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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萝卜刻公章「怎么在萝卜上刻字」

时间:2022-12-29 13:41:13 来源:云南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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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景洪市人民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4月5日,被告人杨某某虚构其系广东一新长城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景洪曼飞龙水库项目负责人的事实,使用伪造的公章与受害人单某某签订《土方承包合同》、《挡墙承包合同》骗取被害人单某某工程保证金3.6万元。

2015年6月5日和7月5日,报告人杨某某虚构有权承包景洪曼飞龙水库建设工程项目的事实,使用伪造的公章分别与被害人李某某的代理人张某某签订二份《道路建设施工承包合同》,骗取被害人李某某的10万元工程保证金及借款1.4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

被告人杨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与受害人单某某、李某某签订工程承包合同骗取财物,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合同诈骗罪。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合同诈骗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及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等规定,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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