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画作品:于希宁玉兰图
大家好,小学生奖励细则「小学生」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小学学生奖励条例
第一条 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加强对学生的科学管理和科学评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诸方面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成为爱国守法、诚信友爱、知书达理、健康进取的青少年,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奖励范围:小学所有具有学籍的在校生。
第三条 学生奖励包括校长奖学金、特长生奖励。
第四条 校长奖学金。校长奖学金是校长为奖励综合素质突出、全面发展的学生所设的奖项。校长奖学金设一、二、三等奖,每学期评定一次。
1.一等奖
⑴基本条件:本学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达到A级,且学习成绩位于年级前3%的学生。
⑵奖励:颁发荣誉证书及校长奖学金每人200元。
2.二等奖
⑴基本条件:本学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达到A级(入学考试除外)且学习成绩位于年级前5%的学生。
⑵奖励:颁发荣誉证书及校长奖学金每人100元。
3. 三等奖
⑴基本条件:本学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达到A级(入学考试除外)且学习成绩位于年级前10%的学生。
⑵奖励:颁发荣誉证书及校长奖学金每人50元。
4.此项奖励仅适合于5—9年级,1—4年级不参与评奖。
第五条 特长生奖励。特长生奖励是学校为在某一学科或某一单项竞赛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所设的奖励。特长生分为体育特长生、艺术特长生和其他特长生等。
特长生奖励需达到的基本条件为:综合素质评价达到B级及以上,特长学科评价达到A级,教练评价达到优秀。体育类特长生考勤每学期累计缺勤少于10分,其他类特长生考勤每学期累计缺勤少于5分(每次训练考勤计1分,学校大型活动每次计5分)。
1.体育特长生奖
(1)田径队
A、获得历下区学年度春季田径运动会单项前两名,颁发特长生奖学金每人200元。
B、获得历下区学年度春季田径运动会单项三、四名,颁发特长生奖学金每人100元。
C、获得历下区学年度春季田径运动会单项五、六名,颁发特长生奖学金每人50元。
(2)篮球、排球、足球队
A、获得济南市学年度篮球、排球、足球比赛前两名,给予主力队员每人100元奖励。
B、获得济南市学年度篮球、排球、足球比赛三~六名,给予主力队员每人50元奖励。
(3)其他体育比赛
代表学校参加省、市级教育系统组织的学年度比赛并获得前三名的,给予每人50元奖励(仅限有排名的比赛,团体项目根据参赛项目及人数酌情奖励)。
2.艺术(包括音乐、美术)特长生奖
代表学校参加省、市级教育系统组织的学年度比赛并获得前三名的,给予每人50元奖励(仅限有排名的比赛,团体项目根据参赛项目及人数酌情奖励)。
3.科技创新奖 代表学校参加省、市、区级教育系统组织的科技创新大赛,获得省、市前三名和区级前两名的,酌情给予物质奖励或设备支持。
4.其他特长生奖 根据参赛项目、奖项等酌情给予奖励。
第六条 每年度所获奖励仅按本年度所获最高奖项计算,不重复计算。
第七条 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学生取消该生本学年度所有奖励的评奖资格。
第八条 以上各奖项于每学期末评定或统计,下学期初公布并发放奖学金(或奖品)。
第九条 本条例自2013年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