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画收藏:蒲松龄画像印章之谜
大家好,承认联考的艺术学院「哪些音乐学院承认联考成绩」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距离2021届联考只有一个月的时间啦
今天小编整理了83所承认联考的院校
小伙伴们可以先了解
各个院校的招生专业及要求,提前做好准备
注:以下文章并未覆盖国内全部联考院校,如果有院校没有收录,可以到院校官网查看详情,如有偏差请以官方发布为准。
1、北京服装学院北京服装学院2020年绘画(师范)计划招生50人,免学费。该专业仅面向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的生源招生,报考该专业的北京考生无须参加我校组织的美术类专业校考,使用北京市美术统考成绩,高考结束后须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面试安排另行通知。
考生文化考试总成绩在达到我校划定分数线(生源省份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0%和生源省份艺术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高者)的基础上,且外语科目成绩不得低于60分(150分制),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果综合成绩相等,优先录取专业考试总成绩高的考生。
统考专业成绩÷北京市美术统考本科合格线×100 文化成绩÷北京市本科(文/理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100
中国画、绘画(油画)、美术学(美术教育)、视觉传达设计(含影像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环境设计:面向全国招生,组织校考。
美术学(美术教育师范)专业:承认美术统考成绩,但仅招收北京籍考生,免收学费,高考后参加学校组织的专场面试。
录取原则:美术学(美术教育师范)专业要求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可含政策加分)达到应试科类一本线70%的一志愿考生,根据相应招生计划数按北京市美术统考成绩排队录取。面试成绩不参与排队,但面试不合格者,不予以录取。
专业成绩要求:绘画专业统考成绩达到省级统考合格线且总分不低于满分的85%,设计学类专业统考成绩达到省级统考合格线且总分不低于满分的80%, 美术学(艺术管理与策划方向)专业统考成绩达到省级统考合格线。
文化成绩要求:报考设计学类专业、美术学(艺术管理与策划方向)专业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不低于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报考绘画专业,高考文化课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艺术类本科文化控制。
设计学类:面向北京、河北、山东、江苏、浙江、辽宁、湖南、湖北、吉林、广东、天津、重庆、青海等省份招生,专业统考成绩达到省级统考合格线且总分不低于满分的80%,设计学类加权成绩=0.4×(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统考满分)×750 0.6×(高考文化课成绩/高考文化课满分)×750
绘画:面向北京、河北、山东、浙江、湖北、四川、黑龙江、陕西等省份招生,专业统考成绩达到省级统考合格线且总分不低于满分的85%,绘画加权成绩=0.5×(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统考满分)×750 0.5×(高考文化课成绩/高考文化课满分)×750
美术学(艺术管理与策划方向):面向北京、河北、山东、辽宁等省份招生,专业统考成绩达到省级统考合格线,按高考文化课成绩由高至低录取。
招生专业:美术学专业(含美术学、艺术设计学)
承认统考省份:北京、河北、河南、黑龙江、湖北、湖南、辽宁、山东、安徽、云南、甘肃
录取规则:美术学(含美术学、艺术设计学专业)在高考文化课成绩不低于考生所在省份同科类普通本科一批录取控制线(合并一、二本招生的省份及上海市为自主招生参考线,浙江为一段线)90%的条件下,按照进档考生的美术学(含美术学、艺术设计学专业)专业对应省级统考成绩择优录取。
招生专业:设计学类专业,含产品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环境设计(文化遗产与现代设计方向)
承认统考省份:我校2020年计划招收设计学类学生共110人。具体招生省份和计划数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录取规则:文化课成绩总分达到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艺术类同科类本科专业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美术统考成绩达到统考本科合格线;
1.在我校对应批次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高考文化成绩不分文理科,按照综合成绩排序,择优录取。综合成绩=(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统考满分)×高考文化满分 高考文化成绩。综合成绩相同考生,专业统考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2.在我校对应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有关规定进行投档和录取。
招生专业:设计学类专业,含绘画、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动画艺术、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方向
承认统考省份:河北、山西、重庆、内蒙古、江苏、浙江、湖北、四川、山东、北京、天津、辽宁、吉林、福建、河南、湖南、黑龙江
录取规则:
1.艺术专业成绩要求
考生须按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要求参加相应的专业统考。艺术专业成绩将采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专业统考成绩。考生专业统考成绩须达到高考所在省份专业统考本科合格线且不低于所在省专业统考总分的75%(含)。
2.高考文化课成绩要求
未合并批次的省份高考成绩达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同科类第二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合并批次的省份高考成绩达到本省艺术类本科招生
3.对于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投档规则进行调档,学校负责审核录取。
4.对于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照投档考生的专业统考成绩和高考投档成绩的合成分录取。
合成分=(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统考满分)×450 (高考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满分)×550
不分文理招生的省份,按照合成分从高到低统一排序,根据分省招生计划数录取;严格区分文理招生的省份,按照合成分从高到低文理分别排序,根据分省招生计划数录取。合成分相同的情况下,按照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高考文化成绩排序优先录取。
招生专业:美术学类(雕塑、绘画)、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工艺美术、数字媒体艺术)
承认统考省份: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湖南、广东、贵州
录取规则:考生专业统考成绩须达到省级统考合格线且总分不低于满分的70%,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不低于本省(市)相应批次本科院校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线。
1、对于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照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进行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满分)×750×50% (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统考满分)×750×50%。综合成绩相同的考生,优先录取专业统考成绩高的考生,专业统考成绩也相同的考生,依次优先录取语文、数学、英语成绩高的考生。
2、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具体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进行投档,学校负责审核录取。
招生专业:产品设计(首饰设计)
承认统考省份:北京、天津、福建、河南、广西、河北、内蒙古、辽宁、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湖南、广东、海南、重庆
录取规则:美术统考成绩须达到生源省份相应控制分数线,高考成绩须达到生源省份艺术类专业同科类本科录取控制线以上。
1、对于艺术类相应批次采取平行志愿投档方式的省份,我校承认考生所在省级招办规定的投档原则。
2、对于艺术类相应批次采取顺序志愿投档方式的省份,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择优录取非一志愿考生。
3、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按照有关规则进行投档,符合投档条件的已投档考生按照综合分进行录取,综合分成绩=文化成绩÷文化满分×750×70% 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50×30%
招生专业:环境设计、产品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动画,按设计学大类招生。
承认统考省份:山东、河北、河南、广东、辽宁、湖南、福建、北京、陕西、黑龙江、广西、江苏、安徽、四川、重庆、浙江、湖北、云南、江西、甘肃、内蒙古、贵州、山西。
录取规则:考生统考专业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美术类统考本科合格线,且不低于所在省美术统考满分的80%;文化成绩不低于相应批次本科院校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英语成绩要求达到60分(150分制)以上。
1、对于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照省级招办具体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进行调档,学校负责审核录取。
2、对于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不分文理,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高考投档成绩/高考文化课总分)×100 (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统考总分)×100
招生专业:数字媒体艺术
承认统考省份:北京市、河北省、山西省、浙江省、山东省、湖南省
录取规则: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划定的艺术类同科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及以上,取得美术统考本科合格证。
1、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对于投档考生根据我校在该省份的招生计划按照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文理分科制定计划数的省份,文理科按照招生计划数分别排队;文理不分科制定计划数的省份,文理科一起排队)。综合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 (美术类省级统考成绩/美术类省级统考满分)×750。综合成绩相同的考生,优先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高的考生。
2、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根据我校在该省份的招生计划按照省级招办具体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进行投档,学校负责审核录取。
招生专业:设计学类(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
承认统考省份:安徽、北京、河北、河南、湖北、湖南、江苏、辽宁、山西、四川、广东、江西、山东、黑龙江、内蒙古、吉林。
录取规则:考生专业统考成绩须达到本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线,文化课成绩不低于本省相应批次本科院校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线。外语语种限英语,且英语成绩要求达到考生所在省份英语高考总分的40%(含)以上,其余单科成绩不做要求。
1、实行传统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照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不分文理)排序进行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满分)×750×60% (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统考满分)×750×40%,综合成绩相同的考生,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高的考生,文化课成绩也相同的考生,依次优先录取语文、数学、英语成绩高的考生。
2、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照省级招办具体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进行投档,学校负责审核录取。
校本部:设计学类(包含专业: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
承认统考省份:北京、天津、河北、安徽、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浙江、山东、河南、湖南、广东、四川
录取规则:
(一)对体检合格,美术类省统考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均达到报考基本条件,且在招生考试机构投放的电子档案范围的考生,进行全面审核。
(二)设计学类专业
1.考生的美术类省统考成绩须不低于满分的70%(四舍五入取整),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350分(750分制)且不低于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相应批次同科类本科院校艺术类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同时英语单科成绩须不低于满分的40%(150分制为60分)。
2.对美术类省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均达到要求的投档考生,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综合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60% 专业成绩×(文化课满分/专业成绩满分)×40%,综合成绩保留2位小数。
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有具体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和录取规则要求,则按其统一要求执行录取。
(三)数字媒体艺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对美术类省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均达到要求的投档考生,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其中,考生的高考英语单科成绩须不低于满分的70%(150分制为105分)。
(四)分数相同时,依次参考美术类省统考成绩、高考实考分、语文、英语、数学、综合成绩择优录取,对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区,综合成绩为选考三科总成绩。
(五)优先录取第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若第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完成第一志愿录取后,剩余计划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13、中央财经大学招生专业:视觉传达设计
承认统考省份:北京市(4人)、河北省(4人)、山东省(5人)、江苏省(3人)、河南省(4人)和湖南省(5人)
录取规则: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地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如省级招办未划定录取控制线,由我校参考当地其他类型录取控制线划定),美术统考成绩合格,考生的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150分制,非150分制的须进行相应折算);
1、实行传统志愿投档的省份:符合报考条件的进档考生按综合分进行录取,综合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高考文化课满分)×750×0.5 (省级统考成绩÷省级统考满分)×750×0.5。
2、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照省级招办具体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进行投档,学校负责审核录取。
招生专业:绘画
承认统考省份:北京、河北、山东、内蒙古、河南、黑龙江、山西、陕西。
录取规则:文化课考试成绩不低于生源地同科类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外语和语文单科成绩之和原则上不低于160分(按单科满分150分计算)。
(1)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在实行顺序志愿的省份,按照比例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比例分满分为100分,计算公式为:(文化成绩÷文化满分×40% 专业成绩÷专业满分×60%)×100
(2)有特殊投档规则要求的省份按照相应省份要求执行。
美术学院招生专业:美术学(师范,免收学费)、美术学(艺术市场)、绘画(国画)、绘画(油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
美术学院招生范围:北京、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四川、陕西、甘肃
初等教育学院招生专业:美术学(初等教育师范,免收学费);
初等教育学院招生范围:仅招收北京籍考生,计划招生25人。
录取规则:
1.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招生省份,我校按招生省份统一计算的投档成绩规则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2.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录取的招生省份(含在湖南实行的非平行组)以及实行一档多投的福建省,我校按综合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综合分=美术统考成绩÷美术统考满分×高考文化课成绩满分×50% 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50%,综合分出现同分情况时,我校将依次优先录取美术统考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3.文理分科编制计划数的招生专业,文理科考生按照分科招生计划数分别排序录取;文理不分科编制计划数的招生省份及招生计划中注明文理统一排队录取的招生省份,文理科考生统一排序录取。
4.实行高考改革的招生省份,美术学(师范)、美术学类、设计学类专业的选测科目均为不限。
5.录取时按分数优先的原则确定考生录取专业,不设专业级差。
6.美术学(师范)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7.考生所报专业全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可调剂到有未完成计划的非师范专业,若不服从调剂或无可调剂专业则做退档处理。
招生专业: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环境设计(空间设计)
承认统考省份:山西、湖南、河北、重庆、黑龙江、北京、辽宁、湖北、广西、内蒙古、安徽、河南
对于艺术类专业采用平行志愿等投档模式的省份的考生,投档规则执行所在省份规定。
对于专业统测成绩不低于本科线上20分,并达到本省艺术类文化课控制分数线的已投档考生,按专业课总成绩×60% 文化课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40%所计算的合成分,择优录取。
招生专业:设计学类,(按大类招生,分为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
承认统考省份:天津、河北、辽宁、黑龙江、浙江、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
(1)对于艺术类专业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份,我校以考生的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不分文理,均含数学成绩)和美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相加的总分作为综合分,由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我校美术类一志愿生源充足,如符合条件的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可适当考虑降低录取标准或录取非一志愿考生。
(2)对于艺术类专业采用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份,投档规则执行考生所在省份有关规定。
招生专业:设计学类、绘画,其中数字媒体艺术、服装与服饰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工艺美术六个专业按照设计学类进行大类招生。在大二上学期进行专业分流,开始系统化的专业教育。
承认统考省份:北京、天津、山西、江西、山东、湖北、湖南。
录取规则:按各省规定的办法进行投档,对进档考生按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高考成绩相同,按照美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专业省统考成绩相同,按照语文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高考成绩计分办法文科使用高考成绩,理科使用折算成绩。理科高考成绩折算公式:高考成绩×各省艺术理控制线÷各省艺术文控制线。
招生专业:服装与服饰设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
承认统考省份:北京、河北、山西、内蒙古、黑龙江、山东、河南、湖南、四川、陕西,只招女生,只招文科(若个别省份有特殊规定的,遵照该省要求执行)。
1、平行志愿省份:投档比例为1:1,院校录取规则与省内投档规则相同。
2、非平行志愿省份:我校对专业和文化考试达到分数线的考生,分省份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综合分相等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综合分=省统考成绩 高考文化课成绩
招生专业:环境设计
承认统考省份:北京、山西、河北
1、对于艺术类专业采用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份,投档规则执行考生所在省份有关规定。
2、对于艺术类专业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份,在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要求的考生中, 录取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不分文理,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综合分计算方法为:美术统考成绩/300*750*50% 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50%。如考生总分相同按专业课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招生专业:动画(日语国际课程班)、视觉传达设计(人物造型设计)、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动画)、工艺美术
承认统考省份:不限
录取规则:按各省规定的办法进行投档,对进档考生按照文化课成绩(不含加分)和专业课成绩各占50%得出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设分数级差。在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无单科成绩要求。
招生专业:设计学类(数字媒体艺术、产品设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戏剧影视学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动画)。
承认统考省份:河北、陕西、贵州、广东、海南、浙江、湖南、江苏、上海、新疆等省份已经确定投放招生计划,其余省份暂未确定。
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学费较贵,设计学类专业及戏剧与影视学类专业学费为46600元/学年,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学费为56600元/学年,住宿费4200元/学年,费用以各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发布为准。
1、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具体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进行投档,学校负责审核录取。
2、河北、陕西、贵州、广东、海南等省份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投档;浙江按(美术综合分=考生文化总分×50% 专业分×7.5×50%);山东按美术综合分从高到低投档(综合分=专业成绩*750/300*70% 文化成绩*30%)湖南、江苏按文化 专业之和从高到低投档;上海按文化折算分从高到低投档:(文化成绩-政策加分)*750/600 政策加分;新疆按语文、数学、外语三门之和从高到低投档;其余各省份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投档;以上为2018年艺术类录取原则,若2019年各省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有变化,以各省最新政策为准。
3、在江西省,我校的录取原则为文化课须达到当地本科院校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线,按照校考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
艺术教育:面向广东、湖南、江西三省招收普通类文科生,统考专业成绩达200分(以满分300分计算),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本科文科分数线,根据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从普通文科类择优录取。
美术学(美术教育):仅面向广东省招生,按照广东省规定的办法进行投档,在投档考生中按艺术类统考专业投档总分(即美术类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招生专业:产品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三个本科专业。其中产品设计下设产品造型设计、陶瓷艺术与设计两个专业方向,环境设计下设环境艺术设计、公共艺术与设计两个专业方向。
承认统考省份:黑龙江、江苏、浙江、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
录取规则:平行志愿投档省份,必定按照考生所在省份的规定进行投档
招生专业:美术学与设计学类(含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
承认统考省份:河北、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海南
录取规则:平行志愿投档省份,必定按照考生所在省份的规定进行投档
招生专业:动画专业
承认统考省份:广东、山东、辽宁、浙江。
录取规则: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在生源所在省普通类专业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按各省规定的办法投档,对进档考生按考生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专业统考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语文、英语、数学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招生专业:设计学类(产品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艺术设计学)、美术学
承认统考省份:广东、四川、浙江、安徽、湖北、广西、江苏。
平行志愿省份:按省统考方式且以平行志愿按艺术计划1:1出档的省市相关专业,出档考生,文化总分和术科成绩均达到生源省市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志愿优先,按投档成绩分档至各专业。广东省投档成绩为综合分,其它各省按各省录取文件规定执行。
非平行志愿省份:出档考生,在文化总分和术科成绩均达到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先按术科总分(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计划数的60%(按四舍五入规则;如术科总分(排名)相同,则按文化课择优录取);再按文化课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剩余计划(如文化总分相同,则按术科总分(排名)择优录取)。
招生专业:美术学、设计学类
承认统考省份:广东、湖南、江西、甘肃、广西、湖北。
录取规则:暂未公布(平行志愿投档省份,必定按照考生所在省份的规定进行投档)
招生专业:设计学类(含产品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美术学
承认统考省份:广东、江西、湖南、广西、海南、四川,在广西、湖南、海南只招艺术文,其他省份为艺术文理兼招(文理不分计划),色盲者不予录取。
录取规则:按各省规定的办法进行投档,出档考生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考生统一按照综合分排队、由高到低进行录取;综合分=文化课成绩×40% 术科统考成绩×2.5×60%
招生专业:服装与服饰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动画
承认统考省份:广东、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湖北、广西、四川。
录取规则:平行志愿投档,综合分计算公式按照各省规定的办法计算;顺序志愿,综合分=术科分 文化分。
招生专业:视觉传达设计(含环境与展示设计方向)、数字媒体艺术
承认统考省份:黑龙江、江西、山东、湖北、湖南、广东、海南、四川。
录取规则:按各省规定的办法进行投档,对进档考生按综合分进行录取,综合分=统考成绩×60% 文化成绩×40%
招生专业:产品设计
承认统考省份:陕西、河南、安徽、山东
1. 陕西、河南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普通理科、文科本科第二批次线以上,分文理科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及位次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2. 山东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山东省首次划定的文、理类本科普通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及位次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3. 安徽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普通理科、文科本科第二批次线以上,分文理科按照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分=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00 文化成绩÷文化满分×300。
招生专业:美术学(公费师范生)、美术学类(非师范,含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按大类招生)
承认统考省份:陕西、甘肃、宁夏、新疆、山西、河北、河南、内蒙古、安徽、江苏、山东、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青海、云南
录取规则: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课分数线,专业课统考成绩合格,按照专业课统考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者,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若生源所在省份招生办公室规定了具体录取原则等相关办法,按生源所在省份招生办公室的规定执行。高考文化课满分相同,文化课成绩排序时不折算。
招生专业: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美术学
承认统考省份:陕西、山东、山西、河南、河北、浙江、湖南。
录取规则:考生美术统考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外语成绩不低于80分(外语成绩满分不为150分的按比例折算),按各省规定的办法投档,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课统考成绩从高到低,专业课同分时比较高考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招生专业:环境设计
承认统考专业:陕西、河南、湖南、浙江、河北
录取规则:达到生源省普通文理科一本控制线(合并批次省份按自主招生线),按各省规定的办法投档,对进档考生按照统考专业课成绩录取,同分时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择优。
招生专业:设计学类(含动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
承认统考省份:北京、天津、河北、上海、山西、黑龙江、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陕西、甘肃
1.非陕西省生源录取规则:
①平行志愿:我校拟招生省份艺术类所在批次的志愿设置若执行平行志愿,则录取原则按生源省份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排序规则,择优录取。
②非平行志愿及一档多投志愿:录取时以美术统考成绩的60%与高考文化课成绩的40%之和作为综合分从高到底,择优录取,首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满额时,再依次录取第二专业及后续专业志愿考生。
③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对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有特殊规定的,按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并结合我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2.陕西省生源录取规则:设计学类专业按省统考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招生专业:设计学类(含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艺术与科技)、美术学类(含雕塑、摄影、绘画)。
承认统考省份:陕西、河北、山西、辽宁、黑龙江、江苏、浙江、江西、安徽、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重庆、四川、云南、甘肃
录取原则:考生美术类专业统(联)考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份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按照专业志愿顺序和美术类统(联)考成绩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较高的考生。
招生专业:设计学类(含服装与服饰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环境设计、美术学、摄影、动画和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
承认统考省份:河北、山西、内蒙古、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四川、陕西、甘肃、宁夏、新疆
陕西省录取规则:按陕西省美术类专业课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外省市录取规则:按各省规定的办法进行投档,对进档考生按综合分进行录取,综合分=[文化课成绩(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40%] [专业课统(联)考成绩(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60%]。
招生专业:动画、设计学类(包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3个专业)、美术学类(包含雕塑、摄影2个专业)。
承认统考省份:河北、山西、江苏、浙江、安徽、河南、湖北、陕西
录取规则:按各省规定的办法进行投档,对进档考生按照美术类专业课统考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招生专业:动画、视觉传达设计
承认统考省份:河北、山西、黑龙江、江苏、山东
陕西省录取规则:按陕西省美术类专业课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外省市录取规则:按各省规定的办法进行投档,对进档考生按综合分(统考专业课成绩×60%+文化课成绩×40%)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招生专业: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按大类招生)
承认统考省份:陕西、江苏、安徽、甘肃、河南、河北、四川、浙江、山东、江西。
录取规则:按各省规定的办法进行投档,对进档考生按照美术类专业课统考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招生专业:环境设计
承认统考省份:河北、山西、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四川、云南、甘肃、陕西
录取规则:考生文化课成绩须达到所在省份艺术类文化课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美术统考成绩须达到所在省份统考本科合格分数线,计划不分文理的省份,文理科考生统一排序;按照文理科分别进行投档录取的省份,按文理分科排序。
1、考生所在省份对艺术类专业有统一的投档规则,我校按照考生所在省份规定的投档规则录取;
2、考生所在省份无统一规定,则按照考生综合分数排序择优录取。考生综合分数相同时,依次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的考生。综合分数=省统考专业课成绩/省统考专业课满分×60 高考文化课成绩/高考文化课满分×40。
艺术设计学、摄影、设计学类(中外合作办学)(数字媒体艺术):在山东省不组织专业校考,文化、专业成绩达到山东省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山东省美术类统考专业成绩 文化成绩的综合分排序录取
绘画(鉴定与修复):在山东省不组织专业校考,文化、专业成绩达到山东省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山东省美术类统考本科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招生专业: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
承认统考省份:山东、河北、山西、辽宁、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南
成绩要求:高考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类本科合格线,高考外语成绩不低于70分(150分制),且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不低于240分(300分制)
录取规则:按各省规定的办法投档,在进档考生中,按专业统考成绩排序录取。
45、山东师范大学
招生专业:美术学、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
承认统考省份:山东、内蒙古
招生专业:环境设计(环艺方向)、环境设计(景观方向)、视觉传达设计、美术学(油画方向)、设计学类(中外合作办学)(环境设计)
承认统考省份:山东
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招生主管部门要求该批次按专业大类实行平行志愿,按综合分投档录取。综合分=专业成绩×750÷300×70% 文化成绩×30%。考生进档后,按综合分确定录取专业;综合分相同时,优先录取美术统考成绩高者。专业分配原则为按综合分分数优先原则。色盲、色弱者一律不予录取。报考中外合作办学类艺术专业的考生外语语种必须为英语,否则以外语语种不符作退档处理。
招生专业: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摄影
承认统考省份:山东
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招生主管部门要求该批次按专业大类实行平行志愿,按综合分投档录取。综合分=专业成绩×750÷300×70% 文化成绩×30%。考生进档后,按综合分确定录取专业;综合分相同时,优先录取美术统考成绩高者。专业分配原则为按综合分分数优先原则。色盲、色弱者一律不予录取。报考中外合作办学类艺术专业的考生外语语种必须为英语,否则以外语语种不符作退档处理。
招生专业:美术学(师范类)、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摄影
招生省份:山东、陕西、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广东海南、贵州、云南、青海、新疆、广西
录取规则:按照各个省份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招生专业: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
承认统考省份:山东、陕西、江苏、四川、河南、山西、河北、辽宁、黑龙江。
山东省录取原则:按照山东省有关政策文件规定,综合分折算办法分别为:美术类专业按专业成绩占70%、文化成绩占30%,折算形成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750÷300×70% 文化成绩×30%)。
省外录取原则: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份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所在省份有关政策文件规定投档。对进档考生,按照考生所在省份有关政策文件规定的录取原则依次确定录取专业;如考生所在省份规定由招生高校自主确定录取原则,我校按照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录取专业,对专业成绩同分考生,我校按照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录取专业,直至录取额满。
招生专业: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
承认统考省份:甘肃、山东
山东省的考生按照综合分 (专业成绩×750÷300×70% 文化成绩×30%)投档;甘肃省的考生按照高考文化成绩投档。
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安排录取专业。山东省的考生按照综合分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甘肃省的考生按照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招生专业: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数字媒体艺术(校企合作招收服务外包方向)
承认统考省份:山东省
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招生主管部门要求该批次按专业大类实行平行志愿,按综合分投档录取。综合分=专业成绩×750÷300×70% 文化成绩×30%。考生进档后,按综合分确定录取专业;综合分相同时,优先录取美术统考成绩高者。专业分配原则为按综合分分数优先原则。色盲、色弱者一律不予录取。报考中外合作办学类艺术专业的考生外语语种必须为英语,否则以外语语种不符作退档处理。
招生专业:绘画(水彩、油画、版画、国画)、视觉传达设计(平面设计、数码媒体艺术设计、纺织装饰设计)、环境设计(室内设计、景观设计、装饰雕塑与陶艺)、服装与服饰设计、动画
承认统考省份:山东、安徽、黑龙江、湖南、江苏、江西
山东省录取规则:省专业统考成绩须达到240分以上(含240分)方有资格填报我校志愿。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按艺术类投档规则向我校投档,入档考生我校将按山东省美术专业统考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专业统考成绩未达到240分者不予录取。
省外录取规则:按各省规定的办法进行投档,对进档考生按专业统考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
招生专业:动画、视觉传达设计、绘画、环境设计、环境设计(虚拟现实设计方向)、公共艺术、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
承认统考省份:山东、安徽、江苏、黑龙江、山西、辽宁、湖南、陕西、江西、湖北、新疆、广西、四川。
省外录取规则:按各省规定的办法进行投档,在投档的考生中,以统考专业成绩为依据分配专业,专业课成绩相同的,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招生专业:产品设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绘画
承认统考省份:山东、安徽、江苏、广西、江西、四川、河北、黑龙江、内蒙古、甘肃、福建。
录取规则:实行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加权综合分(综合分计算方式由当地招生考试主管机关确定)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在投档考生中,依据综合分确定录取专业,综合分相同的,首先参照专业志愿顺序录取,专业志愿顺序也相同的,取专业课成绩较高者;不实行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加权综合分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在投档考生中,依据省统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的,首先参照专业志愿顺序录取,专业志愿顺序也相同的,取文化课成绩较高者。
招生专业: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
承认统考省份:山东、安徽、河南、河北、江苏、山西、陕西
山东省录取规则:按专业大类实行平行志愿,按综合分投档。综合分折算办法分别为:美术类专业按专业成绩占70%,文化成绩占30%,折算形成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750÷300×70% 文化成绩×30%)。对于进档考生按照综合分确定录取专业,若综合分相同,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外省录取规则:使用所在省的艺术类统考成绩,按照所在省份的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实施办法,在投档的考生中,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招生专业:动画、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饰品与珠宝设计)、环境设计、绘画(插图、中国画与鉴赏)、数字媒体艺术
承认统考省份:山东、福建、广西、黑龙江、山西、天津
录取规则:1.实行综合成绩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学校按照考生综合成绩优先原则,依次遵照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录取,综合分数相同的,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2.实行其它投档方式的省份,学校按照考生专业成绩优先原则,依次遵照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招生专业: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
承认统考省份:山东、湖南、河南、山西、安徽、江苏、江西、浙江、辽宁、河北、北京、福建
成绩要求:美术统考成绩达到本科合格分数线且统考成绩不低于240分(300分制),高考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参加高考省市艺术类相应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高考英语成绩不低于70分(150分制)
录取规则:按各省规定的办法投档,在进档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统考满分)×60 (高考投档成绩÷高考文化满分)×40。
重要说明:山东大学和山东大学威海分校虽然毕业证是一样的,但是这两所高校是独立招生的,有各自的学校代码。
招生专业:设计学类(中外合作办学)(数字媒体艺术)
承认统考省份:北京、河北、浙江、安徽、山东、河南、湖南、广东
录取规则:对美术类省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均达到要求的投档考生,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其中,考生的高考英语单科成绩须不低于满分的70%(150分制为105分)。
招生专业:美术学类和设计学类专业,其中美术学类包括美术学(师范)、绘画两个专业,设计学类包括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两个专业。
承认统考省份:北京、河北、山西、辽宁、上海、江苏、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南、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甘肃。
山东省:使用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按进档考生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750÷300×70% 文化成绩×30%)确定录取专业;综合分相同时,按专业成绩确定录取专业。
云南省:使用云南省美术学与艺术设计省统考成绩,按统考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如果出现相同的投挡分数(即专业分相同),则按超出该批次文化最低控制线的分值排序;如果超出该批次文化最低控制线的分值相同,则按文化总分(不含照顾分)、语文、数学、综合、外语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出先后顺序;如果所有科目分值都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
其他省份:使用(认可)相关省份美术统考成绩,按各省投档方式投档,对进档考生按专业统考(联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统考(联考)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高者。
招生专业:环境设计
承认统考省份:山东、山西、江西、陕西、广西、黑龙江。
录取规则:
山东省:使用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进档考生按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750/300×70% 文化成绩×30%)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若综合分相同,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
其他省份:专业成绩使用生源省份相关统考(联考)成绩。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者。
其它录取原则按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执行。
招生专业: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
承认统考省份:山东、江苏、广西、河北、山西、安徽、甘肃、贵州、河南
录取规则:使用生源省(区、市)专业统考成绩,按各省投档方式投档,按进档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综合分折算办法为:综合分=考生专业成绩×生源省高考文化满分÷生源省专业统考满分×70% 考生高考文化成绩×30%。
招生专业: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公共艺术、数字媒体艺术和艺术设计学(创意产业策划与管理)
承认统考省份:广东、江苏、浙江、湖北、山东、广西
录取规则:按各省规定的办法进行投档,对进档考生按综合分进行录取,综合分=文化成绩×40% 统考专业成绩×60%×文化满分÷统考专业满分。
设计学类承认统考省份:上海、北京、江苏、浙江、广东
动画承认统考省份:湖南、山东、上海、江苏、浙江、广东
录取规则:美术统考成绩达到省统考本科合格分数线,取得美术类专业省统考合格证,且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参加高考省份高招办划定的我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批次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按各省规定的办法投档,对进档考生按合成分录取,合成分=(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统考满分)×400 (高考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满分)×600。
设计学类招生专业含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环境设计、公共艺术,面向河北、山西、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陕西等省份招生。
美术学类:绘画、雕塑、美术学(美术教育),面向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河南、内蒙古、湖南等省份招生。
不单独组织校考,承认上述各省美术统考成绩,按美术学类、设计学类大类招生。
考生必须参加本省美术统考并获得本科报考资格,专业统考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划定的对应招生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高考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划定的我校设计学类、美术学类专业对应招生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且符合教育部和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的规定。
按照各省规定的办法进行投档,对进档考生,按综合分录取,综合分=专业统考成绩 高考文化投档成绩
招生专业: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中日合作)、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视觉传达设计、艺术与科技、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中英合作)、环境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中英合作)。
承认统考省份:上海市。
成绩要求: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中英合作)、环境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中英合作)高考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满分为150分),其余专业外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70分(满分为150分)。
录取规则:美术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达到上海市相应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统考满分÷高考文化满分)×高考文化成绩
1、上海市考生:
绘画(国画)、绘画(油画)、绘画(版画)、雕塑:文化成绩达到上海市艺术类本科录取资格线,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65分,专业成绩达到我校的美术与设计学类统考专业报考资格线,具体详见《2020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将合成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志愿依次录取,各志愿之间无级差;如合成分相同,我校依次比较高考文化成绩总分、外语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合成分=专业统考成绩×(文化成绩满分÷专业统考成绩满分)×60%+高考文化成绩×40%
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动画、影视摄影与制作:文化成绩达到上海市普通类本科录取资格线,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65分,专业成绩达到我校的美术与设计学类统考专业报考资格线,具体详见《2020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将合成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志愿依次录取,各志愿之间无级差;如合成分相同,我校依次比较高考文化成绩总分、外语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合成分=专业统考成绩×(文化成绩满分÷专业统考成绩满分)×60%+高考文化成绩×40%
美术学(美术史论):文化成绩达到上海市普通类本科录取资格线,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专业成绩达到上海市美术与设计学类统考本科合格线,按高考文化成绩排序录取。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在第一专业志愿录取数未达计划数时,才录取第二个专业志愿。如排序成绩相同,我校依次比较高考文化成绩总分、外语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
2、外省市考生:
美术学(美术史论):江苏(3人)、浙江(4人)、山东(2人)、安徽(2人)、湖南(2人),高考文化成绩应达到生源省份普通类第一批本科录取资格线(自主招生控制线)的90%,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满分150分),按各省规定的办法投档,对进档考生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文理考生共同排序,对部分严格区分文、理科计划投档录取的省份,则按文理科分别排序),择优录取。录取时如高考文化成绩相同,我校依次比较外语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
动画:江苏(2人)、山东(3人)、浙江(5人)、湖南(2人)、河南(2人),美术统考成绩须达到统考本科合格线,高考文化成绩应达到我校招生省份普通类所在批次控制分数线,按照各省规定的办法投档,进档考生按合成分(专业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文理考生共同排序,对部分严格区分文、理科计划投档录取的省份,则按文理科分别排序),择优录取。录取时如合成分相同,我校依次比较高考文化成绩总分、外语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
影视摄影与制作:山东(3人)、北京(2人)、广东(2人),美术统考成绩须达到统考本科合格线,高考文化成绩应达到我校招生省份普通类所在批次控制分数线,按照各省规定的办法投档,进档考生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录取时如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我校依次比较高考文化成绩总分、外语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
招生专业: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环境设计、艺术与科技、数字媒体艺术、动画、工艺美术、服装与服饰设计、雕塑、绘画、公共艺术和文物保护与修复
承认统考省份: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辽宁、黑龙江、河北、湖南、四川、广东、贵州、吉林、福建、重庆、江西、山西、新疆。
录取规则:按各省规定的办法投档,对进档考生按下述录取规则录取:
文物保护与修复:按照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绘画、雕塑、公共艺术:按照美术类统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其余专业: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高考文化分 美术统考专业分×(文化满分÷专业满分)
招生专业: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
承认统考省份:上海、浙江、江苏、四川、安徽
录取规则: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和省级招办组织的美术与设计学类统考成绩,录取规则为:
1.总分:提供折算总分的省市依据其折算总分,不提供折算总分省市按我校折算总分。总分=(文化投档成绩÷文化成绩满分 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统考成绩满分)×50。
2.专业录取:对文化和专业成绩均达到招生所在省级招办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分线的考生,进档后依据总分高低,按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各专业间无级差分。
3.同分处理:总分相同时,按专业统考成绩、外语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的高低顺次决定排序。
4.专业调剂:参照普通类专业。
招生专业:视觉传达设计、绘画(中国画)、绘画(油画)
承认统考省份:山东、江苏、上海
录取规则:艺术类专业录取时采用各省(区、市)专业考试和文化考试统一考试成绩,我校不再加试。同分条件下,按照各省(区、市)的艺术类专业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招生专业:摄影、视觉传达设计、艺术与科技、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中韩合作办 学)、服装与服饰设计(中法合作办学)
承认统考省份:上海、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
录取规则:
(1)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总分折算办法:折算总分=高考文化投档成绩×50%+(高考文化满分÷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统考满分)×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统考成绩×50%。
(2)专业录取:对文化和专业成绩均达到省级招办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分线的进档考生,根据招生计划,采用“分数优先”原则,按折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专业间无级差分。
(3)同分情况:折算总分相同时,按专业省统考成绩、语文、外语、数学成绩高低顺次决定排序。
(4)各省级招办投档时,如文理计划单列的,则按文理分别排序录取。如对合成总分有统一折算办法的,则按其折算成绩排序录取,不再另行计算“折算总分”。
招生专业: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绘画
承认统考省份:上海、江西、江苏、浙江、安徽、河南、广东
录取规则:
①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要求: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省级招办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线,且外语单科成绩要求50分及以上(江苏外语单科40分及以上)。专业统考成绩须达到省级招办划定的本科合格线。
②美术与设计学类成绩计算方法:上海市及其他省级招办对投档成绩有统一折算方法的,按其投档成绩为录取依据。无统一折算方法的省市,录取依据按我校折算公式计算,折算公式=(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统考满分 文化投档成绩/文化满分)×50。
③录取原则:分数优先原则。即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据专业志愿填报顺序择优录取;
④同分规则:根据考试院的同分排位规则排序,否则按专业统考、语文、外语成绩高低排序。
承认统考专业:美术理论类(艺术设计学、艺术史论专业)只需考生通过所在高考省份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后(考生所在高考省份书法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也可报考),按照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承认统考省份:全国
录取规则:只录取填报我校志愿并达到我校文化投档资格线的考生,录取填报批次为:艺术本科提前(一)批。不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测试(不需要网上报名和缴费),考生通过所在高考省份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后(考生所在高考省份书法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也可报考),按照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录取时根据第1专业志愿按照高考文化分排序择优录取。高考文化成绩总分相同时,按照英语和语文成绩相加后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2020年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在湖北、浙江等省份承认美术统考成绩。按湖北、浙江省规定的办法进行投档,在投档生源范围内按照专业统(联)考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招生专业: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按设计学类招收美术类考生,进校后分专业
承认统考省份:北京、天津、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江苏
文化要求:高考投档分数(含政策性加分)须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及合并批次改革省份,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指其划定的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
录取规则:若省级招办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则按其投档办法执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省级招办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则将在高考投档分数达到我校最低要求的考生中,根据招生计划,按照考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省级统考成绩+高考投档分数)分省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招生专业:动画、设计学类(含产品设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艺术设计学四个专业)
承认统考省份:河北、山西、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广东
录取规则: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区)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美术统考成绩达到各省(区)专业统考本科合格分数线。根据各省(区)招生计划按考生的综合成绩(省级专业统考成绩 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有规定的(平行志愿)投档综合成绩折算办法,按其投档综合成绩择优录取。
招生专业:设计学类(含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三个专业,按大类录取)、产品设计(珠宝首饰设计)
承认统考省份:天津、河北、山东、河南、湖北、湖南、江西、浙江、江苏、广东、广西、云南、山西、安徽、重庆、福建、四川
录取规则:美术统考成绩达到该省划定的合格线,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级招生考试部门划定的文化最低控制分数线。
招生专业:视觉传达设计。
承认统考省份:湖北、安徽、湖南、江苏。
录取规则: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不低于所在省同批次录取控制线,美术统考成绩达到该省专业统考本科合格线。按省投档规则投档后,平行志愿投档的省按其投档排序规则录取,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计划不分文理的省,文理科统一排序),综合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录取。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50% 美术统考成绩×50%。
招生专业:数字媒体艺术、视觉传达设计(中韩合作办学)
承认统考省份:湖北、湖南、河南、山东、四川、浙江、河北、江西、重庆、辽宁、广东、安徽、陕西、山西、福建、广西、江苏。
录取规则:美术统考成绩达到该省(市、自治区)划定的本科院校合格线,取得省统考合格证。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生源省(市、自治区)艺术类专业文化控制线,且外语单科成绩须达到60%以上,报考中韩合作办学项目的考生,高考外语语种必须为英语。
我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计划按考生的综合成绩(省级专业统考成绩 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有规定的(平行志愿)投档综合成绩折算办法,按其投档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省统考成绩高的优先录取,综合成绩、省统考成绩都相同时高考总分(含政策性加分)高的优先录取。
招生专业:服装与服饰设计、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公共艺术、工艺美术、艺术设计学)、动画、数字媒体艺术、摄影、设计学类(中日合作办学)(服装与服饰设计)、设计学类(中英合作办学)(视觉传达设计)、设计学类(中英合作办学)(环境设计)、设计学类(中英合作办学)(数字媒体艺术)。
承认统考省份:全国
单科成绩要求:由于教学需要,我校伯明翰时尚创意学院各专业(中英合作项目)要求考生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满分为150分,满分不是150分的省份依此比例类推),普通艺术类专业和中日合作办学项目无任何单科成绩限制
招生专业: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中美合作办学)、产品设计、产品设计(中美合作办学)
承认统考省份:湖北、北京、上海、湖南、福建、河北、江西、山东、河南、安徽、江苏、浙江、四川、广东。
湖北省录取规则:需湖北省美术专业统考合格,根据考生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以“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省专业统考成绩×60% 高考成绩×40%)×2)。中美合作办学专业与非中美合作办学专业分开排名,按照综合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以专业成绩排名。
非湖北省录取规则:我校认可各省(区、市)美术专业统(联)考成绩,根据考生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以“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投档成绩按各省统一规定换算标准执行,若各省没有统一换算标准的,则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省专业统(联)考成绩×60% 高考成绩×4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招生专业:动画、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
招生省份:河北、山西、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四川、贵州、云南、内蒙古和青海。
根据生源省投档规则投档后,学校对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再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专业分配,同等条件下少数民族考生优先录取。综合成绩=专业课成绩×60%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40%。
招生专业:美术学类(美术学、绘画)、公共艺术、设计学类(环境设计、产品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
承认统考省份:湖北、北京、河北、内蒙古、辽宁、黑龙江、福建、山东、河南、广西、云南、陕西、重庆、四川、湖南、安徽、山西。
录取规则:对使用专业统考成绩录取、但没有规定投档成绩的省份,按综合成绩排序录取。对使用专业统考成绩并规定投档成绩的省份,按生源所在省投档成绩排序录取。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仅在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中录取。
招生专业:视觉传达设计
承认统考省份:河北、山西、江苏、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贵州
有统一投档原则的省、市、区,认可相关省、市、区投档原则投档,在文化和专业都合格的投档考生中,按照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不设专业级差,无单科要求;
没有统一投档原则的省、市、区,在文化和专业都合格的考生中,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对于投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不设专业级差,无单科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