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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青少年体育协会章程「协会分会章程」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有关说明:
1. 此章程范本,旨在为县级青年文艺体育类协会组织制订章程时提供依据,规范县级青年文艺体育类协会组织行为。
2. 县级青年文艺体育类协会组织制订章程,原则上应包括此章程范本所涉及的内容,并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补充。
3. 章程据此范本制订后,须报县级团委批准同意后方可生效。
一、规范成立县级青年文艺体育类协会组织
1. 组织性质。县级青年文艺体育类协会组织(以下简称“协会”)是党领导下的以共青团为主导、以青年为主体的县域内青年社会组织。协会旨在联系服务引领县域内有共同文艺体育爱好的青年,通过组织培训、开展活动、公益引导,培养扶持青年文艺体育人才,促进县域青年以共同的文艺体育爱好为基础,组织开展积极健康向上的文化体育活动,形成热心社会公益事业、主动参与公益服务的行为自觉,同时吸引带动更多青少年参与其中。
2. 组织类型。县级青年文艺体育类协会组织是以联系服务引领有共同文艺体育爱好的青年及其相关协会组织为主业的社会组织。
3. 主管单位。县级团委是协会的主管单位,协会要自觉接受其指导、监督和管理。
4. 会员构成。本地有各类文艺体育爱好的青年、青年文艺体育工作者、各类青年文艺体育组织是协会会员的主要来源。会员应政治可靠、有理想追求、有奉献精神,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且社会形象良好。个人会员年龄原则上应在40岁以下。
二、组织功能1. 开展思想引领活动。运用培训、研讨、讲座、现场教学等多种形式,引导会员坚持爱国和爱党、爱社会主义高度统一,倡导会员在诚信守法、全面发展、服务社会等方面走在前列,提升会员政治素养和思想道德水平。原则上协会每半年应至少开展1次思想引领活动。
2. 组织参与全团重点项目
——组织会员积极参与“筑梦计划”,帮助文艺体育爱好者激发创造活力,实现素质提升、社会融入。
——推荐优秀会员参加“青社学堂”等团内培训、参与团内各类评选表彰,发现、培养、扶持文艺体育人才。
3. 开展交流沟通活动。与县域内文艺体育爱好者加强联系,强化与本地有关协会的联系合作,组织开展知识讲座、经验分享、交流联谊等活动,打造会员与其他文艺体育爱好者交流、展示、合作平台。原则上协会每季度应至少面向县域内文艺体育爱好者开展1次交流活动。
4. 组织各类文艺体育活动。围绕协会宗旨和会员需求,定期开展文艺体育活动,提升协会对会员的凝聚力与组织力。原则上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相关文艺体育活动。
5. 围绕重要时间节点组织会员参与公益活动。结合时事热点和主管团组织工作安排,组织会员以文艺体育特长参与包括“三减一节”、垃圾分类、“关爱行动”、助残“阳光行动”、社区服务等在内的各类公益活动。
6. 承办委托事项。根据协会宗旨和职能,承接政府和主管团组织购买的相关服务项目,承担政府和主管团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组织机制1. 组织机构。协会设会员大会、理事会,会员大会是协会最高权力机构,每届2年。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2. 负责人选配。协会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由主管县级团组织提名,经理事会选举产生,报主管县级团组织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生效。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须政治可靠,具备一定组织管理能力,热心公益事务,具有奉献精神,在当地青年中有一定认同度和凝聚力。
3. 秘书处设置。协会秘书处设在县级团委,负责处理协会日常事务性工作。秘书处工作力量应以县级团委或协会的专职工作人员为主体,以挂职、兼职工作人员和志愿者为补充。秘书长由县级团委负责同志或负责青年志愿者工作的专职干部担任。
4. 组织基本制度。协会应健全基本制度,制定科学规范的章程,并依据章程重点完善组织决策执行监督制度和内部议事规则,建立健全人财物管理制度和内部信息披露制度,搭建完善会员履职渠道。
四、组织保障1. 经费来源。协会的经费来源包括以下方面:会员按国家有关规定交纳的会费;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所得经费;其他协会组织支持的相关经费;在业务范围内开展符合公益属性的相关活动或服务的收入;其他合法收入等。
2. 经费使用。协会的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经费使用必须接受主管单位监督。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协会资产。
3. 规范运行。协会要在法律法规范围内开展活动,不得开展与其成立宗旨不符的活动,坚持公益属性开展非营利性经营活动。协会每年要向县级团委报送工作报告,包括自身建设、活动开展及财务收支等情况,接受县级团委审查。
来源:共青团中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