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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艺术学概论思考题「翻译理论期末考点整理」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艺术与宗教的关系是去年615的考题,每本《艺术概论》的书本都有答案,今天,小编就给大家梳理一下各个版本关于这个考试的说法,主要包含了王宏建的《艺术概论》,彭吉象的《艺术学概论》,杨琪的《艺术学概论》,当然,上戏官方推荐的王一川的《艺术学原理》关于这一点却提及甚少,小编也选取了其中一部分,供大家参考:
01《艺术概论》王宏建
艺术与宗教是两种不同的社会意识形态,在一定的历史时期里,它们是相互影响的;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即当宗教成为支配的社会意识形态时,宗教对艺术的影响是巨大的,而艺术也反映出一定的宗教观念,给宗教以影响。(1)形成与发展人们的宗教观念和宗教制度总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变化的。因此,艺术与宗教的关系并不总是一样的,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它们的关系也有所变化。【1】早在原始社会,人类就有图腾崇拜、巫术等原始的宗教。这时期艺术与宗教的关系是比较单纯的,它们互为渗透,表里相依,都是原始社会生产关系的反映。【2】奴隶社会的神的艺术,是社会关系中出现了阶级对立的产物。奴隶主阶级窃取古代神话而制造出为本阶级利益服务的神话,其目的就是为维护奴隶社会经济基础。【3】封建社会的宗教艺术,则是统治阶级利用艺术来宣传宗教,以达至束缚麻痹人民、巩固其统治的目的。欧洲中世纪的基督教、我国北朝时期的佛教,在相当一段历史时期内是处于支配地位的意识形态。这时宗教对艺术的影响是十分强烈和明显的,大量的建筑、雕刻、绘画均以宗教教义、故事和传说为题材,成为宗教思想最有力、最纯粹的表现。(2)宗教对艺术的影响,从根本上说是对艺术的否定宗教对艺术的影响,从根本上说是对艺术的否定。主要在于宗教利用艺术为自己服务,它的教义必然对艺术严加约束,把艺术当成吹捧和巩固自己的手段,从而限制了艺术发展的自由和独立性。艺术开始虽为宗教服务,但艺术家也还有表现自己审美意识的一些相对的自由,艺术在宗教的影响下也能得以发展。艺术在宗教的束缚下发展到一定时期,又重新获得了自己的独立性,即反过来利用宗教实现自己的本质。(3)宗教艺术占去了中外艺术史的很大一部分篇章从世界范围和人类历史来看,宗教对艺术的影响无疑是很大的,宗教艺术占去了中外艺术史的很大一部分篇章。宗教和艺术都是社会意识形态,它们虽然很接近,都是更高的、更远离经济基础的特殊的意识形态,但不能因此而说一种意识形态可以决定另一种意识形态。从本质上讲,宗教是自然压迫和社会压迫的产物,宗教的产生和发展归根到底是由社会经济基础决定的。从根本上讲,最终决定宗教和艺术发展的只能是经济基础,宗教和艺术的关系是在上层建筑领域内的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相互渗透的关系,它们都反映经济基础,为经济基础所决定。
02《艺术学概论》彭吉象
艺术与宗教在认识、掌握世界的方式上有某些共同之处。感知、想象、联想、情感等诸多心理因素,在艺术与宗教领域中都占有同样重要的地位。审美感情与宗教感情一样,往往都是超脱日常生活的感情,追求精神愉悦而不是物质满足,具有不少相似之处。马克思认为艺术的、宗教的方式都同属于一个领域,它们在掌握世界的方式上与科学有着本质的不同。或许,这也就是艺术与宗教具有密切联系的内在认识论根源。艺术与宗教的密切联系,更重要的原因就是对文艺的利用。尤其是中世纪的欧洲,宗教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其影响遍及当时社会物质生活与精神文化生活的各个方面,宗教艺术几乎取代了世俗的艺术,直接影响着各种艺术的发展。宗教对艺术的利用,不仅在西方存在,在中国也同样存在,尤其是佛教传入中国后,对中国各门艺术都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仅仅从敦煌、云岗、龙门、麦积山这四大石窟,就可以看到佛教对绘画、雕塑、建筑、文学的巨大影响。宗教影响艺术,首先表现在利用各门艺术来宣传宗教,为艺术提供了宗教题材和内容。对后世欧洲文化发展起过巨大作用的“荷马史诗”,正是在神的故事和关于特洛伊战争的英雄传说的基础上产生出来的。从建筑艺术来看,从古埃及的金字塔和古希腊的神庙,到中世纪遍布欧洲的哥特式教堂,从佛教的庙宇到伊斯兰教的清真寺,都可以看到宗教的巨大影响。敦煌、云岗等石窟中大量宗教题材的绘画、雕塑,更是直接以造型艺术的方式,讲述了“舍身饲虎”、“割肉贸鸽”、“五百强盗剜目”等佛经故事,塑造出佛、菩萨、天王、力士等宗教人物形象。宗教对艺术的影响,尤其表现在它具有促进艺术发展和阻碍艺术发展两种相反的作用上。由于宗教常常利用艺术来形象地宣传教义,在人力、物力和财力上促进了艺术的发展,为许多艺术家提供了艺术实践的天地和舞台,在客观上起到了推动艺术发展的实际促进作用。与此同时,宗教又在一定程度上阻碍着艺术的发展,如中世纪欧洲的教会文学,其基本主题是宣传基督教教义,宣扬“原罪”,禁欲主义和宿命论思想,产生了大量艺术低劣的福音故事、赞美诗、宗教剧,使这个时期的艺术沦落为替宗教服务的“神学婢女”,受到严重的破坏,极大地阻碍了中世纪欧洲文艺的发展,导致了中世纪艺术的普遍衰落。艺术影响宗教,首先表现在参与宗教活动。早在艺术诞生的初期,原始的歌舞、表演、绘画、雕刻等,在当时也是一种巫术或宗教活动,远古的图腾歌舞本身就是一种狂热的巫术礼仪活动。这种原始图腾歌舞有如痴如狂的舞蹈,也有狂喊高呼的咒语,还有敲打奏鸣的器乐,更有类似绘画作品的图腾面具,以及带有戏剧性的原始宗教祭祀仪式等,只是到后来,这种图腾歌舞才衍变分化为歌、舞、诗、乐、绘画、戏剧等等。人类进入文明社会以后,艺术仍然参与着宗教活动,从音乐来看,基督教有唱诗班,有多声部的宗教歌曲,有管风琴弹奏的音乐,还有专门的弥撒曲、安魂曲等宗教音乐,用于基督教各种不同的宗教仪式或宗教活动。艺术与宗教的关系,还表现在宣扬宗教思想上.艺术与宗教有着本质的区别。马克思指出:“宗教里的苦难既是现实的苦难表现,又是对这种现实的苦难抗议。宗教是被压迫生灵的叹息,是无情世界的感情。正像它是没有精神的制度精神一样。宗教是人民的鸦片。”马克思这段经典式的论述,深刻揭示了宗教产生的社会历史根源、阶级根源和认识论根源。从根本上讲,宗教是人的自我意识的丧失,艺术却是对人的自由创造本质的确证;宗教劝人到天国去寻求精神安慰,艺术却鼓励人们热爱并珍惜现实生活;宗教作为鸦片麻痹人的精神,艺术却是培养全面和谐发展个性的必要手段。因此,虽然宗教由于利用艺术而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艺术的发展,但从本质上讲,宗教也阻碍、束缚和限制着文艺的发展。03《艺术学概论》杨琪在人类历史的发展过程中,宗教与艺术像携手并进的孪生兄弟。在原始社会,原始宗教与原始艺术是混沌未分的混合体。在阶级社会,宗教与艺术虽然有分道扬镳的短暂时刻,更多的是互相渗透、共存共荣。在东方和西方的历史上都曾有一个宗教艺术的时代。在中国,从魏晋南北朝到隋唐,在敦煌、龙门、云冈等石窟中曾创造了佛教艺术的辉煌。在欧洲,整个中世纪,建筑、雕刻、绘画及书籍插图等构成了基督教艺术的精华。艺术与宗教前进的步伐如此合拍,无怪乎黑格尔说,最接近艺术的就是宗教。宗教对艺术的发展起什么作用?我们认为,它只能起影响作用而不是决定作用。起促进的影响作用还是阻碍的影响作用呢?这不能做简单的回答。实际上,这互相矛盾着的两方面的影响作用是并存的。首先,宗教阻碍艺术的发展。从根本上说,宗教是对艺术的否定。宗教之所以否定艺术,因为宗教与艺术确实存在根本对立的方面:第一,宗教是对社会生活的颠倒的歪曲的反映;而艺术是对社会生活的真实的反映。第二,宗教要求对彼岸世界的心灵感悟;而艺术要求对现实世界和世俗感情的形象表现。第三,宗教的对象是神,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异化,人们在神面前感到自己的渺小;艺术的对象是全面的社会生活,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人们在艺术面前感到自身的力量、智慧和美。第四,宗教是麻醉人民的鸦片,劝人到彼岸世界去寻求精神的慰藉,它是对人的心灵的麻醉;艺术是生活的教科书,鼓舞人们在现实生活中去实现自己的自由创造的本质,它是对人心灵的净化。 第五,宗教相信自己的对象超自然实体即神灵的真实存在;而艺术却不相信自己创造的对象的真实存在。费尔巴哈说:“艺术认识它的制造品的本来面目,认识这些正是艺术制造品而不是别的东西;宗教则不然,宗教以为它幻想出来的东西乃是实实在在的东西。”列宁在《哲学笔记》中肯定了费尔巴哈的这个思想,指出“艺术并不要求人们把它的作品当做现实”总之,宗教的根本特征是对神的信仰和崇拜,艺术的根本特征是对人的表现和反映。在宗教看来,神与人是对立的:神是永恒的,而人是暂时的;神是全能的,而人是软弱的;神是智慧的,而人是愚蠢的;神是至善的,而人是有罪的。因此,宗教反对任何艺术,甚至反对艺术所创造的宗教膜拜的偶像。在《圣经》《耶利米书》中说:“众民的风俗是虚空的;他们在树林中用斧子砍伐一棵树,匠人用手工造成偶像。他们用金银装饰他;用钉子和锤子钉稳,使他不动摇。他好像棕树一样直立着,是镟成的,不能说话,不能行走,必须有人抬着。你们不要怕他;他不能降祸,也无力降祸。”早期基督徒几乎一致同意,上帝的所在,绝不可摆雕像,公元2世纪末3世纪初基督教护教士德尔图良宣称:“自从恶魔把泥塑木雕和各种幻影的制造者引人世界之后,人类的这个瘟疫就得了从偶像那里借来的肉体的名字。由此可以认为,不管制造哪种偶像的艺术都是偶像膜拜。无论神像出自雕塑家之手也好,出自刻板家之手也好,出自女绣工之手也好,也无论神像是石膏做的也好,颜料做的也好,石料做的也好,青铜制的也好,玉帛制的也好,统统都不需要。”他们认为,任何雕像都有损神的尊严。这种理论付诸实践,就是8世纪至9世纪拜占庭掀起的所谓“圣像破坏运动” 。其次,宗教促进艺术的发展。这是宗教影响艺术的另 一个方面,因为宗教与艺术确实有许多共同点。第一,宗教与艺术都是对社会生活的形象反映。上帝、圣母、天使等等都是生动的具体形象,尽管这些形象是虚幻的,但 它不是凭空产生的,而是对社会生活的抽象。第二,艺术与宗教都蕴含了感情与幻想的成分。宗教不仅要相信作为人们幻想产物的超自然实体即神灵的真实存在,而且对这些超自然实体抱有强烈的情感,不是恐惧与虔敬,就是赞美与欢欣。宗教与艺术不仅有强烈的情感,而且把这种精神追求置于眼前物质利益追求之上。克莱夫·贝尔在《艺术》一书中曾举了一个有趣的例子。他说:“我在巴黎见到的一些青年画家,他们身无分文,半饥半饱,衣衫褴褛;就连妻儿老小也是如此,但是他们仍然发狂般地以全部热情画着那些没人买的画,他们还说不定会杀死或者打伤任何一个建议他们降低自己作品售价的 人。……这些人是地地道道的超级宗教狂。一切艺术家都属于宗教型。” 第三,艺术与宗教都是对社会生活的全面的反映。宗教,像艺术一样,也是社会生活的全面 的反映。不仅反映社会的经济,而且反映社会的政治、法律;不仅反映社会的物质关系,而且反映社会的思想关系;不仅反映人们真实存在的思想和情感,而且反映人们虚妄的幻想与愿望。一部《圣经》,既是意蕴精深的宗教典籍, 又是古代巴勒斯坦地区的经济、政治、军事、文化、思想的百科全书,是古代希伯来人的法典、哲学、伦理、民情的历史长卷。第四,艺术与宗教都能使人的精神得到抚慰,产生愉悦与希望。宗教是人民的鸦片,对于苦难中的人民来说,又是通往天国的廉价的门票。它既能使人麻醉,又能使人的心灵得到抚慰,产生愉悦与希望。这与艺术的作用有共通之处。根据以上理由可以看出,宗教推动艺术的发展,不是偶然的,是必然的。历史也确实是这样的。宗教有“反圣像派”,也有 “圣像派”,斗争绵延不断。公元6世纪格雷戈旦大教皇认为,教堂中的图像大 有用处。“文章对识字的人能起什么作用,绘画对文盲就能起什么作用。”图像不仅是有用的,而且是神圣的。他问道:“如果说大慈大悲的上帝可以让自己以基督的人性展现在凡人眼里, 为什么他就不会同时也愿意把自己显现为一切眼睛可见的图像呢?”大教皇的逻辑虽然很难使人信服,但是,正如贡布利希所说’“它对艺术史的重要性是不可估量的。”宗教推动艺术的发展表现在:第一,宗教促使艺术突破教义的局限从而得到发展。宗教为了自身的存在和发展,就必然要利用艺术营造膜拜的氛围;从感情上感染信徒,也就必然要求艺术表现世俗的情感。达·芬奇在《最后的晚餐》中创造的能够使人产生强烈的情感共鸣、具有巨大震撼力的主的形象,他只是一个披了一件宗教外衣的世俗人,是世俗人美与善的集中表现。第二,宗教为艺术提供题材。在欧洲的中世纪,宗教是处于支配地位的社会意识形态,是社会生活中最重要的现象。恩格斯说:“中世纪把意识形态的其他一切形式一一哲学、政治、法学, 都合并到神学中,使它们成为神学中的科目。”作为社会生活反映的艺术必然表现浓厚的宗教心理和宗教情感,遍布欧洲的哥特式教堂就充分显现了宗教精神。欧洲许多以宗教为题材的艺术作品名垂史册,如:乔托的《马利亚诞生》、《逃亡埃及》,达·芬奇的《最后的晚餐》,米开朗琪罗的《创世纪》、《最后的审判》,拉斐尔的《西斯廷圣母》,丢勒的《四使徒》等等。宗教在中国的社会地位与欧洲不同。在中国,不是宗教支配政治,而是政治支配宗教。但是,宗教维护政治,政治支持宗教,则是相同的。因此,宗教在社会生活中,特别是在魏晋南北朝和隋唐时代,仍处于特殊重要的地位。敦煌、云冈石窟中以造型艺术的方式讲述了佛本生和佛经故事:《舍身饲虎》、《割肉救鸽》、《五百强盗剜目》、《须达那太子乐善好施》以及各类经变图等等。第三,宗教往往是艺术生产的组织者。在马克思看来,生产,不仅有物质生产而且有精神生产,其中包括艺术生产。在特定的历史时期,宗教以自己强大的政治和经济的力量,组织大规模的艺术生产活动。宗教对艺术来说,是一柄双刃剑:既有阻碍、否定的一面,又有促进、肯定的一 面。正如双刃剑是无法分开的一样,宗教对艺术的肯定与否定、促进与阻碍这两方面的作用也是无法分开的。“宗教艺术”突出地表现了宗教对艺术既促进又阻碍、既渗透又排斥的复杂关系。一切宗教艺术都包含着不可解决的内在矛盾:一方面,宗教要求艺术根据教义创造膜拜对象,如果这样,宗教就扼杀了艺术;另 一方面,艺术要求创造具有审美价值的、表达内心情感的、具有鲜明个性的艺术形象,如果这样,艺术就否定了宗教。由此可见,所谓宗教艺术是游离于此岸性与彼岸性之间,介乎宗教与艺术之间的精神产品,兼而具有宗教与艺术两种因素。有一些宗教艺术,尽管表现了宗教题材,放置在令人膜拜的教堂之中,但由于它表达了人们的世俗情感和审美情趣,此岸性压倒了彼岸性,它实质上是世俗艺术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例如达·芬 奇的《最后的晚餐》和拉斐尔的《西斯廷圣母》。还有一些宗教艺术,彼岸性压倒了此岸性,它显出神的崇高与伟大,人的卑微与渺小,千佛一面,百佛同性,虽然能使人产生膜拜的冲动,却不能使人获得审美和愉悦,这些宗教艺术作品己走到了非艺术的边缘。
04《艺术学原理》王一川
艺术是一种情感性的兴辞实践活动。对于创作者而言,艺术创作过程是将个体的情感观念兴辞化的过程——通过旋律、色彩、木头、石头,甚至是金属等物质介质,将这种情感观念定型化。对于欣赏者而言,艺术是将已经凝聚为一的艺术兴辞还原为个体情感观念的再创造过程。而对于传播者来说,艺术是一个凭借艺术兴辞在创作者和欣赏者之间建立起兴辞沟通的过程。但是无论是创作者、欣赏者还是传播者,其艺术实践行为都必须存在于具体的文化语境中,艺术产品的创造、传播和接受,其意义的生成与阐释也都发生于具体的文化状态中。文化(culture)是一个十分复杂的概念,迄今为止,还没有一个统一的、为所有人所认同的文化界定。从最为宽泛的角度讲,文化是人类思想、情感与社会生活和实践的集合;而艺术则是人类文化中的情感性兴辞的实践活动。从狭义的角度讲,文化等同于艺术,在社会结构中,它表征着人类精神世界的情感和观念,并通过具体的物质材料和身体实践活动表现出来。艺术与社会文化的关系也十分复杂,艺术活动不是文化生活的简单反映;在社会文化结构中,艺术是这个结构的上层建筑,而且是离文化相对较远的一个组成部分。人类文化是一个复杂的结构,艺术在这个结构中与其他文化因素有着复杂且多样的联系,这种联系有些可以直接反映在艺术文本中,有些则很难通过艺术文本直接表现出来。第一,现实的政治、经济、宗教、道德、哲学、思想等文化形态会直接影响艺术实践活动的对象、主题、内容和价值取向,尽管具体的艺术实践会表现为不同的形式和风格,同时这些文化形态对艺术影响的力度并不一样。比较而言,政治、经济、宗教对艺术的影响更为直接而有效,而道德、哲学与思想等形态的影响相对小一些。例如,同样是反法西斯战争,我们可以看到象征主义风格的艺术作品,如徐悲鸿1941年创作的《愚公移山》;也可以看到表现主义风格的作品,如毕加索1937年创作的《格尔尼卡》。第二,其他文化形态要影响艺术,必须艺术化。现实的政治、经济、宗教、道德、哲学、思想等文化形态会影响艺术创作对象的选择方式,但这个过程必须艺术化,即兴辞化。也只有经过兴辞表现后的现实,才有可能成为艺术。对于此,鲁迅先生曾经说过,固然文艺是一种宣传,但并非所有的宣传都是文艺,文艺之为文艺,必然是有宣传无法达到的功用和目的。艺术虽然也要诉诸现实的政治、经济、宗教、道德、哲学、思想等价值观念,但这种诉诸需直接冲击人们的感官,直达人类情感,并必然地通过一定的艺术形式——雕塑、绘画、舞蹈、音乐、戏剧、诗歌等,而且也只有经过这种形式化、兴辞化的情感,才可能成为艺术。第三,艺术独立性及其对其他文化形态的中介作用和反作用。当然,还要注意到艺术作品的独立性,还有它对诸多文化因素的中介作用和反作用。对于此,马克思探讨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的关系时曾说过,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但上层建筑绝对不会被动地去为经济基础所决定,它一定要发挥其主动性,积极地为符合其价值观念的经济基础的诞生、发展乃至巩固创造条件。而能够传世的艺术品之所以能够成为艺术品,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艺术家的艺术创作不是简单地、线性地反映现实,艺术家往往要发挥其主观能动性,将现实中的各种因素转化为符合其情感、观念、意志、道德的个性化的东西,再形之于手,由此赋予艺术品一种“唯一性”。这正是马克思所一再强调的,对事物、现实、感性的理解应该从“人的感性活动”、从人的社会“实践”、从人的“主观”方面去把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