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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征论文艺学导论「象征主义文学概述ppt」

时间:2023-01-28 19:25:03 来源:林兴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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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艺术存在的二重性

我们把艺术存在首先纳入世界物质系统中来考察,这是对过去文艺理论把艺术纳入“意识”范畴,作为纯粹精神现象来考察的一种反拨。那末,艺术的本质能否在艺术的物质实在性中得到解释,能否把艺术的本质简单地归结为物质属性呢?回答却是否定的。诚然,艺术作为存在,首先具有物质实在性,但它不是一般的物质事物。它是由一系列对立的因素构成的矛盾体,是一种复杂的二重性存在。艺术存在的复杂性在于,它的确具有客观物性,但客观物性却不是艺术本质的标志,它是一种实体存在,但实体存在却不是直接的审美对象,……艺术存在就是这种“既是又不是”的辩证结构。它常常使人陷入难以摆脱的二重性困惑之中,造成人们理解艺术本质的困难。要真正理解艺术的本质,就必须认真分析艺术存在内在的一系列对立的因素,分析艺术存在的二重性及其转化形式。

在理解艺术本质的问题上,引入二重性观念是非常必要的。任何事物都具有二重性,苏联诗人西蒙·切柯瓦尼的诗写道:“一切东西都有两重性:一个对象既是它本身的样子,又是使人想起的那种东西。”(转引自斯托洛维奇的《审美价值的本质》-书)。二重性表现为:人类生活中的所有事物现象,除了自身的自然质以外,还具有系统质,既是自在物,又是对象物,既是实体,又是符号。在人的劳动所创造的事物中,这种质的规定的二重性表现得特别明显。比如桌子,冰箱等,一方面,造成这些产品的材料具有自己的自然质,另一方面,这些东西又具有社会的、人类劳动创造的并决定着这些产品的目的和用途的系统质。而这些东西的“第一性”“自然材料”又是它们的社会系统质存在的一种方式。

因此,一个实在的东西就同时具有同序列的两种性质,具有两种质和度的指数。艺术存在也是这样,既具有自然物质属性,又具有社会属性。艺术的本质便表现为“既是又不是”的辩证逻辑形式。这样,人类劳动所创造的世界,或者作为人的对象的自然界,便仿佛具有一种双重的生命,具有双重的质的规定性。这个“第二自然”的系统质则是人类实践创造出来的新质,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才说美学是人类实践创造出来的。由此我们便不难理解,为什么艺术存在是由物质材料构成,但艺术的美却不是物质材料的属性,它是人创造出来的新质。艺术的本质,就是艺术存在的一系列二重性的逻辑展开,只有深入到艺术存在的内在矛盾性的辩证分析,才能真正把握艺术的本质。

我们首先面临的是艺术存在的媒介与本体的二重性,即艺术作品的物质实在,既是一种媒介手段,又是一种本体存在,是媒介与本体的直接同一。媒介是过渡性的、工具性的,本体则是事物的本原性存在,是一种自在之物。这就是说,它既是艺术家表达审美经验的材料工具,又是艺术的存在自身。物质实在性是艺术存在的前提,这在文艺理论界是没有争议的,问题是如何理解艺术存在的感性物质实体?它对把握艺术的本质具有什么意义?它是否仅仅是一种媒介手段,而与艺术的本质问题关系?

在这些问题上,人们的意见是很不一致的。历史上曾经出现过关于艺术存在性质的自然主义,实证主义倾向,或者把艺术存在混同于物理性质的存在,企图在艺术作品上面寻找一般自然界的机械的规律性;或者把艺术存在视为工具或技术手段,戈特弗里德·桑珀给文艺作品下了一个定义:“根据使用目的、原料和技术制成的一件机械产品”;或者把艺术存在当作个人的消费品,等等。这种自然主义、实证主义的观点并没有产生很大的影响,没有形成主导性倾向。在历史上占主导地位的则是理性主义的、精神本体论的观点,即认为艺术存在的本体是精神、观念、意识,而物质实体仅仅是一种媒介手段,是与艺术的本质无关的因素。

因此把艺术归入哲学的“意识”范畴进行考察,把文艺看成符号化的认识,物态化的精神,形象化的思想感情,这已经是一种根深蒂固的文艺观念了。“文艺反映论”的前提就在于把艺术存在的物质实体看成纯粹的媒介手段,而把艺术存在的本体理解为纯粹的精神、意识内容。有人明确指出:“艺术审美对象是观念的而不是物质的”命题(参见李壮鹰:《“得意在忘象”——论艺术审美对象是观念的而不是物质的》,《社会科学战线》1983年第2期),这其实是文艺理论的一大误区。把艺术存在混同于物理性质的存在与视艺术存在为精神本体都是片面的走极端的谬见,但后者比前者更容易造成思想的混乱。有趣的是,对艺术存在的这两种极端化的看法常常统一在一个人身上,坚持文艺反映论的人往往同时主张美的客观物质属性。这无异于说,艺术是主观的精神,而美则是物质的属性。

我们认为,艺术作品的物质实在既是媒介手段,又是本体存在,是媒介与本体的直接同一。对于艺术家来说,他的创作实际上是运用一定的物质材料传达他的审美经验,物质材料是一种媒介而已。但在一般情况下,艺术家所使用的物质材料会直接影响他的艺术表现,雕刻家在构思一件作品时,甚至要首先考虑现有材料适宜雕刻什么,比如一块树根,要根据它的木质、形状、大小来决定他的构思,如果是一块玉石,则要根据它的石质、大小、形状、纹理、色彩来决定雕什么形象。

可见艺术家所使用的物质材料并不是纯粹的媒介手段,它作为艺术存在的有机构成部分,参与决定艺术品的性质,因此它也具有本体性。当艺术家的审美经验物化为艺术作品时,艺术作品便脱离了艺术家,而成为一种客体存在,它是观赏者的审美对象。观赏者在审美过程中产生的审美意象无疑是由艺术品的物质实在唤起的,离开那个物质实在,审美意象便无从产生。因此,物质实在恰恰是审美的本原性存在,观赏者唤起的审美经验正是艺术品的物质存在的反映或反应。

《列子·汤问》云:“文所存者不在弦,所志者不在声”,但“文非弦之不能钩,非声之不能成”;宋人姜白石也说:“文以文而工,不以文而妙。然舍文无妙”(《白石道人诗说》)。这是古人关于艺术品的物质实在的辩证观。对于艺术家来说,艺术作品的物质实在只是一种传达媒介;对于欣赏者的审美活动而言,则是一种引发审美经验的本体存在。艺术作品所使用的原生状态的物质材料是一种媒介;但它的整体的物质存在则是本体。总之,艺术品的物质实在是艺术本体的一个构成层次,否定它的本体性,正是流行的文艺观念走向迷途的第一个陷阱。

我们首先从艺术品的物质实在性入手开始对艺术存在的考察,目的在于摆脱对艺术本质的抽象思辨,从而使我们的研究奠定在一个坚实的现实存在的基础上。但是现实的物质事物有两类,一是自然物质,一是人工制品。作为媒介与本体直接同一的艺术存在无疑是一种人工制品。在迄今为止的艺术发展史上被称作艺术品的东西,绝大多数是艺术家精心“制作”出来的,尽管有些作品并非在有意识追求审美价值的情况下创造的,但仍然表现出显明的创造本质。

据悉西方有人把生活中使用的无缝钢管甚至便器直接移置到美术展览馆,作为艺术品展出。假如这样做真能把普通的实物变为真正的艺术品的话,那也一定是经过人们精心的设计和布置的,在一定意义上也是一件人工制品,也表现出人工性。人工性不一定表现在实际的制作过程,也可表现在不同物质材料的组合之中。我们可以把“人工制品”的含义理解得宽一点。艺术作品是一种物质存在,但又不同于一般物质存在,关键在于人的劳动,使自然物质转化为一种人工制品。

人工制品是人类劳动的产物,在它上面已经打上人的印记,已经融贯着创造者的本质力量。它一方面保持着物质材料的自然属性,另一方面又体现了人的本质,已经人性化了,在它上面可以直观自身。因此,艺术作为人工制品与所有人工制品一样,都具有人与自然的二重性,是物性与人性的直接同一。在人工制品上面,自然物质材料向着人的目的性转化,即自然人化了;另一方面,人的本质力量也借着他的创造物外化、物化了,即人对象化了自身。总之,它是人化的自然与对象化的人的直接同一。

艺术品是一种人工制品,但不是所有的人工制品都是艺术品。人工制品蕴含着一个内在矛盾,即它的人工性可以同时造成两种结果:一是它的实用功能,一是它的观赏功能。因此它可以既是实用产品,又是审美物质载体,具备实用与审美的二重性。一般的人工制品是为实用的目的而制作的,是一种实用产品,而艺术品也可以有实用价值,但却不是为实用的目的而制的,它本质上是非实用产品。超越实用目的是艺术品存在的前提,艺术家必须超越实用目的才能创作出真正的艺术品,欣赏者必须“忘记”对象的实用价值才能真正把它当作艺术品来欣赏。艺术家是为了表达某种不吐不快的审美经验、生活感受而创作艺术品的,艺术作品的物质实在只是艺术家的审美经验、精神世界的载体而已。

艺术品不同于一般人工制品的地方在于它有效地使自身的物质实体从实用产品过渡为一种载体,一种非实用的,纯粹满足精神表达需要的载体。一盒做得很精致的蛋糕,如果是为了供人食用的话,就仍然不是艺术品,那种精微的外表只能有类似包装的意义,起着招徕顾客的作用,只有当它摆脱食用的价值,纯为观赏而存在,向人们传递某种审美观念,激起人们精神愉悦的时候,它才成为艺术品。

那末,艺术作品作为一种载体是对一般的人工制品的实用内容的超越,这种超越是通过两个途径实现的:一是形式化,二是语义化。首先,所谓形式化,就是使物质材料向纯粹形式转化。任何一种事物都具有一定的形式。一般的人工制品是把一定的物质材料加工制成对人类生活有实用价值的东西,它当然也包括对对象形式的改造,但目的是为了有用。因此,人工制品的内容性质是否实用就是第一位的东西,而它的形式是从属的,第二位的因素。

一个茶杯,只要不漏底,能装水,它就是一个有用的、合格的茶杯,至于外表形状是精美或粗糙的,并不影响它的实用价值。但艺术品却不同,它不是为了实用,而是为了观赏,因此必须在形式上面下功夫,必须创造出具有观赏价值的精美形式。从词源学意义上看,“艺术”就是一种技艺、技巧。古人所谓“艺”,如《论语》:“游于艺”“求也艺”,庄子《在宥》:“说圣人耶,是相于艺也”,指的都是生活实用中的某种技艺。因此,所谓“艺术”实际上指的就是人类运用自己的技巧能力造成的精美的形式。正因为这样,古人才把“艺术”视为雕虫小技,这是符合“艺术”一词的原意的。

通常所说的“艺术性”可以泛指形式结构的巧妙性,《世说新语》卷下,列有《巧艺》一目,其性质与今日之所谓“艺术”相当。艺术的创造正是庄子所说的“刻雕众形”的工作,也就是对自然事物在实际上或在想象中进行形式的加工改造,使之具有表现力,这就是一个形式化的过程。因此,形式的创造是艺术创造的目的,至于这种精美的形式是否有实用的价值,则是次要的。作为艺术品的茶杯(严格地说必须称为茶杯样的艺术品)是否漏底是完全无关紧要的。在这里,人工制品转化为纯粹形式(或者说被当成形式的东西来观赏)。艺术品与一般人工制品不同的地方在于,它强化了形式的因素,使人们有可能摆脱实用的考虑而把它作为纯粹的形式来观赏。

当然,有些艺术品同时具有实用价值,比如精美的建筑可以居住,瓷雕艺术有的也可以作为生活用品使用,文学作品也可以作为教科书、宣传品等,但它们的形式必须被强化到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人们的直接功利需求,有力地激发人们的形式感,才是真正的艺术品。人类最初的艺术创造是从生产工具的外观修饰(即形式化)开始的,大量出土的旧石器时代的原始工具,如砍砸器,尖状器,石球等,其形状已明显趋向光洁、规则、有序,表现出一种人工的韵律,这可以视为人类最早的艺术创造。后来出现器物的装饰化造型,即在不改变器物的基本造型的情况下作适当的外观修饰,如在吴江梅堰出土的新石器时代的石钺……再后就出现器物装饰,即在器物上作刻纹装饰,器物装饰已与器物的实用功利无关,是纯粹形式的创造,这可看成是真正的艺术创作了。

从这里可以看出,艺术越发展,形式化程度越来越高,艺术的发展就是超越实用需求,向着纯粹形式创造发展的过程。总之,形式化并不是创造出只有形式的产品,而是强化产品的形式因素,使人们有可能扬弃对象的实用内容,完成对它的形式的直观。其次,所谓语义化,就是使物质材料能传达一定的语义信息。一般的人工制品是一种实用产品,它主要是满足人的物质需要,起决定作用的是其构成材料的自然属性的功能,它的内容就是自身的物质材料的性质,并不包含超出它自身之外的意义。

但是艺术品却不同,它主要满足人的精神需要,起作用的是它的指意性,即它能向人们传达一定的语义信息,它本身就包含着一定的精神内容。这种精神内容源于两个方面:一是它对外部世界的某种事物现象的模仿,因此它就包含了模仿对象的概念内容,也就是说人们通过它的指称性直接获得模仿对象的概念,这就等于向我们传达了某一概念,载体本身也就具有了精神内容。二是它对外部事物的模仿所构成的逻辑关系,这种关系本身传达了客观世界的某种逻辑意义。总之,艺术品与一般人工制品不同的地方在于,它能够向人们提示某种意义,使人们从它上面获得某种精神内容,某种理解认识,感悟或体验,因此它能满足人的精神需要。

从这里可以看出,形式化和语义化使得艺术品不再是一般的人工制品,它扬弃了一般人工制品的实用内容,而成为传达一定语义内容的纯粹形式,成为一种具有精神内容的形式,一种物质性载体。

这种载体是精神与物质的直接同一。艺术的存在形态是物质的,但价值则是精神的,是以物质材料为载体实现的精神价值实体。它保持着物质的形态,物质的外观,但不是纯粹的物质实体,而是一种精神的形式,它是精神性的存在,因为它的目的不是满足人的物质需要,而是为了向人们传达某种语义信息,它的内容是一种意义,而不是物质材料自身的性质和功能。但是这种精神内容不是赤裸裸的,而是物质材料传达出来的,因此它又是物质化的精神。

总之,艺术作品既具有物质的属性(物性),又具有精神的属性(心灵性),是物质与精神的中介物。它基于物质实体,但又升华为精神价值;它本身是一种物质事实,但又作为精神价值而存在;它由物质材料构成,但又超越物性,而趋向精神性。黑格尔说过:“艺术作品所处的地位是介乎直接的感性事物与观念性的思想之间的。它还不是纯粹的思想,但是尽管它还是感性的,它却不复是单纯的物质存在,像石头、植物和有机生命那样。艺术作品的感性事物本身就同时是一种观念性的东西,但是它又不像思想的那种观念性,因为它还作为外在事物而呈现出来。”(《美学》第1卷第48页)

艺术品的物质实在作为一种载体,具有符号的性质,当它传达某种语义时,它就成了一种符号了。所谓“符号”可定义为:“在交际的过程中,通过某种有意义的媒介物,传达一种信息;这个“有意义的媒介物就是符号”。(参见俞建章、叶舒宪:《符号:语言与艺术》一书)的确,任何艺术都具有语义功能,就这个意义上说,艺术就是一种符号、一种表情达意的符号。不仅是感情的表现,而且是观念的符号。西方的艺术符号论在揭示艺术上有着不可磨灭的贡献。正因为艺术具有符号性,它传达一定的观念内容,所以艺术也就具有意识形态的性质。

所谓意识形态,从有关文献材料来看,它包括两层含义:其一是精神地再现社会存在的各种社会意识形式,如哲学、道德、宗教思想和艺术观念等;其二是反映阶级根本利益的思想体系,阶级的精神面貌等。总之,意识形态属于客观意识,或物态化的意识,马克思称之为“思想客体”。艺术作品作为符号所传达的语义内容以及人们从作品中产生的审美意识和艺术的观念,它们使艺术品具有意识形态的性质。

艺术的意识形态性质,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艺术具有认识功能,这一点我们在上篇第二节中已经具体谈到;二是艺术具有价值内涵,也即艺术中包含着作者对生活的理性评价和情感态度,它们构成艺术的评价意义,这种评价意义是一定阶级的意识形态的表现;三是艺术的审美意义的实现受着历史形成的社会关系和文化环境的制约,不是纯粹个人心理的生成。这三个方面都是艺术作品语义内容的特点,是艺术作为审美载体的符号性的产物。准确地说,所谓艺术的意识形态性其实是一种功能现象,或者说是一种功能属性。艺术既是存在,又具有意识形态的性质,这正说明艺术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存在。艺术作为一种载体,具有物质与精神的二重性,就它的精神性而言,它具有意识形态的功能属性,因此把它视为意识形态现象。意识形态性应该说是艺术存在的抽象的一般性。

我们说艺术具有意识形态性质,并不等于说艺术就是一种意识形态。意识形态是一种物态化的意识,它有其物质载体,精神一旦从物质中产生出来,就必然有其物质外壳。哲学社会科学内容是主观的,它用语言符号这种可感知的物质载体加以客观化。但是,意识形态的本体是精神意识、观念思想本身,物质载体仅仅是一种媒介符号而已,目的是传达意识内容。人们把握意识形态虽然也要通过物质载体,但目的是观念地掌握它的精神内容。所以意识形态只是客观化的意识。它实质上仍然是第二性的东西。

但是艺术却不同,艺术的物质载体却是审美价值的本原。它是本体性存在。艺术作为审美的对象,它的物质载体不是被当作符号来掌握,而是被当成本质存在来掌握,也就是一种传说,艺术审美活动不是通过艺术品的物质载体观念地掌握它所传达的观念内容,而是直观它的外观形式。人们一旦把艺术品的物质载体当咸媒介符号来把握,就离开艺术的审美本质。只有把艺术品的物质载体当作艺术的本体存在,直观它的形象,才是把艺术当成艺术来对待。

应当看到,意识形态也是一种存在。可以说,意识形态的全部产品都是具有物质载体的事物,是人周围的实际现实的组成部分。这是一些特殊种类的事物,它们有固有的意义、涵义和内在价值。所有这些意义和价值都是在物质的事物和行为中表现出来的。巴赫金说:“世界观、信仰,乃至模糊的思想情绪都不是内在的,不是在人们的头脑里,也不是在他们的‘心灵’里产生的。它们之成为意识形态的现实,只有在言论、行为、衣着、风度中,在人和物的组织中才能得到实现,总而言之,在某种一定的符号材料中才能实现。通过这种材料,它们成为人的周围现实的一个实际的部分。”(《文艺学的形式主义方法》第8页)把艺术归入意识形态范畴,就在于它的物质载体具有一般符号的功能,能传达一定的观念内涵。这正是艺术与其他意识形态产品的最一般的共同性。

但是实际上,艺术存在与一般的意识形态存在是两种本质上根本不同的存在。区分这两种不同的存在,是认识艺术本质的关键。那么,艺术存在与意识形态存在的本质区别是什么呢?它们区别的标志是它们的载体,即物质形式的性质和意义的不同。艺术作品与意识形态产品都具有感性物质形式,但在意识形态作品中,感性物质形式是构成意义、认识或价值的符号,是一种传达的手段和工具,它没有独立存在的价值。

意识形态产品是一种意义和符号的联合体,意义是它的本体,符号是一种媒介。从存在的角度看,意识形态产品是一种符号性存在。但是艺术作品却不同,它的物质形式构成审美感知的直接对象,具有独立存在的意义。它的物质媒介的结构就是人们的感性直观的客体,是审美价值的本原,是艺术的本体。从存在的角度看,艺术作品就是一种可以诉诸审美直观的感性物质媒介结构体。因此,我们可以把艺术称之为结构性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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