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画作品:于希宁玉兰图
大家好,什么是舞蹈 舞蹈艺术表演的审美有哪些特征「舞蹈艺术的审美特征不包括」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舞蹈的起源与本质
《辞海》艺术分册对舞蹈的解释为“以经过提炼、组织和艺术加工的人体动作为主要表现手段,表达人们的思想感情,反应社会生活。其基本要素是动作姿态‘节奏和表情。舞蹈起源于劳动,与诗歌、音乐结合在一起,是人类历史上最早产生的艺术形式之一。“舞蹈作为一门既古老而又充满青春活力的艺术,伴随着人类文明的不断进步而繁衍生息,流传至今。任何一门艺术都是在表达人的情感,舞蹈家使用特殊的舞蹈语言符号——身体姿态来抒发情感。舞蹈是诸多艺术门类中表达人类情感最直接、最炽热、最激昂的一种。舞蹈是用身心关系和动觉表象来实现人类超越生活与现实的审美情感、审美理想、审美意向和艺术想象的艺术形态与艺术形式。
我国当代美学家李泽厚认为:“舞蹈以人体姿态、表情、造型特别是动作过程为手段,以表现人们主观情感为特性。舞蹈艺术的美学特性不是人物行为的复写,而是人物内心的表露,不是去再现事情,而是去表现性格,不是模拟,而是比拟。要求用精粹提炼了的、程式化了的语言,通过表达人们的内心情感活动编号来反应现实。”
英国现代著名哲学家、美学家罗宾.乔治.科林伍德认为:“舞蹈不仅是一切艺术之母,而且是一切语言之母”。他在《艺术原理》艺术中指出:“表现某些情感的身体动作,只要它们处于我们的控制之下,并且在我们意识到控制它们时把它们设想为表现这些情感的方式,那它们就是语言。”
德国著名现代舞蹈家玛丽.魏格曼认为,时间、力量和空间是给舞蹈以生命的要素,是三位一体的基础。“舞蹈是表现人的一种活生生的语言,是翱翔在现实世界之上的一种艺术启示。其目的在于以较高水平来表达人的内在情绪的意象和譬喻,并将其传达给别人。最重要的是,舞蹈要求直接传达而不是拐弯抹角。由于舞蹈的传达者和中间媒介是人自身,又由于它的表现工具是人体(人的自然动作构成舞蹈的原材料),所以舞蹈极其表现必然会受到人的运动能力的局限。这一能力达不到的地方,舞蹈创作表演的可能性便面临着极限。”
美国现在生物学家与舞蹈教育家玛格雷特.陶布勒尔将舞蹈定义为“感觉状态的节奏性运动的神经表现。“她认为:表现性是舞蹈作为艺术的首页意义。由于表现的冲动主要来自情绪,每一个舞蹈创作的最终价值有赖于内容的性质——这有赖于每一个吴道子情绪性质的不同及其通过动作的表达能力而有所变化。因此,没有唯一的创作方法,没有绝对的风格模式。”
德裔美籍美学家鲁道夫.阿恩海姆认为:“情感的表现视乎不是给已经存在的情感量体裁衣,而是一种缺了它情感就不可能存在的活动。”“为了使某种舞蹈动作达到技术上的准确性,一个由能力的舞蹈教练员并不要求他的选手去表演一些准确的几何式样,而是要求他们努力获得上升、下降、攻击、退让时的肌肉经验,而要取得这种经验,就必须完成与这种经验有关的动作。在舞蹈中,身体已不再被注意,它注重的却是动作本身。我们在观看舞蹈时,看到的不仅是身体的跳跃,而是灵魂在舞动。那随着人体的升腾跳跃而飞舞流动的精灵,就是舞蹈的精神,是人类艺术的精髓。”由此可见,舞蹈的本质是通过舞蹈动作来表现人的情感,这种情感是一种想象的情感,而不是真实的情绪状态控制着舞蹈。
舞蹈艺术表演是指舞蹈表演者按照舞蹈编导的艺术构思和具体编排,在规定时间和空间内,自身不断流动的姿态、动作和表情进行艺术创作、塑造艺术形象的全过程。舞蹈艺术表演的物质材料时候表演者的肢体动作,舞蹈表演的基本手段是由舞蹈动作构成的舞蹈语言。舞蹈表演的任务就是通过舞蹈语言,并结合音乐、舞台美术等手段,表现作品的主题思想,表达人文形象的内心情感,刻画人物的性格特征,塑造鲜明生动的艺术形象。这就要求从事舞蹈艺术表演的表演者必须具备扎实的舞蹈表演的功底,能够适应复杂多变的高难度的舞蹈技巧表演需求。同时,还应当具备一定的历史人文素养,以便承担塑造不同时代、不同人物性格形象的需要。
舞蹈艺术表演的审美特征
1. 以情带舞、以舞共传情。中国美学家很早就认识到:机械地反映外界事物不成其为艺术,直露无遗地宣泄内心情感也不成其为艺术,只有巧妙地使“意”与“境”相结合,使审美的主、客体融为一体,并对人的情感有所提升、对人的思想有所启迪的,才能称得上是真正的艺术。舞蹈家的艺术创作正是通过运动状态的、有形可见的人体动作去展示那些无形可见的思想、感情、观念、精神和感觉。通过动作、姿态、节奏、线条、平衡和处于变化中的对称与不对称的构图,构成“有意味的”舞蹈艺术形式。无论舞蹈家采用何种舞蹈形式进行表演,其本意都在于通过对特定生活内容的表述,抒发舞者的喜、怒、哀、乐之情,并使欣赏者在享受中为之动情,进而受到陶冶和感染。
(2) 动而合度、形变神真。凡舞必动,但并非凡动皆舞,只有通过提炼、美化、节律化的动作才可能成为舞,这就要讲究“动而合度”,既“动”又“合度”方能产生舞蹈美,“形变而神真”实际上是形神兼合,所以观众不但从情感上接受了它,而且为之感动。舞蹈表演的“形”是指舞蹈者的表情姿态、动作流动、服装造型等外在形态。由这些外在形态传达出的韵味、情感、意境、则是舞蹈表演的“神”。
(3) 技艺结合、引人入胜。舞蹈艺术作为一种物态化的审美意象,通常是以人体动作的流动造型为基础表现手段,构建成“有意味的形式”,用以表达思想、抒发感情。事实上在舞蹈的动作中,积淀了不同时代、不同社会的人们对主客观世界的改造。在这里,社会生活的内容失去了本来面貌,而与人体运动的抽象形式统一在一起。因此它既是人类一代代社会实践活动的抽象与升华,又是人类审美感受与理想的物化和具象。有意味的形式在其历史形成中具备了宽泛多义的特点。它既可用以表现今人具体的情感,又能以其形式本身悦人,倘若这种形式没有“意味”或少有“意味”,其表演的艺术魅力将大打折扣,甚至不复存在。平时,人们在评论某舞蹈者的表演时,常常会有这样的说法“动作还行,表情也可以,就是没有味道。”这里所说的“味道”,就是指演员对内在神韵的把握与体现。只具备“形”的舞蹈,等于只有空旷的骨架。只有将“灵魂”与“肉体”同时赋予它,才能使之成为充满生命活力的栩栩如生的艺术形象。
(4)风采独具、富于创造。一个舞者除具有舞蹈基本能力和技巧能力外,还应当具有艺术创造力、表现力和感染力,就是要具有在熟练技巧能力基础上的舞蹈艺术的创造性,它是舞蹈艺术美的灵魂,有无独创作是区分普通舞者还是舞蹈表演家的尺度所在。舞蹈表演的过程,实际上是演员对舞蹈作品进行二度创作的过程,舞蹈编导的创作意图,只有经过演员的表演才能得以实现,然而,舞蹈者情感的表达与舞蹈编导的创作意图并不总是严丝合缝、一一对应的。这是由于演员在表演时融入了主观情感、个人艺术功力、审美体验等因素。演员只有将自己对舞蹈作品的理解渗透到情感表现的创作实践当中,做到“选学一家,博采众长‘溶于一炉,独树一帜,’”牢记“艺无止境,常演常新”,才能给舞蹈艺术不断注入新的生机,使舞蹈表演艺术之树常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