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画收藏:董源的江南水墨山水画派
大家好,书写性是书法的最高艺术精神「书法创作作品」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一者
任何一种艺术都要以某同一种形式创造,成为这种艺术的形象,没有形象创造的不是艺术;艺术形象创造没有个性、不生动,也不是美的艺术。作为写字的书法和艺术的说法,其有一个升华的过程,写字的说法有其形式即可。而作为艺术来把握则必有其形象。在其为实用存在的时代,是这样;在其成为纯艺术后,仍必须是这样。
最初书法只是书写文字的形式,可表达音意后,后来慢慢出现了形象效果,引发了人们的美感,才称它为艺术。开始有了摸索产生这种效果的规律、方法,有了越来越自觉的追求。这种追求集中到一点,就是以书写汉字作形象创造。
那么“形式”与“形象”有何区别?艺术形式是艺术形象创造的基础。
文学作品以语言文学的形式创造文学形象,书法艺术则是据汉文字以书写创造书法形象。没有文学语言,不能创造文学形象;没有文字形式,不能创造书法艺术形象。文学的形象创造不能没有文学语言,书法的形象创造,不能没有汉字书写。
汉字书写之所以成为艺术,不是任何人的主观愿望,也不是任何人发现现实中有什么美的形质动态,书者将它们取来置于书写中,从而产生了美的效果,人们便称之为艺术。而是汉字通过书写所成之象,有一种事先虽不曾想到而它确实生动的形象效果。如果不是因为它存在这一点,人们不可能视之为艺术。只不过书法的形象创造,不同于别的造型艺术。它既不是据现实之象,也不是凭空想象,而仅仅是据随实用需要发展形成的汉字、以书写之功完成的形象。它原初确只是抽象符号(当初虽有一部分象形字,后来也全都符号化了)。就是说,作为艺术形象来认识和把握的,都不是以现实之象(无论其美丑)为依据,而一律是以一个个抽象造型的汉字,以书契为手段进行的。而其所成之形,一个个却都成了不是而似、似而不是又充满生命意味的形象。人们基于一种生命本能,爱生命、爱有活力的形象,皆以为美,它也就成了艺术。
从古到今,世上有很多文字、有很多书写,可是迄今为止,唯独汉族留下这种长久不衰的文字,不仅用以保存信息,而且具有艺术效果,别的文字却都不可能。这是什么原因?有什么道理?
有人曾把书法之所以发展成艺术的原因归结为汉字起源于象形,这是极端无知的想当然。自大小篆出现以来,先后用作书法艺术创造的汉字,有哪种字体、几个文字,还见到象形的痕迹?
但是从古文(古称蝌蚪文)开始,经大小篆、古今隶、章今草,直到正行,哪一体不可以用作书法艺术创造?且别说那非象形字,即使当初极具现实之象的字,到后来也全都抽象符号化。但是从一个个字的总体构成上看,却都体现出共同的形体构成规律:一个个独立,虽以多种笔画组成,却有整体的完整匀称。或对称平衡,或不对称平衡。
除了中国,世上哪个国家民族有这种文字?这种文字形体,体现出一种什么规律?这种规律从哪来?古人怎么知道用于造字作书?
这是生命形体构成规律—且看我们自身、且看人类、且看一切动物的形体,哪一个结构上不是个体完整,对称平衡?但是作为生命,所有这些形体都要活动,活动中形体的对称平衡打破时,都会及时寻求补偿,求得不对称平衡。这是自然界各种生命形体体现的共同规律。人们从有知以来,心理上就在感悟,眼目中就在观察、积淀。再加上作为生命形体的筋骨血肉,神气精神……总合起来,形成了生命形体构成意识。这种意识不知不觉形成,全人类都有,在人们为生产、生活需要的物质产品的创造中也都会体现出来。比如家庭生活用具,如锅、碗、瓢、盆;比如农业劳动工具,如锹、锄、犁、耙,形体各异,可是在构成上都体现出对称平衡的规律。只是别的国家民族没有以一音表一义的语言,未能有以一形表一音一义的文字。而汉民族语言,恰是以单音单意构成,使古人很容易造出以一形表一音一意的文字。
这样的字,在书写过程中,人们潜意识中,都会把它作为一个个有生命的形象在把握,一个个本只求表音表意的文字,都有了生命形体构成的基础。
尤其是书写所起的作用。别的文字也有书写,但由于别的文字或以字母拼接,或只有符号的一顺排列,不像汉字,结构复杂,却又有体现生命形体构成规律的完整,所以不能不产生不是象形又确似形象的意味。由于人们喜爱这种效果,便引发对形象生动性的进一步追求。而那些仅只是符号性文字的书写,可满足实用,却不可能作形象效果的进一步追求。所以汉字书写不期而然成了艺术,而别的文字都绝不可能。
汉字由于有了形体构成的基础,更有由点而线、有形有势的笔画和有节律的运动,使其不仅有了生命之形,更有了筋骨血肉之质,不是预想的,却是必然的,于是一个个字就“活”了起来,有了生命的形象,成了艺术。
书法是以具有特殊内涵的文字,以自然界生命存在运动所体现的规律的运用,才成为艺术的。所以在其失去实用性、成为纯艺术形式以后,不仅原用以创造艺术、产生效果的物质条件、精神修养要求不能丢,原产生于实用、为实用服务的文字,它的各种体势,也都是纯艺术创作不可少也不能变的依据直截了当地说:不以传统汉字为根据,不以书写作形象创造,都不是书法艺术。
书法艺术的发展和创变,不在使书法脱离汉字和不以书写作形象创造。书法作为艺术,其审美效果的把握,永远只表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个性化的、有生命活力、有精神内涵的形象;
第二,这种形象得以创造所显现出来的书家的精神修养、情意兴和技能功力。
也就是说,书法之美,是以书法形象的创造为根本来认定的,是以形象展示的艺术家的精神境界来显示的。没有有生命、有个性、有精神境界的形象创造,无以言书法美,而其基础则必是汉字、书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