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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一镇政府收“服务费”放任农田租赁
本报讯(记者 陈奋翔 程辉)咸阳市渭城区正阳镇政府本应严格执行和落实国家有关保护基本农田的政策和法规,但令人遗憾的是,当一家企业违规租用基本农田办企业时,该镇政府不但没有制止,反而以管理为名,要求每年收取每亩200元的管理费,任由企业违法占地。
据反映,2005年6月11日,正阳镇东杨村委会一纸“土地租用合同”,将本村六组的221亩基本农田租给陕西红光工贸有限公司,随后又落实承租方为西安一商户负责人魏全文,其土地用途是筹建物流中心,租期为20年。当月收取第一年度土地租金24万元。当年8月18日,这宗租地行为被渭城区国土资源局认定为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限15日内恢复土地原有耕种条件,并没收非法所得234340元,由承租方退还非法占用的基本农田。
2006年7月,东杨村委会在收回原告所承租的土地后,并未恢复土地原有耕种条件,而是又顶风将其转让给他人使用。在投诉者的指引下,记者在正阳镇滨河路见到两家陶瓷厂——咸阳太阳陶瓷有限公司和康美特陶瓷厂。经过调查,这两家陶瓷企业就建在东杨村委会被国土部门依法收回的基本农田上。
投诉者反映,东杨村敢于一再违法出租土地,主要原因是有镇政府“撑腰”,镇政府收了“好处费”,村委会和企业都认为自己的行为“合法”了。
渭城区国土资源局办公室和土地监察大队负责人介绍说,正阳镇东杨村委会违法对外租赁基本农田的行为目前已经移送至渭城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执行处罚决定。据了解,“咸阳太阳陶瓷”和“康美特陶瓷”这两家企业的违法占地总面积在120亩以上。
据2005年承租东杨村221亩基本农田的魏全文讲,当时租地筹建物流中心时,正阳镇政府和东杨村都称这片土地的性质为建设用地,手续完全合法。随后,镇政府以管理为名,要求每年收取每亩200元的管理费。当时总计收取了2005年至2006年的管理费6万元,但出具的普通收款收据上却注明该款为“协调服务费”。
魏全文给记者提供的收款收据上赫然盖着“咸阳市渭城区正阳镇人民政府财务专用章”的印章。就此,记者前往正阳镇核实情况,一位副镇长帮助联系正在下乡的任建生书记后答复,此事渭城区委已经介入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