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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2022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意见
景德镇市 2022 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意见为切实做好我市2022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中考”)、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高中学考”) 工作,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
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采取志愿兼报,一考多功能,为普通 高中和各类高、中等职业院校选拔人才。
(一)报名
按照《关于做好 2022 年景德镇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 报名工作的通知》(景教考字【2022】4 号)执行。
(二)志愿填报
6月6日至6月12 日,考生登录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 www.jxeea.cn 填报志愿。考生填报志愿时,重点高中志愿栏内 只能选择一个志愿,市直考生景德镇一中、景德镇二中不得兼报, 珠山实验学校和昌江实验学校(非昌江区户籍)考生只能在景德 镇一中、景德镇二中、昌江一中三所重点高中选报一所,不得兼报。重点建设高中和一般高中志愿栏内可填报两个志愿。中职类志愿(含高职和高专、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或职业中专、技工学 校),可填报两个志愿。乐平市考生能否兼报辖区内的重点高中由乐平市中招委自行决定。报考师范定向类的考生可以兼报高中类和中职类志愿。报考 高中类的考生可以兼报高职和高专、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或职业 中专、技工学校志愿。考生报名类别按考生第一志愿划定,并按 第一志愿进行统计、划线。五年制高职和高专、普通中专志愿填报时间安排在8月上旬, 具体填报时间另行通知。考生填报志愿必须规范、慎重,学校必须认真负责地引导学生理性、自愿填报志愿,不能包办代替,志愿应由考生和家长自主决定。
(三)考试
1.考试时间、科目及分值:
(1)道德与法治和历史实行同场合卷、开卷考试,其中道 德与法治 80 分,历史 80 分。
(2)英语听力测试20分,考试时间为15分钟。
(3)物理、化学实行同场分卷考试,其中物理 80 分(不含实验)、化学 70 分(不含实验)。
(4)初二学生的地理、生物实行同场合卷、闭卷考试,其 中地理 50 分、生物 50 分(不含实验)的分值计入招生录取总分。
(5)物理、化学、生物(初二年级)实验操作,各以5分 的分值计入招生录取总分。物理、化学、生物(初二年级)实验 操作由市教育考试中心和市教研所共同组织实施。物理、化学、 生物(初二年级)实验操作考试方案另行下发。
(6)体育考试按照《关于认真做好 2022 初中毕业生升学体 育考试工作的通知》(景教考字[2022]1 号)要求执行,以 60 分的分值计入招生录取总分。
(7)信息技术(上机考试)、音乐、美术采取学校考查的 方式,成绩报市教育考试中心审核后确定。
(8)听力残疾的考生可凭听力残疾证明或三级以上的医疗 机构专项鉴定证明选择英语听力免试,其英语科目总分按考生笔 试成绩×1.2 计算,也可选择参加英语听力测试,二者均选的, 以英语听力测试成绩计算总分。
2.考点设置及监考
初中学考人多面广时间长,为确保考生安全和考试安全,考点要相对集中,原则上设在县(市、区)政府所在地。初中学考使用标准化考场,考试统一使用金属探测仪检查入场,初中学考 实行循环交叉监考。报考高中类和中职类的考生统一编排考场;报考师范定向类的考生单独编排考场。各县(市、区)教体局可根据既方便考生,又利于管理的原则统筹安排。
(四)录取
1.招生计划和录取分数线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见附件一。市直普通高中各批次录取的最低控制分数线,由市教体局划 定;各县(市、区)属普通高中各批次录取的最低控制分数线, 由县(市、区)教体局划定,报市教体局审核。师范定向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最低等级控制线,不得 低于当地普通高中录取计分科目总分的 70%。五年制高职和高专录取工作按照省有关文件执行。
2.录取办法
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新生原则上按师范定向类、普通高中类和中职类的顺序进行。
(1)师范定向类
师范定向录取工作由省、市、县(市、区)中招部门共同组 织进行,按考生填报的志愿,分县(市、区)从德、智、体、美、 劳等方面综合评价学生,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报考师范定向类的考生,按照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 西省定向师范生教育培养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赣教师 字[2021]2 号)要求,进行面试和体检。市教育考试中心负责向 社会公示,各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中招办)负责对本县 (市、区)的上线考生建立纸质档案及面试、体检工作。
各县(市、区)要根据《关于印发<江西省定向师范生教育 培养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明确需求县(市、区) 教育行政部门、招生院校和考生三方的权利和义务、解除协议、 违约处理、定向就业乡村学校、报名条件等内容。已签订《江西 省乡村教师定向培养协议书》的考生,不得录取到普通高中。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需求,按男女性别大体相当原则, 申报招生计划,着力破解乡村教师性别结构性矛盾。
(2)普通高中类
①坚持属地招生。所有公民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实行属地招生, 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批次和方 式同步招生。地处县域(含县级市)的公办普通高中应在本县域 内招生;地处设区市城区的公办普通高中应在所在城区或若干城 区内招生,具体招生范围由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确定。普 通高中录取工作由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组织实施。市 直各普通高中由市教育考试中心按考生所填报的志愿从高分到 低分择优录取;县(市、区)各普通高中由县(市、区)招生考 试机构按考生所填报的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普通高中的 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一经划定,原则上不得突破。②普通高中录取顺序 7 月 9 日,重点高中统招录取。7月12 日,昌河中学文科实验班录取。7月20 日,重点高中均衡生录取。
②普通高中录取顺序:
7月9 日,重点高中统招录取。
7 月12日,昌河中学文科实验班录取。
7月20 日,重点高中均衡生录取。
7月23 日,重点建设高中录取。
7月25日,一般高中录取。
③普通高中均衡招生
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 江西省 2022 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规定>的通知》文件精神,今年景德镇一中、景德镇二中从统招计划中划出70%的计划 分配到市直各初中学校以及珠山实验学校、陶阳学校、昌江实验 学校、景西学校、育才学校、罗家学校、洪源中学,实行均衡招生;乐平中学、乐平三中、浮梁一中、昌江一中从统招计划中划出70%的计划分配到其辖区内各初中学校,实行均衡招生。
均衡招生对象:连续三个学年均在学籍所在学校就读的直升 应届初中毕业生及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本校正常休学或因家 长工作调动、军人转业从外地转入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在本市转 学及外校借读的考生不得参加均衡招生。
均衡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参照辖区内各初中学校符合均衡条 件的初中毕业生占所在辖区符合均衡条件的初中毕业生总数的比例进行分配。具体分配方案另行下达。
景德镇一中、景德镇二中只分配本校的均衡招生计划。景德 镇十六中、昌河中学原则上不分配景德镇一中、景德镇二中均衡 招生计划。县(市、区)所属省重点高中的均衡招生计划由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中招办)按比例分解到辖区内各初中学校。
均衡招生志愿的填报和录取原则:符合享受均衡招生条件的 考生必须在初中学考报名时通过网上填报重点高中的均衡志愿 才能参加均衡招生。凡符合享受均衡招生条件并填报相关学校均衡志愿的考生如未按志愿录取到重点高中的统招,则可按照学校所分配到的均衡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景德镇一中、 景德镇二中均衡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均衡招生学校统招 分数线下降 90 分划定。县(市、区)均衡招生最低控制分数线 由县(市、区)自行划定。
城区初中学校未完成的均衡招生计划,其中 50%的计划在一 中、二中、五中、十三中符合均衡招生条件且填报了相关省重点 高中均衡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剂录取。另外 50% 的计划在除以上学校外的初中学校符合均衡招生条件且填报了 相关省重点高中均衡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剂录取。
④规范随迁子女招录。各县(市、区)要根据《教育部办公 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 〔2022〕1 号)精神,认真落实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流入 地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政策,对回户籍地参加高中阶段学 校考试招生的随迁子女,户籍地和流入教体局要妥善做好考试招 生报名服务工作,保障随迁子女能在户籍地顺利参加高中阶段学 校考试招生,并按照我省有关政策要求,妥善做好符合条件随迁 子女的录取工作。对在省外以及跨设区市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 招生,回户籍所在地录取的随迁子女,由市教育考试中心根据学生考试所在地录取分数线、学生分数、本地录取分数线等制定具 体招生录取办法。
⑤严格落实学籍管理规定。各县(市、区)学籍主管部门要 严格执行《江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督促指导所有学校 在春、秋季开学后定期核查学生入学、返学情况,规范办理学籍 异动、流转等业务,确保“人籍一致”。严禁违规办理转学,严 禁招收借读生(旁听生),收取借读费。普通高中要严格按照“江 西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电子化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 录取名单建立学籍,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注册、实际 就读学校相一致。对没有平台录取信息的学生一律不得发起或审核通过,严禁超计划招生。未注册初中学籍的,不得参加初中学 业水平考试,不得注册高中学籍。今年已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 考试但未注册初中学籍的,应在考试前完成学籍补建。
⑥坚决杜绝“掐尖”招生。各县(市、区)教体局和学校一 律不得提前组织招生,严禁以测试、“密考”“八升九”等名义组 织学生进行升学考试,严禁以“直升班”“实验班”等任何形式 组织初中学生提前到高中学校就读。各县(市、区)教体局和招 生考试机构要加强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管理,对在流入地参加 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但未完成学籍转接的考生,按照《江西省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中“人籍一致”的规定,须提供学籍所 在地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的审核意见,学籍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为 符合条件的学生及时办理学籍转出;审核不符合条件的,报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不得录取学生并告知其回学籍所在地填报志 愿、参加录取,学籍所在地教育部门不得为这类学生填报志愿和 录取设置障碍。坚决防止学校变相“掐尖”招生,禁止“中考移 民”。
⑦严格落实招生政策“九个严禁”。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 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学校间 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 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 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 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 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 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 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 “状元”和升学率。
(3)中职类
为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率,各县(市、 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认真学习、积极宣传职业教育的有 关政策,鼓励考生报考职业教育学校。各职业教育学校要宣传办 学优势,挖掘办学潜力,扩大招生规模,完成招生任务,争取使 我市职业教育有较大的发展。
①中职学校录取工作按照权限分别由省教育考试院、设区市 教育局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筹安排实施。普通中专学校招生计划经学校主管部门同意后,报省教育厅审定,并向社会公 布。市、县属职业高中(中专)招生计划由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 按照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的普职招生规模,分县(区)或分校下 达。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招生计划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确定。中职学校原则上应在管理平台按照志愿批次进行录取,志 愿批次录取结束后,如未完成招生计划,中职学校可实行自主招 生,并统一在管理平台办理录取手续,录取的学生原则上应取得 中考报名序号。
②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充分尊重考生的 报考志愿,引导学生理性、自愿选择适合自己的高中阶段教育类 型,严禁强制初三学生分流和剥夺学生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 权利。初三下学期自愿分流进入普通中专、职业高中(职业中专)、 技工学校(技师学院)的学生,在中职学校继续完成初中学业后, 普通中专由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由所在地教育考试机构负责办理 录取手续,并及时将录取数据上传至管理平台,由原就读学校发 给初中毕业证书。
③普通中专招收应届、历届初中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学生, 在规定的时间内,由普通中专学校将考生报名序号、准考证号等 基本信息录入管理平台,在系统中进行学籍核查并办理录取。对于查询不到学籍信息或学籍信息有误的,由普通中专学校收集相 关学籍证明材料,到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
④高中转录生的录取。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 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职成〔2010〕7 号)规定, 普通高中在校生如需转入三年制普通中专、职业高中(职业中专) 非师范专业就读的,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直接转入一年级跟班就 读,二年级及三年级学生转录应在校学习满2年。本省普通高中 毕业生转录到三年制普通中专、职业高中(职业中专)非师范专 业就读的学制为一年,且不得参加“三校生”高考。职业高中(职 业中专)转录到普通中专参照普通高中办理。
⑤各职业院校严禁招收外省户籍高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历人 员就读一年制中职,停止二年制高中转录师范类专业招生。
⑥招收初中毕业生的五年制高职(高专)招生计划由省教育 厅、省发改委编制下达,省中招委划定全省五年制高职(高专) 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最低等级控制线。录取至五年制高职(高 专)的初中毕业生必须参加当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2022 年非师 范定向中高职一体化长学制(五年制高职(高专)、中高职对接)的录取由省教育考试院严格按照招生计划、考生院校志愿、考生 专业志愿、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对平 行志愿投档录取后未完成的招生计划,进行网上征集志愿,征集 志愿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可由招生院校自主招生录取。
⑦未经省教育厅审批同意,本科高校不得招收各类形式的中 职教育学生,不得招收初中毕业起点的五年制高职教育学生,高 职院校不得招收初中毕业起点的三年制中职教育学生(江西艺术职业学院部分艺术类专业除外)。
⑧职业高中录取时间为7月12日。录取工作由市、县(市、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各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实施。
(四)优惠政策
根据省中招委文件精神及我市的实际情况,优惠加分政策如下:
1.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 等职业学校,按照《江西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 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赣公字〔2018〕58 号)具体规定执行。
2.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 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按照《江西省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 则》(赣司人字〔2020〕9 号)具体规定执行。
3.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参照《关于印发 〈江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的通知》(政联〔2012〕8 号)具体规定执行。
4.烈士子女初中学考时可以按照所填报学校录取分值 10% 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5.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 校,参照《关于印发〈江西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子女 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赣应急字〔2019〕49 号)具体规定执行。
6.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过程中牺牲被认定为烈士的一线医务 人员的子女,在入学升学方面参照公安烈士子女优待政策执行。
7.农村二女不再生育和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子女加 10 分。
8.华侨子女、归侨及其子女、港澳同胞子女、台籍青少年考 生加10分。
9.少数民族聚居乡(村)的少数民族考生加 10 分。少数民 族考生优惠加分对象,根据江西省民族宗教事务局、江西省教育 厅、江西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少数民族考生民族成份审 核确认办法(试行)〉的通知》(赣民宗字〔2010〕20 号)文件审核确认。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考生能同时享受几种优惠时,只能享受其中最优惠的一种。享受优惠的考生均应按有关规定,向所在县(区)教育考试机构 或市教育考试中心交验原始证件并交影印件(影印件须经教育考 试机构负责人签字、盖章)进入档案。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考 生录取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其它事项
1.我市城区仍坚持重点高中不兼报的原则,报重点高中的考 生可以同时兼报重点建设高中、一般高中或职业高中,考生也可 直接报考重点建设高中、一般高中或职业高中。
2.已录取景德镇一中(含统招、均衡)、景德镇二中(含统 招、均衡)、景德镇市外国语学校、景德镇市七中、景德镇市十六中、昌河中学的考生,凭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报到时间到录取学校报名,如未按时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普通高中(包含景 德镇一中、景德镇二中、景德镇市外国语学校、景德镇市七中、 景德镇市十六中、昌河中学)的录取资格,只能录取职业高中。
3.今年浮梁一中、昌江一中将划出部分统招计划继续实行推 优保送。具体方案由浮梁县、昌江区教育体育局拟定并报市教体 局备案。乐平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政策在不违反省、市中招政策 的前提下,由乐平市教体局根据具体情况自行制定并报市教体局 备案。
4.凡于2019 年通过第一志愿和电脑派位后调剂录取到三中、 田家炳外国语学校、十七中、二十中,且就读满三年的应届初中 毕业生,中考时按录取线降10 分录取普通高中、省重点高中。其 他情况一律不享受。
5.积极创造条件,努力完成招生任务。今年我市高中阶段学 校招生计划分别为:普通高中招生 16361 人,职业高中招生8352人,普职融通招生2784人。根据年度目标管理和中小学办学条 件,我们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进行了分解,分解后的招生计 划见附件一。
二、录取改革实验区的考试与招生
昌江区是全省招生录取改革实验区,要科学确定招生录取计 分科目,在将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 学、体育作为录取计分科目的基础上,积极探索“8 N”模式,同时要将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和参 考。昌江区招生录取方案报市教体局审核同意后确定。
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
1.网上报名时间:3 月 1 日-3 月 31 日。
2.网上缴费时间:4 月 7 日-4 月 16 日。
3.考试年级 高一年级(2021 级),高二(2020 级)及高三与毕业年级 (2019 级及以前)学生可补考。
4.考试科目 化学、生物(高一)、历史、地理、信息技术、通用技术、 思想政治、生物(高二)。
5.考试时间
(1)5 月 15 日至 5 月 25 日:信息技术、通用技术考试 (上机考试)。
(2)6 月 26 日笔试科目:化学、生物(高一)、历史、地 理;6 月 27 日笔试科目:思想政治、生物(高二) 6.考点设置及考务组织 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学考考点要相对集中到有视频监控的标准化考场进行,学考考试科目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编排 考场及组织阅卷,考务工作由市、县(市、区)学考办按要求组 织实施。
附件一:
2022 年景德镇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
附件二:
景德镇市 2022 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
说明:2022年中招工作日程安排以此表为准,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来源:景德镇家门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