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艺术鉴藏:书画名家沙俊杰作品欣赏
建筑和服饰用品形制考订
绘画中有画着建筑师以及各种器用物品的,如为一时写实之作,那么从那些东西上可以反映出当时的时代特征来,以此识别年代很有用处。
建筑物、服用品形制,有的有文献可以稽考,如北宋李诫的《营造法式》以及一些笔记、杂录等等记载;大部分则依靠历代留传、出土的残存建筑或石刻、壁画(时代性比较可靠的)等等实物来作辅证。
但到目前为止,存世的实物资料既属有限,更没有比较系统完整的图籍供我们参考印证,所以应有时是有困难的。下面略举一些具体实例,以见依靠这方面资料所趣的鉴证作用。
1.建筑物方面例一,传世隋代展子虔画《游春图》卷中画寺院一所(见右图),据对古建筑掌握较多材料的人考订,认为画中屋角“鸱吻”上插有丁字形附加物“剑把”(古名抢铁,俗称剑把),这种形制现在只在四川大足北山可能是晚唐时石刻画中的建筑实物上才能见到,因此怀疑此画为晚唐人仿古(指其山水树石画法)之作,这样就很难继续认其为隋代的作品了。
例二,《石渠宝笈三编》著录的北宋张择端画《清明上河图》卷,是传世无数本中惟一可信的真迹。其中与其他伪本不同之点当然很多,这里只举所画汴京京城除了城门洞部是砖砌的以外,其城圈则是“版筑”的土墙,正合当时规制。现在伪本都不是从此真迹摹得的,图上所见到尽为砖砌,事实砖砌的城墙要到明初才出现。即此一点,已知所见其他各本无一不是明清人的伪作。此外,画中还有木构券形的“飞虹桥”以及“彩楼欢门”等等(见左图),也与宋孟元老《东京梦华录》书中(卷一“河道”、卷二“酒楼”)所讲的一一吻合,这都不是凭空想像得出来的。《三编》本此图除了笔墨形式、题跋和流传有绪从考证上猁征信,可信为“祖本”以外,画中那些据实描写的建筑物也是非常有力的证明。
2.服用品方面所谓服用品,包括衣冠、器皿、舟车等等,往往在肖像画或伤痛事画中能够见到一些当时的形制,如:
(1)“长脚幞头”(见附图)。据南宋赵彦卫《云麓漫钞》卷三中一条云:至刘汉祖(智远)始仕晋为并州衙校,裹幞头,左右长尺余,横直之,不复上翘,迄今不改。国(宋)初时脚不甚长,巾子势颇向前;今两脚加长而巾势反仰向后矣。今在“南薰殿”旧存的宋历代帝王的巨像轴中,其他如南宋人画曹勋《迎銮图》等卷中,都能见到这样的幞头形制,但到元代就不再在画中见到,估计那时已不流行了。《迎銮图》曾被后人误定为《李密迎秦王图》,按唐代无此冠式,可知其谬。
(2)上述的《清明上河图》中所画的棕盖牛车和“串车”等,其名称描述亦见于《东京梦华录》卷一中,和土筑城圈套、券形虹桥等同样,起证实其为北宋人写实之作的作用。
(3)服用品上的各种图案花纹,有些也具有时代特征。这方面的种类不少,这里不多叙述。
仅举一例,如龙的形状,在画中衣服或建筑物上所见,也包括专绘此物的图画,各时代就有所不同。大概宋以前所画的龙类兽形,身短、腿长、蛇尾,较少蜿蜒之态,以后渐变修长,其尾部则仍具蛇形,元代还是如此;明清龙形变化更大,头角尾部和前代的全不一样。以建筑物、服用品的形制以及图案花纹特征等来断代,确实能起一些作用,它的情况已如上述,但其局限性也是很大的。
如有来历的临摹本(摹者不加改变的),或考证精确、形制或图纹都不讹的仿作本(极少),都可以和时代制度完全吻合,就无法靠它去断人断代了。再就是只能断前不能断后,即唐人不能画宋代东西的形制,宋人甚至更后的人又完全可以画出前代的东西来(如清代画中人物,大都作古代衣冠)。有些东西的形制,创始后可以沿用很长的时间,即使新形式已经出来了,旧制物还是可以同时并行。边远地区流行的新制物,又一定比中原地区或各个政治文化中心区要晚,甚至晚得多。同时,我们现在掌握到的可作为依据的佐证,包括石刻、壁画、古建筑实物等材料,究竟是不完备的。
因此一般说来,不能依靠有限的佐证就过早下结论。还有一些凭想像创作的古代故事图,其中所画的各种形制,因为画家不一定懂考古,往往古今杂糅,难作依据。这类有楼阁、衣冠、器皿的古画并不很多,因此用作凭证的作用也不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