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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海南立法建立具有热带岛屿特色的绿色建筑标准体系「海南省城镇园林绿化条例」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10月14日消息(记者 易帆)10月14日,记者从《海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新闻发布会获悉,日前,海南省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海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2023年1月1日实施。
会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与科技处副处长林崇钦介绍,《条例》共7章45条,旨在建立适应海南特点的绿色建筑全面发展管理体系。《条例》明确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部门职责等,重点突出本省热带岛屿特色,要求建立健全具有热带岛屿特色的绿色建筑标准体系,完善工程计价依据,建立与绿色建筑发展相适应的建筑市场信用评价制度,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各部门职责,强调政府引导、市场推动的原则。
《条例》加强绿色建筑的规划与建设管理,针对海南星级标准绿色建筑不多,建设过程闭合管控机制不到位等问题,《条例》重点提出了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应当不低于绿色建筑标准基本级的要求,对国家机关办公建筑、政府和国有资本投资的公共建筑提出绿色建筑标准一星级以上具体要求。对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及项目建设的土地出让、立项、招标、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房地产销售等闭合监管环节提出明确要求。
《条例》明确了绿色建筑运行、改造和拆除要求,加强对绿色建筑的监督管理,建立绿色建筑运行能耗相关制度,明确主体责任。规范绿色建筑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委托的物业服务人或者专业服务单位的绿色建筑运行要求,鼓励建设单位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化方式进行建筑绿色化改造。
《条例》还针对海南高温、高湿、高盐、抗震设防烈度高、台风多等特点,因地制宜应用和研发推广适宜技术和产品,突出技术引领,重点对绿色建造、装配式建筑、绿色建材、建筑信息模型、太阳能系统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强调绿色建筑应当坚持策划、设计、施工、交付全过程一体化协同的绿色建造方式,应当优先采用装配式等新型建造方式,建立健全绿色建材生产、认证和推广应用等工作机制,促进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
为促进绿色建筑产业全面发展,《条例》明确在新型建设组织方式、装配式建筑产能布局和基地建设、绿色建材产品推广目录库、低能耗(近零能耗、低碳、零碳)建筑、零碳示范区、农户建房、人才培养等方面予以促进;同时,在税收优惠、评奖评优、绿色金融、表彰奖励、财政扶持等方面予以激励。
《条例》提出各责任主体违反本条例相关规定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明确了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认定标准和相应的失信惩戒措施,加大对严重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