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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与写字的区别是什么「书法和书写有什么不同」

时间:2022-12-15 09:33:16 来源:晋堂书法

大家好,书法与写字的区别是什么「书法和书写有什么不同」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书法与写字的区别在哪里?

第一、书法它需要超越实用的目的,进入艺术审美的境界。也就是说,虽然它与“写字”同样在汉字“形”的结构起点出发,同样不容忽略传达文字本体“音”和“义”的基本职能,但实用不再是书法的首要之义,审美功能才是第一位的;书法本质上是一种抒情写意的艺术;这样,我们也就不难明白,何以某些书法作品为了追求空间形态和审美效果的独特性,有时甚至不惜损害汉字以“形”传达“音”、“义”的基本职能,使得许多观者难以卒读,乃至需要附注释文的原因了。

而“写字”是实用的,日常的应用是它的首要功。因此,清晰、正确、快捷、明白易懂,便于交流,便成了“写字”的基本要求。它要求书写工整美观。

古诗四帖

自叙帖

例如,张旭的《古诗四帖》和怀素的《自叙帖》没有释文很难知道写的是什么,这不影响它在书法史上的地位。

唐朝的孙过庭在《书谱》中曾这样描述王羲之的六篇名作:“写《乐毅》则情多怫郁,书《画赞》则意涉瑰奇,《黄庭经》则怡怿虚无,《太师箴》又纵横争折。暨乎兰亭兴集,思逸神超;私门诫誓,情拘志惨。所谓涉乐方笑,言哀已叹。”这段话的大意是:王羲之写《乐毅论》时,情绪非常抑郁;写《东方朔画赞》时则是思绪瑰丽奇妙,表达出奇异的情感;写《黄庭经》时,则是喜悦安逸,显得虚缈无境;写《太师箴》时则气势纵横、奔放豪迈;到了写《兰亭集序》时,心情更是安逸,神思超脱;写《家门告诫》时,则是神情惨淡,心情沉重。这就如人们常说的感到快乐则是笑声溢于言表,说到哀伤之处又会伴随叹息。

由此可见,书圣王羲之在这些楷书名篇时,会因书写内容的不同而写出给他人不同观感的字,这段话告诉人们一个道理:书法具有抒情性,即使是楷书。书圣的作品给后人留下了抒情的范例。

书法本质上是一种抒情写意的艺术。

唐代著名书法家兼书法理论家孙过庭《书谱》认为,书艺之一道,奥妙就在于“达其情性,形其哀乐”。也就是说,点线笔墨,疏密聚散,无不是书家心情意绪的外化。因为文字内容本身以及情感指向的不同,便应在书写时体现出“情”、“意”、“神”、“志”、“哀”、“乐”的不同情状。这正是从抒情达意的关键角度,把握住了书法艺术的本质特征。

东汉书法家杨雄说:“书,心画也”。所谓“心画”,是心灵之迹,是感情的外化。因为,正是这种抒情写意的特征,使书法家获得了驰思遐想,施展才华的广阔天地。历代书法家众多,风格各异,所留下的书迹何啻恒河沙数?

王羲之四世族孙王僧虔在《笔意赞》中说“书之妙道,神采为上,形质次之”意思是说:书法的最高境界,神采是第一要求,形质点画字形居于第二。

第二、书法艺术便从一开始的侧重字形结构走到了注重线条组合变化和整体空间构成,表现能力大大提高了。无须赘言,整体的艺术张力比单体文字的美化具有更重要的意义。写字以实用交流为目的,它要求字字清楚,相对来说比较注重结构。

而“写字”是实用的,日常的应用是它的首要功。因此,清晰、正确、快捷、明白易懂,便于交流,便成了“写字”的基本要求。它要求书写工整美观。

快捷、准确,而且工整地书写出每个字符的笔划结构,以清晰无误的“形”传达出正确的“音”和“义”,这是日常书写文字的基本要求。例如清代的馆阁体,是朝廷公文的标准楷书书体,强调书写字形、大小、粗细的统一,字体乌黑、方正、光洁。清代科举也要求以馆阁体书写,不以标准馆阁体书写者无法进入翰林院。

馆阁体

因为清代是最后一个封建王朝,它紧连着现当代,馆阁体作为实用的写字,美观整齐度可以说是登峰造极;但从抒情性的角度来看馆阁体不是书法。馆阁体的流毒波及到现在,这就是现在许多人认为大小一致方方正正的字,才是好书法的原因。

现在许多人认为馆阁体才是真正的书法,功夫好的不得了。认为这是书法的人,在他们眼里楷书鼻祖钟繇的小楷就显得不整齐、不端正。

书法它需要超越实用的目的,进入艺术审美的境界。也就是说,虽然它与“写字”同样在汉字“形”的结构起点出发,同样不容忽略传达文字本体“音”和“义”的基本职能,但实用不再是书法的首要之义,审美功能才是第一位的。因此,就以楷书为例,书法有碑帖的风格,有的显得丑拙。

写字也好,书法也罢,它们同样以汉字为书写对象。这是书法和写字的相同点。“书”,原本的含义为书写、记录、记载。“书法”一词,则专指用毛笔书写汉字这一书写艺术。应当注意,中国的汉字包含着形、音、义三种基本要素。当然,第一要素也即字形学因素,是与写字或书法最直接关联的。

楷书、草书和行书的出现,则更一步步丰富了笔划点线的艺术表达能力。这样,书法艺术便从一开始的侧重字形结构走到了注重线条组合变化和整体空间构成,表现能力大大提高了。无须赘言,整体的艺术张力比单体文字的美化具有更重要的意义。

书法家以汉字为表现起点,通过点、线的组合安排,以强弱、疏密、轻重、徐疾的变化节奏,能营造出一种龙飞凤舞,酣畅淋漓,有丰富内蕴的艺术形象。书法是形、意、神整合一体的,书写者需通过笔道把自己充盈的内心情感和审美意趣传达出来,使观赏者从富于张力的书法艺术意象中获得感悟或感染。这其中,最关键之点是动人以情。由此可见,中国的书法,本质上是一种抒情写意的艺术。

书法是一种抒情写意的艺术。这一说法,是从它的主体特征,从艺术创作角度而言。书法作为一种视觉艺术,任何高明的抒情写意都只有以直观的视觉形象为载体才能体现出来。也就是说,所谓书法的艺术表现,只能是通过符合书法内在规定性的视觉语言形式系统而进行的。而在这个艺术形式系统中,“写字”和“书法”都同样需要遵循一些公共的“游戏规则”。

只要是在少年宫、中师、老年大学学过“书法”,都知道用毛笔写字的一些常识,如执笔:“指实掌虚,五指齐力”;用笔中锋铺毫,点划圆满周到;结构:横直相安,意思呼应;分布:错综变化,疏密相宜,通篇贯气。诚然,这些执笔、运笔、用墨、点画、结构、分布的技法还只属基本功,是写字和书法共同的技术,离真正的书法还有很长的一段距离。倘若写得工谨整齐却刻板呆滞,也即古人批评的“状如算子,生气全无”,那是连实用性的“写字”也要为人诟病的。

那么,在书法艺术表现当中,要求就高多了。一件书法作品,应有艺术的意蕴,有动人的神彩,要体现出作者独特的风格个性。书法虽属视觉艺术,它毕竟不同于状物的绘画。其点画线条不代表物象,也没有色彩,全靠笔道墨迹的气质,笔划线条疏密聚散的韵致(当然还有文字内容本身的导向性)所体现出来的“书势”、“书意”去感染观者。这一逻辑结构环环相扣:情感心绪和审美意趣是无形的,书家需要对之物化、外化和形象化,通过视觉语言才能传递给别人。再者,这一途径别无选择——只有通过书法作品中有形的点画线条,而且是通过“书势”、“书意”才会产生感染人的艺术魅力。由此可以看到,书法艺术的情感性和表现性特征远远超越了实用性的范畴。这样,我们也就不难明白,何以某些书法作品为了追求空间形态和审美效果的独特性,有时甚至不惜损害汉字以“形”传达“音”、“义”的基本职能,使得许多观者难以卒读,乃至需要附注释文的原因了。

在书法艺术中,这种情况是无可厚非的。实用性的“写字”主要是把书写作为一种工具,它要求把字写得美观工整易认。而作为一门艺术的书法则是表现性的,抒情写意,突出审美的意趣,在视觉形式语汇的手法上,它远比实用的“写字”丰富。不过,话又说回来,二者虽有很大的区别,在书史上仍不乏融二者于一体的成功例子。如王羲之的楷行草,既字形规范,又蕴含卓绝的艺术性,老百姓觉得美观,艺术家觉得妙不可言,这是圣人的境界啊,一般书法家苦苦追求他而难以企及的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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