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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钱买罪受
花钱是人类每天不可或缺的行为,然而花钱真的不容易,普通人赚钱难,花钱更难,甚至于是因为不会花钱导致了不会赚钱。
花钱主要是为了得到想要的物质享受或精神愉悦,一个人花钱都好说,浪费了再赚呗,但人花钱很多时候是和别人一块花的,并不是每个人都AA,这时候花钱经常并不愉悦,很多时候是花了钱买了心病,买了世仇,买了死敌。大部分人在花钱的时候都是为了得到友谊,得到尊重,但往往事与愿违。这样的例子实在太多,或许每个人都有花钱不爽,花钱买罪受的经历。如何花钱因而成了一门很有学问的艺术。
我们把花钱主要分为几类:日常消费,朋友联络,投资升值。当然远远不止这么几种,但如果这几种我们心中有个轮廓,基本的花钱还是可以做到心中有底的。
日常消费比较简单,只要自己认可就行,适用作为原则最好。看上质量太差的估计大部分是意识问题,最重要的一点就是一分钱一分货,天上不会掉馅饼,我想被骗的可能性就少了很多。现在促销横行,骗子充斥,无非就是各种利益诱惑,或者是恐吓威胁。花样翻新了,但本质都一样,只要心中有杆秤,智商不太低,上当的可能性不大。
朋友联络花钱是比较多的花钱方式,比如请客,份子钱,日常与人交往中顺手花的钱。在这部分中,个人认为对等是最重要的,友情、能力、付出、帮助等等都是对等原则的一个参考指标,简单的别人老帮你忙,你怎么也得表示下吧!不表示说明不会做人,碰到这样的人也尽量远离,而表示的礼物或回报,不能说完全可以用金钱来衡量,但最少要根据受助人能力、心意和资助人的付出和能力做个权衡。你不会施予乞丐钱财而要求乞丐给你什么,但大部分人请香供佛却会心里默念着回报(一心供佛的除外)。这应该就是一种受助与施助人对各类帮助的心态不同,有些帮助是纯粹的,有些帮助是有目的的,如果不能明白这个目的性,很多钱就会花的不合理,或者说双方都很不爽。尤其在各类需要金钱和关系才能达到目的的帮助,这是双方对事情难易、风险、付出都会做自己的评价,如果评价不一致,结果一定是双方不爽,有的甚至成为仇人。有个真实的例子,大学毕业时我的同学堂姐花了很多心思和精力,当然也肯定花了钱帮我这个同学从外地的一所普通大学落户到北京。她的这个堂姐虽然常年在北京,但也只是普通职工,要干成这件事情,待在北京的人都知道难度有多大。但我这个同学觉得这就是一件很简单的事情,理所当然的事情,因为她一直在外地,不知道这个难度,所以没多久,她就离开北京了,临走她伯伯挽留她,说你姐姐花了很多精力才做到的。我同学执意离开了。走后还和我说,不就花了点钱送点礼吗?有什么花心思的。我当时听了,心里哇凉哇凉的。因为她堂姐我认识,知道她的职务和社会关系。我想以后他们姐妹心中应该是会有芥蒂的。
生活中这样的事情比比皆是,很多亲友就是因为对事情的认识不同,评价不同造成当事方的心态不同。心态不一样,处理起来就不在一个平台上,最终肯定不爽。所以很多请朋友帮忙的直接明码标价,接受后大家照样做朋友。当然,生活中大部分的施助与受助是只能靠自己去琢磨的,为了自己的尊严与脸面都不会去说破,但心里的想法是很难抹去的。
在投资升值方面,因花钱亲友而成为陌路的,那就太多了,原因也很简单,在这个风险与收益并存的世界里,谁也无法预知未来,但为了合作,承诺和愿景都会比现实好很多,有的甚至是公然夸大,事后难以兑现,谁会心里爽快呢!
在这一方面,中国的老话“亲兄弟明算账”说得很有道理。不管再亲,都是金钱更亲。话很难听,但就是这么回事,因为谁赚钱都不容易,都不嫌钱多。
所以最重要的就是提前说明原则。不管什么情况,先说清楚,发生的风险怎么办?钱怎么出?怎么花?都亮出来,日后赔了,出事了,愿赌服输。
第二个原则是公开透明,其实这个在第一原则上就已经说明了,之所是第二原则,确切说是监督机制,也就是不管你做什么,我做什么都是可以相互知道的,相互制约或有章可循的。
第三是对等原则,在投资升值领域,有的人出钱,有的人出力,有的人出关系,每个人的贡献是不一样的,但最终都要转换成金钱来衡量。尤其在有非金钱作为出资方式时,这点尤为重要,不对等,这个事情大概率是做不成的。
下面我举几个我自己和朋友的亲历:
一、三个朋友一起合伙开了家饭店,是非常好的朋友,平时吃酒喝肉,无乐不作的那种。所以开始干时兴高采烈,热火朝天,不到三个月关门大吉。原因很简单,三个人股份相同,见解不一,但三人都有一定的能耐,谁也说服不了谁,那就举手,几次下来,都在怀疑对方拉关系使诈。再好的饭店也开不下去。
二、还有一个在超市上班的朋友,两个人本来是同事,关系还行,但毕竟只是同事,平时没有什么利益往来,往来都是公司的事,也就是都是别人的事。公司后来倒闭,两人合伙盘下了一家原属公司下辖的超市,开始生意不错,两家通力合作,一年后,到店里一看,两家一前一后,各进各的货,各卖各的商品,这店还怎么开?几个月后,并关门了。原因很简单,都想着赚钱,都想着赚快钱。结果就是谁也不买谁的账。只好各自为政,当然只能分家,一个超市变两个超市,内部恶搞,不死才怪。
三、前几年一个朋友搞了块地,本来是想做商业开发的。突然原因,这个朋友离开人世了。他融资的债主只好接手他的地,以便赚回借出去的钱。但债主多大11个,却都没有地产经营的经验,唯一对地产认识比较深入的人股份却非常小,可经营地产是非常耗费时间精力的,那么一点股份是不想认真去做的,我找了几个大股东,建议他们折价让出部分股份,这样他可以全力做好这个项目。但都不愿意,结果这个项目过了六年,黄了。付出努力得不到应有回报,想想,应该也没有这样的雷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