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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暴力美学作用「暴力美剧」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为什么会有“暴力美学”?
暴力怎么会成为一种美,被围观、被欣赏?
我们在欣赏那些血肉横飞、残肢断臂的场面时,发生了怎样的审美体验?
暴力的被欣赏,能不能说明人类在精神层面的种种造化宣告了失败?
弗洛伊德认为人所有显现出来的行为表现和情绪波动都是本能冲动和社会文化相抵合的结果。所谓社会文化就是由道德、法律和风俗构成的矫正性力量;所谓本能冲动就是性本能和死本能。
如果说对于性本能,我们可以勉强理解为生命延续和繁衍的体现。那么死本能呢?这明明是对生命的否定和破坏啊!它存在的理由是什么?
按照弗洛伊德的说法,死本能指的不是对自己生命的否定,而是对其他生命的否定。而且,这两种本能在来源上是相同的——都是为了应对生命形态的出现而产生的。生命的出现打破了世界的静寂,人类作为生命体之一,对此的态度就分为两种——要么肯定下来,要么否定下去——对自己是肯定,对他人是否定。这两种看似相反的生命态度融合到了每个人身上,成为我们的潜意识本我。
死本能似乎是暴力崇拜这种心理机制的根源。
我当然也知道弗洛伊德的本能学说不一定正确,但是暴力崇拜作为一种事实却是无可否认的人类传统。不管是东方还是西方,古代文明早已学会了把蹂躏和虐待身体作为一种观感享受。
在古希腊,他们的悲剧中常有受伤、死亡的情节,这些情节大多由奴隶完成,这些演员都是“一次性”的——所有的道具都是真刀真枪,戏剧中的伤和亡是真实发生的,不伪装出来的。观众当然知道这些,但这种残忍并不影响他们欣赏悲剧之美。
在古罗马,观看奴隶角斗、奴隶与猛兽决斗是一种享受,贵族们喜欢欣赏奴隶们自相残杀并绝望地哀嚎。
在中国,我们发明了各种各样的酷刑。如剥皮、腰斩、车裂、凌迟、缢首、烹煮等,这些酷刑当然是为了制造惨死来起到杀一儆百、以儆效尤的威权强调效果。但是却最终演变成一种中国特色的街头艺术:死犯慷慨悲壮的游街、刽子手娴熟漂亮的刀法、台下起哄喝彩的观众,构成一幕颇有美学意味行为艺术表演。
所以还是那句话,作为一种解释,弗洛伊德“死本能学说”不一定能够使所有人信服,但是对暴力的崇尚甚至狂热却根植于各大人类文明的基因中。但是我们毕竟身处文明之中,所以社会文化有意识地将暴力限制在特定的场合(悲剧舞台、斗兽场、刑场……)
现代文明以人道主义自标,那种真实的、残忍的暴力不能再出现,但人性却仍然保留嗜血的一面。怎么办?
好的一点是,现代文明擅长包装、擅长作假、擅长形式化。由此衍生出暴力合法存在的两个通道:竞技体育和影视艺术。
前者是把你死我活的角斗变成比分制下的竞技。这些身体对抗性的竞技运动(比如拳击、摔跤、击剑等),将暴力限制在规则之内,以避免无可挽回的伤亡,但又能保证观众的暴力狂热能够得到充分满足。
后者就是暴力美学主要的温床——电影。弗洛伊德早就说过,性本能和死本能有时候宜疏不宜堵,艺术不失为一种排解和升华本能的途径。创作和欣赏艺术就是以无害甚至有益的方式满足本能、超越本能的方法。暴力美学电影就是将死本能变成一种演绎,成为压力和本能的释放口。
有很多人担心暴力电影会鼓励犯罪,因为那些打斗的镜头会让人对真实的飙血场面产生脱敏,甚而麻木,观众施行暴力的心理门槛会降低。可是暴力电影的支持者又会认为暴力电影作为对死本能的减压阀门,能够以最小的代价消弭人的破坏欲,这不仅不可能造成犯罪,反而有益于释放和升华本能,从而让观众更好地适应现实秩序。
解决理论争端最好的方法是事实和数据,可尴尬的是双方都拿不出可靠的数据。反对者固然能举出很多例子来说明有些犯罪分子在作案手法上会模仿电影情节。但是作案方法和作案动机是完全不同的——就算没有这个电影的启发,这个人也有可能采取其他手段作案,所以反对的证据不充分。反过来,支持者口口声声说暴力电影会阻止人们实施犯罪,但是有多少人是因为暴力电影释放了压力,回归了正常秩序,我们是无从统计的——这就是幸存者偏差。所以支持者的证据也不足。
暴力电影到底合不合法似乎是一件无从定论的问题,但它指向的却是一个更深层的问题:
暴力当然是一种恶,但为什么会美呢?一个引发道德层面厌恶感的事件何以能引发审美层面的愉悦感呢?如果是这样,审美创作或欣赏是否合法?
真、善、美是人类文明追求的三种不同的价值方向,既然方向不同、标准不同,我们就必须容忍这三者的分歧,因为分歧是必然的——真的不一定美,美的不一定善,善的不一定真——世间事本来大抵如此。比起这个,三个价值能够在同一个对象上耦合才是值得惊叹的,也就是说,比起惊异于恶的事件竟然美,不如惊异于善的东西竟可以不丑。
当然,你大可放心的一点是,虽然善和美并不完全吻合,但是也不是完全抵牾的。即不是所有的暴力都可以被当作暴力美学。
当暴力被放置到一个情节叙事中,那就被赋予了意义,如果这个叙事中加入了过于浓厚的道德立场,那么暴力场景就不能独善其身,成为一个独立的、不受道德干扰的审美对象了。观众也无法做到心无旁骛地欣赏它,反过来说,在这种意义性很浓厚的叙事中,暴力情节或镜头要想成为一个审美对象,它首先必须要得到观众道德心理的接受。如果一个电影中出现南京大屠杀的片段或集中营的片段,这些能成为暴力审美的对象吗?他们当然足够暴力,但是在这里,暴力承载了意义,我们不可能要求观众抛开道德去欣赏它们。我们不能以善之名去压制美;但也不能以美之名去搁置善。真、善、美我们都要,我们要的是这三者恰到分寸的平衡。
暴力要想成为合法的审美对象,就不能被放置在叙事性太强的、意义过于鲜明的情节中。暴力美学的本质是形式美学,而不是内容美学。暴力场景的参与者最好不要有过于鲜明的善恶色彩,从而逼迫观众站队,而应该尽量呈一种“狗咬狗”式的角斗。如果不得不设置情节,必须是正义暴打邪恶这种鲜明简洁的结局。总之,它带给我们的永远不能是意味深长的思考与咀嚼,而是一种酣畅淋漓的审美快感。一种不带道德负担和功利负担、甚至不带思考负担的纯心理快感。
这是一种什么样的快感呢?
每个人都恐惧死亡和疼痛,都想让自己远离这二者,或者说确信自己与这二者处在一个安全的距离上。在欣赏暴力美学的电影或竞技体育时,我们就站在安全距离之外围观他人的死亡和痛苦,这些会激发起不适感,但很快我们就会自我提醒:自己实际上非常安全。整个观赏过程就像观众跟自己搞的恶作剧——先吓唬自己,引起不适,然后告诉自己这只是一场电影或游戏而已。
这里会引发两种超越效果和随之而来的优越感:首先是对危险处境的超越,由此产生“自己是安全的”的优越感;其次是对自己恐惧和不适的超越,由此产生“没必要害怕”的优越感。第二种优越感就像成功地捉弄了别人之后的优越感,只是在这里是观众自己在捉弄自己。这种自我超越的优越感不仅限于暴力美学电影,大部分灾难片、恐怖片的审美原理都是如此:围观他人的困境和危险,看着其中的角色退无可退,角色越是无助、对危险越是无知,我们的优越感越强。
暴力美学的存在告诉我们:
不道德的也可以是美的,但也可以是不美的。
形式美和内涵美都是美,前者没有道德属性,只有美不美;而后者必须经得起道德的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