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玩百科:杜军书画
一、问题缘起
“五四”时期新文化运动的代表人物胡适,认为“旧红学”阵营的研究者都走错了路,因为“他们不去搜求那些可以考定《红楼梦》的著者、时代、版本等等的材料,却去收罗许多不相干的零碎史事来附会《红楼梦》里的情节。他们并不曾做《红楼梦》的考证,其实只做了许多《红楼梦》的附会”①。这话源于那篇在《红楼梦》研究史上产生了重要影响的《红楼梦考证》。此文的发表,标志着红学范式的转型——“旧红学”阵营偃旗息鼓,“新红学”正式登上《红楼梦》研究的历史舞台。
胡适《红楼梦考证》对曹雪芹做出的研究结论,主要是以下6条:
1.《红楼梦》的著者是曹雪芹。
2.曹雪芹是汉军正白旗人,曹寅的孙子,曹頫的儿子,生于极富贵之家,身经极繁华绮丽的生活,又兼有文学与美术的遗传与环境。他会做诗,也能画,与一班八旗名士往来。但他的生活非常贫苦,他因为不得志,故流为一种纵酒放浪的生活。
3.曹寅死于康熙五十一年。曹雪芹大概即生于此时,或稍后。
4.曹家极盛时,曾办过四次以上的接驾的阔差;但后来家渐衰败,大概因亏空得罪被抄没。
5.《红楼梦》一书是曹雪芹破产倾家之后,在贫困之中做的。做书的年代大概当乾隆初年到乾隆三十年左右,书未完而曹雪芹死了。
6.《红楼梦》是一部隐去真事的自叙:里面的甄、贾两宝玉,即是曹雪芹自己的化身;甄、贾两府即是当日曹家的影子(故贾府在“长安”都中,而甄府始终在江南)。
需要指出的是,《红楼梦考证》发表之前,清代至民初的零星文字中也有《红楼梦》作者系曹雪芹的记载,但均未经详细论证,或者是道听途说的稗贩相传。而真正从文献出发,依据清代笔记、志书及其他史料爬梳剔抉,对《红楼梦》的作者进行乾嘉学派式的考证,当自胡适开始。
以今日红学的进展检视《红楼梦考证》的结论,发现胡适对曹雪芹及其家世的研究结论尚嫌粗疏,研究方法上的“大胆假设”更是存在主观臆测和意图谬见,如上述第2条考证曹雪芹系曹頫之子、第6条断定《红楼梦》“是一部隐去真事的自叙:里面的甄、贾两宝玉,即是曹雪芹自己的化身”。且不说证据是否薄弱,仅据《红楼梦》里贾政系员外郎身份且也是贾母次子的身份与曹頫“相合”的类比,就做出“贾宝玉即是曹雪芹,即是曹頫之子”的结论,这种直线型思维方式,说明胡适的《红楼梦》“自传说”观念多么根深蒂固。第3条推测曹雪芹大概生于康熙五十一年(1712)或稍后,也并无文献支撑。而判断曹雪芹诞生于康熙五十四年(1715),至少还有曹頫给康熙帝所上的代母陈情折为据②。第4条述及曹家因“亏空得罪”被抄没,也只是其中一个缘由。《历史档案》1983年第1期披露的清代档案中雍正七年(1729)刑部致内务府的移会,表明曹頫获罪的直接起因是“骚扰驿站”。经济罪名仅是曹家被抄没的表层原因和导火线,根本原因可能还是曹家卷入政治漩涡——康熙末年的太子党争。今日的研究者可以据新披露的官方历史档案文献去补充论证或修正前人的失误,但应设身处地体谅前人的研究条件而不必过分苛责。与此相关的还有第5条,胡适考证《红楼梦》创作年代“大概当乾隆初年到乾隆三十年左右”,虽时间点不够精确,然庶几近之。毕竟当时他尚未购藏“甲戌本”,不可能据脂砚斋批语判断曹雪芹的具体去世时间。但他在第5条里判断“《红楼梦》书未完而曹雪芹死了”,是没有深究文本。《红楼梦》开篇明明写有“曹雪芹于悼红轩中披阅十载,增删五次,纂成目录,分出章回”的话,说明此书在曹雪芹去世前已大体完成,不然怎能“纂成目录,分出章回”?也很难想象曹雪芹在长达十年的时间里,“增删五次”的只是《红楼梦》前八十回内容,这不符合作家的创作规律。与此相联系,他对《红楼梦》版本存在状态尤其是对高鹗作为后四十回续作者的误判也属主观臆测。在《红楼梦考证》中,胡适大胆假设“《红楼梦》最初只有八十回,直至乾隆五十六年以后始有百二十回的《红楼梦》”,并且说得斩钉截铁“这是无可疑的”,今日看来,并不符合《红楼梦》的版本实际存在情形。乾隆年间周春在其《阅红楼梦随笔》中曾描述:
乾隆庚戌秋,杨畹耕语余云:“雁隅以重价购钞本两部:一为《石头记》,八十回;一为《红楼梦》,一百廿回,微有异同。爱不释手,监临省试,必携带入闱,闽中传为佳话。”时始闻《红楼梦》之名,而未得见也。壬子冬,知吴门坊间已开雕矣。兹苕估以新刻本来,方阅其全。
“乾隆庚戌”(1790)这个纪年,比程甲本面世时的“乾隆辛亥”(1791)还要早一年,而且周春所记的是杨畹耕转述雁隅的话,说明雁隅所购百二十回钞本《红楼梦》的时间应更早。周春的记载表明,乾隆五十六年(1791)程本面世前,早就存在八十回与百二十回两个钞本系统,高鹗对《红楼梦》后四十回所做的工作,也仅是一位补订整理者而非续作者。此外,胡适在《红楼梦考证》中对“旧红学”索隐派的讨伐亦未中要害,以致出现了后来不同历史阶段《红楼梦》索隐愈演愈烈的现象。
胡适大体确定了《红楼梦》的作者系曹雪芹,在红学史上的贡献应予肯定。今日的研究者可以据新的文献史料订正其著述中的若干错误论断,但并不影响胡适作为“曹学”首创者的地位,诚如刘梦溪在《红楼梦与百年中国》中所指出的:“历史上创立新学派的人,主要意义是提出新的研究方法,建立不同于以往的研究规范,为一门学科的发展打开局面,而不在于解决了多少该学科内部的具体问题。”③胡适为当代“曹学”的建构打下了基础,但《红楼梦考证》的某些论点仍存在阐释空间,这也恰恰是研究者继续探索《红楼梦》作者曹雪芹及其家世问题的缘起。
二、当代“曹学”建构对《红楼梦考证》的补充论证
学术研究要与时俱进。新中国成立后不久,周汝昌出版了《红楼梦新证》,其所提供的史料远远超过了胡适早年勾画的曹雪芹家世轮廓。此书后来不断修订,增补了不少新文献。新时期以来,冯其庸出版了《曹雪芹家世新考》,在曹雪芹祖籍研究方面又有新的突破,以后的增订本进一步丰富了相关文献。随着曹雪芹及其家世研究的不断深入,实际上已经建构了当代红学的研究分支——“曹学”④。经过胡适、周汝昌、冯其庸等几代研究者的接力探索,如今已将曹雪芹的生平连点成线,使得人们心目中的《红楼梦》作者形象逐渐清晰。
当代研究者对“新红学”的奠基之作《红楼梦考证》中不够准确处进行了补充论证,如《红楼梦》是否有“反满”倾向,曹雪芹“旗籍”归属问题。胡适考订曹家隶属于“汉军正白旗”,尽管是以许多文献如《清史稿》《清史列传》《八旗文经》《八旗画录》《雪桥诗话》等为依据,红学界、史学界仍存在不同的看法。周汝昌认为“曹家先世虽是汉族人,但不同“汉军旗”人,而是隶属于“满洲旗”⑤。张书才的意见正相反,认为“曹家不仅先世是汉人,而且在被掳入旗并辗转成为皇室家奴之后,仍然被编在包衣汉军佐领之下,属于正白旗包衣汉军旗籍,一般称为内务府汉军旗人,简称内汉军”⑥。与研究“旗籍”相关的还有成为红学热点话题的曹雪芹“祖籍”论争,主要有“丰润说”和“辽阳说”两种说法。周汝昌根据相关曹氏族谱考订曹端明是丰润始祖,认为曹雪芹是曹端明的胞弟曹端广后人,因此祖籍也是丰润。他推测曹雪芹的远祖是明永乐以后由丰润出关。“丰润说”一度占据主导地位。冯其庸据五庆堂《重修辽东曹氏宗谱》,论定曹雪芹的入辽始祖是曹俊,与途经丰润入辽的曹端广无关,证实曹家祖籍是辽阳而非河北丰润。冯其庸《曹雪芹家世新考》出版后,“丰润说”受到空前的挑战,“辽阳说”逐渐被红学界大部分研究者所接受。然而围绕曹雪芹祖籍的争论却一直没有停止过,后来出现的“新丰润说”“铁岭说”“沈阳说”等,实质上仍然是“丰润说”与“辽阳说”争论的翻版。1993年河北丰润发现曹鼎望墓志铭与曹鋡碑,中央电视台在1995年又播放了电视片《红楼梦与丰润曹》,探讨曹雪芹祖籍的变迁问题,认为曹雪芹祖籍的演变路线为:河北灵寿(曹彬)—江西南昌(曹孝庆)—河北丰润(曹端明、曹端广)—辽东铁岭(曹端广)—沈阳(曹锡远)—辽阳(曹振彦、曹玺)—北京(曹寅)。平心而论,“新丰润说”试图涵盖曹雪芹上世曾“著籍”辽阳这一历史事实,认为“丰润说”与“辽阳说”是可以互相衔接的曹雪芹上世籍贯变迁的两个阶段,在消除观点对立方面也尝试着做了努力,但混淆了“祖籍”的含义和用法,正如有研究者指出的:“‘祖籍’,从字面上看,指祖上的籍贯。在清代,‘祖籍’与寄籍相对而言,指某人某家的寄籍之前的那个祖居地(原籍),不是指自古以来历代祖先们的无数居住地。”⑦
与《红楼梦》创作年代密切相关的曹雪芹“生卒年”“生父”问题,是当代“曹学”建构的重要方面,但这些问题也是聚讼纷纭。曹雪芹生卒年考证的意义在于确定其生活年代的上下限,关于“卒年”,红学界存在“壬午”“癸未”“甲申”三说,提出者都能做到持之有故,言之成理。认定曹雪芹卒于“壬午除夕”的主要依据,是甲戌本第一回批语:“能解者方有辛酸之泪,哭成此书。壬午除夕,书未成,芹为泪尽而逝。”俞平伯、周绍良、陈毓罴等大多数研究者均认同此说,但周汝昌论证曹雪芹卒于“癸未除夕”,根据是敦敏《懋斋诗钞》中乾隆二十八年(1763)癸未春天作的《小诗代简寄曹雪芹》,且敦氏兄弟挽曹雪芹的诗全编在甲申年,他认为脂批只是将纪年弄错,而“除夕”这个特殊的日子不可能记错。支持“癸未”说的研究者有吴恩裕、吴世昌等。也有的研究者对上述两种关于曹雪芹卒年的说法均持否定意见,《红楼梦学刊》1980年第3辑发表的梅挺秀《曹雪芹卒年新考》,提出“甲申”说,主要依据也是甲戌本上那条脂批。但作者进行了重新断句,把原文的“壬午除夕”变成前一句批语末署年,然后用敦氏兄弟的挽诗和靖本《石头记》批语“甲午八月”作“甲申八月”为佐证。呼应此说的研究者是蔡义江、徐恭时等。曹雪芹生年问题牵涉到其生在康熙还是雍正朝的不同时代可能导致生活环境的不同感受,由此可能对《红楼梦》的创作带来影响。曹雪芹的生年在红学界也有三说,并涉及曹雪芹生父是谁的问题。胡适《红楼梦考证》中认为曹雪芹系曹頫之子,周汝昌认同胡适的说法,并依据敦诚《挽曹雪芹》“四十年华付杳冥”诗句,得出曹雪芹生于雍正二年(1724)的结论。此说显而易见的缺陷是,当曹家被抄时,曹雪芹不过是个三四岁的孩子,没有赶上祖先江宁织造时期的繁华,自然不具备以过来人身份写《红楼梦》的生活体验。为弥补这个漏洞,周汝昌又认为乾隆初年的曹家一度有过“中兴”,但终因缺乏实证,未获普遍接受。王利器在1955年7月3日的《光明日报·文学遗产》栏目发表《重新考虑曹雪芹生平》,认可曹雪芹是曹颙的“遗腹子”。这一说的优点是能让曹雪芹在抄家前过上十三年“秦淮风月”的好日子,从而具备描绘《红楼梦》中百年望族的一些实际生活体验,因此为大多数研究者所认同。此外,吴新雷还提出曹雪芹生于康熙五十年(1711)说,他在《红楼梦研究集刊》第6辑发表《〈朴村集〉所反映的曹家事迹——兼考曹雪芹的生年和生父》,主要据张云章《闻曹荔轩银台得孙却寄兼送入都》“得孙诗”,认为该孙就是曹雪芹。比较前两种提出的曹雪芹生年主要靠推测而言,这种看法的优点是“有诗为证”。当然,“康熙五十年说”并非没有可指摘处,因为依照这种判断,曹雪芹至少应活到五十二岁,这与现存“曹学”史料记载存在着明显抵牾。吴新雷还与黄进德合著《曹雪芹江南家世丛考》(黑龙江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考察了自康熙二年(1662)起直到雍正六年(1728)曹雪芹全家北上止的江宁织造情况,比起研究曹雪芹远祖,更切近产生《红楼梦》的具体时代背景,是对胡适早年《红楼梦考证》中关于曹雪芹家世的拓展,于当代“曹学”建构有重要的意义。
从“秦淮旧梦”到“燕市悲歌”,曹雪芹由南京迁到北京后的踪迹,与创作《红楼梦》更直接相关。吴恩裕很注意这方面新材料的发掘,《懋斋诗钞》《四松堂诗钞》《鹪鹩庵杂诗》《延芬室集》等手稿都是他最先发现的,通过对这些材料的考订,使人们对曹雪芹的身世、性格、诗风以及在北京贫穷著述的景况有了更具体的了解,尤其是他对敦诚“当时虎门数晨夕”诗句的独特理解,使人们知道曹雪芹还曾在右翼宗学做事,这一独特发现,已为红学界大多数研究者所承认,从而填补了曹雪芹生平事迹的一段空白。此外,吴恩裕在《文物》1973年第2期上发表的《曹雪芹的佚著和传记材料的发现》,曾引起轰动。但也有研究者持否定意见,认为《废艺斋集稿》上的曹雪芹序、董邦达序和敦敏记全系伪造⑧。
三、其他《红楼梦》作者“新说”的个案平议
鉴于曹雪芹出生后并未赶上江宁织造“繁华”的实际状况,一些研究者认为他缺乏创作《红楼梦》的生活经历,因此不具备创作《红楼梦》的“资格”,便以此为突破口,又去寻觅曹雪芹之外的《红楼梦》作者。据不完全统计,至“新红学”百年诞辰之际,《红楼梦》作者的“新说”候选人已逾百位。这个结果恐怕是胡适当年确定曹雪芹为《红楼梦》作者时始料未及的。造成这个结果的原因,也与胡适早年的《红楼梦考证》中对曹雪芹及其家世的研究比较粗疏且存在颇多阐释盲点有关,为以后出笼的各种《红楼梦》作者“新说”留存了缝隙。这里选择较有影响的几种其他《红楼梦》作者“新说”,作为个案平议。
在当代,首先挑起《红楼梦》著作权论争的,是1979年第1期《北方论丛》刊载的戴不凡长达四万余字的文章《揭开〈红楼梦〉作者之谜》。该文发表后立即引起许多研究者撰文讨论,一场《红楼梦》“著作权”问题的论争由此拉开了序幕。《北方论丛》《红楼梦学刊》《红楼梦研究集刊》《文艺研究》等刊物先后共发表有关文章数十篇,引发争鸣的《北方论丛》编辑部还汇集出版了《红楼梦著作权论争集》(山西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
戴不凡在文章中指出了《红楼梦》中客观存在的“南腔北调”语言不统一现象,并据此提出了有关《红楼梦》著作权的新说:
究竟如何解释《红楼梦》中应用南北方言的如此驳杂情况呢?问题似乎不易回答。不过,若要解开这个难题的哑谜也并不难……以常识判断:一个作家,他除非是出于特殊的(如:为使文字生动或有意开玩笑之类等等)原因,那决不可能既用京白又用苏白“双管齐下”来写小说的。《红楼梦》中纯粹京语和道地吴语并存的情况,看来只能是这样理解:它的旧稿原是个难改吴侬口音的人写的(他还能说南京和扬州话);而改(新)稿则是一位精通北京方言的人的作品。后者是在别人旧稿基础上改写的。在改写过程中,由于创作中可以理解的种种原因,故书中语言未能统一,致出现南腔北调的情况。
此外,戴不凡还指出《红楼梦》存在曹雪芹将贾府从南京“搬家”到北京、“时序倒流”“大宝玉小宝玉”等问题,并在《北方论丛》1979年第3期上刊载的另一篇文章《石兄和曹雪芹》中认为,《红楼梦》的原始作者为“石兄”,进而推测“石兄”就是曹寅胞弟曹荃的次子竹村。
今日重新看待那场论争,公平地讲,戴不凡并没有否定曹雪芹的“著作权”,他只是想论证曹雪芹不是《红楼梦》“一手创纂”或“原始”意义上的作者,而是在“石兄”《风月宝鉴》旧稿的基础上改作成书的。只是由于他过多地纠缠于“原始作者”的那位“石兄”,难免给人以剥夺曹雪芹“著作权”的印象。他一时又拿不出“石兄”的有力证据,才引起了大多数研究者的质疑。尽管如此,戴不凡的文章引发了后来关于《红楼梦》作者问题的持续探索。
近年来出现了《红楼梦》作者“洪昇说”,此说的提出者土默热对《红楼梦》的创作缘起、时间地点、故事本事、人物原型以及评点题名、抄录问世、版本源流等都作了较全面解释,因而颇受关注。土默热认为,《红楼梦》立意为“闺阁昭传”的十二个女子,原型是“蕉园诗社”的十二个成员,她们都是当时杭州洪黄钱顾“四大家族”的女儿,命运随着“四大家族”毁灭而全部惨遭不幸。还认为《红楼梦》创作过程中,借用了流行于南明时期江南才子与“秦淮八艳”的事迹与作品。应当承认,《红楼梦》中确实较多地保留有江南文化的诸多特征,土默热及其团队在这方面的深入研究拓展了人们的视野。土默热的有些论点可能受到当年戴不凡文章的启发,但戴不凡是基于小说地点“忽南忽北”的混乱描写,而作为曹雪芹将贾府从南京“搬家”到北京的“内证”而论,“原始作者”最终还是落实到了曹氏家族;土默热就不同了,其核心论点是“洪昇著书说”。尽管土默热也谈到,康熙四十三年(1704)洪昇到南京江宁织造府演《长生殿》并给曹寅留下《稗畦行卷》,后来曹雪芹在此基础上“增删”,使《红楼梦》在清乾隆年间开始流传。但这仅局限于承认曹雪芹对《红楼梦》所起的传播作用,给人印象是《红楼梦》与江宁织造的曹氏家族无甚关联,实际是从根本上剥夺了曹雪芹的著作权,并且这种大胆的猜测没有任何足资可信的文献作支撑。关于洪昇创作《红楼梦》,章培恒《洪昇年谱》(上海古籍出版社1979年版)也未透露出任何这方面的信息,这就使土默热的立论失去了根基。
“土默热红学”的大方向是否定曹雪芹对《红楼梦》的著作权,认为“原始作者”是杭州人洪昇,结论是错误的,但在具体研究环节上,也并非一无是处。嘉兴吴越电子音像出版有限公司2019年出版的土默热及其团队汇编的《红楼梦乾隆朝物证批评》,从清代典章制度入手,考订《红楼梦》中描写名物的时间上限,值得重视。如收入该书的文章中,据《清实录》《清史稿》等历史文献,证明清代从顺治朝定的制度始,皇妃仪仗使用的就是“黄缎绣七凤曲柄伞”,《红楼梦》的描写当系此制的沿袭。而此前有的研究者据《钦定大清会典则例》中“工部·制造库”卷所载谕旨:“嗣后皇贵妃、贵妃仪仗内,红缎曲柄伞著改为金黄色;妃、嫔仪仗内增用红缎曲柄伞。钦此”,考订《红楼梦》中贵妃省亲仪仗所用“曲柄七凤金黄伞”,始于乾隆十年(1745)⑨。《红楼梦乾隆朝物证批评》还据贾宝玉佩戴“怀表”的形制,考订是康熙十四年(1675)后至四十九年(1710)前的产品,并非有研究者认为的系曹雪芹生活的乾隆时期。该书中文章又据《曹家档案史料》等史料考订了《红楼梦》提及的“珐琅”产生于康熙五十九年(1720)以前。还有对《红楼梦》描写的“金星玻璃”,该书中文章据《清宫内务府造办处档案总汇》记载,指出雍正元年(1723)之前,清宫造办处就烧制了“金星玻璃”,至晚康熙三十九年(1700)传教士已将“金星玻璃”带到中国宫廷,从而否定了一般认为这种名物出现于乾隆时期的观点。现在看,《红楼梦》描绘的那些名物,康熙、乾隆朝可能均有,有些名物甚至出现时间更早,未必一定就是“乾隆元素”,即不具有断代上的“唯一性”。从这个意义上讲,土默热及其团队于《红楼梦》名物的辨析,激活了相关话题的深入讨论,可以使研究者走出《红楼梦》名物研究方面线性思维。学术研究中的不同观点从来不是非此即彼的关系,有时错误的东西中也包含着真理的颗粒。某种意义上讲,反面意见也是一种有用的“资源”,可以检验传统红学防御工事是否牢固。整合这种“资源”中所蕴涵的合理内核,有利于当代红学的发展。
当然,土默热及其团队于《红楼梦》名物的辨析,思路上也有问题,其出发点是为了将那些“名物”出现的时间定在康熙朝或稍早些的明末清初,以此为其“洪昇说”张目。退一步讲,即使承认《红楼梦》描绘的那些名物有的也许就是出现在康熙朝甚至时间更早,也不能得出《红楼梦》必然是康熙朝创作的结论。土默热及其团队提供的论据与其要得出的结论之间并不存在必然的逻辑关系,生活在乾隆时代的曹雪芹也完全可以将那些前代“元素”融入《红楼梦》。况且凭借《红楼梦》中名物对其成书时间进行“断代”,也只是论据中的一部分,此外还有形成证据链的其他论据。
除了“洪昇说”,民国初年就曾出现过的《红楼梦》作者“吴梅村说”在当代也被重新炒作,这与近年流传的《癸酉本石头记》(九州出版社2015年版)有关。但很多研究者看了《癸酉本石头记》的八十回后情节描写,普遍感觉描写的人物情态经不起推敲,情节不够连贯,语言也较粗糙,无论是思想性还是艺术性,与前八十回风格并不统一。为证明《红楼梦》的最初创作不在乾隆年间而是更早,《癸酉本石头记》的整理勘校者还抬出“古本”《何必西厢》,以为抓住了“铁证”。因提及的“古本”有“雍正甲寅仲夏桐峰外史谨序”字样。雍正年间的“古本”《何必西厢》目前尚未发现,现在能看到的最早刊本“五桂堂藏板”为嘉庆五年(1800)刊,已出现于程本乾隆五十六年(1791)刊行后。说“五桂堂藏板”《何必西厢》抄袭模仿了《红楼梦》,逻辑上不排除这种可能,况且“五桂堂藏板”主人“序”中也承认对《何必西厢》做过“特为校正”的工作。“癸酉本”《石头记》后二十八回,实乃现代人在吸取脂评、探佚学研究成果基础上,结合作者想象而撰制的。“癸酉本”《石头记》的发布者是想借此“旧时真本”来证明《红楼梦》并非曹雪芹创作于乾隆年间,而是明末清初的吴梅村作。其实《红楼梦》文本的两条内证已推翻了这种说法。证据一在第二十一回,宝玉往上房去后,黛玉走来,见宝玉不在房中,因翻弄案上书看,可巧翻出昨儿的《庄子》来。看至所续之处,不觉又气又笑,不禁也提笔续书一绝云:“无端弄笔是何人?作践南华庄子因。不悔自己无见识,却将丑语怪他人。”《庄子因》是林云铭于康熙二十七年(1688)编撰的一部注解《庄子》的名著,而吴梅村早在康熙十一年(1672)就已去世,那时《庄子因》还没成书。证据二在第五十三回,宁府西边另一个院子的黑油栅栏内五间大门上悬一块匾,写着“贾氏宗祠”四个字,旁书“衍圣公孔继宗书”,孔继宗虽是虚构的人物,但孔氏族谱的继字辈是真实存在的,乃清朝皇帝所赐。雍正十三年(1735),追赠孔继濩为第69代衍圣公⑩,《红楼梦》成书时间也只能是该年后。
还有研究者认为,《红楼梦》的作者是湖北蕲春人顾景星(1621-1687)(11)。由于曹雪芹祖父曹寅与顾景星之间的关系,不排除《红楼梦》的创作过程中素材取资会涉及一些顾景星的生活经历。此说的提出者挖掘出的顾景星与曹寅及《红楼梦》方面的文献史料也具有研究价值,但判定顾景星是《红楼梦》作者,尚缺乏过硬的证据。也有论者提出《红楼梦》作者是江苏如皋人冒辟疆(1611-1693)(12),并具体指出秦淮名妓董小宛系作品中林黛玉的原型。作为明末四公子之一的冒辟疆,他与秦淮名妓董小宛的爱情故事常为人们津津乐道。这种“新说”虽列出的证据颇多,一度曾被炒作的沸沸扬扬,但也因缺乏过硬文献史料的证明,很快就销声匿迹。
“洪昇说”“吴梅村说”“顾景星”“冒辟疆”之外,集中争论的《红楼梦》“作者”新说还有曹颜、曹頫等。
1994年1月8日,《文艺报》刊出刘润为《曹渊:红楼的原始作者》、王家惠《曹渊即曹颜——曹寅曾过继曹鈖之子》两篇文章。
曹颜的名字是在康熙二十九年(1690)四月初四内务府为捐纳监生事致户部的咨文中出现的,档案上明确记载:“三格佐领下苏州织造、郎中曹寅之子曹颜,情愿捐纳监生,三岁……三格佐领下南巡图监画曹荃之子曹颙,情愿捐纳监生,二岁。”不过内务府“咨文”本身可能存在错乱可疑之处,因为除此之外的所有文献史料都表明曹颙系曹寅之子,“咨文”却将他放在了曹荃名下。目前知道,曹寅育有曹颙和珍儿两子,曹颜之名不见载于江宁织造曹家档案史料和其他文献,此情况颇令人费解。由此可以联想,既然“咨文”能将曹颙错判为曹荃,那么会不会曹颜本是曹荃之子而在“咨文”中同样也误判曹寅呢?由于内务府“咨文”属于孤证,而且曹颜之名是在这个材料中首次也是唯一的一次出现,以后,曹寅名下这个叫曹颜的儿子就下落不明。有的研究者认为他就是曹渊,并据《浭阳曹氏族谱》第十三世曹鼎望名下载有“渊出嗣”三字推断他过继给了曹寅。但清代立嗣制度规定(13),曹寅不能私立民人曹鈖之子为嗣。张书才根据相关材料推断出曹颜生于康熙二十七年(1688),而曹渊至迟当生于康熙二十五年(1686)前,两者不是同一人(14)。《河南大学学报》1990年第2期刊发赵国栋《红楼梦作者新考》,认为《红楼梦》的作者、脂砚斋和“石头”系同一人,即曹頫,曹雪芹只对《红楼梦》做过整理增删的工作。就年龄和生活经历而言,接任江宁织造职务的曹頫倒是具备创作《红楼梦》的条件。因此这一说颇有研究者接力探索,以后“原始作者”为曹頫的说法又有进展,江苏美术出版社2006年出版的陈林《破译红楼时间密码》对此有更系统深入的阐述。近年“曹頫说”有新的演变,木斋考证出曹雪芹为曹頫、脂砚斋、曹霑的化名,认为《红楼梦》系三人接力写作而成(15)。
从胡适《红楼梦考证》到当代“曹学”的新建构,经过几代红学研究者的努力,论证曹雪芹系《红楼梦》作者的结论已形成证据链。且看几条这方面的第一手文献资料的记载。
清宗室文人永忠所作诗文稿本《延芬室集》内有《因墨香得观〈红楼梦〉小说吊雪芹三绝句》,其中一首这样写道:
传神文笔足千秋,不是情人不泪流。
可恨同时不相识,几回掩卷哭曹侯。
永忠诗作于乾隆三十三年(1768),距曹雪芹去世未远,算“同时”之人。《延芬室集》中有《四松堂集序》一篇,《四松堂集》中亦有《延芬室观画册,主人翌日有西山之游二首》及墨翁叔之名,可知永忠、墨香、敦诚、敦敏皆为亲友,其所记曹雪芹亦当实有其人,非所谓“抄写勤”(16)谐韵或子虚乌有也。
再看明义诗集《绿烟琐窗集》二十首题红诗小序:
曹子雪芹,出所撰《红楼梦》一部,备记风月繁华之盛。盖其先人为江宁织府,其所谓大观园者,即今之随园故址。惜其书未传,世鲜知者,余见其钞本焉。
明义约生于乾隆八年(1743),卒于嘉庆八年(1803)后。《绿烟琐窗集》是红学最早的文献之一,其成书之际很可能曹雪芹尚在世。敦敏有七律诗题为《芹圃曹君(霑)别来已一载馀矣。偶过明君琳养石轩,隔院闻高谈声,疑是曹君,急就相访,惊喜意外,因呼酒话旧事,感成长句》,可知明琳是曹雪芹的朋友圈子中人,而明琳是明义的堂兄,据此推考曹雪芹与明义熟识的机会很大,才有可能在世人很少知道《红楼梦》的情况下先见其钞本。
还有来自《红楼梦》早期钞本中的内证,脂批直接指明了曹雪芹就是《红楼梦》作者:
若云雪芹披阅增删,然后开卷至此这一篇楔子又系谁撰?足见作者之笔狡猾之甚。后文如此处者不少。这正是作者用画家烟云模糊处,观者万不可被作者瞒弊(蔽)了去,方是巨眼。
脂批还多次提及《红楼梦》取材于曹家史实,亦可作旁证。由于脂批中透露了批者与作者及其家族的关系异常密切,同时熟知并部分地参与了《红楼梦》的创作,因此可以说脂批是曹雪芹作为《红楼梦》作者的最直接证据。
清乾隆时永忠、明义、脂批等早期文字记载,是欲剥夺曹雪芹“著作权”的论者最难逾越的障碍。其他任何人若想立“新说”,就不能凭主观臆测,要拿出过硬的铁证,并且是第一手可靠的资料,正如有研究者指出的“历史考证不能以二手资料‘打倒’一手资料?”(17)。
四、“家族累积说”:圆满解释《红楼梦》成书过程及文本矛盾现象的尝试
相对以上谈到的其他《红楼梦》作者“新说”而言,将《红楼梦》的著作权判归给曹雪芹,到目前为止算是一个矛盾最少、因而也更能被大多数研究者所接受的结论。但这并不意味着问题不存在,将这部作品的草创放在乾隆朝并视为曹雪芹一个人独立完成,在研究曹雪芹生卒年代与《红楼梦》成书过程的逻辑关系、《红楼梦》诞生中的文化语境时,研究者很明显感到存在颇多症结,尤其是《红楼梦》文本内部的很多矛盾现象难以得到全面合理的解释,而那些症结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深入研究《红楼梦》的困扰。
《红楼梦》之所以出现“著作权”之争,症结还是出现在对《红楼梦》“著作权”的理解上。在承认曹雪芹拥有对《红楼梦》“著作权”的大前提下,还要进一步完善论证这个结论。戴不凡当年提出《红楼梦》“原始作者”的猜想,本来有其合理性,也有《红楼梦》文本内证和相关文献的支撑。“原始作者”或《红楼梦》初稿素材的“草创者”问题不是不能探索,但在探索“原始作者”过程中如果诠释过度则有可能走向误区。笔者曾提出《红楼梦》作者的一个新命题“家族累积说”(18),试图对《红楼梦》作者问题上的种种偏颇加以节制,权作是对《红楼梦》成书问题的初步思考,也是对圆满解释《红楼梦》文本内部的很多矛盾现象的尝试。“家族累积说”的新命题可以与红学界已取得的“曹学”成果挂钩,启示人们去探索曹氏家族对曹雪芹创作直接、间接的可能影响。拙文发表后,在业内引起了些反响,如将“E考据”科技手段引入红学的黄一农,在其近年新出版的专著中援引拙文新命题时指出:“依常理判断,作者个人很难凭空想像出《红楼梦》中如许精彩细致的内容,故笔者也和有些学者一样,相信抄家时年纪仍轻的曹雪芹,应是利用自己或亲友们(含其祖父辈)的知识经验和口传笔述作为蓝本及素材,再加以混融消化,始得以创造出这许多充满魅力的角色与故事”(19),这是对拙文提出的“家族累积说”新命题的认同。当然,也有持不同意见者,如《明清小说研究》2014年第2期付善明《〈红楼梦〉:大师的心灵史》、《河北学刊》2017年第1期盛志梅《〈红楼梦〉著作权问题的“假设”要适可而止》,是先后发表的同拙文的争鸣文章。但这两位青年学人似未真正理解“家族累积说”的内涵。就付善明的争鸣文章而论,他认为“中国古代的经典长篇白话小说,每一部大书都是其作者心灵的外化,作为创作主体的作者是根本的,其主体性往往排斥‘他者’的介入。一部《红楼梦》即是作者曹雪芹的一部心灵自传,是他的心灵史。”“古代的经典文本都是古代天才小说家的独自创作。在之前可能有小说素材的累积,创作艺术、创作方法的继承和发展,以及人物形象和故事情节的模仿和借鉴,但最后无疑是定型于一位天才小说家之手”。对这些学界基本认可的常识性表述笔者总体上也无异议,但他认为创作主体排斥“他者”的介入,却值得商榷。拙文提出的“家族累积说”这个新命题,首先承认曹雪芹“十年辛苦”披阅增删以及在最后定稿上所花费的创造性心血,但不抹杀此前曹雪芹家族诸多人分别从事的提供素材、草创初稿并参与早期《红楼梦》评点的工作,这与否定曹雪芹的主体创造、或否定其对《红楼梦》拥有的“著作权”完全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红学研究大体可分为“还原史料”与“诠释文本”两个领域,拙文侧重谈的是曹雪芹“披阅增删”《红楼梦》之前的“素材”,以及《红楼梦》成书过程中可能存在的曹雪芹家族对其提供的初稿。“家族累积说”新命题侧重“还原史料”,而付善明的争鸣文章谈的是如何“诠释文本”的问题,我们不是在同一个逻辑层面上讨论问题。至于盛志梅的争鸣文章,尽管是在“还原史料”的逻辑层面上与拙文对话,但她对胡适新红学以来取得的“曹学”成果缺乏基本信任,其文认为“随着持‘曹雪芹’说的队伍日益壮大,胡适的这个‘假设’竟然变成了‘真说’,大家都默认了《红楼梦》的作者就是曹雪芹,而这个曹雪芹就是曹家的后代,甚至就是曹寅的孙子。但这个说法瞒得住一般的读者,敷衍得了一般的红学爱好者,却无论如何不能令熟谙红学研究状况,且有求真意识的研究者们心安理得”,也就与拙文失去了对话的前提。
如果将《红楼梦》的成书情况放到我国文史长河中去考察,会发现同类的创作现象。先秦有很多经典作品,并非一时一人所做,并且还经过后人的多次修改、润色,有的“原始作者”和创作年代已难指实。诸子散文虽然标明了作者,但其实有许多亦非个人著作。如孔子的《论语》系孔门弟子所记,孟子的七篇是他和万章共同所著,《庄子》分内、外、杂篇,关于此书的时代和作者的争论更是众说纷纭。应该承认并尊重这样一个基本事实:先秦诸子中有影响的学派及其代表作一般都是靠其奠基人与后学合力形成的,今人大多并无疑问。此外,有的作品在传承过程中也有所损益,较明显者是由于作品的写定经历了很长时间,造成师说与后学之说混杂在一起。特别是先秦典籍经秦火之后,大多为后人重新编订,这就难免有讹误。同时还应考虑到传播经典时的复杂情况,比如古文、今文学派的分庭抗礼,致使很多异说产生。这些都模糊了先秦诸子作品的本来面貌,使之存在很多可争议之处。至于古代小说创作方面,徐朔方曾提出“世代累积说”,他认为古代小说中许多作品并非出于任何个人作家的天才笔下,而是由不同时代的民间艺人和文士在前人基础上编写而成(20)。此说提出后受到古代小说界众多研究者的认可,陈维昭最近发表的一篇文章(21),具体阐述了《红楼梦》的“原始作者”“写定者”“作者”三者之间的关系,也是同样的学理。应该说,《金瓶梅》之前的章回小说,都属于“世代累积型”作品。就《红楼梦》的创作主要撰述方式看,尽管存在对前人初稿的“披阅增删”,也不能抹杀曹雪芹对初稿所花费的创造性转换心血,但这并不意味着对前人积累的素材可以视而不见。就时间上而言,《红楼梦》与《金瓶梅》之前的那些“世代累积型”作品比较,相对来说时间要短得多。自唐宋至元明,《西游记》《水浒传》的成书“累积”了几百年,《三国演义》到定稿成书“累积”的时间竟达千年之久。最后,这三部长篇章回小说分别由吴承恩、施耐庵、罗贯中写定,他们和那些素材的提供者大都“异代不同时”。而“家族累积型”与“世代累积型”作品不同,曹雪芹与那些素材的提供者不仅熟识还大都是亲友,不过就是三代以内人述说家史甚至写出部分初稿,最后由天才的曹雪芹“披阅增删”,完成创造性转换。从某种意义上讲,“家族累积说”这个新命题是在综合了“世代累积”与“文人独创”两种写作类型的基础上提出的,其目的是为了探索《红楼梦》的“原始作者”时眼界更为开阔。笔者之所以不厌其详地描述从先秦散文到明清小说这种共同的创作现象,并不是要以此类比剥夺曹雪芹的“著作权”,而是希望放开眼界,对《红楼梦》成书过程作整体和宏观上的全面考察。就前期的素材积累来看,应当充分注意到曹雪芹家族及其亲属对这部作品的初期投入。这方面,吴世昌曾有过很好的分析思路,他认为:“记录康熙驻跸曹家与寅女出嫁的场面的是脂砚,‘忆昔感今’者正是批书人脂砚自己”,“既然书中有些故事的素材发生在雪芹生前的曹家,由脂砚记录,则单就那些故事而论,若说雪芹在这稿子上作了些‘披阅增删’的加工,是与事实相符的。当然,并不是全书都有成稿,雪芹仅作加工”(22)。皮述民还推测,脂砚斋就是李煦之子李鼎,他在新加坡举办的“汉学研究之回顾与前瞻国际会议”上提交了《苏州李家与〈红楼梦〉的关系》的论文,发表于《红楼梦学刊》1991年第4辑。对这些看法,不一定都认同,但不可否认的是,苏州织造李煦一系与曹氏家族及《红楼梦》中的实际描写都有密切的联系。致力于中西交通史研究的方豪早年曾以《红楼梦》中提及的西洋物品为着眼点,通过考证这些物品的来源去挖掘《红楼梦》背后时代和人物的相关信息。在曹雪芹的亲属中,李煦是长期与西方传教士有过来往的人,并且《红楼梦》中关于宁国府描写有不少素材取资于李家,其实,甄、贾两府分别影射的应该就是曹、李两家,《红楼梦》的故事是从苏州开始的,书中有相当多的“吴语词汇”绝非偶然,这个问题必须深入研究曹雪芹与苏州李家的渊源才有可能得到更为合理的解释。但遗憾的是,红学界长期以来关注的是江宁织造的曹家因而侧重建构的是“曹学”,而对与《红楼梦》成书有着重要影响的苏州织造李煦家族却缺乏应有的重视,除了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曾编印过《李煦奏折》(中华书局1976年版)及王利器编写的《李士桢李煦父子年谱》(北京出版社1983年版)外,对这一支系的关注实在是少得可怜,偶尔有所涉及,也是因为与曹家有亲戚关系而被附带提到。这种封闭型的研究思维模式很不利于红学的健康发展。令人欣慰的是,当代研究者已经注意到了这种畸轻畸重的研究偏向。新发现的李煦信札《虚白斋尺牍》内容丰赡(23),对深入研究江南荣损与共的曹、李家族关系及《红楼梦》的影响,意义重大。
毋庸置疑,作为新命题的《红楼梦》作者“家族累积说”,目前在理论和文献两方面的基础都不算完善,但这是尝试解释《红楼梦》成书过程的一个视角,从这个视角去看《红楼梦》文本内部的矛盾现象,很多疑惑问题便能涣然冰释。随着“曹学”的不断深入,从《红楼梦》文本分析入手,并结合脂批等清代文献提供的丰富信息去研究,这个新命题还可以深入探索。
五、余论:《红楼梦》研究中的史料还原与思辩索原
从民国10年(1921)胡适发表《红楼梦考证》至今,“新红学”已经走过了百年的研究历程。胡适之后,当代红学研究者又做了大量的考证工作,进一步揭示了孕育曹雪芹和《红楼梦》的环境土壤,可以说“曹学”的起点已被垫高。但有一个现象应当引起注意,当今所挖掘到的曹雪芹家世史料要比胡适《红楼梦考证》中多得多,但关于曹雪芹的框架结论总体上并未出现比新红学创建初期更大的实质性突破预期,这其中究竟蕴涵着怎样的学术规律?值得红学共同体加以深思。
余英时在《香港中文大学学报》1974年第2期发表的《近代红学的发展与红学革命》文章中,分析了红学考证派的症结所在:
胡适可以说是红学史上一个新“典范”的建立者。这个新“典范”,简单地说,便是以《红楼梦》为曹雪芹的自叙传。而其具体解决难题的途径则是从考证曹雪芹的身世来说明《红楼梦》的主题和情节……这个新红学的传统至周汝昌的《红楼梦新证》(1953年)的出版而登峰造极。在《新证》里,我们很清楚地看到周汝昌是把历史上的曹家和《红楼梦》小说中的贾家完全等同起来了。其中“人物考”和“雪芹生卒与红楼年表”两章尤其具体地说明了新红学的最后趋向。换句话说,考证派红学实质上已蜕变为曹学了。
余英时的文章也有可议之处,问题出在他对红学考证的重要性估计不足。但其论述也有“深刻的片面”之处,他批评考证派“通过考证曹雪芹的身世来说明《红楼梦》的主题和情节”,那种“文史合一”的思维模式确实违反了创作规律。不过余英时指责现代“红学”已蜕变成文献意义上的“曹学”,并无道理。诚然,没有任何理由将《红楼梦》简单看作是江宁织造曹家谱牒或者康雍乾三朝的历史记录,但倘若对曹雪芹的成长环境、对满清历史一片茫然,那么对《红楼梦》的把握程度就可想而知了。“红学”与“曹学”的关系,说到底还是涉及到作品研究与作家研究两者之间的关系。曹雪芹身世的扑朔迷离为《红楼梦》的解读带来了很多障碍,若深入研究《红楼梦》,必然涉及曹雪芹及其家世研究,这也是研究任何文学作品的应有之义。那种“悬置作者”空论作品的理论主张,对解读《红楼梦》这样的作品尤其不适用。人们之所以对那些连篇累牍的“曹学”考证文章有成见,并不是针对考证方法,主要原因恐怕还是很少直接涉及《红楼梦》本身。考证曹雪芹及其江宁织造家世,目的当然是为了更好地研究《红楼梦》,这就是中华人文传统中的“知人论世”,与西方以研究作者为学术特色的“传记批评型”有异曲同工之妙。考证派使《红楼梦》研究纳入了科学的轨道,但文学毕竟又不同于科学,心灵感悟的东西单靠所谓“科学意识”是难于得到圆满解释的。如果强调过了头,有时这种“科学意识”反而还会成为窒息“创造精神”的劲敌,从这个意义上说,其又是反科学的。考证派的研究内容虽然切近了《红楼梦》的具体历史语境,但主要还是一种背景的廓清。经过百年的演变,“曹学”建构过程中呈现出的“经学化倾向”日益严重(24),无关宏旨的一字一考、一字之辨也在某种程度上遮蔽了《红楼梦》的审美视线。被余英时文章点名批评的考证派红学“集大成者”周汝昌晚年也意识到这个问题,他在《北京大学学报》1995年第4期发表的《还“红学”以学》中曾清醒地指出:“‘胡适考证派’‘新红学’的最大不足之处就是仅仅陷(限)于历史考据,而未能向文化高层次的研索方向迈往直前”,这是老一辈红学家对《红楼梦》研究历史深刻反思后的思维亮点。今日的红学研究者应扬弃胡适的“史料还原”模式,处理好“史料还原”与“思辨索原”之间的关系,走出“文史合一”的研究框架,追求《红楼梦》的“文史交响”共生研究境界(25),从而消除“曹学”与“红学”的分野,让文献、文本乃至文化在《红楼梦》研究中融通并创新。追求有思想的学术和有学术的思想的辩证统一,实现瓶颈期红学的突破,这应是新时代红学的期待视野。
①民国10年(1921),亚东图书馆以道光十二年(1832)王希廉评本加新式标点排印《红楼梦》,卷首载胡适《红楼梦考证》作为“序言”,本文所引胡适关于《红楼梦》的论述,均出自这篇“序言”的改定稿(收入《红楼梦资料丛书·考证》,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89年)。
②[清]曹 代母陈情折:“奴才之嫂马氏,因现怀妊孕已及七月”,收入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编《关于江宁织造曹家档案史料》(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128页)。
③刘梦溪:《红楼梦与百年中国》,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5年,第102页。
④最早提出“曹学”这一概念的是美籍华人学者余英时,认为“新红学”以来的“红学”只是“曹学”,因此其使用的“曹学”概念带有贬义,参见《近代红学的发展与红学革命》(《香港中文大学学报》1974年第2期);但周汝昌坚持认为,真正的“红学”仅包括“曹学”“脂学”“版本学”“探佚学”,那些用“一般研究小说的方式、方法、眼光和态度”来研究《红楼梦》的,只能叫做“一般小说学”而不属于“红学”,参见《什么是红学》(《河北师范大学学报》1982年第3期)。
⑤周汝昌:《红楼梦新证》,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85年,第129页。
⑥张书才:《曹雪芹旗籍考辨》,《红楼梦学刊》1982年第3辑。
⑦李广柏:《何谓“祖籍”》,《红楼梦学刊》1998年第1辑。
⑧梅节:《曹雪芹佚著〈废艺斋集稿〉质疑》,《河南教育学院学报》2006年第1期。
⑨张书才:《从清代典制看红楼梦的写作年代:以前八十回为中心》,《曹雪芹研究》2014年第2期。
⑩任晓辉:《衍圣公与〈红楼梦〉的成书时间》,《红楼梦学刊》2019年第2辑。
(11)王巧林:《〈红楼梦〉作者顾景星》,北京:光明日报出版社,2016年。
(12)冒廉泉:《悬案不悬:冒辟疆著〈红楼梦〉七十三证》,北京:华夏出版社,2016年。
(13)参见吕宽庆《清代立嗣继承制度研究》(河南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
(14)张书才:《〈曹渊即曹颜〉平议》,《红楼梦学刊》1995年第1期。
(15)木斋:《大红学史观与史料学:破译〈红楼梦〉的真实作者》(上),《河北学刊》2018年第6期;《大红学史现与史料学:破译〈红楼梦〉的真实作者(下),《河北学刊》2019年第3期。
(16)杜世杰:《红楼梦考释》,北京:中国文学出版社,1997年,第352页。
(17)樊志斌:《关于〈红楼梦〉著作权研究的相关问题与研究原则》,《曹雪芹研究》2014年第2期。
(18)参见赵建忠《“家族累积说”:〈红楼梦〉作者的新命题》(《河北学刊》2012年第6期)。
(19)黄一农:《二重奏:红学与清史的对话》,新竹:台湾“清华大学”出版社,2014年,第7页。
(20)徐朔方:《论书会才人——关于世代累积型集体创作的编著写定者的身份》,《浙江学刊》1999年第4期。
(21)陈维昭:《〈红楼梦〉的作者到底是谁?》,《长江学术》2020年第1期。
(22)吴世昌:《论〈石头记〉的旧稿问题》,《红楼梦研究集刊》1979年第1辑。
(23)张书才、樊志斌笺注:《虚白斋尺牍》,北京:中华书局,2013年。
(24)张昊苏:《经学·红学·学术范式:百年红学的经学化倾向及其学术史意义》,《文学与文化》2018年第2期。
(25)胡德平:《文史交响共生的〈红楼梦〉》,《曹雪芹研究》2018年第3期。
原载《明清小说研究》2021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