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书画鉴定专家
大家好,《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应该由谁来签字呢「拆迁协议由谁签」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上海市政府令第71号),以及《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2010修正)中的相关规定:
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应当由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签订。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以征收决定作出之日合法有效的房地产权证、租用公房凭证、公有非居住房屋租赁合同计户,按户进行补偿。
被征收人以房地产权证所载明的所有人为准,公有房屋承租人以租用公房凭证、公有非居住房屋租赁合同所载明的承租人为准。
私有居住房屋所有人过世的,其第一顺序继承人系被征收人。
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过世的,由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继续履行合同者有多人的,应当自行协商,推选出委托签约代表。
无共同居住人的,其生前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如果家庭内部实在无法协商一致的话,由房屋征收监督评议小组根据相关法规,组织共同居住人进行协商,公房管理机构会根据相关法规指定新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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