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艺术鉴藏:书画名家沙俊杰作品欣赏
鉴定和收藏艺术(二)
因为资料的不全面,所导致的鉴定结论的错误,或以真为伪,或以伪为真,或张冠李戴等等,当资料被重新发现,它们可以被纠正过来;当没有新的资料、新的证据发现,它们就无法被证实或证伪,我们只能尊重成说。
如果不是因为资料的问题,而是因为认识本身的局限问题——如经沈周鉴定为真,实质为伪的“沈周”作品,经文徵明鉴定为真,实质为伪的“沈周”作品;经几百年来公认为真,并为《中国书画家印鉴款识》作为印鉴采集标本的沈周、文徵明、唐寅、仇英的作品,我们虽然可以肯定其中必有伪作,却无法确指哪一件是伪作。如此等等,我们单凭对于“艺术风格”、“笔墨性格”的全面比较,而不依靠新的资料、证据的发现,是否能使认识获得飞跃呢?当这种情况下,就不是“尊重成说”的问题,而是赝品的作为真迹,便成了铁案如山。
由古书画的鉴定,联想到当代书画的鉴定,使冤假错案成为如山铁案的情况,无疑更加严峻。这是因为,虽然鉴定的水平,今人可能超越前人,而作伪的水平,今人更是大大地超越于前人,真所谓“道高一尺,魔高一丈”。
像张大千、黄宾虹、齐白石、徐悲鸿、李可染等等,大名头的伪作,在今天的市场上层出不穷。撇开一些拙劣的造假,其中一些高手的仿造,确实足以乱真。如果不是结合纸张、墨色、做旧的程度等因素,单单从笔墨风格上,从题款钤印上,几乎难以分辨真伪,而不得不令人叹为观止!而只要再过50年,这些辅助的因素便失去作用,如做旧的处理,在今天还可以发现它的痕迹,50年后便消失,而不能肯定它经过了做旧的处理。这样,单靠笔墨风格、题款钤印要证明它是伪,就难乎其难了。既然不能证明它是伪,它就成了真,如果它在某一有身份人手里,它就更加铁真无疑了。
事实上,不需要过50年,即在今天,在某些当事的书画家,便已对自已作品的真伪,有些弄不太清了,正如当年的沈周那样。
所以,书画鉴定的相对真理性,决定了它永远不可能没有局限性。而局限性之一,便是把伪作鉴定为真迹,已如前述;局限性之二,则还有可能把真迹鉴定为伪作。
例如,某一位书画家早年的作品,非常罕见,其笔墨风格,乃至印鉴、款识等等,再加上水平的较差,与成熟期的作品大相径庭。虽然它是真迹,但鉴定家们却可能把它定为伪作。又如,某一位书画家晚年的作品,其笔墨风格,乃至印鉴、款识等,虽与成熟期的作品相一致,但水平实在粗疏。虽然它是真迹,但鉴定家们也可能把它定为伪作。
这种情况,在当代书画家,乃至在世书画家中也有可能发生。除非这类极早年的稚弱之作,或极晚年的粗疏之作,是在书画家本人或家属好友手上,它们才有可能被认为真迹。而50年后,作为“私交”的因素失去了作证的价值,它们,还是有可能被鉴定为伪作。
鉴定不是万能的。诚然,世上没有什么是万能的。但在其他工作中,如造桥,造错了,会导致桥塌人亡的严重后果;而在鉴定工作中,所发生的错误,一方面,有不少是难以,甚至无法获得纠正的,另一方面,即使不作纠正,也不会造成社会性的严重后果。例如,前述今天各大博物馆收藏的沈周、文徵明、仇英、唐寅的作品,被《中国书画家印鉴款识》作为采集印鉴样板的,其中肯定有伪作,却都被作为真迹,而且这一错误的鉴定结论将殊难得以纠正,这,对社会又有什么危害呢?
但是,错误的鉴定,对收藏者个人却是不能不发生影响的。它,或者可以使收藏者获利,或者可以使收藏者出血。这里不是来鼓励造假,而是指作为收藏者,既无力杜绝作伪者的造假,而鉴定又有它不可克服的局限,我们又应作出怎样的应对以避害趋利?
第一,对于吃得准是假的,当然不可购进;第二,对于虽然吃得准是真的,但今后将有可能被公认是假的,如早年的、晚年的作品,也不可贸然购进,如果购进了,则应趁书画家还在世,还讲得清楚的情况下,尽快抛出千万不可作长期庋藏、传诸子孙的想法;第三,对于吃不准真假而十分近真的,或虽然吃得准是假的,但在今天、今后无法证明它是假的,不妨以假的或半真半假的价格购进;第四,对于吃得准是真的,当然是购进庋藏的上选,但价格相对要高得多,须量力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