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陶瓷 >

报班退费诉讼「培训班退费纠纷」

时间:2023-01-29 17:41:28 来源:山东高法

大家好,报班退费诉讼「培训班退费纠纷」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案情回顾】

7岁的丽丽平时喜欢涂鸦,于是父母就为她在所居住的小区旁报了一个美术班,双方为此签订了一份《儿童美术课程协议》,主要约定:丽丽的母亲王某购买美术班的经营者某童画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提供的144个课时课程,赠送6节正课,有效期三年。合同中还对签到、请假、学生学籍延期、保留等事项进行了约定。合同签订后,王某向美术班交纳了10886元的培训费用,丽丽也开始在美术班上课。

然而好景不长,2021年11月,美术班对外发布公告,称已将现有学员及老师“打包”转让给了黄某,由黄某将现有学员尚未完成的课时继续完成;如学员及家长要求退款的,由黄某负责处理,美术班不承担任何责任。此后,丽丽的母亲王某及其他家长们发现该教育培训机构的教学方法和教学质量都发生了变化,且自2022年2月起,美术班就开始以内部整顿为由不再组织授课。

王某认为,她为丽丽购买的剩余课程尚未完成,美术班又已实际停止经营,导致培训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其行为已经构成根本违约,遂起诉至法院。

对此,某童画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辩称,王某所购买的课程已超时,双方的合同已终止,其不应退还王某任何款项。

黄某则表示,其与丽丽的母亲王某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且某童画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并未向其支付转让费用,其因此才不再向丽丽等学员提供美术课程培训,王某要求其承担责任无法律依据。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当事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王某依约支付课程费,某童画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在未取得王某同意的情况下将案涉合同义务转让给案外人黄某,且未能依约继续提供服务,构成根本违约,王某要求解除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支持。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故王某要求某童画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返还剩余课程费,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以支持。

王某要求追加黄某为第三人的请求,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不予准许。某童画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称王某购买的课程已超时,合同已终止的辩解意见,考虑疫情因素,对该辩解意见,不予采纳。

遂依照相关法规,做出民事判决:王某与某童画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于2018年10月签订的《儿童美术课程协议》于判决做出之日解除;某童画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返还王某课程费3120.65元并支付利息。

【法官提醒】

近年来,因受国家“双减”政策及新冠肺炎疫情等多重因素影响,在促使校外培训机构办学更加规范的同时,一些培训机构突然“人去楼空”、家长遭遇“退款难”的事件也时有发生,由此引发的退费纠纷在法院也频繁“上线”。为此提醒广大家长,在给孩子报校外培训班时,要注意以下几点,合理“避坑”:

一是谨慎选择,要注意选择口碑好、实力雄厚、管理规范的教育培训机构,同时还应注意核查其是否取得营业执照,具有教育或人力社保部门颁发的许可证等相关办学资质、教学老师是否具备相应资质,必要时实地查看培训机构的办学条件、培训场所是否安全,了解培训内容、课程安排是否合理等,有条件的情况下最好先进行课前试听。

二要理性消费,要注意形成正确的消费意识,理性分析判断培训机构发布的宣传信息,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根据自身的需求、孩子的学习成绩、兴趣爱好等合理地选择报班,不盲目跟风,一味地“鸡娃”;要“货比三家”,多到几家走走看看、对比挑选,切忌在销售人员“限时特惠”等宣传语的刺激下冲动消费。

三要签订书面合同,要注意与培训机构签订规范的书面合同。在签合同前,一定要核对清楚签约主体,并详细阅读合同内容,特别是授课内容、授课老师、授课地点、退费规则、违约条款等容易引发纠纷的事项,要在合同中进行清楚明确的约定,对于培训机构的一些口头承诺,可以要求对方写进合同,明确双方责任义务。如果发现有限制消费者权益或免除、减轻经营者责任的“霸王条款”,可拒绝签订。

四要提高法律意识,消费者要注意提升法律意识,及时向教育培训机构索要消费凭证,对于提前缴纳的培训费要求开具正规发票或收款收据,并注意查看收费单据是否为有效凭证,即凭证上收费单位与实际办学单位是否一致。同时要妥善保管好合同和缴款凭证的原件、双方沟通记录等相关证据,如果遇到权益受损问题,要及时收集好证据,与教育培训机构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相关主管部门投诉,也可以通过申请仲裁或到法院起诉等方式,及时有效地维权。同时也提醒广大校外培训机构,依法诚信规范经营,共同构建文明和谐的教育培训市场秩序,营造诚信守法的良好氛围。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五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权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更多信息,长按|扫描二维码

关注©山东高法

来源:豫法阳光

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的行为应为全部无效,而非部分无效

婚前父母出首付购买的房子,婚后加另一方名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离婚后,孩子的兴趣班费用可否纳入抚养费中分摊?


郑重声明: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可直接反馈本站,我们将会作修改或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