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河湖文化书画摄影优秀作品展开展
鉴定和收藏艺术(一)
书画鉴定,是一项不断趋近绝对真理但又永远不可能到达绝对真理的的工作。从总体上看,它所得出的结论,都只能是相对真理。
毫无疑义,今人对于鉴定的认识水平,是远远超过了古人的。古人的鉴定,撇开乾隆皇帝不论,即以米芾、董其昌、赵孟頫而论,许多结论,在今天看来都已不成立,如王献之的《中秋帖》,先被认为是谢灵运,后来又被认为是张旭的《古诗四帖》,等等。这是因为古人的认识,有他们的时代局限,而今人的认识,则要比他们全面的多。没有一个古人,能对他所处时代存世的古代书画作品,可能过目30%;而在学术为天下之公器的今天,再加上信息的发达,传媒的发达,原作的公开陈列,印刷品的高度逼真,对尚存留世上的古代书画作品,过目50%以上,却不再是一件难事。鉴定的基本方法是比较,而掌握的资料越全面,所得出的比较结论之准确的可能性也就越高。这是今人超出古人的地方;同理,后人当然也将超越今人。
但这,只是总体上的情况,如果落实到个别的情况,今人也有不及古人处,同理,后人也必有不及今人处。这主要表现在古人所能见到的资料,在流传的过程中也会消灭,致使今人无法见到。如果这资料是十分重要的,那么,论质不论量,古人的高明处,又为今人所永远无法企及。
由于鉴定者对于资料的把握,永远不可能包罗无遗,不仅对于存世的,不可能全部过目,对于已消灭的,更不可能使它们再现。所以,古人的鉴定结论只能是相对真理,今人即使可以部分地证实古人,或者证伪古人,从而使鉴定的结论趋近绝对真理,但实际上还是相对真理。后人,当铸字也是如此。
除了受资料把所握的局限之外,鉴定的相对性,还在于任何全面的比较,都不可能保证它的结论绝对的正确,而没有万无一失。
史载,沈周每有人持他的假画请求鉴定,他都说是真的。这其中,当然有他看出是假的,但为了成为之美而说真,但也有确是以假为真而走眼的。按理,对沈周画风的认识,当然以沈周本人最全面、最深刻,但他,却并未能百分之百地准确鉴定出自已名款的作品之真伪。
又据詹景凤《东图玄览编》,他到文徵明的家中去,文拿出一张新买进的沈周作品,以为是沈的标准器,头头是道地解析一通。而这样的作品,詹在市场上见到不止一幅,并非常明了它的作伪、兜售手法。按理,作为沈的学生,对于沈周画风的认识,文徵明的全面、深刻、权威,也是毋庸置疑的,但他,却也在这个问题上走眼了。
文物出版社出版的《中国书画家印鉴款识》中,像沈周的“启南”、“石田”、“沈启南氏”、“白石翁”、“煮石亭”等印,文徵明的“停云生”、“徵仲父印”、“文徵明印”、“悟言室印”、“文仲子”、“徵仲”、“停云”、“徵明”、“衡山”、“停云馆”等印,仇英的“仇实父氏”、“仇英之印”、“十三洲”等印,唐寅的“吴趋”、“唐伯虎”、“唐寅私印”、“六如居士”、“南京解元”等印,每一内容,都有好几方,乃至十几方之多,且大小大体相同,篆法大体相同,章法大体相同,朱白完全一样,相对应的线条粗细也大体相同。稍有书画创作实践体会的人都知道,一位书画家,对于同样的文字内容,当然可以刻制多方印章,但它们,必然会在大小、篆法、章法,朱白等方面有所不同,几乎完全是一模一样的情况,即使不能排除,但绝对不会多到六七方、十几方。这就说明,这些印章中,每一内容,必有多方是伪造的,而由于古代对于印章的伪造,没有制版的技术,而只能照本刻制,所以,在大体相同的情况下,细节上的出入也是难免的。书画家、篆刻家的创作,出现“双胞胎”,“多胞胎”,或有俱真的可能性;书画家的钤印,出现“双胞胎”、“多胞胎”,俱真的情况几乎是没有的。然而,这些“多胞胎”的钤印,却成了俱真的样板!进而反思这些样板所自来的作品,无疑,其中有不少是伪作。
但问题是,几百年来,它们已被公认为都是真迹!这里,显然也不是因为资料掌握的不全面问题,而是因为再全面比较,也不能保证结论的绝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