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书画鉴定专家
大家好,分析一首音乐「对音乐的定义」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什么是“音乐”?如果非得回答这个问题,就必须要以限定文化的范围为前提。这个问题实质上就是探讨人的音乐观念。
首先,从横向来看,人的音乐观念是后天学习得来的,所以人的音乐观念受制于人所在地的社会文化的影响。不同的社会孕育了不同的文化,每一种文化都有其独一无二的历史,都有其独一无二的符号体系;所以不同文化中的人对“音乐”这个概念的理解是不一样的。再次,从纵向来看,历史是不断地发展的,不同的时期其社会环境也是不一样的,从而导致了同一地域上不同时期人的音乐观念存在大大小小的差异。以此来看,要说明“音乐”是什么,就必须要有地域与时间上的限定范围,实质上就是依据其文化对“音乐”这个概念的解释与认知。
如在西方文化体系中音乐就是“一门有关声音的组合、探讨形式的美和情感的经历的美艺术,是一门通过旋律、和声及节奏等的规则组织起来的科学”。
但可能在非洲的某个部落中,不说“音乐”是什么,就连到底有没有与“Music”这个词相对应的词语或术语,这都是一个问题。再如我国先秦时期并没有“音乐”这个词而只有“乐”这一说法,这就充分反应了人们在不同时期音乐观念的差异。
我们想要了解某个地方或者是某个时期的“音乐”,我们的音乐观念与当地人(及当时的人)音乐观念的差异是值得我们思考的。
中国古代编钟
我们通常说,“音乐是艺术的一种”,这种定位的前提是“音乐”要求的核心必须是审美性的。作为艺术其审美性是必须的而且是主要的。
可问题是所有的“音乐”是不是都具有审美性?就像现在还存在的原始部落里的人们,他们在狩猎时的我们认为的“歌唱”,很明显不具有审美性,因而“音乐是艺术的一种”这种观点并不是绝对的,而是附带有前提条件。
在世界上的很多民族中,“音乐就是说出来的话”,在这样的文化环境中,“音乐”就是交流的一种手段,也不具有审美性。所以在当地人的观念中,被我们认为是“音乐”的这些“说出来的话”,他们有可能并不认为就是他们所理解的“音乐”。
西方古典乐
因此,在不同的文化环境中,“音乐”不一定是艺术,也许只是具有某种功能意义的音声。
判断一种音声事象,到底是不是“音乐”,有两种角度:
一是以局内人的文化身份去理解;二是以局外人的文化身份去看待。不管是哪一种角度的评判结果,都不可能做到“放之四海而皆准”。因为我们运用我们所熟知的符号体系去描述,定义,阐释别的文化体系下的“音乐”,就会不可避免的带上了我们的观点,结果得到的只是我们眼中的“他者”的音乐。
不同文化体系中的“音乐”也是不可比较的,不可分高低等级,不然就犯了“民族中心主义”的认识错误。我们应该本着“文化相对主义”的思想去看待不同文化中的音乐。
以此来看,理解“音乐”是如此的困难,“音乐”是那么的纷繁复杂。但究其根本,“音乐”还是具有一些共性。
非洲手鼓
首先,“音乐”是一种文化。英国人泰勒表示,“文化就是包含了知识,信仰,艺术,道德,法律,习俗和任何人作为一名社会成员而获得的能力和习惯在内的复杂整体。”“音乐”也就理所当然的包含在内。
不管是作为功能意义的“音乐”还是作为审美意义的“音乐”,都深深地打上了文化的烙印。文化是经过人类的后天习得的,而每个人一生下来,就要学习他祖祖辈辈积累下来的习俗,按着本来就存在的法则去生活成长,在这一点上人类没有选择的余地。
一种文化就这样塑造了一群在人格上基本相似的人们,以及受他们掌控的音乐文化,并且这种维持的力量会不断地影响人们的价值选择与行为,从社会的深层结构来控制人们的思想意识。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要了解一种文化就不能以自己的文化为标准,不同的文化有不同的价值和功能,任何一种文化只能从该文化的内部去研究,去理解。
爵士乐
其次,“音乐”是人类信仰的外显行为约翰·布莱金说:“音乐是人类加工过的声音”。“音乐”是人类行为的结果,而在背后支撑着行为的是属于思想层面的信仰。
不论是哪一种“音乐”中的任何音响的物质形态,它必然根据于某种思想层面上的信仰,以某种逻辑手段相结合而成一定的结构关系。
它的音响物质形态除了乐音,还可以是噪音,动物的叫声,自然中的一切声音,因为在组合的过程中人类就已经完成对其的加工。在加工组合的过程中,人们总是有意识或者无意识地将自己的内心世界或现实世界象征性的反映在“音乐”中,这就是“音乐”是人类信仰的外显行为和行为产生的音声,“音乐”体现社会体系的原因。
在这种情况下,想要了解其他文化体系的音乐,我们首先要把音乐放入其文化背景中去考虑,而不是仅仅的考虑到音响本身。
古琴
对音乐观念差异的理解在我们了解的过程中,我们的音乐观念与当地人的音乐观念的差异是值得我们考虑的。正如在仪式中,仪式参与者又唱又跳又演,在我们看来,其音声具备了构成作为我们概念中的“音乐”的元素。可当你问他关于他刚刚的“音乐”行为时,也许他会很惊讶的告诉你,刚才他自己是在和上帝(上天,神灵)交流,并没有什么关于“音乐”的行为。
了解他人的音乐文化,需要注意不同符号体系下表达音乐文化的差异,当我们用我们自己特有的方式去阐释别人的音乐时,事实已经悄悄离我们而去。
也许有人会觉得,我虽然不懂得其文化背景,但我从其音响中能听出其意义与精神,是悲伤,是自信。其实那只不过是引起我们某种情绪类型上的的感受而已,我们不可能感受到其深层的情感内容。这相当于我们总是用狐狸来比喻狡猾的人,用羔羊来比喻温和的人,但实际上并不是世界所有的民族、部落都认为狐狸是狡猾的。
侗族大歌
“音乐”可以作为一种交流的语言,但他并不能等同于语言语言是直截了当的,具有特指功能的;而音乐作为非语言交流的符号体系,它所依赖的是文化传统,也就是各种各样的“约定俗成”。因为“音乐”不像语言或文字符号体系那样具有确定的意义,它只能够通过象征来传递信息。
如果你不熟悉这个文化体系中的种种“约定俗成”,那么你就会理解不了“音乐”背后的含义,因而不能真正理解这种音乐。
同理,多种多样的“音乐”反映了多种多样的文化,反映了多种多样的社会体系,我们可以通过一个社会中用来表达“音乐”这个概念的术语的情况,来推论“音乐”在这个社会中角色及人们的音乐观念。
比如,一个社会中总是更多的运用“唱歌”一词来表达“音乐”的概念而很少用到“演奏”一词,这就说明在这个文化体系里,可能人们的音乐生活更多的是声乐,而器乐较少。
集体合唱
每一种文化都有着自己独特的音乐阐释方式,讨论“他者”不能想当然,因为我们很难离开文化谈“音乐”,也不能把属于不同文化体系的音乐用同一种文化范畴来概括。我们只能怀着“文化相对主义的”思想观念,去尊重“他者”的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