均布也。”“均布”是古代调音律的工具,法律与音乐一样必须合乎一定的规则,遵循“节奏”的法律同样能够演绎出美好的视听效果。可见,法律的艺术旨趣对于治国安邦和止争息讼也有着重要作用。
柏拉图在其《理想国》中谈到美学教育的重要效用:“美育是优于法律的。”他在《大希庇阿斯篇》中提到“美的制度”;在《法律篇》中更是确立了关于音乐的法律、诗歌的审查制度等,并直接描述“前人还另有一种歌,叫作‘法律’,上面冠上‘竖琴调’字眼,这一切和其他歌调都区分得很清楚,不准演奏者把这种音乐风格和另一种音乐风格混淆起来”。我们可以从中体悟到法律与其他艺术的共通与区别之处。
法律的浪漫和情感还表现为法律必须与国家的自然气候、人口土地、风俗习惯、国民素质相适应。法律的真正要义是国家信仰和民族意识的真实反映,是国家民族利益的忠实体现,是民族的历史传统和文化信仰在每一个血管中的流淌,是人们情感的理性回归。法律在慢慢形成中能看见遥远的过去,展现出勃勃生机,并不断向前发展。法律的形成过程就是意味着不同地域、不同人群、不同价值观念之间的冲撞协调和达成一致。
随着科技理性的进一步发展,法律越来越成为一种实用的规则,但是自由、秩序的实现仅仅靠科学主义和技术文明还不够,还需要靠人的情感。我们谈论法律与艺术的联系,绝不是要将法律与艺术混为一谈——法律工作要立足于科学,因为法律需要验证、需要严谨、需要不折不扣执行。但法律所体现的公平和正义必须通过创造性地应用法律规则才能实现,创造性地应用法律就需要艺术,需要不断提升人文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