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画作品:记内蒙古画家彭义华
大家好,杨普义中国书画家协会「怪书法」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从画面直观到追索作者创作心绪,是一种联想和探究;但就研究形式本身而言,还存在着另一种联想:从视觉(书法的抽象线条)到视觉(活生生的自然)。有意识地在某些相同的或相近的事物与形象上进行类比,是书法欣赏中常喜采用的一种方法。尽管这种类比不是固定不变的,但它符合视觉欣赏的特点。它表明,书法的抽象绝不是没有形象,相反,正因为书法提供的抽象形象具有高度概括性,它才能为欣赏者提供广泛的想象余地。
让我们先引一段古人的论述--当一幅书法映入眼帘时,抽象的孤零零的线条在古人心目中留下的是什么印象:
观其法象,俯仰有仪。方不中矩,圆不付规。抑左扬右,兀若疏崎。兽跛鸟峙,志在飞移。狡兔暴骇,将本未驰。或黝黠駐,状似连珠,绝而不离,畜怒怫郁,放逸生奇;或凌邃惴跂,若踞高临危,旁点邪附,似蜩螗揭枝,绝笔收势,余蜒纠结,若杜伯捷毒,看隙缘峨,腾蛇赵穴,头没尾垂,是故远而望之,摧焉若阻岑崩崖;就而察之,一画不可移,几微要妙,临时从宜。
--后汉崔瑗《草势》
书法点线中竟然会有兽、鸟、畜、蛇、阻岑崩崖、奔驰飞移;活泼泼的鲜明形象,我们由衷地佩服崔瑗此人的想象力。在他眼中,书法与自然生活是不分彼此的,特别是生逢书法在后汉还只是实用工具,并没有多少艺术意识之时,以《草势》为中国书法理论史上第一篇划时代的杰作,竟闪烁着如此成熟的智慧,对于书法欣赏史而言,真是令人激动不已!
这就是从抽象到具体,从视觉到视觉的艺术欣赏的联想。千姿百态、揖让呼应的书法线条一旦被倾注入作者情感和欣赏者的想象之后,其形象之美妙、色彩之绚丽,真是未可估量。而书法欣赏一旦通过欣赏者这个媒介将抽象形象变成具体形象之后,陌生的线条变得亲切了,这些跃动着的点线,这些虚灵的空间,似乎就在我们日常生活的周围每时每刻在发生着,休戚与共,息息相通。
由于书法抽象的不确定性,使想象可以超越时空界限、视听界限,自由地展开和翱翔。换言之,当我们在看书法时,也许还可以用耳朵来听书法,这又是个迷人的途径。
宋代雷太简闻江声而草书大进,是书法史上一则小轶闻。在历来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张旭见担夫争道,文与可见道上斗蛇,黄庭坚见长年荡桨、群丁拨棹,乃至夏云奇峰、公孙舞剑,都是书法家们从自然中汲取灵感形成创作飞跃的好例。但与张旭、怀素、黄庭坚相比,属于小人物的雷太简的这则故事更有特定价值。这是因为:张旭们的“大进”是从自然之见到艺术之见;而雷太简的“大进”,则是从江声之闻(听)到书法之见(视),它横跨了两个曾经是极难统一的生理范畴。
雷太简从听波涛起伏开始,把听到的感觉保存下来并经过消化提炼,最后用可视的书法形象表现在作品中,其间经历了曲折的心理转换过程,这是创作者方面的成功转换。那么推而言之,欣赏者还可以将这种转换返回去,也可从视觉欣赏返回到听觉欣赏,从雷太简的书作中品尝波涛之声。这便是一种通感:通感式的欣赏 -一立足于视觉的从听到视和从视到听的双向往复的感觉转换。正因书法抽象形式提供了最广泛的想象余地,这种感觉转换在第一流作品欣赏中将是屡见不鲜的。当一个欣赏者在实践中真正达到如见其形、如闻其声的高境界之时,视、听、触等各种感觉都万源归本、返于一定,而欣赏者在其中悠然游然“不知东方之既白”了。
这是中国古代书法批评的传统。欣赏与批评,都喜欢用比喻 -鲜明的形象比喻作为手段。虽然它失之太泛,但在引导观众从抽象走向具体的欣赏方面,仍然有其特定的提示价值。“横之如千里阵云,点之如高峰坠石”、“龙跳天门,虎卧凤阁”之类的比附,与其说是作为结论有价值,不如说是作为方法有价值。因为它能给我们提供古人欣赏思维模式方面的种种有趣课题:在每一个书法结构或点线中根据其造型的意态上的倾向,导致我们产生联想,并不由自主地拈出生活中的类似现象进行类比。在文学上叫做“拟人化”手法,在书法中,我们不妨把它称之为抽象结构的“拟物化”。
必须强调的是:书法欣赏的从抽象到具体,离不开抽象性格这一前提。具体的“拟物化”想象只是欣赏者对作品的主观理解,它可以是作者本身有意暗示的,也可以是作者不曾考虑到由欣赏者进行追加的新的审美内容。正是由于这一点,每个欣赏者可以根据自己的阅历、经验、性格、素养、偏嗜……等等,对作品进行作者未必有而观者不必不有的加工。也正因此,我们对书法欣赏活动具有如此活力而欣喜若狂。它有个取之无尽、用之不竭的源泉:因时、因地、因人而异的欣赏者群。欣赏者不是被动地接受艺术信息,他们是主动参与欣赏--创作活动的全过程。
于是,我们在此间绝对反对机械的强加式的“拟物化”原则。观者切忌用具象的欣赏感受去生套作品本身,对每一个字或每一笔的想象只是观者自己的事,它与创作者不构成必然的因果关系。任何书法欣赏中的类比,都不可能有什么科学的理论依据;某一比喻只对某一特定的欣赏者有意义但不会通用于所有的欣赏者。因此,它只能作为欣赏过程中的某一可行方式而存在,但不能作为一种原则而存在。把每个欣赏者的个人想象活动强调到过分的位置,并由此得出书法中的一点必然要像一块石头、一撇必然要像把尖刀,这不但是荒谬的,也是与书法的抽象美前提完全南辕北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