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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南昌校外培训整治「南昌培训机构整治」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来源:江南都市报
江南都市报讯 伦艺菲、全媒体记者范晶、实习生涂逸瑶报道:2 月 28 日,南昌市教育局向社会公布《南昌市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负面清单 ( 试行 ) 》(以下简称《负面清单》)。该清单共列举了 55 条校外培训机构禁止性事项,明确规定严禁以 " 住家家教 "" 众筹私教 "" 一对一 " 等其他形式变相违规开办学科培训。
据了解,该清单适用于全市范围内面向广大中小学生(含 3-6 岁学龄前儿童)开设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和培训行为。
包括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资质、教师队伍、培训行为、招生宣传、公示公信、收费行为、安全管理、材料与人员管理、风险预警共 55 条禁止性事项。是今后南昌市各级教育部门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的重要依据。
《负面清单》规定,严禁擅自改变机构名称、办学内容、办学地点等许可事项;严禁在居民楼(民宅)、超过 5 层的建筑物、地下室等不能用于办学的场所办学;严禁以 " 住家家教 "" 众筹私教 "" 一对一 " 等其他形式(掩盖或隐蔽)变相违规开办学科培训;严禁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对家长和学生进行营销;严禁以任何名义向培训对象摊派费用或强行集资。
此外,《负面清单》上说明,机构发生清单内列举行为及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将依据《南昌市校外培训行为红黄牌惩戒机制》亮牌。属地教育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应结合亮牌情况做出责令限期整改、停止办学、退还所收费用、罚款等处罚。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和六十二条之规定,将相关校外培训机构的相关信用档案和信用记录依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相关人员处以 1 至 5 年或永久性不得新成为民办学校举办者或实际控制人、决策机构或者监督机构组成人员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