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艺术鉴藏:书画名家沙俊杰作品欣赏
大家好,魏晋玄学对书法的影响「魏晋玄学史」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魏晋六朝时期,在政治混乱的同时,思想文化得到有利的发展。由于思想文化上的宽容政策不仅使文士群体的精神观念得到了解放,人性得以自由,儒道佛各家的学说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发展,而且玄学的产生和发展也得益于此,同时带动了老庄美学思想的复兴。在这种文化背景下,书法理论与书法创作得到了空前发展。
魏晋南北朝时期的书法,虽然绝大多数和碑石一样,也受制于封建的政治伦理与道德捆绑,为了满足上层封建统治阶级对书法美的欣赏要求,一般在内容上都是叙述日常生活交往、政治哲学、军事史记等,但基于此种功能,书法不仅仅是对文字的结构造型的表现,更是由一般的文字表象延伸到文学领域和政治领域,个人的思想感情和审美趣味的功能在书法创作过程中也得到了极大的发展。从审美思想得到解放,到对书法技艺的表现的重视,再到对内在精神意象的追求,这一时期的书学特征主要集中在“自然”与“自由”两方面,并在王羲之的书法中得到了淋漓尽致的体现。
[晋]王羲之 兰亭序(唐冯承素摹本)
24.5cm×69.9cm 纸本 353年 故宫博物院藏
一、魏晋书学中的“自然”意识
魏晋时期思想文化的开化,使我国书法艺术达到一个空前繁荣时期。魏晋时期的书法不仅转换了书写样式,如从碑写到帖的书写,书法美的欣赏和创造也得到充分发展。各种书体均得到发展,篆、隶、楷、行、草等开始成熟化,书法家开始不断探索和寻求个人艺术风格,书法界思想活跃,百家争鸣。
魏晋时期的书学思想,诸如楷书和行书、隶书等都能体现出一种老庄玄学影响下的自然生命意识观。魏晋的文人不仅承认自然本身的美,而且认为自然美是人物美和艺术美的范本。那么,什么是自然意识?自然的生命意识在书法书论中又是如何体现的呢?关于“自然”,老子在《道德经》中说道:“域中有四大,而王居其一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作为四大之域的“道”,被作为万物天地的本原,则需要顺应自然,取法自然。对于老子的“自然”之说,王弼注解道:“自然者,无称之言,穷极之辞也。用智不及无知,而形魄不及精象,精象不及无形,有仪不及无仪,故相转相法也。道顺自然,天故姿焉。”从王弼的解说中可以看到,“自然”就是一种不可被具体定义的概念,自然无法用认知衡量,自然也没有具体的形状,是一种“看不见”的万物生存的法则与规律。冯友兰在《道德经注》中说道:“‘自然’只是‘道’生万物的无目的、无意识的程序。‘自然’只是一个形容词,并不是另外一种东西。”“自然”成为道家哲学中最重要的范畴,在庄子的哲学观中,尤其可以看到“真者,所以受于天地,自然不可易”的“法天贵真”的自然美学观点。这种道家的自然美学观在魏晋书法中,就是天道与书道的同一,就是阴阳变化与风神幻化的体现。
关于书法取法自然的依据,在汉代蔡邕的《九势》中,就已经提出:“夫书肇于自然,自然既立,阴阳生焉;阴阳既生,形势出矣。”蔡邕的书法理论中汲取了道家的虚静精神,将书法创作与天地阴阳的转换运作看为一体。这种道家的自然美学观念在魏晋时期的书法创作中被继承,得以大兴。如钟繇的隶书,在书写中的笔势动态、空间结构以及笔墨章法、节奏感等都是一种生命形式的体现。黄庭坚曾夸钟繇“小字笔法清丽遒劲”,以骨法见长。钟繇说“用笔者天也,流美者地也”,把用笔比喻为天,把流美比喻为地。樊波在《中国书画美学史纲》谈道:在书法艺术和宇宙的本体关系上,钟繇主要是从“用笔”方面来体现的,生命的天然之美是用笔来表现。生命形式之美与书法表现性有着密切关系。钟繇书法具有古雅、天然、稚拙、含蓄幽深、厚重的风格特点,这些特点的呈现是由钟繇以独特的笔法,在点画、结体及章法方面的经营创造来实现的。又如张旭的狂草,在字体章节之间,淋漓尽致地体现了他豪放不羁的性情流露。有学者说,在人性非常自觉的魏晋六朝时期,“自然论”就将艺术创作看作是情性的自由抒发过程,反对外在的牵拘,倡导审美体现人的自由本质。因此,书法的笔势和用笔方法体现着一种道家自然意识的生命之美,是艺术家对自然万物的本性在书法中的展露。这种意识是建立在超凡脱俗的道家“无功利”的观念之上的。最极致的书法是“人法地”,符合自然天性,最终回归自然。
美国艺术理论家苏珊朗格认为,艺术作品在本质上是“生命的形式”。苏珊朗格认为时间过程中的生命运动与艺术的感悟密切相关,中国书法也充分符合了苏珊朗格所提出的“生命的形式”,是天地阴阳、和谐运动的不断变化。魏晋时期的书法艺术是“书道”与“天道”的合一,是宇宙生命、节奏、韵律的天然表现。就像徐复观所说的那样,“庄子论道,我们虽不能够去捕捉,只能从观念和概念上去体会‘道’的含义,因为它是虚拟和形而上的,当我们从人生的角度去体验‘道’时,去感悟它,体会它,把它上升到我们的创作中去,这就是艺术的精神”。因此,这一时期的书学观念受老庄玄学的思想影响,在书写过程中追寻生命自然,是一种特殊的体道过程。
[晋]王羲之 远宦帖(临摹本)
24.8cm×21.3cm 纸本 台北故宫博物院藏
二、魏晋书学中的“自由”意识
魏晋时期的书学在道家玄学的影响下还体现出一种“自由”的生命人格精神,主体书写的自觉过程中融入情感,寻找自我,是一种高度的人的自觉意识显现。美国艺术理论家克莱夫贝尔曾说“艺术是有意味的形式”,他所阐释的“意味”就是指人的审美情感,是艺术家对客观生活和日常经验的升华,是对生命形象的认识和感悟。结合中国古代书法理论与创作,“意味”可以理解为在书写过程中获得的某种独特的审美情感与审美体验,甚至可以说是一种“自由”的书写意识。
李泽厚在《中国古代思想史》中曾指出:“魏晋思潮及玄学所追求和企图树立的是一种富有情感而独立自足、绝对自由和无限超越的人格本体。”书法虽然是体现汉字魅力的艺术,但它在发展演变的过程中,渐渐地由最初的“象形”走向纯线条的内在组织,最终在一方小小的区域内抽象为一种线条的艺术,而这种交错组织的线条无不体现了一种自由生命的韵律。在书法的书写的过程中,线条的变化与节奏生成了一种特殊的张力,它的疏密、虚实、粗细与交叠,从单个字体到整个章法布局,形成一个结构严密的书写体系,其中包含的是主体对世界万象的认识与体会。有学者说,纵观我国文字的书写历史,集成了以点、线、形的变化、组合和结构的规律性和抽象性,体现了线条的形式美。中国书法的自由精神流露着中国艺术家在感受主客体交融时的生命律动,是一种对人自身的肯定。因此,从书法线条的组织与整体布局体现的是一种中国人特殊的自由观念与生命意识。魏碑的刚劲庄重与隶书的拙厚或秀丽柔美都反映了某一时期的特殊审美观念与社会风向,亦是书家对世界的深切感受,更凝结了中国人对自然、对物象的高度概括和抽象化。从某种程度上来说,书法已经被象征成一种人格和一种生命,书家书写的过程体现的是对生命的把握。身体、笔力、气韵等需要共同形成一种内在的和谐关系,只有达到身心各方面的完美配合,才能书写出自由。
南齐王僧虔把中国哲学、佛学关于人的形与神的关系看法应用于书法,提出:“书之妙道,神采为上,形质次之,兼之者方可绍于古人。”他把书法比喻成人来进行创作。他的意思是,写书法最重要的是神采,形质是其次的。在魏晋时期,人们普遍注重人物品藻,尤其追求人的内在性情、神韵,这在《世说新语》中有大量描述。所以顾恺之曾提出人物画的“传神写照”,“神”就是指人的风神、神采。只有画出了神韵和神采,人物才被赋予了生命,才会取得真正的自由。对于书法也是如此。所以有学者说:“美者,人之本质对象化也;艺术之美,人之情感之显现也;书法之美,书法形态之生命表现也。”这种生命表现在中国古典美学中通常可以称为“神采”“性情”“意”“趣”“气”等等。书法虽然不能像绘画一样具体去描绘人的面貌形体,但是书写的过程中要像绘画一样讲求用笔结构与整体布局,书法创作也跟描绘人物一样,要求形神兼备,从字体整体的气象中参透对“道”的体验与人格的完整。南朝庾肩吾在《书品》中还提出了“书尚文情”的命题,他品评了杨经、刘穆之、张融等人的书法未能明晰文字发展、构造的根本原因,但指出书法中依然能够做到表达内心思想情感的抒情性流露。“情”代表人的主观感受能力和认知理解能力,也有着意识、感觉的心理过程。庾肩吾把“文情”作为书法的艺术本体特征,把“情”的内涵引入书法之中,通过“情”来展现个人的心灵情感与自由的道德天性。总的来说,不论是书法中有生命律动的线条,还是对书法神采的追求,或是庾肩吾的“书尚文情”,这时的书学观念总是想获得一种自由的精神与性灵,来接近万物本体的生命之“道”。从这些言论中,我们对魏晋时期追求“自由”生命的书学观念又有了新的体认,并且这种自然与自由的书学观念又在东晋大书法家王羲之那里得到了充分的验证与开展。
三、王羲之书法创作中的“自然”与“自由”观
东晋王羲之就是在魏晋玄学思想影响下的一位书法大家,他的书法创作不仅代表了一种时代的象征,而且在其书写过程中,老庄哲学思想中的“自然”与“自由”审美观念得到了最大限度的显现。
[晋]王羲之 长风帖(临摹本)(局部)
27.5cm×40.9cm 纸本 台北故宫博物院藏
黄庭坚曾对其评论:“王著临《兰亭序》《乐毅论》,补永禅师、周散骑《千字》,皆绝妙,同时极善用笔。若使胸中有书数千卷,不随世碌碌,则书不病韵,自胜李西台、林和静矣。”我们从王羲之的《兰亭序》中,能够看出他对结构、笔法、章法等技巧高度娴熟,作品变化多端、神韵兼备,情感自由与笔墨高度统一,是“书意”(书法表现的意识倾向)和“心意”(书法家内心的情感流露)的高度融合。王羲之在《记白云先生书诀》中曾说:“书之气,必达乎其道,同混元之理。七宝齐贵,万古能名。阳气明则华壁立,阴气太则风神生。用笔抵锋,肇乎本性。”所以,古人认为书法体现着天地阴阳的变化,是“道”的表现。阳刚与阴柔,对于宇宙万物和书法艺术,都是有联系的,不可缺一。如王羲之《兰亭序》中仅“之”字的写法就有着丰富的变化,异同相互,有着美妙的节奏感和动态感。儒家在王羲之身上建立了理想的风格,体现古代士人技进于道的思想内涵。就艺术性质而言,“中和”之美则控制住了书家真挚的情感抒发。所以,古代的书评家又从纯艺术的角度构建了理想的书法艺术标准,这就是“自然”之美。王羲之还在《题卫夫人(笔阵图)》中云:“夫欲书者,先干研磨,凝神静思,预想字形大小、偃仰、平直、振动、令筋脉相连。意在笔先,然后作字。”这段文字也说明了在书法创作时要以“意”为先。就是书法创作的构思意向首先在脑中形成,在下笔的时候整个气脉和身体相通,一气呵成,整个过程是一种完全自然与自由下的书写状态。这在王献之的作品中也有所体现。张怀瓘就评价:“有若风行雨散,润色开花。”这正是对魏晋玄学的思想继承。
除此之外,还有一次名士聚会可以说明王羲之的自由精神。在魏晋,文人雅集是那个时代的时尚活动,名士们经常进行思想交流与吟咏聚会,谈天论道。尤其是在永和九年(353)的“兰亭雅集”上,王羲之的一幅《兰亭序》使这次雅集成为中国文化史上的一件盛事,并形成了以王羲之中心的“兰亭修禊”活动。《晋书·王羲之传》云:“会稽有佳山水,名士多居之,谢安未仕时亦居焉。孙绰、李充、许询、支遁等皆以文义冠世,并筑室东土,与羲之同好。”来参加雅集的文士除了他和他的儿子亲戚外,大多都是王羲之的好友,如孙绰、孙嗣、庾友、庾蕴、曹礼等。而奇怪的是,此次参会的人大多都职位低微或是晚辈,并无重臣权贵参加。其实,王羲之就是想借此机会放任自由,以文艺创作为首要,而不是为了拉拢官员而故意造势。在这次以王羲之为中心的聚会上,也充分说明了他将权贵名利放置一旁,个人主义与自由精神可见一斑。他曾说:“吾素自无廊庙志,直王丞相时果欲内吾,誓不许之,手迹犹存,由来尚矣,不于足下参政而方进退……若蒙驱使,关陇、巴蜀皆所不辞。吾虽无专对之能,直谨守时命,宣国家威德,固当不同于凡使,必令远近咸知朝廷留心于无外,此所益殊不同居护军也。”也正说明如此。
王羲之在书法创作中的探索上结合了老庄哲学中的自然与自由精神,形成了他特有的书学观念。他的作品透露着一种平和自由、含蓄有味的美学境界,在中国书法史和日本书法中享有重要地位与广泛影响。并且,王羲之对晋代书法的创作在一定程度上进行了一些富有创新的变革与实践,形成了自己独特的书法风格。他的书法结构虽然多变,但法度严密,笔法简练却不失细腻,体现出自然天真与简约灵性的特点。王羲之的字,虽不像整齐般的汉隶,但却带有一种“可爱自然的自由之美”。因此,他代表了魏晋时期在书法创作中自然与自由意识的开拓者和实践者,成为历代书法的标榜与楷模。
结语
总之,魏晋时期的书学中受到道家玄学的影响,呈现出一种“自然”与“自由”的生命意识,在东晋王羲之的书法创作中有着充分的体现。自魏晋以后,中国传统书学中的这种自然与自由的观念意识继续支配着历代中国人的审美理想,推动着中国传统书法的创作发展与书学观念。黑格尔在他的《美学》第一卷中就提出了美学理论的核心定义:“美是理念的感性显现。”黑格尔认为一切的艺术美都是表达“理念”的活动。在漫长的自身发展中,书法成为书写自由和宣泄情感的载体,它在思想开化的魏晋时期,得到了最充分的表现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