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玩赏析:中国李可染书画艺术院理事杨旭尧——“李家山水”经典传承
大家好,高净值人士投资艺术品应注意的法律风险「为什么要做艺术品投资」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随着近四十年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家庭财富不断增长和积累,人们越来越多重视财富的配置和规划。近些年,人们的财富配置中,艺术品以其稀缺性、独特性、观赏性、成长性等特点及在财富规划备受关注。《2019艺术市场报告》显示,2018年全球共成交拍卖金额524.1亿元人民币,中国占比29%,在全球三大市场中位居第二。中国家族(家庭)越来越重视历史文化的保护和传承,不少家族(家庭)购藏艺术品,重视艺术品的传世意义,将投资与家族文化血脉相结合,探索良性传承模式。
良性的投资须有理性的认识,投资者在艺术世界畅游和享受时,理性提示让投资人了解风险、防范风险,让艺术品投资更长远。
一、艺术品的法律属性
艺术品与其他形态相比有着不同的法律属性,正是因为艺术品特有的法律属性,使得其在交易相对复杂。明确艺术品的法律概念和范畴是了解艺术品权属、交易法律规范、风险防范的基础。
(一)艺术品的概念
艺术品是艺术活动的产物,是艺术家有目的进行创作的产品。传统美学一般认为,艺术品是指与造型艺术有关的作品。伴随着现代艺术实践的不断发展,“艺术品”的概念也逐渐突破了传统艺术品的概念,在广度和深度上不断拓展。20世纪以来,艺术品边界扩大已经成为一种客观的趋势,而同时也存在着维护原有艺术品边界的力量。这种争论和角力迫使人们对艺术品的概念不断探索和创新,“开放性”的艺术品属性在人们心中被审视、关注和思考。
从艺术品的创作和艺术品的交易看,艺术品开放性概念有利于艺术品发展和繁荣。从法律规范的角度看,艺术品的概念应当是明确的。
在我国最直接的艺术品法律规范是2016年3月15日实施的《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56号),其中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艺术品,是指绘画作品、书法篆刻作品、雕塑雕刻作品、艺术摄影作品、装置艺术作品、工艺美术作品等及上述作品的有限复制品。本办法所称艺术品不包括文物”。这是法律规范给出艺术品的明确概念。
(二)艺术品的法律界定
对艺术品的法律界定,是基于艺术品的内涵,参照现有有效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对艺术品法律属性的分析和判断,旨在厘清艺术品在现有法律体系内的定位以及确定其上的权利和义务。
1、艺术品的物权法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这是法律关于物权客体的规定。物权法上的物,指有体物或者有形物,有体物或有形物是物理上的物,能够作为物权制度规范对象是人力所能控制、有利用价值的物。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一些原来无法控制且无法利用的物也可以被控制和利用了,也就纳入了物权制度的调整范围,物权制度规范的物的范围也在不断扩大。
以《民法总则》关于物权客体的规定来审视和界定艺术品,艺术品的物质载体是属于“物”的范畴。基于物权法的基本规定,权利人可以行使对艺术品物质载体的物上权利,即艺术品的物权属性。
2、艺术品的著作权法界定
《著作权法》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美术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规定艺术品是指绘画作品、书法篆刻作品、雕塑雕刻作品、艺术摄影作品、装置艺术作品、工艺美术作品等及上述作品的有限复制品。上述艺术品作为“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著作权人在法律保护的期限内享有法定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
3、艺术品著作权与所有权产生冲突的解决机制
当艺术品著作权与所有权产生冲突时,其解决机制为接触请求权和追续请求权的应用。
接触请求权,主要是指在艺术品发生买卖或其他流转关系后,著作权与所有权等物权在分离的状态下,著作权人可以在一定的条件下基于著作财产权和著作人身权对已经发生流转关系后的艺术品进行一定程度的控制。目前我国《著作权法》没有规定接触请求权,国际上也很少有国家承认接触请求权。在承认接触请求权的国家的司法实践中,接触请求权确实在一定程度上缓和所有权人与著作权人之间的冲突和矛盾。
追续请求权,是指当艺术品再一次发生买卖等流转关系的情况下,著作权人可以请求从艺术品原件的再次买卖等流转中获取一定比例的利益的权利。我国的追续权制度主要适用于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作家、作曲家的手稿在首次转让后的每一次转售。
二、艺术品交易的
主要法律问题和法律风险
(一)艺术品交易涉及法律问题的环节
艺术品交易涉及法律问题的环节包括艺术品的鉴定与评估、艺术品的画廊交易与私下交易、艺术品拍卖、艺术品电子商务、艺术品投资基金与资金信托、艺术品份额化交易、艺术品质押融资等艺术品金融、艺术品保管与运输、艺术品交易过程中的税收和行政管理等。
(二)艺术品交易和管理中的法律风险
艺术品在管理和交易的各个环节都存在一定法律风险。以下重点提示在交易和管理中普遍存在的几个风险点:
1、艺术品私募基金和信托型基金等金融产品尚待完善
目前艺术品金融依然是小众的投资领域,自身的特点及短暂的发展历程,基金期限普遍过短、艺术品增值不确定性极强、退出渠道狭窄,退出难、艺术品基金产业链不完善及赝品盛行等诸多的问题,都是艺术品金融发展中的问题。此外,我国艺术品基金还存在艺术品评估和定价机制缺失、鉴定机制不完善,赝品盛行等问题,也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艺术品金融的发展。
2、拍卖法律风险
在艺术品拍卖中,无论是拍卖公司,还是委托人,抑或是竞买人(买受人)都存在诸多法律风险。从常见的民事纠纷看主要以下几类风险点:买受人未依约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拍卖标的为赝品、拍卖人明知拍卖标的有瑕疵却未充分披露和拍卖人虚假宣传;从行政责任看,主要有合同格式条款违法、未经许可登记设立拍卖企业、未经许可擅自拍卖文物、拍卖人和竞买人之间的恶意串通、拍卖自己的物品和拍卖人参与竞买等。
3、艺术品保管合同订立中的法律风险
鉴于艺术品的特殊价值,在保管合同和运输合同订立过程中,相关法律风险如果不考虑细致周全,一旦出现突发事件,会带来不可预估的法律风险。
保管合同订立时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关于保管人在艺术品变质或者其他损坏情况下的通知义务、关于保管人对有变质或者其他损坏的艺术品的处理、关于储存期间不明确时的提取艺术品规定、储存期间有明确约定时的提取艺术品、关于交收单据持有人不提取艺术品时的处理、和保管人因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时责任的规定等。
运输合同订立时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关于承运人的责任限制问题、承运人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艺术品毁损、灭失的不应适用赔偿限额、保价运输问题、违约责任中归责原则的问题和免责条款的法律问题等。
结 语
综上,艺术品投资人的投资过程涉及多个环节,可能遇到不同类型的法律问题和法律风险,投资人做到心中有数并防患于未然,降低风险,让艺术品投资与艺术品价值源远流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