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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藏赏析:书文同源而书画不同源

时间:2021-10-12 13:45:24 来源:

书文同源而书画不同源

“书画同源”的命题流行了多年,各种论著及书画界同仁都毫不怀疑地在引用,其实这是一个与实际不符的错误。无论中外,人类早期的美术史上,只要是以状物为目的的图形,均是形象思维的成果,只能看不能读,属于美术中绘画的范畴。而中国包括刻符、甲骨文、篆书的创造则是人类进行抽象思维的结果。

中国文字创造的六法中“指事”最为重要,而“象形”是文字创造的一种因素。但只要是“文字”,这种“象形”就与绘画有着质的区别。如人们打了一只鹿或羊,画一道,猎获两只画两道,而不是画两只动物的图形,这个“一”或“二”则是人们上升到抽象意识的“心性”活动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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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人们认为象形成分最大的鸟、马、山、水等字,也决非对物体的描绘,它们是人们在语义基础上对客观物体的抽象概括。它们与现实有联系,但这种文化形态是“符号”化的,是人类思维的第二信号系统,它们与“结绳纪事”及伏羲所画“八卦”在质上是一致的,是形而上的抽象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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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形”因素的文字,在现存八万个汉字中也仅有数十个,而“象形”成分很微弱,且与真实的客观事物和写实的绘画有着质的区别,它们也只是存在于甲骨文和篆书中,到了汉代的隶书,则摆脱了象形因素,成了抽象的表意和可读的文字。从符号和文字创造的那一刻起,它们就与绘画分道扬镳,书法与绘画只能说是同流而不同源。也许有人会说,它们都来自社会生活,为什么不同源?这种看似“唯物”的说法在文艺理论中没有任何价值,难道源于社会生活的十几种艺术门类都可以说“同源”吗?普列汉诺夫早就对此庸俗观点予以批驳:这种说法“是含混的,等于什么也没说”。

而“书”与“文”则是同源的,因为从创造文字始,包括我们先人所契刻的简单符号(见附图),它们就充满了先民们的生命力和对线条审美的意味,所以,它们属于书法艺术的范畴。表明文字创造的开始,也就是书法艺术创造的开始。

我们现在指出这一点,对当下的书法创作和理论研究有着重要意义。当代很有一部分人将文字图画化,也是因为信奉“书画同源”之说,岂不知中国书法史上除了被历史认可的篆隶真草行五体书外,还出现过一百多种“象形书”,但因它们不能与社会发展相适应,从文字学和书法艺术两个角度均已被历史所淘汰。

文字在发展中一直制约着图形符号向纯象形拟物的倾向发展,另外,它又要保持与现实联系的结构形态,故又一直制约着纯线性的无节制发展,避免了一如苏美尔、埃及人楔形及纯象形文字因与历史发展、社会生活不合步最终出现文字消亡的教训。

而这些国家和地区的文字此后又走向字母化的拼音文字道路,弊病是明显的:一方面失去了艺术审美效应,一方面也完全脱离了现实。

从理论角度看,指出书文同源和书画不同源,则又可避免将书法的抽象线条美与客观具体事物硬性视为同一范畴的失误。这一问题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初的一场书法美学论战中已得到解决,这里不再作详细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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