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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师彦伟|书法之\\「韵字各种书法字体」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书法之“韵”
师彦伟
两晋南北朝时期,书法艺术进入到一个新时代、新境界。魏晋时期玄学思想深刻影响了书法,推动了行草书艺术的发展,张扬了晋人“尚韵”的书风,也使得书法艺术更加深刻而形象地体现了王弼玄学的精神。“韵”字便于此后不断出现在了饱含情性的书法品评当中。一幅好的书法作品确确实实能够让人感受到美的存在,从作品中那些有力的点画、变化的结体、浓淡的墨色以及奇妙的章法等方面,感受到生命的律动,那种暗藏的“韵味”,令人兴奋动情,甚至久久难以忘怀。这就是书法之“韵”在起作用。书法之“韵”,是一种听不到、看不见、摸不着的又玄又虚的东西,虽然说又玄又虚,但却是客观存在,是一种用心用脑方能感悟的东西。
“韵”字,用之于书法,始于南朝齐书法家王僧虔(426年—485年),此后经历代书法家体悟并阐释,便成为书法美学中一个不可或缺的重要概念。
“韵”字,《说文》解释为:“和也。从音,员声。”《文心雕龙》:“异音相从谓之和,同声相应谓之韵。”《现代汉语词典》:“好听的声音;情趣。”“韵”字的本义是指五音之偕,指音乐的律动及其和谐、自然之美,是人对于声音的感知,属于一个听觉概念。音乐中有节拍的强弱、节奏的快慢、乐音的高低、旋律的线条、和声的变化、曲式结构的逗句断章等等微观和宏观之间、不同状态之间的和谐共生的律动之美,这种律动可大可小、可长可短、可保守可夸张、可安静可动感,有着丰富的特质和内涵。三国时期曹魏思想家、音乐家、文学家嵇康(224年—263年)首倡“韵”说,其《琴赋》中的“改韵易调,奇弄乃发”和《声无哀乐论》中的“无韵之律”,皆是指向“自然”的本有之韵,倡导音韵的自然。古人对“韵”字的解释,应该是率先认识到音乐的律动及其和谐、自然之美,之后才把“韵”字这个概念扩展到书法、绘画等艺术门类中来。
书法同音乐对比,书法也有律动,也讲和谐自然。书法既是时间艺术,又是空间艺术。所谓书法的韵律,一方面是体现在点画的“起笔、行笔、收笔”乃至一个字、一行字的运笔书写过程之中,如:提按、顿挫、疾徐、轻重等富有音乐般的、有力度的、运动的运笔节律之美。这个书写过程是欣赏者所看不到的,只能靠体悟。欣赏者所能看到的是书写结果即书法作品,可以看到点画的长短、粗细、枯润,字体的大小、疏密、浓淡,章法的块面对比、黑白对比等丰富变化所呈现出来的节奏律动、和谐自然之美。还有一方面是体现在一个字之内以及字与字之间、行与行之间、块与块之间的空间形象塑造之中,如:疏密关系、轻重关系、浓淡关系、黑白关系等富有音乐般的、有强弱对比变化的、运动的章法布白节律之美。这两种美皆是生动的、自然的,而不是僵死的、做作的。比如:王羲之《快雪时晴帖》,明显呈现出“速度上的节奏和旋律”(图1),《二谢帖》则呈现出“轻重上的节奏和旋律”(图2),张旭《肚痛贴》则呈现出“大小上的节奏和旋律”(图3) 怀素《自叙帖》则呈现出“情感上的节奏和旋律”(图4)。这些经典法帖都是天真自然的。“天然”,即天真自然,是中国书法思想史上一个十分重要的美学概念,在书法中是一种审美形态,也是一种艺术创造精神。东汉蔡邕云“书肇于自然,自然既立,阴阳生焉;阴阳既生,形势出矣。”东晋王羲之《记白云先生书诀》中云“书之气,必达乎道,同混元之理。”南朝王僧虔云“孔琳之书,天然绝逸,极有笔力。”唐代孙过庭《书谱》中云“同自然之妙有,非力运之能成。”这些论述,皆符合道家“道法自然”和儒家“天人合一”的哲学思想,书法理论界常把“同自然之妙有”视为书法表现的核心要求。
(图1)《快雪时晴帖》
(图2)《二谢帖》
(图3)《肚痛贴》
(图4)《自叙帖》
书法同音乐对比,二者都有情感表达,都具有抒情功能。音乐之“韵”是有情绪的,有激越、明朗、舒缓等不同情绪,主要依靠不同音符、不同节奏等元素来抒发某种情绪,是打动人心的艺术;书法也是有情绪的,如孙过庭所言“情动形言,取会风骚之意;阳舒阴惨,本乎天地之心。”书法则主要依靠不同形质、不同节奏等元素来抒发喜、怒、哀、乐等情绪,具有“达其情性,形其哀乐”的艺术特性,是“涉乐方笑,言哀已叹”的艺术,也是打动人心的艺术。比如:王羲之的《兰亭序》写出了他感慨人生的情绪和思逸神超的才华(图5),唐颜真卿的《祭侄稿》则写出了他痛失亲人、悲愤难平的情绪(图6)。这一篇又一篇经典法帖,所表达的情绪都有始有终、有高潮和起伏、有节奏和旋律变化,感染着一代又一代书法人。现代哲学家、美学大师宗白华指出:“中国的书法,是节奏化了的自然,表达着深一层的对生命形象的构思,成为反映生命的艺术。”
(图5)《兰亭序》
(图6)《祭侄稿》
在书论中首次提出书法以“气”、“韵”为美的王僧虔,在所著《书赋》中,用“托韵笙簧”一语,说书法具有鼓笙鼓簧一般的节奏韵致,指出了书法之美在于“韵”;用“风摇挺气”、“气陵历其如芒”二句,说书法具有生动的气象,指出了书法是有生命的,根源在于有“气”,如同动物有“气”就有生命一样。关于书法之美,他在《笔意赞》又云:“书之妙道,神采为上,形质次之,兼之者方可绍於古人。”不仅肯定了书法有点画形象之美,而且指出书法还有“神采”之美,并且这种“神采”之美是第一位的。“神采”是什么?“神采”讲的是书法形象显示的生动效果,是一种审美境界,是书法家通过书法作品向世人展示出来的一种风采、意味,是通过点画结构形式被对象化了的创造者的精神、气格。人们欣赏书法,不只是欣赏某些复杂多变的文字符号,更重要的是通过书法形象,观照创造它的人的精神气格。因此,神采高于形质,也应该是书法的微妙所在。南梁书画家袁昂(461—540)继承了王僧虔“神采为上”的思想,他把书法形象作为艺术家个性化的形式来观照,把书法当作自然生命、当作人来观照,如此从中领略神采。比如,他在《古今书评》中称王羲之书如“谢家子弟”、王献之书如“河、洛间少年”、羊欣书如“大家婢为夫人”、徐淮南书如“南岗士大夫”、陶弘景书如“吴兴小儿”等等。正是这种拟人化的手法丰富了书法内涵,赋予书法更多的人文含义。也是他开启了书法人格化的艺术品藻之风,在更深层次上把握了书法的艺术精神。
把“气”和“韵”合在一起来讲的人是南齐画家谢赫,他在《古画品录》中提出了“六法”,“六法者何:一气韵生动是也,二骨法用笔是也,三应物象形是也,四随类赋彩是也,五经营位置是也,六传移模写是也。”虽说这“六法”是针对绘画而言,但前两“法”具有美学追求的普遍意义,也就是说,“气韵生动”,完全可以作为书法的美学思想。
历代书法家所谈书法之“韵”,皆是生动的、鲜活的、具有生命情意的。书法,可谓是“神寓约略浓淡之际,韵生纸墨相发之间。”对于书法美的认识,在两晋南北朝时期,人们陆续提出了“气、韵、风神、神采”(王僧虔)、“气韵”(谢赫)等美学概念;盛唐时期张怀瓘再次强调“风神、神采”这两个概念,他说:“以风神骨气者居上,妍媚功用者居下。”他在《玉堂禁经》中又说:“务于神采”。北宋时期书法家“苏、黄、米、蔡”都重韵。蔡襄说“学书之要,惟取神气为佳。若摹象体势,虽形似而无精神,乃不知书者所为尔。”苏东坡说“作字要手熟,则神气充实而有余韵”,“书必有神、气、骨、肉、血,五者阙一,不为成书也。”黄庭坚说“虽然笔墨各为其人工拙,要须其韵胜耳。病在此,笔墨虽工,终不近也。”米芾说“皆得自然,备其古雅”、“都无刻意做作乃佳”、“学书须得趣”“吾论书要在入人”。到了清代,刘熙载借用许慎“书者,如也”的表达方式,改变了“如”字的内涵,更是毫不隐讳地提出了“书如其人”的观点。他在《书概》中指出:“书,如也,如其学,如其才,如其志。总之,曰如其人而已。贤哲之书温醇,俊雄之书沈毅,畸士之书历落,才子之书秀颖。书可观识。笔法字体,彼此取舍各殊,识之高下存焉矣。”此处的“书”则特指书法,“如”的含义已不是抄录书写、文字记载,不是具体的物象,而是指向了人的学识、才情、志向。关于阐述书法美的许多词汇,无论是“韵”、“气”、“气韵”,还是“风神”、“神采”、“神气”、“神”、“精神”,还有“自然”、“趣”、“妙”等等,其实说的都是一回事,都是在谈书法之“韵”的问题。“韵”字具有更丰富更深刻的含义,不仅包含看得见的具体的作品形式,更包含了看不见的作品形式的内涵,即作品中所反映的书法家主体的精神、气格,书法家学识熔冶的精神境界。这种“韵”,是按事理留给欣赏者想象、补充、咀嚼、品味的余地。一览无余的不是艺术,真正的艺术是拥有形象之外的可味之意、可品之味。这也是书法艺术十分诱人的魅力所在。
从书法原理来讲,书法之“韵”的重点也不在于书法的形质,而是创造者的人格素质。书法创造的根本原理是:书法家要从宇宙万殊中积累各种形、质、意、理的感受,以个人的想象,把没有具象的虚的情思意绪,通过文字符号的书写,化为有形、有态、有情、有性的书法形象,使书法成为既非具象模拟、又有筋骨血肉的形象。它不仅仅是凭视觉可以看到的点画符号,而是受心律的制约,反映事物运动节律,需要观者用心灵去品味其形象、其内涵。同音乐一样,历时性产生的乐音具有宇宙生命运动的内涵,点画在时间过程中挥运成为凝固于视觉的“音乐”。因此,书法是充满生机、充满力量、充满生命情意的形象,是讲神采、讲气血、讲骨肉的艺术。从表面看,书法是一目了然的直观形式,但它之所以成为艺术,其实根本不在于这些直观的东西,而在于它是一种没有声音的音乐,不是具象的形象。对这种“玄妙之意”、“幽深之理”的理解,要靠人的全部感官、思维能力、文化积淀,去观察、体验、领悟。张怀瓘所讲“独听之闻”,不是一般意义上听觉的“听”;所讲“独见之明”,也不是一般意义上视觉之“明”,而是一种对书法原理深切感悟后所具有的审美能力,实际讲的就是书法家应有的修养和欣赏者应有的能力。
书法是一种“无声之音、无形之象”之‘无’的独特艺术,是名副其实的‘以无为本’的艺术,确实也是难窥其奥的艺术。张怀瓘《书议》中云:“玄妙之意,出于物类之表;幽深之理,伏于杳冥之间;岂常情之所能言,世智之所能测?非有独闻之听、独见之明,不可议无声之音、无形之象。” 他称书法为“无声之音、无形之象”,对书法美学特征给出了准确而深刻的概括,这大概也是古人称书法为“玄妙之技”的理由。而如何理解这种“无”的艺术?老子曾告诉我们说:我们都生活在“道”中,从“无”中可以观照“道”的奥妙,从“有”中可以观照“道”的端倪。对于书法之“韵”的理解,我认为,既要从看得到的物质层面的书法“形质”这个“有”,去理解书法技法等客观存在;又要从看不到的精神层面的书法美学内核这个“无”,去理解书法家的精神气格。东晋卫铄《笔阵图》云:“自非通灵感物,不可与谈斯道矣。”她在此语中,针对如何理解书法艺术之奥,提出了两个重要条件:一为“通灵”,即主体心灵之悟;二为“感物”,即主体要从客观万殊中(这其中当然也包括前贤的学书经验方法)获取感受。因此,只有不断提高“通灵感物”能力,方能窥见书艺之堂奥。
综上所述,对书法之“韵”的认识,要睁开一双慧眼,再开动大脑展开丰富想象,从三个方面去理解:首先、要看到天空中那个众星拱卫着的月亮,她是天然的、美丽的,同许多星球和谐地共生共存,对人类生活有着巨大贡献;中国书法是中华民族的特有艺术,“是中国文化核心的核心”(熊秉明),可视同这个月亮一样。其次、既要看到月宫中鲜活的有生命的的玉兔,又要看到月宫中美丽的有情意有神韵的嫦娥;书法之“韵”既有传说中玉兔的生动活泼,更有传说中嫦娥的有情有意。再次、还要看到创造美丽月宫传说背后的具有很高人文修养的人。书法的形质固然重要,但最终讲求的是其反映的书法家的精神内涵,是创造者的人格魅力。至此,到底何为书法之“韵”?便不再难以理解,只要能够详察书法作品“有”的一面,又能够感悟书法作品“无”的一面。我认为,书法之“韵”可以简明地概括为:既有法好看,又有情耐品,具有高雅情趣,充满人文精神。书法之“韵”,应该是书法美的核心、灵魂,也是养成书法风格的关键,没有“韵”的书法,书法风格也无从谈起。
明代书法家汪珂玉云:“书法唯风韵难及。”对于如何追求实现书法有“韵”,形成书法之“韵”?我认为,书法之“韵”是建立在书法之“形、质、势、意、理”基础上得以实现的,是书法艺术的最高境界,应当是“字内功”与“字外功”并重,惟有具备这双重功夫,才能谈及实现书法之“韵”。二者不仅不可偏废,甚至更应该看重后者。“字内功”,主要指书法技法,是生成“韵”的基本条件。技法不等同于艺术,功力也不等同于目的。只掌握了技法,一味地追求书法的“形、质、势”等表面形象,能写出好看的字,却写不出有韵味的书法,不会成为“书法大师”。“字外功”,主要指学问修养,则是生成“韵”的根本基石。因为书法本身是一种需要以主体全部的精神、激情和人文修养去创造的生命境界,这是创作书法的根本,是第一位需要把握的。这也是强调书法“字外功”的缘由所在。但片面强调“字外功”,而没有“字内功”,写不出点画质量,也不会成为“书法大师”。历史上的书法大家,没有一位不是既有很深的技法功夫,又有很深的学问修养的。应当说,东汉辞赋家赵壹已经意识到了“学问”和“功夫”孰重孰轻的关系问题,他在《非草书》曾云:“夫杜、崔、张子,皆有超俗绝世之才,博学余暇,游手于斯。后世慕焉,专用为务;钻坚仰高,忘其疲劳;夕惕不息,仄不暇食;十日一笔,月数丸墨……犹不休辍。然其为字,无益于工拙,亦如效颦者之增丑,学步者之失节也。”我理解这段话的意思就是:书法是“文人雅玩”,是“超俗绝世之才,博学余暇,游手于斯”的事情,应把才情学问摆在首位。东晋王廙(王羲之的叔父)大概是讲求字外功夫的第一人,主张以学问入书,他说“学书则知积学可以致远。”。宋代“苏、黄”把以学问修养入书讲得更加明确。苏东坡提出:“作书之法,识浅、见狭、学不足,三者终不能尽妙。”黄庭坚提出:“学书,要须胸中有道义,又广之以胜哲之学,书乃可贵。”又说“若使胸中有书数千卷,不随世碌碌,则书不病韵。”清代书法家杨守敬在其《学书迩言》的《绪论》中,继肯定梁山舟“学书有三要”即“天分第一,多见次之,多写又次之”之后,又增加了“二要”,原话为“余又增二要:‘一要品高,品高则下笔妍雅;一要学富,胸罗万有,书卷之气,自然溢于行间。’古之大家,莫不备此,断未有胸无点墨而能超轶等伦者也。”所以说,书法之“韵”的形成同“字外功”有着密切关系,没有“字外功”,书法之“韵”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书法之“韵”,不仅是对书法水墨巧妙表现出的痕迹的理解,还应有对书写内容音律的深刻理解。因为书法墨迹所展示的内容都是中国的诗词歌赋等文学内容,而这些文学内容都是具有音律要求的。如果能够把书写的韵律同所书内容的韵律实现完美统一,实现形式与内容的和谐共生,那必将是一件完美的书法创作。当代书法尤其是抄录古诗文的创作,应引起足够重视,努力追求这种创作的高境界。
“韵”字本是一个用语言文字难以描述的形而上的非常虚幻的东西,借用来描述书法艺术,把一个听觉概念转化为视觉概念,通过看来悟得书法之“韵”,确实需要去深刻领悟。这就像中国白酒分出酱香型、浓香型、清香型等各种香型各有味道,同一香型、同一度数不同厂家生产的味道不一样,同一厂家不同度数的味道也不一样。没有喝过各种香型的、没有喝过同一香型不同厂家的和不同度数酒的人,就不可能真正了解各种白酒的味道特点。书法也确有一种“味道”存在,各个时代、各种书体及各位书法家的书法是各具风格特色、各有“味道”。“味道”二字,属于味觉概念,借用来比喻书法之“韵”、品评书法作品,我认为很形象。这样比喻,也许能让更多人认识到,书法确实有“韵”,且为书法之妙境、至高境界,理应为终极追求目标。
2021年9月9日于听雪楼
作者简介:
师彦伟,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河北省文艺评论家协会会员、河北省书协楷书委员会副主任、学术委员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