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文化 >

中央美术学院历年录取分数线多少「中央美术学院分数线」

时间:2022-11-30 16:37:19 来源:湖北考研联盟者

大家好,中央美术学院历年录取分数线多少「中央美术学院分数线」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中央美术学院2018年本科录取分数线

一、按专业排名录取,文化课相对成绩≧75分的各专业录取标准如下:

1.中国画:专业名次录取至第36名,并列36名,文化课相对成绩录至99.479分。

2.书法学:专业名次录取至第21名。

3.造型艺术:专业名次录取至第137名。

4.实验艺术:专业名次录取至第39名。

5.城市艺术设计:专业名次录取至第478名。

6.新疆协作计划:专业名次录取至第8名。

二、按专业排名录取,文化课相对成绩≧80分的专业录取标准如下:

7.艺术设计:专业名次录取至第211名,并列211名,文化课相对成绩录取至93.629分。

三、专业成绩合格,按文化课相对成绩排名录取的各专业录取标准如下:

8.建筑学:文化课相对成绩录取至104.490分。

9.美术学:文化课相对成绩录取至100.909分。(山东省文化课相对成绩录取至102.545分。)

10.艺术学理论:文化课相对成绩录取至100.894分。

中央美术学院2017年本科招生录取情况

一、中国画:

按专业排名录取,文化课相对成绩≧75分,名次录取至第34名,并列34名,文化课相对成绩录取至99.808分。

二、书法学:

按专业排名录取,文化课相对成绩≧75分,名次录取至第22名,并列22名,文化课相对成绩录取至85.577分。

三、造型艺术:

按专业排名录取,文化课相对成绩≧75分,名次录取至第144名。

四、艺术设计:

按专业排名录取,文化课相对成绩≧80分,名次录取至第185名,并列185名,文化课相对成绩录取至82.331分。

五、建筑类:

按文化课相对成绩排名录取。

文科:

1.北京市:文化课相对成绩录取至95.676分;

2.其他省市:文化课相对成绩录取至103.522分。

理科:

1.北京市:文化课相对成绩录取至99.069分;

2.其他省市:文化课相对成绩录取至102.268分。

六、美术学:

按文化课相对成绩排名录取。

1.北京市:文化课相对成绩录取至96.577分;

2.其他省市:文化课相对成绩录取至98.510分(其中山东省录取至100.189分)。

七、艺术学理论:

按文化课相对成绩排名录取。

1.北京市:文化课相对成绩录取至100.360分;

2.其他省市:文化课相对成绩录取至100.745分。

八、实验艺术:

按专业排名录取,文化课相对成绩≧75分,名次录取至第43名。

九、城市艺术设计:

1.设计学类(城市艺术设计):按专业排名录取,文化课相对成绩≧75分,名次录取至第288名,并列288名,文化课相对成绩录取至91.165分;

2.造型艺术兼报设计学类(城市艺术设计):按专业排名录取,文化课相对成绩≧75分,名次录取至第253名;

3.设计学类(家居产品设计):按专业排名录取,文化课相对成绩≧75分,名次录取至第418名,并列418名,文化课相对成绩录取至89.729分。

十、新疆协作计划:

造型艺术:按专业排名录取,文化课相对成绩≧75分,名次录取至第1名。

十一、港、澳、台、华侨:

1.造型艺术:按专业排名录取,文化课相对成绩≧75分,名次录取至第8名;

2.实验艺术:按专业排名录取,文化课相对成绩≧75分,名次录取至第1名;

3.艺术设计:按专业排名录取,文化课相对成绩≧80分,名次录取至第9名;

4.城市艺术设计:按专业排名录取,文化课相对成绩≧75分,名次录取至第5名。

中央美术学院2016年本科招生录取分数线

一、中国画专业:

1、按专业排名录取,文化课分数线为:总分:400 分。单科:语文 80 分,外语 70 分;

2、专业名次录至 53 名。并列 53 名者,按其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分数录至:总分 449 分。

二、书法学专业:

1、按专业排名录取,文化课分数线为:总分:400 分。单科:语文 80 分,外语 70 分;

2、专业名次录至 27 名。并列 27 名者,按其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分数录至:总分 421 分。

三、造型艺术专业:

1、按专业排名录取,文化课分数线为:总分:400 分。单科:语文 80 分,外语 70 分;

2、专业名次录至 191 名。并列 191 名者,按其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分数录至:总分 462 分。

四、艺术设计专业:

1、按专业排名录取,文化课分数线为:总分:420 分。单科:语文 80 分,外语 70 分;

2、文科专业名次录至 174 名。并列 174 名者,按其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分数录至:总分 438 分。

3、理科专业名次录至 256 名。并列 256 名者,按其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分数录至:总分 453 分。

五、建筑类专业:

按文化课相对成绩排名录取。

文科:

①北京市文化课相对成绩录至 96.226 分。

②其他省市:文化课相对成绩录至 95.370 分。

理科:

①北京市文化课相对成绩录至 97.810 分。

②其他省市:文化课相对成绩录至 98.828 分。

六、美术史论专业:

按文化课相对成绩排名录取。

1、北京市文化课相对成绩录至 101.544 分;

2、其他省市:文化课相对成绩录至 100.119 分。

七、艺术学理论专业:

按文化课相对成绩排名录取。

1、北京市文化课相对成绩录至 103.945 分;

2、其他省市:文化课相对成绩录至 97.921 分;

八、实验艺术专业:

1、按专业排名录取,文化课分数线为:总分:400 分。单科:语文 80 分,外语 70 分;

2、专业名次录至 47 名。并列 47 名者,按其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分数录至:总分 402 分。

九、城市艺术设计(顺义校区):

1、按专业排名录取,文化课分数线为:总分:400 分。

2、专业名次录至 564 名。并列 564 名者,按其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分数录至:总分 408 分。

十、家居产品设计(燕郊校区):

1、按专业排名录取,文化课分数线为:总分:380 分。

2、专业名次录至 833 名。并列 833 名者,按其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分数录至:总分 439 分。

十一、新疆协作计划(民考民、民考汉、双语班)

1、按专业排名录取,文化课分数线为:总分:420 分。

2、艺术设计专业名次录至第 2 名。

十二、港、澳、台、华侨:

1、造型艺术:文化课分数线为:总分 380 分,专业名次录至第 9 名;

2、中国画:文化课分数线为:总分 380 分,专业名次录至第 3 名;

3、艺术设计:文化课分数线为:总分 380 分,专业名次录至第 11 名;

4、城市艺术设计:文化课分数线为:总分 380 分,专业名次录至第 9 名;

5、建筑类:按文化课排名录取,文化课成绩录至 566 分(原始分);

▲注:

1、按文化课成绩相对成绩排名录取时,相对成绩折算办法:

相对成绩 = 考生文化课成绩总分 ÷ 考Th所在省市本科(非艺术类 文/ 理)一批线 ×100

2、按专业课成绩排名录取时,文化课成绩折算:

①考生所在省市艺术类高考成绩总分满分为 750 分,语文、外语单科满分为 150 分时不需要折算;

②考生所在省市艺术类高考成绩总分满分不是 750 分或语文、外语单科满分不是 150 分时,文化 课成绩需折算后使用。

例如:某省艺术类考生成绩总分满分为 500 分,其考生本人高考成绩总分为 350 分。

折算后成绩为:350÷500 ×750 =525 分

中央美术学院2015年本科专业录取分数线

一、中国画专业:

1、按专业排名录取,文化课分数线为:总分:400分。单科:语文80分,外语70分;

2、专业名次录至36名。并列36名者,按其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分数录至:总分486分。

二、书法专业:

1、按专业排名录取,文化课分数线为:总分:400分。单科:语文80分,外语70分;

2、专业名次录至15名。并列15名者,按其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分数录至:总分432分。

三、造型艺术专业:

1、按专业排名录取,文化课分数线为:总分:400分。单科:语文80分,外语70分;

2、专业名次录至157名。并列157名者,按其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分数录至:总分464分。

四、实验艺术:

1、按专业排名录取,文化课分数线为:总分:400分。单科:语文80分,外语70分;

2、专业名次录至51名。并列51名者,按其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分数录至:总分434分。

五、艺术设计专业:

1、按专业排名录取,文化课分数线为:总分:420分。单科:语文80分,外语70分;

3、文科专业名次录至163名。并列163名者,按其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分数录至:总分601分。

4、理科专业名次录至303名。并列303名者,按其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分数录至:总分539分。

六、建筑学专业:

按文化课成绩排名录取。

文科:①北京录取9人,文化课相对成绩录至95.855分。 ②其他省:录取31人,文化课相对成绩录至101.821分。

理科:①北京录取5人,文化课相对成绩录至95.985分。②其他省:录取35人,文化课相对成绩录至98.039分。

七、美术学专业:

按文化课成绩排名录取。

1、北京市录取15人,文化课相对成绩录至97.582分;

2、其他省录取65人,文化课相对成绩录至98.431分。

八、影像设计专业:按专业成绩排名录取

1、从第一志愿考生中录取12人。

①造型艺术专业按专业排名录取5名,文化课最低分数:总分390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分;专业名次录至231名,并列231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434分。

②实验艺术专业按专业排名录取1名,文化课最低分数:总分390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分;专业名次录至63名,并列63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422分。

③艺术设计专业(文科)按专业排名录取5名,文化课最低分数:总分405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专业名次录至364名。并列364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462分。

④建筑学专业(理科)按专业排名录取1名,文化课最低分数:总分405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专业名次录至18名。并列18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413分。

2、从兼报志愿考生中录取70人。

①造型艺术专业兼报考生中按专业课排名录取52人,文化课最低分数线:总分395分,单科:语文75 分,外语65分;专业名次录至444名,并列444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445分。

②艺术设计专业(文科)兼报考生中按专业课排名录取12人,文化课最低分数线:总分410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分;专业名次录至303名。并列303名,其文化分数录至420分。

③实验艺术专业按专业排名录取3名,文化课最低分数:总分395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分;专业名次录至52名,并列52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422分。

④建筑学专业(理科)按专业排名录取3名,文化课最低分数:总分410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专业名次录至18名。并列18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482分。

九、信息设计专业:按专业排名录取

1、从第一志愿考生中录取18人。

艺术设计专业(文科)按专业排名录取18人。文化课最低分数线:总分405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分;专业名次录至388名,并列388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460分。

2、从兼报志愿考生中录取39人。

①艺术设计专业(文科)兼报考生中按专业课排名录取32人。文化课最低分数线为:总分410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分;专业名次录至364名,并列364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456分。

②造型艺术专业兼报考生中按专业课排名录取7人,文化课最低分数线为:总分395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分;专业名次录至444名。并列444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429分。

十、空间设计专业:按专业排名录取

1、从第一志愿考生中录取11人。

①造型艺术专业兼报考生中按专业课排名录取1人,文化课最低分数线:总分390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分;专业名次录至125名。并列125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438分。

②建筑学专业(文科)兼报考生中按专业课排名录取录取10人,文化课最低分数线为:总分405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分;专业名次录至50名,并列50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408分。

2、从兼报志愿考生中录取29人。

①造型艺术专业兼报考生中按专业课排名录取19人,文化课最低分数线:总分395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分;专业名次录至396名。并列396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439分。

②建筑学专业(文科)兼报考生中按专业课排名录取录取10人,文化课最低分数线为:总分410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分;专业名次录至50名,并列50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547分。

十一、产品设计专业:按专业排名录取

1、从第一志愿考生中按专业排名录取13人。

①艺术设计专业(文科)按专业排名录取7名,文化课最低分数:总分405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分;专业名次录至251名,并列251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452分。

②建筑学专业(文科)按专业排名录取6名,文化课最低分数:总分405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分;专业名次录至90名,并列90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475分。

2、从兼报志愿考生中录取52人。

①造型艺术专业兼报考生中按专业排名录取25人。文化课最低分数线:总分395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分;专业名次录至444名。并列444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435分。

②艺术设计专业(文科)兼报考生中按专业排名录取12人。文化课最低分数线:总分410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分;专业名次录至210名。并列210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414分。

③建筑学专业(文科)兼报考生中按专业排名录取15人。文化课最低分数线:总分410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分;专业名次录至90名,并列90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451分。

十二、家居产品设计专业:按专业排名录取

1、从第一志愿考生中录取18人。

文化课最低分数线:中国画、造型艺术总分385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分;艺术设计、建筑学总分400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分;

①从中国画专业录取1人。专业名次录至36名,并列36名,文化课分数录至492分;

②从设计专业(文科)录取6人。专业名次录至303名,并列303名,文化课分数录至444分;

③从设计专业(理科)录取1人。专业名次录至19名,并列19名,文化课分数录至421分;

④从建筑学专业(文科)按专业排名录取8名。专业名次录至138名,并列138名,文化课分数录至494分。

⑤从建筑学专业(理科)按专业排名录取2名,专业名次录至185名,并列185名,文化课分数录至515分。

2、从兼报志愿考生中录取72人。

文化课最低分数线:中国画、造型艺术总分390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分;艺术设计、建筑学总分405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分;

⑦从中国画专业录取3人。专业名次录至27名,并列27名,文化课分数录至396分。

⑧从造型艺术专业录取11人。专业名次录至444名,并列444名,文化课分数录至448分。

⑨从设计专业(文科)录取24人。专业名次录至303名,并列303名,文化课分数录至532分。

⑩从设计专业(理科)录取6人。专业名次录至364名,并列364名,文化课分数录至500分。

⑥从建筑学专业(文科)按专业排名录取22名。专业名次录至138名,并列138名,文化课分数录至428分。

⑦从建筑学专业(理科)按专业排名录取6名,专业名次录至50名,并列50名,文化课分数录至471分。

十三、新疆文化人才定向培养计划:

1、油画:1名(汉语言)。文化课最低分数线:总分390分,专业排名录至第2名。

2、中国画(工笔人物):2名(汉语言)。文化课最低分数线:总分390分,专业排名录至第2名。

十四、新疆协作计划(民考民、民考汉、双语班)

1、中国画:1人,文化课最低分数线:总分390分,专业排名录至第1名。

2、造型艺术:1人,文化课划线:总分390分,专业排名录至第1名;

3、艺术设计:8人,文化课划线:总分390分,专业排名录至第13名;

十五、港、澳、台、华侨:

录取12人。其中按专业排名录取9人,按文化课成绩排名录取3人。

1、造型艺术:1人,文化课划线:总分400分,专业排名录至第6名;

2、艺术设计:6人,文化课划线:总分420分,专业排名录至第17名;

3、实验艺术:1人,文化课划线:总分400分,专业排名录至第1名;

4、影像设计:1人,文化课划线:总分415分,专业排名录至第17名;

5、建筑学:2人,按文化课成绩录取,文化课成绩录至494分;

6、美术学:1人,按文化课成绩录取,文化课成绩录至473分。

▲注:

1、按文化课成绩排名录取时,相对成绩折算办法:相对成绩 = 考生文化课成绩总分 ÷考生所在省本科(非艺术类 文/ 理)一批线 ×100

2、按专业课成绩排名录取时,文化课成绩折算:

①考生所在省艺术类高考成绩总分满分为750分,语文、英语单科满分为150分时不需要折算;

②考生所在省艺术类高考成绩总分满分不是750分,语文、英语单科满分不是150分时,文化课成绩需折算后使用。

例如:某省艺术类考生成绩总分满分为500分,其考生本人高考成绩总分为350分。折算后成绩为:350÷500 ×750 =525分

中央美术学院2014年本科招生录取分数线

一、中国画专业:

1、文化课成绩前2名,文化课相对成绩录至104.425分;

2、按专业排名录取,文化课分数线为:总分:400分。单科:语文80分,外语70分;

3、专业名次录至39名。并列39名者,按其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分数录至:

总分484分。

二、书法专业:

1、按专业排名录取,文化课分数线为:总分:400分。单科:语文80分,外语70分;

2、专业名次录至13名。并列13名者,按其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分数录至:

总分468分。

三、造型艺术专业:

1、文化课成绩前7名,文化课相对成绩录至108.436分;

2、按专业排名录取,文化课分数线为:总分:400分。单科:语文80分,外语70分;

3、专业名次录至166名。并列166名者,按其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分数录至:

总分494分。

四、艺术设计专业:

1、文化课成绩文科前5名,文化课相对成绩录至106.549分;

理科前2名,文化课相对成绩录至111.169分;

2、按专业排名录取,文化课分数线为:总分:420分。单科:语文80分,外语70分;

3、文科专业名次录至143名。并列143名者,按其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分数录至:

总分569分。

4、理科专业名次录至266名。并列266名者,按其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分数录至:

总分516分。

五、建筑学专业:

1、按文化课排名录取。

文科:①北京录取4人,文化课相对成绩录至104.425分。

②其他省:录取21人,文化课相对成绩录至103.915分。

理科:①北京录取4人,文化课相对成绩录至104.236分。

②其他省:录取21人,文化课相对成绩录至102.281分。

2、按专业课(文理科混合)排名录取。文化课分数线为:总分:420分。单科:

语文80分,外语70分;

① 北京录取7人,专业名次录至63名。并列63名,按其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

分数录至:总分576分。

② 其他省:录取23人,专业名次录至32名,并列32名,按其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文化分数录至:总分476分。

六、美术学专业:

1、北京市录取8人,文化课相对成绩录至94.336分;

2、山东省录取15人,文化课相对成绩录至105.354分;

3、其他省录取57人,文化课相对成绩录至98.932分。

七、影像设计专业:

1、从第一志愿考生中录取4人。

①造型艺术专业按专业排名录取1名,文化课最低分数:总分390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分;

专业名次录至502名,并列502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469分

②艺术设计专业(文科)按专业排名录取3名,文化课最低分数:总分405分。单科:语文75分,

外语65,专业名次录至464名。并列464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454分。

2、从兼报志愿考生中录取81人。

①造型艺术专业兼报考生中按专业课排名录取67人,文化课最低分数线:总分395分,单科:语

文75 分,外语65分;专业名次录至489名,并列489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466分。

②艺术设计专业(文科)兼报考生中按专业课排名录取14人,文化课最低分数线:总分410分,单

科:语文75分,外语65分;专业名次录至266名。并列266名,其文化分数录至485分。

八、信息设计专业:

1、从第一志愿考生中录取10人。

艺术设计专业(文科)按专业排名录取10人。文化课最低分数线:总分405分。单科:语文75

分,外语65分;专业名次录至370名,并列370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533分。

2、从兼报志愿考生中录取47人。

①艺术设计专业(文科)兼报考生中按专业课排名录取39人。文化课最低分数线为:总分410分。

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分;专业名次录至370名,并列370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442分。

②造型艺术专业兼报考生中按专业课排名录取8人,文化课最低分数线为:总分395分。单科:

语文75分,外语65分;专业名次录至502名。并列502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471分。

九、产品设计专业:

1、从第一志愿考生中按专业排名录取18人。

①艺术设计专业(文科)按专业排名录取8名,文化课最低分数:总分405分。单科:语文75分,

外语65分;专业名次录至260名,并列260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487分。

②建筑学专业(文科)按专业排名录取10名,文化课最低分数:总分405分。单科:语文75分,

外语65分;专业名次录至149名,并列149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427分。

2、从兼报志愿考生中录取49人。

①造型艺术专业兼报考生中按专业排名录取26人。文化课最低分数线:总分395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分;专业名次录至295名。并列295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460分。

②艺术设计专业(文科)兼报考生中按专业排名录取13人。文化课最低分数线:总分410分。

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分;专业名次录至143名。并列143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438分。

③建筑学专业(文科)兼报考生中按专业排名录取10人。文化课最低分数线:总分410分。单科:

语文75分,外语65分;专业名次录至98名,并列98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438分。

十、空间设计专业:

1、从第一志愿考生中录取9人。

建筑学专业(文科)按专业排名录取9名,文化课最低分数:总分405分。单科:语文75分,

外语65分;专业名次录至149名。并列149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460分。

2、从兼报志愿考生中录取37人。

①造型艺术专业兼报考生中按专业课排名录取22人,文化课最低分数线:总分395分。单科:

语文75分,外语65分;专业名次录至500名。并列500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404分。

②建筑学专业(文科)兼报考生中按专业课排名录取录取15人,文化课最低分数线为:总分410分,

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分;专业名次录至98名,并列98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461分。

十一、家居产品设计专业:

1、 从第一志愿考生中录取26人。

文化课最低分数线:中国画、造型艺术总分385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分;

艺术设计、建筑学总分400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分;

① 从中国画专业录取1人。专业名次录至60名,并列60名,文化课分数录至465分;

② 从造型艺术专业录取2人。专业名次录至462名,并列462名,文化课分数录至443分;

③ 从设计专业(文科)录取6人。专业名次录至430名,并列430名,文化课分数录至579分;

④ 从设计专业(理科)录取2人。专业名次录至370名,并列370名,文化课分数录至430分;

⑤ 从建筑学专业(文科)按专业排名录取13名。专业名次录至98名,并列98名,文化课分数录至474分。

⑥ 从建筑学专业(理科)按专业排名录取2名,专业名次录至204名,并列204名,文化课分数录至511分。

2、从兼报志愿考生中录取65人。

文化课最低分数线:中国画、造型艺术总分390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分;

艺术设计、建筑学总分405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分;

⑦ 从中国画专业录取3人。专业名次录至44名,并列44名,文化课分数录至561分。

⑧ 从造型艺术专业录取9人。专业名次录至295名,并列295名,文化课分数录至452分。

⑨ 从设计专业(文科)录取24人。专业名次录至271名,并列271名,文化课分数录至532分。

⑩ 从设计专业(理科)录取6人。专业名次录至370名,并列370名,文化课分数录至451分。

⑥从建筑学专业(文科)按专业排名录取17名。专业名次录至149名,并列149名,文化课分数录至497分。

⑦从建筑学专业(理科)按专业排名录取6名,专业名次录至63名,并列63名,文化课分数录至549分。

十二、新疆文化人才定向培养计划:

1、 壁画:2名(汉语言1名,民考汉1名)。文化课最低分数线:总分400分,单科:语文80分,

外语70分;按专业排名录取,专业排名录至第3名。

2、美术学:2名(汉语言)。文化课相对成绩最低录至79.845分。

十三、港、澳、台、华侨:

1、造型艺术:5名,文化课划线:总分400分,专业排名录至第16名;

2、艺术设计:8名,文化课划线:总分420分,专业排名录至第23名;

3、建筑学:1名,文化课划线:总分420分,专业排名录至第5名;

4、空间设计:1名,文化课划线:总分420分,专业排名录至第5名。

▲注:

1、按文化课成绩排名录取时,相对成绩折算办法:

相对成绩 = 考生文化课成绩总分 ÷考生所在省本科(非艺术类 文/ 理)一批线 ×100

2、按专业课成绩排名录取时,文化课成绩折算:

①考生所在省艺术类高考成绩总分满分为750分,语文、英语单科满分为150分时不需要折算;

②考生所在省艺术类高考成绩总分满分不是750分,语文、英语单科满分不是150分时,文化课成绩需折算后使用。

例如:某省艺术类考生成绩总分满分为500分,其考生本人高考成绩总分为350分。

折算后成绩为:350÷500 ×750 =525分

中央美术学院2013年本科招生录取分数线

一、中国画专业:

1、文化课成绩前2名,文化课最低为616分;

2、按专业排名录取,文化课分数线为:总分:400分。单科:语文80分,外语70分;

3、专业名次录至34名。并列34名者,按其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分数录至:

总分437分。

二、书法专业:

1、按专业排名录取,文化课分数线为:总分:400分。单科:语文80分,外语70分;

2、专业名次录至22名。并列22名者,按其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分数录至:

总分424分。

三、造型艺术专业:

1、文化课成绩前7名,文化课最低为565分;

2、按专业排名录取,文化课分数线为:总分:400分。单科:语文80分,外语70分;

3、专业名次录至178名。并列178名者,按其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分数录至:

总分417分。

四、艺术设计专业:

1、文化课成绩文科前5名,文化课最低为583分;

理科前2名,文化课最低为557分;

2、按专业排名录取,文化课分数线为:总分:420分。单科:语文80分,外语70分;

3、文科专业名次录至160名。并列160名者,按其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分数录至:总分481分。

4、理科专业名次录至285名。并列285名者,按其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分数录至:总分555分。

五、建筑学专业:

1、按文化课排名录取。

文科:①北京录取4人,文化总分最低561分。

②山东录取4人。文化总分最低543分。文化并列543分,专业录至117名。

③其他省:录取17人,文化总分最低566分。

理科:①北京录取2人,文化总分最低545分。

②山东录取4人,文化总分最低523分。

③其他省:录取19人,文化总分最低521分。

2、按专业课(文理科混合)排名录取。文化课分数线为:总分:420分。单科:

语文80分,外语70分;

①北京录取7人,专业名次录至44名。并列44名,按其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

分数录至:总分434分。

②山东录取4人,专业名次录至22名。并列22名,按其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

分数录至:总分529分。

③其他省:录取19人,专业名次录至41名,并列41名,按其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文化分数录至:总分462分。

六、美术学专业:▲按照我院《招生简章》规定的录取原则,每个省录取人数不超过15人。

1、北京市录取14人。文化课最低分数线:总分513分。

2、其他省录取66人。文化课最低分数线:总分547分。

其中:①山东15人,文化课最低分数线:总分563分;

②广东15人,文化课最低分数线:总分568分;

七、影像设计专业:

1、从第一志愿考生中录取4人。

①造型艺术专业按专业排名录取1名,文化课最低分数:总分390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分;

专业名次录至132名,并列132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405分。

②艺术设计专业(文科)按专业排名录取3名,文化课最低分数:总分405分。单科:语文75分,

外语65,专业名次录至196名。并列196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485分。

2、从兼报志愿考生中录取66人。

①造型艺术专业兼报考生中按专业课排名录取55人,文化课最低分数线:总分395分,单科:语

文75 分,外语65分;专业名次录至464名,并列464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422分。

②艺术设计专业(文科)兼报考生中按专业课排名录取11人,文化课最低分数线:总分410分,单

科:语文75分,外语65分;专业名次录至345名。并列345名,其文化分数录至535分。

八、信息设计专业:

1、从第一志愿考生中录取14人。

艺术设计专业(文科)按专业排名录取14人。文化课最低分数线:总分405分。单科:语文75

分,外语65分;专业名次录至465名,并列465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415分。

2、从兼报志愿考生中录取35人。

①艺术设计专业(文科)兼报考生中按专业课排名录取30人。文化课最低分数线为:总分410分。

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分;专业名次录至581名,并列581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435分。

②造型艺术专业兼报考生中按专业课排名录取5人,文化课最低分数线为:总分395分。单科:

语文75分,外语65分;专业名次录至668名。并列668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467分。

九、产品设计专业:

1、从第一志愿考生中按专业排名录取13人。

①艺术设计专业(文科)按专业排名录取8名,文化课最低分数:总分405分。单科:语文75分,

外语65分;专业名次录至285名,并列285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463分。

②建筑学专业(文科)按专业排名录取5名,文化课最低分数:总分405分。单科:语文75分,

外语65分;专业名次录至239名,并列239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465分。

2、从兼报志愿考生中录取57人。

①造型艺术专业兼报考生中按专业排名录取30人。文化课最低分数线:总分395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分;专业名次录至464名。并列464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426分。

②艺术设计专业(文科)兼报考生中按专业排名录取12人。文化课最低分数线:总分410分。

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分;专业名次录至196名。并列196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453分。

③建筑学专业(文科)兼报考生中按专业排名录取15人。文化课最低分数线:总分410分。单科:

语文75分,外语65分;专业名次录至165名,并列165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498分。

十、空间设计专业:

1、从第一志愿考生中录取16人。

建筑学专业(文科)按专业排名录取16名,文化课最低分数:总分405分。单科:语文75分,

外语65分;专业名次录至117名。并列117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431分。

2、从兼报志愿考生中录取29人。

①造型艺术专业兼报考生中按专业课排名录取19人,文化课最低分数线:总分395分。单科:

语文75分,外语65分;专业名次录至576名。并列576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512分。

②建筑学专业(文科)兼报考生中按专业课排名录取录取10人,文化课最低分数线为:总分410分,

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分;专业名次录至77名,并列77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488分。十一、家居产品设计专业:

1、从第一志愿考生中录取16人。

文化课最低分数线:艺术设计、建筑学,总分400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分;

①设计专业(文科)录取6人。专业名次录至480名,并列480名,文化课分数录至430分。

②设计专业(理科)录取1人。专业名次录至359名,并列359名,文化课分数录至490分。

③建筑学专业(文科)录取7人。专业名次录至239名,并列239名,文化课分数录至509分。

④建筑学专业(理科)录取2人。专业名次录至397名,并列397名,文化课分数录至455分。

2、从兼报考志愿生中录取79人。

文化课最低分数线:中国画、造型艺术总分390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分;

艺术设计、建筑学总分405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分;

① 从中国画专业录取9人。专业名次录至47名,并列47名,文化课分数录至500分。

② 从造型艺术专业录取22人。专业名次录至576名,并列576名,文化课分数录至511分。

③ 从设计专业(文科)录取17人。专业名次录至330名,并列330名,文化课分数录至569分。

④ 从设计专业(理科)录取6人。专业名次录至421名,并列421名,文化课分数录至509分。

⑥从建筑学专业(文科)按专业排名录取17名。专业名次录至165名,并列165名,文化课分数

录至472分。

⑦从建筑学专业(理科)按专业排名录取8名,专业名次录至77名,并列77名,文化课分数录

至405分。

十二、新疆文化人才定向培养计划:

1、版画:按专业课排名录取2人,专业名次录至第3名。文化课最低分数线:总分378分。

2、美术学:按文化课成绩排名录取2人,文化课最低分数线:总分398分。

十三、港、澳、台、华侨:

专业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最低分数线:总分380分。

十四、新疆少数民族协作计划(民考民):

专业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最低分数线:总分403分。

中央美术学院2012年本科招生录取分数线

一、中国画专业:

1、文化课成绩前2名,文化课最低为523分;

2、按专业排名录取,文化课分数线为:总分:400分。单科:语文80分,外语70分;

3、专业名次录至50名。并列50名者,按其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分数录至:总分453分。

二、书法专业:

1、按专业排名录取,文化课分数线为:总分:400分。单科:语文80分,外语70分;

2、专业名次录至13名。并列13名者,按其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分数录至:总分454分。

三、造型艺术专业:

1、文化课成绩前7名,文化课最低为556分;

2、按专业排名录取,文化课分数线为:总分:400分。单科:语文80分,外语70分;

3、专业名次录至209名。并列209名者,按其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分数录至:总分442分。

四、艺术设计专业:

1、文化课成绩文科前5名,文化课最低为579分;理科前2名,文化课最低为525分;

2、按专业排名录取,文化课分数线为:总分:420分。单科:语文80分,外语70分;

3、文科专业名次录至138名。并列138名者,按其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分数录至:总分511分。

4、理科专业名次录至338名。并列338名者,按其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分数录至:总分495分。

五、建筑学专业:

1、按文化课排名录取。

文科:

①北京录取5人,文化总分最低528分。

②山东录取4人。文化总分最低563分。

③其他省:录取17人,文化总分最低563分。

理科:

①北京录取3人,文化总分最低474分。

②山东录取4人,文化总分最低543分。

③其他省:录取17人,文化总分最低490分。

2、按专业课(文理科混合)排名录取。

文化课分数线为:总分:420分。单科:语文80分,外语70分;

①北京录取7人,专业名次录至106名。并列106名,按其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分数录至:总分473分。

②山东录取4人,专业名次录至37名。并列37名,按其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分数录至:总分486分。

③其他省:录取19人,专业名次录至24名,并列24名,按其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分数录至:总分525分。

六、美术学专业:

1、北京市录取15人。文化课最低分数线:总分463分。

2、山东省录取12人。文化课最低分数线:总分541分。

3、其他省录取59人。文化课最低分数线:总分538分。

七、影像设计专业:

1、从第一志愿考生中录取5人。

①造型艺术专业按专业排名录取1名,文化课最低分数:总分390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分; 专业名次录至198名,其文化课分录至508分。

②艺术设计专业按专业排名录取4名,文化课最低分数:总分405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专业名次录至338名。并列338名,其文化课分录至540分。

2、从兼报志愿考生中录取65人。

①造型艺术专业兼报考生中按专业课排名录取55人,文化课最低分数线:总分395分,单科:语文75 分,外语65分;专业名次录至478名,并列478名,其文化课分录至440分。

②艺术设计专业兼报考生中按专业课排名录取10人,文化课最低分数线:总分410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分;专业名次录至186名。并列186名,文化分数录至454分。

八、信息设计专业:

1、从第一志愿考生中录取9人。

艺术设计专业(文科)按专业排名录取9人。文化课最低分数线:总分405分。单科:语文75分, 外语65分;专业名次录至540名,并列540名,其文化课分录至475分。

2、从兼报志愿考生中录取46人。

①艺术设计专业(文科)兼报考生中按专业课排名录取40人。文化课最低分数线为:总分410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分;专业名次录至338名,并列338名,化课分数录至420分。

②造型艺术专业兼报考生中按专业课排名录取6人,文化课最低分数线为:总分395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分;专业名次录至527名。并列527名,文化分数录至482分。

九、产品设计专业:

1、从第一志愿考生中按专业排名录取14人。

①艺术设计专业(文科)按专业排名录取7名,文化课最低分数:总分405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分;专业名次录至256名,文化课最低录至431分。

②建筑学专业(文科)按专业排名录取7名,文化课最低分数:总分405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分;专业名次录至161名,文化课最低录至453分。

2、从兼报志愿考生中录取36人。

①造型艺术专业兼报考生中按专业排名录取20人。文化课最低分数线:总分395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分;专业名次录至378名。并列378名,其文化课总分录至416分。

②艺术设计专业(文科)兼报考生中按专业排名录取8人。文化课最低分数线:总分410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分;专业名次录至138名。并列138名,其文化课总分录至472分。

③建筑学专业(文科)兼报考生中按专业排名录取8人。文化课最低分数线:总分410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分;专业名次录至62名,并列62名,其文化课总分录至527分。

十、空间设计专业:

1、从第一志愿考生中录取13人。

建筑学专业(文科)按专业排名录取13名,文化课最低分数:总分405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分;专业名次录至161名。文化分数录至415分。

2、从兼报志愿考生中录取32人。

①造型艺术专业兼报考生中按专业课排名录取14人,文化课最低分数线:总分395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分;专业名次录至527名。并列527名,文化分数录至419分。

②建筑学专业(文科)兼报考生中按专业课排名录取录取18人,文化课最低分数线为:总分410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分;专业名次录至62名,文化分数录至436分。

十一、家居产品设计专业:

1、从第一志愿考生中录取14人。

文化课最低分数线:中国画、造型艺术,总分385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分;艺术设计、建筑学,总分400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分;

①中国画专业录取3人。专业名次录至66名,并列66名,文化分数录至469分。

②设计专业(文科)录取3人。专业名次录至437名,并列437名,文化分数录至495分。

③建筑学专业(文科)录取6人。专业名次录至215名,并列215名,文化分数录至535分。

④建筑学专业(理科)录取2人。专业名次录至106名,并列106名,文化分数录至418分。

2、从兼报考志愿生中录取86人。

文化课最低分数线:中国画、造型艺术总分390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分;艺术设计、建筑学总分405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分;

① 从中国画专业录取6人。专业名次录至63名,并列63名,文化分数录至420分。

② 从造型艺术专业录取25人。专业名次录至527名,并列527名,文化分数录至469分。

③ 从设计专业(文科)录取23人。专业名次录至186名,并列186名,文化分数录至427分。

④ 从设计专业(理科)录取6人。专业名次录至540名,并列540名,文化分数录至476分。

⑥从建筑学专业(文科)按专业排名录取20名。专业名次录至106名,并列106名,文化分数录至421分。

⑦从建筑学专业(理科)按专业排名录取6名,专业名次录至62名,并列62名,文化分数录至406分。

十二、新疆定向培养计划(油画):

按专业课排名录取2人,专业名次录至3名。文化课最低分数线:总分388分,单科:语文80分,外语70分。

十三、港、澳、台、华侨:

专业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最低分数线:总分342分。

十四、新疆少数民族协作计划(民考民、民考汉、双语班):

专业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最低分数线:总分358分。

中央美术学院2011年中央美术学院本科录取分数线

一、中国画专业:

1、文化课成绩前2名,文化课最低为556分;

2、按专业排名录取,文化课分数线为:总分:400分。单科:语文80分,外语70分;

3、专业名次录至60名。专业并列60名者,按其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分数录至:总分495分。

二、书法专业:

1、按专业排名录取,文化课分数线为:总分:400分。单科:语文80分,外语70分;

2、专业名次录至17名。专业并列17名者,按其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分数录至:总分405分。

三、造型艺术专业:

1、文化课成绩前7名,文化课最低为577分;

2、按专业排名录取,文化课分数线为:总分:400分。单科:语文80分,外语70分;

3、专业名次录至202名。专业并列202名者,按其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分数录至:总分418分。

四、艺术设计专业:

1、文化课成绩文科前5名,文化课最低为574分;理科前2名,文化课最低为584分;

2、按专业排名录取,文化课分数线为:总分:420分。单科:语文80分,外语70分;

3、文科专业名次录至163名。专业并列163名者,按其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分数录至:总分536分。

4、理科专业名次录至294名。专业并列294名者,按其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分数录至:总分446分。

五、建筑学专业:

1、按文化课排名录取。

文科:①北京录取4人,文化总分最低533分。 ②山东录取5人。文化总分最低544分。③其他省:录取17人,文化总分最低553分。

理科:①北京录取3人,文化总分最低563分。②山东录取4人,文化总分最低509分。③其他省:录取18人,文化总分最低525分。

2、按专业课(文、理科混合)排名录取。文化课分数线为:总分:420分。单科:语文80分,外语70分;

①北京录取7人,专业名次录至103名。并列103名,文化分数录至439分。

②山东录取4人,专业名次录至103名。并列103名,文化分数录至519分。

③其他省:录取19人,专业名次录至29名,并列29名,文化分数录至479分。

六、美术学专业:

1、北京市录取15人。文化课最低分数线:总分508分。

2、山东省录取13人。文化课最低分数线:总分574分。

3、其他省录取59人。文化课最低分数线:总分544分。

七、影像设计专业:

1、从第一志愿考生中录取8人。①中国画专业按专业排名录取4名,文化课最低分数:总分390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分;专业名次录至76名。②造型艺术专业按专业排名录取4名,文化课最低分数:总分390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分;专业名次录至369名。

2、从中国画、造型艺术专业兼报考生中按专业课排名录取,文化课最低分数线:总分395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分;①中国画专业录取11人,专业名次录至76名。并列76名。②造型艺术专业录取51人,专业名次录至406名。并列406名,文化分数录至431分。

八、信息设计专业:

1、从第一志愿考生中录取8人。从艺术设计专业(文科)按专业排名录取8人。文化课最低分数线:总分405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分;专业名次录至382名,并列382名,其文化课分录至534分。

2、从艺术设计专业(文科)兼报考生中按专业课排名录取42人。文化课最低分数线为:总分410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分;专业名次录至294名,并列294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422分。

3、造型艺术专业兼报考生中按专业课排名录取5人,文化课最低分数线为:总分395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分;专业名次录至406名。并列406名,文化分数录至429分。

九、产品设计专业:

1、从第一志愿考生中按专业排名录取9人。

①从艺术设计专业(文科)按专业排名录取4名,文化课最低分数:总分405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分;专业名次录至503名,文化课最低录至421分。

②从建筑学专业(文科)按专业排名录取5名,文化课最低分数:总分405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分;专业名次录至184名,文化课最低录至505分。

2、从造型艺术专业兼报考生中按专业排名录取20人。文化课最低分数线:总分395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分;专业名次录至406名。并列406名,其文化课总分录至453分。

3、从艺术设计专业(文科)兼报考生中按专业排名录取11人。文化课最低分数线:总分410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分;专业名次录至163名。并列163名,其文化课总分录至460分。

4、从建筑学专业(文科)兼报考生中按专业排名录取10人。文化课最低分数线:总分410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分;专业名次录至138名。并列138名,其文化课总分录至509分。

十、空间设计专业:

1、从第一志愿考生中按专业排名录取前12人。从建筑学专业(文科)按专业排名录取12名,文化课最低分数:总分405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分;专业名次录至184名。

2、从造型艺术专业兼报考生中按专业课排名录取8人,文化课最低分数线:总分395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分;专业名次录至406名。并列406名,文化分数录至448分。

3、从建筑学专业(文科)兼报考生中按专业课排名录取录取24人,文化课最低分数线为:总分410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分;专业名次录至103名。并列103名,文化分数录至477分。

十一、家居产品设计专业:

1、从第一志愿考生中按专业排名录取11人。

文化课最低分数线:造型艺术,总分385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分;

艺术设计、建筑学,总分400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分;

①造型艺术专业录取1人,专业名次录至298名。

②设计专业(文科)录取2人,专业名次录至637名。

③设计专业(理科)录取1人,专业名次录至219名。

④建筑学专业(文科)录取3人,专业名次录至482名。

⑤建筑学专业(理科)录取1人,专业名次录至482名。

2、从造型艺术、艺术设计、建筑学专业兼报考生中按专业课排名录取,文化课最低分数线:

造型艺术总分390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分;

艺术设计、建筑学总分405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分;

①从造型艺术专业录取32人,专业名次录至560名。

②从设计专业(文科)录取23人,专业名次录至219名。并列219名,文化分数录至469分。

③从设计专业(理科)录取6人,专业名次录至503名。并列503名,文化分数录至421分。

④ 从建筑学专业(文科)按专业排名录取25名,专业名次录至184名。并列184名,文化分数录至510分。

⑤ 从建筑学专业(理科)按专业排名录取7名,专业名次录至103名。

十二、新疆定向培养计划(油画):

按专业课排名录取2人,文化课最低分数线:总分400分,单科:语文80分,外语70分。

专业名次录至3名。并列3名,文化分数录至443分。

十三、港、澳、台、华侨:

专业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最低分数线:总分353分。

中央美术学院2010年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分数

一、中国画专业:

1、文化课成绩前2名,文化课最低为544分;

2、按专业排名录取,文化课分数线为:总分:400分。单科:语文80分,外语70分;

3、专业名次录至72名。专业并列72名者,按其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分数录至:总分447分。

二、书法专业:

1、按专业排名录取,文化课分数线为:总分:400分。单科:语文80分,外语70分;

2、专业名次录至14名。专业并列14名者,按其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分数录至:总分441分。

三、造型艺术专业:

1、文化课成绩前8名,文化课最低为574分;

2、按专业排名录取,文化课分数线为:总分:400分。单科:语文80分,外语70分;

3、专业名次录至258名。专业并列258名者,按其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分数录至:总分474分。

四、艺术设计专业:

1、文化课成绩文科前5名,文化课最低为585分;理科前2名,文化课最低为552分;

2、按专业排名录取,文化课分数线为:总分:420分。单科:语文80分,外语70分;

3、文科专业名次录至148名。专业并列148名者,按其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分数录至:总分436分。

4、理科专业名次录至638名。专业并列638名者,按其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分数录至:总分451分。

五、建筑学专业:

1、按文化课排名录取。

文科:①北京录取4人,文化总分最低554分。

②山东录取4人。文化总分最低542分。

③其他省:录取17人,文化总分最低543分。

理科:①北京录取4人,文化总分最低532分。

②山东录取4人,文化总分最低503分。

③其他省:录取23人,文化总分最低509分。

2、按专业课(文理科混合)排名录取。文化课分数线为:总分:420分。单科:语文80分,外语70分;

①北京录取7人,专业名次录至126名。并列126名,文化分数录至521分。

②山东录取4人,专业名次录至78名。并列78名,文化分数录至439分。

③其他省:录取19人,专业名次录至33名,并列33名,文化分数录至483分。

六、美术学专业:

1、北京市录取14人。文化课最低分数线:总分491分。

2、山东省录取15人。文化课最低分数线:总分567分。

3、其他省录取61人。文化课最低分数线:总分533分。

七、影像设计专业:

1、从第一志愿考生中录取6人。

①中国画专业按专业排名录取4名,文化课最低分数:总分390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分;专业名次录至112名。

②造型艺术专业按专业排名录取2名,文化课最低分数:总分390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分;专业名次录至647名。

2、从中国画、造型艺术专业兼报考生中按专业课排名录取,文化课最低分数线:总分395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分;

①中国画专业录取6人,专业名次录至91名。并列91名,文化分数录至418分。

②造型艺术专业录取58人,专业名次录至526名。并列526名,文化分数录至503分。

八、信息设计专业:

1、从第一志愿考生中按专业排名录取4人。文化课最低分数:总分405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分;专业名次录至322名,并列322名,其文化课分录至462分。

2、从艺术设计专业(文科)兼报考生中按专业课排名录取56人。

文化课最低分数线为:总分410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分;

专业名次录至242名,并列242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429分。

九、产品设计专业:

1、从第一志愿考生中按专业排名录取6人。

①造型艺术专业按专业排名录取1名,文化课最低分数:总分390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分;专业名次录至324名,文化课最低录至475分。

②从建筑学专业文科按专业排名录取5名,文化课最低分数:总分405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分;专业名次录至222名,文化课最低录至474分。

2、从造型艺术专业兼报考生中按专业排名录取9人。文化课最低分数线:总分395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分;专业名次录至345名。并列345名,其文化课总分录至497分。

3、从建筑学专业文科兼报考生中按专业排名录取25人。文化课最低分数线:总分410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分;专业名次录至271名。并列271名,其文化课总分录至450分。

十、空间设计专业:

1、从第一志愿考生中按专业排名录取前12人。

①艺术设计专业按专业排名录取1名,文化课最低分数:总分405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分;专业名次录至188名。

②从建筑学专业文科按专业排名录取11名,文化课最低分数:总分405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分;专业名次录至126名。

2、从艺术设计专业文科兼报考生中按专业课排名录取19人,文化课最低分数线:总分410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分;专业名次录至322名。并列322名,文化分数录至537分。

3、从建筑学专业文科兼报考生中按专业课排名录取录取19人,文化课最低分数线为:总分410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分;专业名次录至126名。并列126名,文化分数录至526分。

十一、家居产品设计专业:

1、从第一志愿考生中按专业排名录取8人。

文化课最低分数线:中国画,总分385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分;

艺术设计、建筑学,总分400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分;

①中国画专业录取2人,专业名次录至72名。

②设计专业文科录取1人,专业名次录至58名。并列58名,文化分数录至486分。

③建筑学专业文科录取6人,专业名次录至78名。并列78名,文化分数录至437分。

④建筑学专业理科录取2人,专业名次录至48名。并列48名,文化分数录至474分。

2、从中国画、造型艺术、艺术设计、建筑学专业兼报考生中按专业课排名录取,文化课最低分数线:中国画、造型艺术总分390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分;

艺术设计、建筑学总分405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分;

①中国画专业录取8人,专业名次录至123名。并列123名,文化分数录至479分。

②造型艺术专业录取30人,专业名次录至526名。并列526名,文化分数录至439分。

③设计专业文科录取53人,专业名次录至413名。并列413名,文化分数录至469分。

④设计专业理科录取6人,专业名次录至638名。并列638名,文化分数录至416分。

⑤从建筑学专业文科按专业排名录取19名,专业名次录至166名。

⑥从建筑学专业理科按专业排名录取4名,专业名次录至78名。

十二、新疆少数民族(民考民):

专业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最低分数线:总分325分。

十三、新疆定向培养计划:

专业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最低分数线:总分260分。

十四、港、澳、台、华侨:

专业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最低分数线:总分360分。


郑重声明: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可直接反馈本站,我们将会作修改或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