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画作品:记内蒙古画家彭义华
说说赝品、摹本之异同
今年10月14日《人民政协报》载有蒋占刚撰写的《赝品书画并非全是“劣品”:“摹本”也可流传至今》(以下简称蒋文)一文,读完后使人感到十分愕然。在书画市场一片打假的声浪中,蒋文引经据典的叙述,看似在理,实则是概念混淆。
赝品书画劣品居多。赝品与摹本不是一个概念,尽管摹本也不是真迹。从李世民命摹王羲之《兰亭序》到沈士充应陈继儒之请仿董其昌山水画,再到蒋文所说的“清内府勾填《戏鸿堂》刻柳公权书《兰亭诗》本,董其昌临柳公权书《兰亭诗》本,清高宗弘历临董其昌临柳公权书《兰亭诗》本等”,以及清初“四王”的“仿某某笔”、“拟某某意”,皆系因欣赏、学习所需要的名正言顺的“公然”行为,了无牟利之用心。其与暗地里模仿、造假,继而隐瞒真相并采取欺骗的手段,以假乱真、冒名渔利的行为不能混为一谈。蒋文的所谓“书画赝品最早究竟什么时候出现?作伪者又是出于什么样的动机?目前恐怕还很难定论”,是不究史实的说法。
摹本书画源远流长,有证可考的始自晋代,盛于宋代,并一直延续到了明代。这是囿于古代没有照相印刷术,摹本是传播名家艺术的唯一手段。在古代,正因为有了官方和书画界认可的摹本的广泛传播,中国的书画艺术才得以延续和发展。
中国的书画发展史,始终贯穿着因临摹成就了一代又一代的书画家,却又衍生了一批又一批赝品的并行双轨。这,抑或就是人生百态的必然。书画的赏心悦目,势必引发一些人的利欲熏心,因此,造假也是中国传统书画文化中一个“割舍”不掉的重要组成部分。
无可否认,中国传统书画的学习和创作自古就奉行着子承父业的“家训”,从临摹入手,旨在要使前贤的笔墨毕现于自己的笔下。这就是蒋文所说的“但是有一点可以肯定,书画的赝品,是书画家创作出来的。如果书画家没有很深的造诣及功底,很多赝品也不可能乱真。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绝大多数书画家,都是先从临摹名作起笔的,而把名作临摹得惟妙惟肖,几乎是大多数书画家的心愿。当一些书画家临摹成功了,一批赝品就诞生了。”问题是,摹本不存在隐瞒真相的性质,就像今日的水印本和印刷本。摹本是传播、延续、发展书画的必要;而制售赝品,则是涉及著作权的侵权以及糟践古代名迹(如蒋文所谓“改头换面、张冠李戴”的作伪行为)和扰乱市场秩序的问题。
蒋文将古代的一些“无款、无印章、无题跋的作品……被卖画者落上伪款,盖上伪印,就成了假画,其中有些还是神品,国宝级的”也纳入“并非全是‘劣品’”的赝品范畴,显然又是混淆了另一个概念。古代书画尤其是宋院体画,虽然多有无款之作,究其本质只是原作者没有署款钤印而已。尽管被后世作伪者补上其他名家的名款、钤印甚至题跋,但它的本质还是佚名的原作者真迹。其与作伪者托名仿造的名家作品不是一个本质属性。
此外,蒋文将明代某书法家托名仿造的岳飞草书《前后出师表》、《满江红》与清末民初的扬州造等通通说成“由于年代久远或其他一些原因,历史上一些书画名家的作品相继失传,于是就出现了以仿品来替代真迹的方法,来填补书画史上某一作者代表作品的空缺”,也是有悖实际情况的。众所周知,诸如扬州造、河南造、苏州造、广东造的赝品,其真正的目的不是“填补书画史上某一作者代表作品的空缺”,而是隐瞒真相并采取欺骗的手段以假乱真、冒名渔利的,而且大部分都是技艺极为低劣的赝品。其与明代某书法家托名仿造的岳飞草书的《前后出师表》、《满江红》不是一个概念。
张大千作伪的作品,之所以“备受推崇追捧”并被世界上许多博物馆典藏,是基于张大千本身就是富有传奇色彩且造诣殊深的一代国画大师。他的身份、身价以及其艺术造诣,与扬州造、河南造、苏州造、广东造的作伪者不可同日而语。世传王献之的《中秋帖》,就是“宋四家”之一的米芾的手笔,因其对王献之的研究殊深,信手拈来可谓雄笔直接千古,故而弥足珍贵。倘若《中秋帖》是扬州造(扬州造有造王献之书法的实例)或是其他无名之辈所造,其结果是可想而知的。
赝品书画虽说并非件件都是“劣质产品”,但其价值以及在书画行业中的影响力远远不能与真迹相提并论。蒋文所谓赝品“正在受到越来越多的书画专业人员的认同和证实”,我不明白其“认同”是指什么?“证实”又是指什么?
蒋文提到书画鉴定家提出要“同赝品交朋友”。但与赝品“交朋友”的前提是与真迹“交朋友”在先,唯有识真方可鉴伪。与赝品打交道的目的是要洞悉和明辨不同作伪者伪造不同名家作品的伎俩,以期尽可能做到去伪存真。
赝品书画虽有优劣之分,但其与蒋文说的“文学艺术作品的优劣分上、中、下三等,然后再给每个等级分三等,这样就是九等”也不是一个概念。文学作品很难出现以假乱真的赝品,即便你将《狂人日记》一字不落地抄写,它还是鲁迅的作品,哪怕你的书写水平超过鲁迅。因此,蒋文将“文学艺术作品的优劣分上、中、下三等”的分类方法“用来评论书画赝品的艺术水平”,我们只能认为是不伦不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