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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游新闻-重庆晨报
重庆“花匠”们的拿手绝活儿将得到更好的保护。3月28日,上游新闻记者从重庆市城市管理局获悉,《重庆市园林特色技艺保护与传承管理办法(试行)》(后简称《办法》)将于4月1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是《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的配套文件之一,共二十条,主要包括出台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定义、基本原则、职责分工、申报与批准、技艺保护措施、奖励以及撤销等条款。
《办法》明确,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从事园林特色传统技艺的发掘研究、申报认定、保护传承等活动。
本办法所称的园林特色传统技艺,指在园林园艺(含造园、盆景、花艺等)制作过程中,主要采用传统原材料,以传统手工艺制作、有完整工艺流程、体现巴渝特色、具有行业影响力、技艺精湛的园林技术工艺。
《办法》规定,重庆市园林特色传统技艺实行申报认定保护制。申报认定重庆市园林特色传统技艺的,由申请人(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向区县(自治县)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提交相关书面材料。
各区县(自治县)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呈报,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对呈报的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并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认定。评审、认定工作原则上每三年进行一次。
《办法》还规定,被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认定为重庆市园林特色传统技艺的,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当为其建立档案,进行宣传,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
经认定的园林特色传统技艺并拥有知识产权的,其作品陈列、展示和交流应当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
对有较高的艺术和研究价值但濒临失传的技艺,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应进行专项研究,采用录像制作、文字记录等措施进行抢救保护和传承。
同时,《办法》提出,鼓励社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将重庆市园林特色传统技艺进行捐赠或者采取其他形式的保护和传承。
《办法》还提出,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予以奖励。具体包括对发掘保护、研究传承、创新发展园林特色传统技艺有突出贡献的;捐赠园林特色传统技艺,做出重大贡献的;培养园林特色传统技艺人才成效显著的。
上游新闻记者 刘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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