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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体来看,金融监管政策呈现“有保有压”的局面。政策对中小银行将进一步给予支持;房地产金融监管仍将保持定力,遏制房地产金融化泡沫化趋势。
金融监管部门密集发声
中国人民银行9月初发布的《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21)》(以下简称《报告》)提出,强化平台企业金融活动监管,打击比特币挖矿和交易行为。抓紧补齐监管制度短板,加快完善现代金融监管体系,加强监管协调。9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下发的《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指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加大虚拟货币整治力度是近期金融监管部门打击违规金融行为、防范金融风险的缩影。近两月以来,金融监管部门密集发声,表示将进一步加大防范金融风险力度。
中国人民银行党委(扩大)会议要求,统筹做好重大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要密切监测、排查重点领域风险点,落实重大金融风险问责、金融风险通报等制度。要进一步明确监管部门、行政主管部门、地方政府以及金融机构、企业等各方责任,畅通机制、明确职责、分工配合、形成合力,推动做好重点省份高风险机构数量压降工作。
银保监会党委(扩大)会议同样提出,统筹做好重大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要持之以恒认真做好高风险机构处置、应对不良资产集中反弹、严防高风险影子银行死灰复燃、遏制房地产金融化泡沫化、配合地方政府化解隐性债务风险等重点工作。
证监会表示,强化对外溢性、输入性和交叉性风险的防范化解,继续稳妥有序化解私募基金、债券违约等重点领域风险。外汇局也表示,完善外汇市场“宏观审慎+微观监管”两位一体管理框架。以加强宏观审慎为核心改善跨境资本流动管理,健全跨境资本流动监测、预警和响应机制,丰富和完善政策工具箱。
部分中小银行风险仍待压降
为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风险监管,银保监会23日发布《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办法》,其中明确,对于已经出现信用危机、严重影响银行消费者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及金融秩序稳定的银行,应稳妥制定实施风险处置方案,根据具体情况,按程序依法安排重组、实行接管或实施市场退出。
上海金融发展实验室主任曾刚表示,预计未来监管部门将密切关注风险的动态变化,根据不同机构的具体情况,“一行一策”选择与之相适应的风险处置方式,压实股东和地方政府责任,有效防范风险外溢,提高风险处置效率,降低处置成本。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特聘研究员任涛指出,当前中小银行抵御风险的能力仍然不足、公司治理与股权治理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不良资产反弹以及资产质量潜在压力还比较大、资管新规过渡期即将结束带来的转型压力突出、对实体经济的支持能力还有待加强。
他建议,下一步应持续完善资本补充机制,通过可转债、优先股、永续债以及二级资本债等形式不断拓宽中小银行的资本补充来源渠道,提升中小银行抵御风险和支持实体经济的能力。同时,针对经济增长放缓及部分领域政策环境所带来的不良资产反弹压力,应继续推动中小银行加大处置力度,并在核销、清收、批量转让、债转股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宽不良资产处置渠道。此外,还应持续规范公司治理、股权治理与内部控制,严格控制关联交易。
房地产金融监管将保持定力
29日,央行、银保监会联合召开的房地产金融工作座谈会强调,要围绕“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准确把握和执行好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制度,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坚持不将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手段,持续落实好房地产长效机制,加快完善住房租赁金融政策体系。
银保监会数据显示,截至7月末,房地产融资呈现“五个持续下降”,包括房地产贷款增速创8年新低;房地产贷款集中度连续10个月下降;房地产信托规模自2019年6月以来持续下降;理财产品投向房地产非标资产规模近一年来持续下降;银行通过特定目的载体投向房地产领域规模连续18个月持续下降。
银保监会将“遏制房地产金融化泡沫化”作为后续工作重点之一。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2021年第三季度例会提出,维护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维护住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光大证券金融业首席分析师王一峰认为,四季度,金融监管部门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相关规则,做好综合调控工作。一方面,坚持“房住不炒”和“因城施策”的基本原则,适度调整非热点城市按揭贷款投放力度,在有效抑制房价上涨的基础上,保障好基本住房需求;另一方面,建立更加科学的房地产企业融资管理机制,推动高杠杆房地产公司建立激励约束相容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