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画艺术:王问草书七言古风卷
听觉感知提出了各种具有挑战性的哲学问题。我们听到了什么?听觉意识的对象是什么?试听内容是什么?听觉是空间的吗?听觉与视觉和其他感官方式有何不同?声音的感知与颜色和普通物体的感知有何不同?本条目介绍了这一发展中领域的主要辩论,并讨论了未来调查的有希望的途径。它讨论了探索非视觉模式的动机,听觉如何影响感知的理论化,以及关于听觉感知的对象、内容、现象学、种类和界限的问题。
1. 其他模态和感知哲学2.听觉感知的对象2.1 声音2.1.1 私人还是公共?2.1.2 近端还是远端?2.1.3 财产还是个人?2.1.4 对象或事件?2.2 听觉对象2.2.1 试听中的对象感知2.2.2 什么是听觉对象?2.3 声源2.3.1 人类能听到声源吗?2.3.2 声音和来源的分体学三、听觉的内容3.1 空间听觉3.1.1 对空间听觉的怀疑3.1.2 斯特劳森与纯听觉体验3.1.3 试听有空间结构吗?3.1.4 空间试听与空间视觉的区别3.2 听觉品质3.2.1 声音和颜色3.2.2 音高、音色和响度3.2.3 音高是物理的吗?3.3.4 颜色的异类3.3.5 与颜色的类比4. 听觉感知的多样性4.1 音乐聆听4.1.1 声学体验4.1.2 作为注意力的声学聆听4.2 语音感知4.2.1 语音是否特殊?4.2.2 语音感知的对象4.2.3 语音感知的内容4.3.4 语音感知是听觉吗?语音感知补充4.3 跨模式影响4.3.1 跨模态错觉4.3.2 因果或构成?4.3.3 感知的多模态5. 结论和未来方向1. 其他模态和感知哲学声音和听觉感知哲学是感知哲学的一个领域,它超越了对感知的性质、对象、内容和种类的洞察力。这篇文章描述了听觉感知哲学的核心问题,其中许多问题涉及更普遍的感知理论,它提到了这些发展中的文献中的悬而未决的问题和有希望的未来研究领域。在开始对试镜本身进行实质性讨论之前,有必要讨论一下这种工作的动机和理由。
关于感知的哲学思考主要集中在视觉上。感知的哲学难题及其提出的解决方案是由对视觉体验和视觉错觉的关注所塑造的。关于感知内容的性质的问题和建议已经用视觉术语进行了框架和评估,并且我们经常感知的详细说明仅针对视觉案例。视觉告知我们对感知的认识论作用及其在指导行动中的作用的理解。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感知哲学的大部分内容都大致翻译为视觉感知哲学。
然而,最近,其他感知方式引起了人们的注意(例如,参见 Stokes 等人 2015,Matthen 2015)。除了听觉感知和声音体验之外,触觉和触觉意识还产生了哲学上的兴趣,例如空间的触觉和本体感受、触摸的对象、触摸是否需要接触以及不同的模态是否检测压力、热和疼痛(参见,例如,O'Shaughnessy 1989、Martin 1993、Scott 2001、Fulkerson 2013、2016)。嗅觉和气味的独特现象学已被用来论证视觉在支持感知经验的透明度方面是非典型的(Lycan 2000, 282; cf. Batty 2010),并且感知客观性不需要空间性(Smith 2002, ch 5)。Lycan (2000) 甚至认为,如果感知哲学专注于嗅觉而不是视觉,它就会走不同的道路(另见 Batty 2011)。一些作者呼吁口味和风味来挑战传统的划分和计数感官的方式(Smith 2015;cf. Richardson 2013)。
这种工作本身在哲学上很有趣。但这也是值得的,因为关于感知的理论化通常旨在解决关于感知的一般问题,而不是特定于视觉的问题。对感知的全面和一般理解的希望依赖于扩展和测试超越视觉的主张、论点和理论。人们可能会将非视觉模式的工作视为填写完整详细的感知描述所需的细节,该描述不仅适用于视觉,而且适用于整个模式。至少可以采用三种方法,可能会产生越来越多的修正主义结果。
首先,人们可能会将非视觉模式的工作视为 将我们从视觉案例中学到的东西转化为适用于其他模式的术语。这种方法比较保守。它假设视觉具有代表性或范式,并且我们对源自视觉案例的感知有很好的理解。这种方法的一个例子是对听觉体验的代表性内容进行描述。
其次,考虑其他方式可能会扩展我们对感知的基于视觉的理解。非视觉案例可能会引起人们对视觉中缺失或不突出的新现象的关注。如果是这样,就其而言,基于视觉的感知描述是令人满意的,但它遗漏了关键部分。例如,语音感知、多模态感知和风味感知可能涉及视觉案例中不存在的新型感知现象。
第三,考虑其他方式可能会挑战 基于视觉的关于感知的主张。如果在非视觉案例中发现伪造证据,那么超越视觉的理论化可能会迫使对视觉支持的关于感知的一般主张进行修订。例如,如果嗅觉体验不是透明的,但嗅觉体验是感性的,则知觉体验的透明性命题就失败了。
最后,我们可能会尝试确定是否 存在任何普遍适用于所有感知方式的统一帐户。我们可以在非常具体的主张层面提出这个问题,例如关于感知对象或内容的性质和结构的主张。我们可以问它关于感知、相信和行动之间的关系。或者我们可以问它关于感知的充分必要条件的一般理论。一些哲学家对非视觉模式的发现印象深刻,对统一理论是否存在表示怀疑(例如,Martin 1992)。
无论采用何种方法,将我们关于感知的知识扩展到视觉之外,需要系统地关注个体模式以及仔细考虑,以确定结果如何影响关于感知的一般问题。无论结果如何,试镜本身就是一个丰富的主题,调查这个主题对于我们对感知的整体理解至关重要。
2.听觉感知的对象我们听到了什么?解决这个问题的一种方法涉及听觉感知的 对象。
2.1 声音首先,典型的人类感知者会听到声音。声音是听觉感知的对象是合理的。
什么是声音?传统上,声音与颜色、气味和味道一起被视为次要的、可感知的或 感官 品质(参见,例如 Locke 1689/1975、Pasnau 1999、2000、Leddington 2019)。然而,最近有人提出声音是具有可感知特征的个体。特别是,一些哲学家提出声音是公共的、位于远端的、类似事件的个体(Casati 和 Dokic 1994、2005、O'Callaghan 2007、Matthen 2010)。
关于试听对象的四个问题定义了声音的辩论和限制理论(另见关于声音的条目 ,进行广泛的讨论)。
2.1.1 私人还是公共?声音是私人的还是公共的?Maclachlan (1989) 认为我们听到的声音是感觉(而不是例如引起听觉体验的压力波)。这种感觉是内在的和私密的,我们直接体验它们,或者没有明显的中介。根据麦克拉克伦的说法,我们只是通过听觉数据的推断,间接地听到作为声音 来源的普通事物和事件。
麦克拉克伦的故事值得注意,部分原因是他使用听觉和声音来激发关于感知的一般主张。他声称在声音和听觉的情况下似乎完全直观和明显的东西——物质对象以外的东西是听觉的直接对象;试镜的直接对象是内部的;并且我们通过听到它们的声音间接地听到了世界上的事物——帮助我们发现所有感知的真实性。例如,根据麦克拉克伦的说法,视觉涉及对光模式感觉的直接意识,而表面和普通物体只是间接地表现出来,并且要归功于视觉有意物体之间的推断。声音和听觉的例子很重要,因为它表明感知首先涉及对感觉的觉察,
麦克拉克伦对声音和听觉体验的描述有一些吸引力。首先,声音是我们听到的东西之一。从相对无害的意义上说,声音是听觉的直接或直接对象之一,听到声音似乎不需要听到其他东西。另一方面,听到碰撞声似乎需要对声音的感知。此外,声音不同于我们看到的普通物体(例如瓶子和订书机)。你无法伸手抓住声音,或确定它的温度。相反,声音可能是这些普通事物及其交易的副产品或效果。声音来自物质身体的活动或相互作用,因此被体验为与它们不同或独立(参见 Nudds 2001)。尽管如此,
然而,声音是感觉的说法是没有吸引力的。充分的理由表明声音是公开的而不是私密的,即使声音与普通物体和事件(如衣夹和碰撞)不同。假设我在大厅的舞台附近听音乐,并且头疼。认为你能感觉到我的头痛是一种混乱,但我认为你听到了我听到的声音。假设我搬到大厅的后面,然后头痛就会好转。一旦我在房间的后面,我对音乐声音的体验就不同了,我对头痛的体验也不同了。音乐本身的声音不需要不同(音乐家可以发出相同的声音),但头痛本身会改变。一旦我离开房间,声音就会继续,但如果我不再感到头痛,它就会消失。而且,不自觉的头痛这个概念令人费解,但说一棵树倒在树林里而没有被听到时会发出声音是有道理的。最后,耳鸣或耳鸣是一种幻觉或幻觉的声音体验,但公认的智慧坚持认为没有幻觉的头痛。
这表明试听并没有提供特殊的理由来相信感知的对象是私人感觉。声音,被解释为听觉感知的对象,似乎存在于公共世界中。(有关 进一步讨论,请参阅第3.1节 空间听证会。)
2.1.2 近端还是远端?声音是近端还是远端?基于科学的习惯观点认为声音是通过介质传播的压力波(另见 Sorensen 2008)。因此,声音是由物体和事件(例如碰撞)引起的,而声音会引起听觉体验。然而,声音在通过周围介质时的听觉体验并不像波那样。因此,如果声音是波,那么我们听到的声音可能是近端的,位于听者的耳朵处。
或者,有些人认为试听将声音呈现为位于某个方向的远处(Pasnau 1999,O'Callaghan 2007,ch. 3, 2010)。因此,声音通常在听觉上似乎位于其来源附近,从而提供有关这些来源位置的有用信息。街对面的鼓声似乎来自街对面,但似乎听不见旅行。当声音似乎充满整个房间时,声音似乎遍布四周。似乎在房间周围“反弹”的声音会在不同的位置间歇性地出现,而不是从一个地方连续传到另一个地方。体验像导弹一样飞向耳朵的声音说明了与普通听力的对比(O'Callaghan 2007, 35)。听起来,根据这个概念,
如果声音通常不会被体验到传播,那么除非听觉体验对于声音的明显位置是虚幻的,否则声音本身不会传播。因此,声音与波浪并不相同,也不会在局部上发生在波浪上,因为波浪会传播(Pasnau 1999)。几位哲学家在这些和相关理由上争论说声音位于远端,靠近它们的来源(Pasnau 1999,Casati 和 Dokic 2005,O'Callaghan 2007)。根据这种观点,压力波承载着关于声音的信息,是听觉体验的最接近的原因,但与声音不同。
人们可能会反对这种现象学主张,即我们体验到的声音位于远端,例如通过暗示听觉是非空间性的,或者听觉是空间性的,但声 源而不是声音是听觉定位的(请参阅第3.1节 空间听觉 进一步讨论)。或者,人们可能会接受某种程度的错觉。另一种可能性是,我们只体验到声音在其生命周期中占据的一小部分位置(例如,在它们的来源处),而在其他时间根本无法体验到它们的位置。这避免了归因错觉。最后,Fowler (2013) 根据对远方声音理论的回声进行间接论证。
2.1.3 财产还是个人?声音是属性还是个体?在近端理论和远端理论中,对于声音所属的本体论范畴存在分歧。哲学家传统上将声音理解为属性——或者是可感知的或次要的品质,或者是影响主体的基础力量的分类或物理属性。通常,声音归因于介入来源和感知者之间的媒介。然而,最近,一些远近的理论家认为声音是我们通常理解的声源的特性——铃铛和口哨声 具有或拥有,而不是制造或 产生声音。例如,Pasnau (1999) 声称声音是瞬态属性,与物体的振动相同或伴随着物体的振动。Kulvicki (2008) 反对瞬态,试图将声音包含在颜色模型中,并声称声音是物体的持久、稳定的倾向属性,会响应被“敲击”而振动。他将“具有”稳定的声音与在某些情况下“发出”声音(表现出稳定的性格)区分开来。这个说法暗示声音有时会发出它们没有的声音,而它们在沉默时也会发出声音。人们还可能会问,碰撞和弹奏等事件,而不是物体,是否有声音。Leddington (2019) 最近为这样的说法辩护。
修正主义的挑战来自那些认为声音是 个体而不是属性的人。有几个论据支持这种理解。首先,关于听觉场景分析的实证研究表明,试听的一项主要任务是将声学场景划分为不同的声音,每个声音都可能拥有自己的音高、音色和响度(Bregman 1990)。可以同时听到具有不同可听属性的多种不同声音。杰克逊 (1977,另见克拉克 2000) 的许多性质的类比因此,试听出现了问题,因为仅凭特征意识无法解释将可听属性捆绑或分组为不同的声音。这种可听特征的捆绑或分组表明声音是这些特征所归属的可感知个体。
此外,经验声音的时间特征表明声音不是简单的品质。声音听起来似乎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持续存在并在变化中幸存下来。一种特殊的声音,例如紧急警报器的声音,可能以高音和响亮开始,以低音和柔和结束。这表明声音是在不同时间具有不同特征的个体,而不是可感知的品质。
对这些论点有几种回应(见 Cohen 2009 的最成熟的答复)。有人可能会争辩说声音是复杂的属性,例如音高-音色-响度复合体,一次实例化。为了解释特征绑定,人们可能会认为这种复杂的属性归因于诸如铃铛和口哨之类的普通对象。或者,人们可能认为它们是特殊的属性,例如比喻。为了适应随时间变化而存在的声音,财产账户可以认为声音是更复杂的财产,在其身份条件中内置了变化模式。然而,任何这样的观点都与洛克开创的熟悉的次要或合理的质量观点有很大不同。音高、音色和响度是试听中简单合理特征的更好候选者(参见章节 3.2 可听品质)。
2.1.4 对象或事件?如果声音是个体,它们是类对象还是类事件的个体?直觉上,我们看到的物质对象在任何特定时刻都能够完全存在,而感知识别这些个体所需的一切都是在某一时刻存在的。另一方面,事件类个体占据时间并且不需要在任何给定时刻完全存在。随着时间的推移,它们的个性化和识别经常吸引特征模式。类事件个体直观地包含时间部分,而类对象个体直观地不包含时间部分。这里的问题不是作为对物体或事件持久性的解释的持久主义或持久主义的真相。相反,这个问题涉及我们如何感知个体、体验和识别个体的差异。
还没有当代哲学家声称声音是普通意义上的对象 。那些认为声音是个体的人通常指出,声音不仅在变化中持久存在(就像普通物质一样),而且还 需要发生或展开的时间。很难想象一种瞬间的声音,或者没有持续时间的声音。声音通常不被视为在其持续时间内的特定时刻完全存在。事实上,许多常见声音的特性与质量随时间变化的模式有关。救护车警笛声与警笛声不同,正是因为两者在时间上的质变模式不同。口语单词“team”的发音与“meat”的发音不同,因为每个词都以不同的时间模式实例化了一组共同的可听品质。这些考虑支持声音是类似事件的个体的观点(参见 Casati 和 Dokic 1994、2005、Scruton 1997、O'Callaghan 2007、Matthen 2010)。
这可能会以以下方式影响关于持久性的辩论。耐力主义和持久主义的直觉合理性的差异可能基于关于感知的事实。特别是,视觉可以通过在它们存在的每个时间持续或完全在场来将对象视为持续存在,而听觉可以通过持久或具有时间部分将其对象视为持续存在。这可能源于感知组织的差异。例如,一次展示可见的特性概况可能足以成为给定种类的视觉对象,而成为给定种类的听觉对象可能需要随着时间的推移展示听觉特性概况。
2.2 听觉对象尽管大多数哲学家将声音解释为属性或类似事件的个体(参见第2.1节 声音),但心理学家通常已经讨论了听觉对象(参见,例如 Kubovy 和 Van Valkenburg 2001、Griffiths 和 Warren 2004、Heald 等人 2017)。这种讨论的对象不仅仅是试听的有意对象或适当的(特定于试听的)对象。预期的类比是与视觉对象。谈论听觉对象在感知辨别、专注跟踪、识别和分类普通物质对象所涉及的视觉过程中的手势。什么证明在试镜中谈论物体感知是正确的?
2.2.1 试听中的对象感知首先,人类通常不会察觉听觉三维,有限实物本身,虽然它似乎可以认为我们视觉上感知他们。听觉并不能分辨我所看到的空间中的边缘、边界和填充体积,而且我听不到像物体的可见表面那样在遮挡物后面空间上完成的可听项目。如果感知 3D 物体需要感知其边缘、边界和延伸,也许是为了将其与周围环境区分开来,那么人类通常无法通过听觉感知此类物体。
然而,在视觉和听觉中发生的感知过程和体验之间确实存在着惊人的、有启发性的相似之处。这种相似之处可能需要在更一般的意义上谈论物体感知,这对于视觉和听觉来说都是共同的(O'Callaghan 2008a)。
感知对象需要将感知场景解析为不同的 单元,人们可以注意并区分彼此和背景。在视觉中,在空间中扩展并在时间中持续存在的有界、有凝聚力的表面集合起到了这一作用(参见,例如,Spelke 1990、Nakayama 等人 1995、Leslie 等人 1998、Scholl 2001、Matthen 2005)。在试听中,就像在视觉中一样,多个不同的可感知个体可能同时存在,并且每个个体都可能持续存在并在变化中幸存下来(参见第2.1节声音中的听觉场景分析讨论) )。然而,一个关键的区别是,虽然视觉对象在空间中被扩展,并且主要凭借空间特征被个性化和识别,但听觉个体在时间上被延伸,并且主要凭借音调和时间特征在感知上被个性化和识别。参见,例如,Bregman 1990,Kubovy 和 Van Valkenburg 2001)。例如,可听个体具有时间边缘和边界,边界元素只能属于单个可听个体。随着时间的推移,它们也容易受到图形背景效应的影响。例如,人们可以在音高不同的连续可听个体之间转移注意力。此外,随着时间的推移,它们很容易受到完成效果的影响,就像可见物体在空间中感知完成一样。看到一个单一的可见区域在障碍物后面继续存在类似于听到声音流继续通过掩蔽噪声,即使没有相应的信号也可能发生(Bregman 1990, 28)。最后,多个不同的、离散的可听个体,例如曲调中的时间限制音符,可以形成可听的包含单个可感知单元的流。这样的流会受到图形背景的变化,并且就像表面的集合一样,可以通过改变它们的特征和一个人的视角来仔细跟踪它们。尽管这种复杂的可听个体包括声音,但它们包含时间统一的声音和静音集合,类似于空间复杂的可见物体,例如拖拉机。
这种可听的个体在时间上是延伸和有界的,作为听觉注意力的场所,提示完成效果,并且受音高空间中的图形-背景区别的影响。由于这些原因,他们感知中涉及的听觉过程与普通三维物体的视觉感知中涉及的听觉过程相似。相似之处表明视觉和听觉涉及更普遍的物体感知形式(例如,参见 Kubovy 和 Van Valkenburg 2001、Scholl 2001、Griffiths 和 Warren 2004、O'Callaghan 2008a、Matthen 2010)。
2.2.2 什么是听觉对象?可见和可听的个体都应该被称为“对象”的共同意义是什么?Kubovy 和 Van Valkenburg(2001 年,2003 年)根据图形-背景分离来定义对象性,这需要感知分组。他们提出了不可或缺的属性理论作为感知分组的必要条件的说明(另见 Kubovy 1981)。模态不可或缺的属性是那些没有感知数字就不可能的属性。他们声称,虽然空间和时间是视觉不可或缺的属性(颜色不是),但音调和时间是听觉对象不可或缺的属性。尽管他们更怀疑试听是否与视觉平行,但 Griffiths 和 Warren (2004) 赞同图形背景特征,但建议根据“产生具有频率的二维图像的声学体验”来定义听觉对象的工作概念。和时间维度”(Griffiths 和 Warren 2004,891)。
O'Callaghan (2008a) 提出,可见和可听物体都是分体学上复杂的个体,尽管它们的分体学在值得注意的方面有所不同。视觉对象具有空间分体学,并在空间特征方面被个性化和跟踪,而听觉对象具有时间分体学,并在音高和时间特征方面被个性化和跟踪。因此,对听觉对象的讨论提请注意空间在视觉中扮演的两个角色。首先,空间在确定可见物体内部结构中的作用,有利于识别和识别可见物体。其次,空间作为可见对象之间的外部结构,是区分对象的关键。在试镜中,时间在决定听觉对象内部结构方面的作用类似于视觉中的空间。另一方面,音高与空间一起用作外部结构框架,有助于区分可听见的个体。
为什么在试镜中感知这样的人是有用的?一个很有前景的说法是,它们提供了有关产生声音的事件的有用信息。将声学世界雕刻成分体复杂的个体,可以让我们了解超声学环境中正在发生的事情。它提供了关于家具正在做什么的生态重要信息,而不仅仅是它的排列方式。感知一棵树是一回事;听到它落后于你是另一回事。
在哲学家中,对听觉对象及其性质和感知的描述的讨论相对较新(参见,例如,O'Callaghan 2008a,以及 Bullot 和 Egré 2010 中的文章,包括 Matthen 2010,Nudds 2010)。这样的工作导致了旨在避免视觉中心主义的感知对象的一般描述的发展(参见,例如,O'Callaghan 2016,Green 2019)。这个领域的哲学贡献已经成熟。
2.3 声源声音是试听的对象之一。由声音组成的复杂的、时间上延伸的个体似乎也是如此。我们还能听到什么吗?反思表明我们听到了超越声音和声音复合体的事物。在听到声音时,人们似乎会感受到汽车的逆火或鼓的敲击声。有人可能认为,试听功能的主要部分是揭示声源、发出声音的事物和事件。
2.3.1 人类能听到声源吗?如果声音是内在的感觉或感觉数据,那么,正如 Maclachlan (1989) 所观察到的,我们只能间接地听到声源,在认识论的意义上,也许是由于类似于推理的东西。获得对环境的信念需要通过将经历过的内部声音与环境原因联系起来的命题进行调解。
然而,如果声音是属于普通物体的属性,如 Pasnau (1999) 和 Kulvicki (2008) 所认为的,或者是属于事件的,如 Leddington (2019) 所认为的,那么听到大号或演奏大号可能只需要听觉它的声音。在感知上将这种可听属性归因于它们的来源可能会在认知上无中介地了解大号或它们的演奏。
然而,听觉属性被感知归因于的个体不需要与普通对象或事件相同。相反,可听属性可能首先属于声音。声音似乎不同于普通或超声的个体 (O'Callaghan 2007, 2011)。假设如果没有可听见的声音,人们就无法听到普通的物体或事件,而且这些声音可能会误导其来源(听起来像是敲击声,但听起来像是敲击声)。
鉴于此,形成对与声音有关的普通事物和事件的信念似乎需要推理、联想或其他一些认知过程,因此对声源的认识似乎总是不仅仅涉及知觉。根据这样的说法,由于听觉对环境事物和事件的认识是由对声音和听觉对象的认识在认知上介导的,但本身并不构成对这些事物和事件的听觉感知觉知。您倾向于认为您听到了源头,因为您表示或意识到它与您的听觉体验同时发生,但只不过是由您的听觉体验触发的下游结果。
这样的叙述并不完全令人满意。首先,试听的现象学表明比间接的、以认知为中介的对碰撞、吉他弹奏或狮子咆哮等事物的意识更强的东西。反射表明听觉意识作为 碰撞、弹奏和狮子。其次,以听觉为基础对此类事物和事件进行示范性引用的能力也表明对它们的真实感知。第三,我们通常根据声音的明显来源在感知上区分声音,我们的分类法反映了这一点。“你听到了什么?” “我听到了撕纸的声音”或“水龙头滴水的声音”。一旦我们听到一个像消音器夹一样的声音和另一个像松动的挡泥板的声音,我们就可以区分出两种非常相似的拨浪鼓。此外,表征某些可听特征并解释涉及这些特征的知觉恒常效应需要诉诸声源。亨德尔谈到音色时说:“在这一点上,没有已知的声学不变量可以说是音色的基础...... 决定音色质量的线索是相互依赖的,因为所有这些线索都是由发声方法和乐器的物理结构决定的”(Handel 1995, 441)。解释响度恒常性——为什么移动到房间的后面不会改变讲师似乎说话的音量——吸引了关于声音来源的事实(Zahorik and Wightman 2001)。听觉处理按照有关声源特征的自然约束进行,有关声源的信息塑造了听觉体验的组织方式。这就是说负责听觉体验的过程就像声学信息是关于声源的信息一样进行。最后,试镜指导的行动支持我们听到此类事情和事件的说法。如果我们只听到声音,转向寻找声音的来源或躲避我们听到的正在接近的事物(由听觉经验引导的行为)将毫无意义。首先,这些理由证明了听觉感知体验并不严格地以声音和听觉对象结束。尤其是,对来源的意识,即使依赖于对声音的意识,也可能构成一个人的听觉感知体验。
替代方案的主要障碍是声音与普通事物或事件之间的关系通常被理解为 因果关系(例如,参见 Nudds 2001)。作为结果的意识本身通常不会提供对其原因的认知上无中介的意识。见烟不见火。经验的特征与原因之间的正确依赖关系并不明显,并且对结果的认识本身并不能作为与原因有关的感知指示的基础。因果关系的形而上学间接性似乎阻碍了认知直接性(进一步讨论见 O'Callaghan 2011a)。
2.3.2 声音和来源的分体学有没有其他解释路线?假设,而不是一个因果关系,我们理解的声音和源之间的关系 mereologically,或作为整体的一部分(参见 O'Callaghan 2011a)。Parthood 经常做基础知觉。例如,看到被遮挡物打断的表面的不同部分会导致对单个表面的感知体验(想象一下在栅栏后面看到一只狗)。看到立方体的面向表面可以提供立方体的意识,我们可以在同一个立方体旋转并显示不同表面时专注地跟踪它。那么,假设一个声音是一个类似事件的个体(回想一下,财产账户免于担心)。此事件是在环境中发生并包括声音的更广泛事件的一部分,例如碰撞或吹小号。因此,典型的赛马包括声音,您可能会在听到某些适当的部分:声音时在听觉上感知到比赛。更具体地说,由于听到它包含的声音,您可能会听到疾驰。您可能听不到比赛的某些部分,例如骑师越过电线后向后瞥一眼,但您也看不到比赛的某些部分,例如排名第二的马的失步。如果声音类似于事件的听觉“轮廓”,类似于物体的可见表面和事件的可见部分,那么您可能会享受听觉意识,例如马匹疾驰,凭借您对声音的觉知的蹄子。声音与奔腾不完全相同,它不仅仅是奔腾的属性或因果副产品。它是特定疾驰事件的一部分。部分与整体的形而上学关系,与结果和原因之间的关系相反,可能会建立在认知上未经中介的兴趣意识(参见 Nakayama 等人 1995,Bermúdez 2000,Noë 2004)。由于体验部分,可能会出现整体的听觉感知意识。
一个反对意见是,这种声音和来源之间关系的分体学解释不能解释通过听到声音来听到普通 物体。你不能严格地通过听到声音来听到大号,因为大号不是一个声音是其中一部分的事件。然而,声音是弹奏大号的事件的一部分,而大号是该弹奏的参与者。所以,虽然你不知道大号,但你知道一个涉及大号的事件。这或许足以解释有关聆听大号的说法并减轻担忧(有关进一步讨论,请参见 Young 2018)。
另一个更严重的反对意见认为,我们似乎听到的事件在本质上并不涉及声音,或者可能在没有声音的情况下发生。例如,我们听到了碰撞的声音,但碰撞可能发生在真空中而不会发出声音。(请注意,这不同于下面讨论的声音与源事件相同的主张,因此在真空中存在于听不见的地方。)如果是这样,则碰撞和声音不同,并且碰撞不严格包括声音。因此,碰撞必须使声音成为因果副产品。这表明,严格来说,您听不到那个碰撞事件(因为它会产生声音)。最好的反应是咬紧牙关,接受确实发生或可能发生在真空中的事件是无法听到的,因为它们不包含任何声音。这还不错,因为您可以听到一个不同的、更广泛的事件,包括声音和碰撞。或者,人们可能会说在真空中发生的完全相同的事件也可能发生在空气中,但如果它发生在空气中,它就会涉及声音。在那种情况下,只有在空气中发生并包含声音时,人们才能听到此类事件。选择取决于一个人对事件的形而上学。在任一情况下,不包含声音的令牌事件听不见似乎是合理的。人们可能会说,在真空中发生的同样的事件也可能在空气中发生,但如果它发生在空气中,它就会涉及一种声音。在那种情况下,只有在空气中发生并包含声音时,人们才能听到此类事件。选择取决于一个人对事件的形而上学。在任一情况下,不包含声音的令牌事件听不见似乎是合理的。人们可能会说,在真空中发生的同样的事件也可能在空气中发生,但如果它发生在空气中,它就会涉及一种声音。在那种情况下,只有在空气中发生并包含声音时,人们才能听到此类事件。选择取决于一个人对事件的形而上学。在任一情况下,不包含声音的令牌事件听不见似乎是合理的。
卡萨蒂等人。(2013) 通过拒绝区分通常被理解为声源的声音和事件来回避其中的一些问题。他们建议通过识别具有碰撞和振动等事件的声音来“奥克汉姆化”声音的“事件源”。声音只是碰撞或振动,无论它是否发生在空气中。这个说法暗示声音可能存在于真空中。
关于听觉来源的辩论取决于什么?第一个结果是认识论的,涉及基于知觉经验的经验信念的辩护性质。关于感知体验的信念的证据状态不同于关于感知体验的因果关系的信念的证据状态。因此,我们是否听到声源会影响试听的认识论。第二个结果涉及试镜和某些动作之间的关系。如果我们只听到声音和听觉对象,那么似乎毫不费力、听觉引导的避免或朝向声源的行动需要另一种解释(因为声音是不可见的,通常不会造成伤害)。最后,它会影响我们如何理解试听的适应性意义。
三、听觉的内容解决这个问题的另一种方式,“我们听到了什么?” 涉及听觉感知的内容。在有关愿景及其内容的相关辩论中,有两个主题特别值得注意。一是试听是否有空间内容。第二个涉及对可听品质的感知。可以在不依赖感知内容框架的情况下提出并行问题,尽管会出现重要的并发症。
3.1 空间听觉视觉和听觉之间的对比被认为在哲学上特别重要的一个主题涉及空间。视觉是一种稳健的空间感知方式。视觉提供对空间和空间特征的认识。一些如权利要求视力具有固有的空间结构,或者,进一步地,视觉的空间结构是在视觉上察觉的东西的一个必要条件 为独立于自己。
听觉还提供有关空间的信息——人类是在听觉的基础上了解空间的。如果试镜代表空间或空间特征,那么自然而然地说明了这种情况。我们可能会根据听觉感知经验形成对环境空间特征的信念,只要接受或认可在这些经验中显而易见的东西。
但基于听觉的空间特征学习和听觉对空间的方位信息的认识,都与完全非空间听觉现象学是一致的。例如,音量可能包含有关距离的信息,而两只耳朵的音量差异可能包含有关方向的信息。在这种情况下,试听承载着空间的信息,在试听的基础上了解空间是可能的,但并不意味着听觉体验是空间的,试听代表空间。
3.1.1 对空间试听的怀疑值得注意的是,哲学中存在一种对试听空间性持怀疑态度的传统。当然,我们收集空间信息的能力在听觉上不如在视觉上敏锐。视觉揭示了试听无法传达的细粒度空间细节,例如图案和纹理。但是对空间听觉持怀疑态度的哲学家不仅仅关心听觉和视觉之间空间 敏锐度的差异。马尔帕斯谈到“声音的位置”这个表达时说:
我的意思不是“位置”“位置”,而是“定位的行为”,“定位的行为”不是“在一个地方建立的行为”,而是“发现这个地方的行为”的'。即便如此,“位置”还是具有误导性,因为它暗示存在诸如发现声音位置之类的事情。因为声音没有位置,所以没有这样的行为。(马尔帕斯 1965, 131)
O'Shaughnessy 说:“……我们绝对不会立即感知到声音存在于任何地方。(来自听觉数据的推断是另一回事)”(O'Shaughnessy 2002, 446)。声称是,与可见物体相比,可听见的声音没有被体验为具有位置。相反,我们根据声学特征(例如响度和耳间差异)确定声音和来源的位置,这些特征包含有关距离和方向的信息。我们不会在听觉上体验空间特征。
这场辩论,以及所谓的视觉和听觉之间的对比,对感知理论产生了影响。得出听到声音涉及感觉的听觉意识这一结论的一种途径是否认试听满足客观或公开体验声音的空间先决条件。例如,Maclachlan (1989) 声称试听的现象学——特别是它的非空间现象学——提供了认为声音是感觉的理由。将声音与疼痛进行比较,我们很容易将其识别为感觉,他说,“[A] 尽管我们听到的声音对我们产生的影响与针和蚊子产生的疼痛一样多,但声音 的位置没有变化这些影响[声音]。由于缺乏对比,我们甚至没有意识到我们听到的声音是身体感觉”(Maclachlan 1989, 31,我的重点)。Maclachlan 的意思是,即使是在不同身体部位感受到的疼痛的情况下,声音也不会在不同的部位被体验到,因此我们甚至不倾向于认识到它们是身体的感觉。Maclachlan 然后建议我们将声音与身体之外的事物和事件联系起来,而不是意识到它们是我们体内的影响。鉴于缺乏空间变化在经验丰富的声音中,我们投射性地将声音与远端来源联系起来。这种解释假设所体验的声音没有表现出明显的空间变化:声音似乎位于耳朵或完全没有明显的位置。否认听觉体验在耳朵以外的不同位置呈现声音会导致很难在世界上找到声音的位置。如果试听完全是无空间的,这可能会鼓励人们退缩到声音缺乏思维之外的位置的观点。
这种策略有伴也有先导。Lycan 的建议,即嗅觉体验是显而易见的,因为一个人自己意识的改变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嗅觉体验的非空间现象学 (Lycan 2000, 278-82)。每个人都回忆起康德式的主张,即客观性需要空间,或者要掌握独立于自己的事物需要空间体验,Strawson (1959, ch 2) 在他对声音的著名讨论中部署了一个版本。
两条响应线是开放的。第一个诉诸于“空间听觉”中蓬勃发展的 实证研究计划(参见,例如,Blauert 1997)。科学家的目标是发现空间听觉的线索和感知机制,例如耳间时间和电平差异、次级和混响信号以及与头部相关的传递函数。试听显然无法与视觉的奇异敏锐度相匹配——视觉的分辨率限制比试听的分辨率要好近两个数量级 (Blauert 1997, 38-9)。然而,这项研究强烈支持人类受试者通过听觉感知方向和距离等空间特征的说法。
其次,许多哲学家以现象学为由反对 。他们认为,试听涉及体验或感知方向和距离等空间特征(Pasnau 1999、Casati 和 Dokic 2005、Matthen 2005、O'Callaghan 2007、2010)。内省和表现支持这样的说法,即声音或声源在许多普通情况下被感知为位于环境中某个方向的远处。我们听到敲门声;我们听到脚步声从后面向左走来;用声音“填满”房间本身就是一种空间听觉。尽管听觉比视觉更容易出错,但我们通常不需要确定声音或来源的位置——我们只是听到它们。
3.1.2 斯特劳森与纯听觉体验对空间试听的一种更微妙的怀疑形式旨在阻止对客观性的要求。Strawson (1959) 在《个人》的第 2 章中提出了著名的论点,因为听觉体验本质上不是空间的——空间概念没有内在的听觉意义——纯粹的听觉体验将是非空间的。因此,它不能满足非唯我论意识的要求。其他人已经认可了斯特劳森的说法。Evans 说:“[T] 在某一个位置有声音的命题的真实性必须在于:如果有人去到那个位置,他会有一定的听觉体验。” 1980, 274)。
试听本质上不是空间的说法承认至少有两种阅读方式。首先,由于斯特劳森认为,听力可能继承其他感觉通道,如视觉或触觉空间的内容,这可能意味着,试镜取决于用于在其他形式的其空间的内容。如果与视觉和触觉不同,听觉的空间能力寄生于其他模式的空间能力,那么听觉之所以具有空间性,只是由于它与其他固有的空间模式的关系。其次,它可能被理解为关于对象的声明的试镜。斯特劳森指出,声音本身并不是本质上的空间。他说,尽管声音具有音高、音色和响度,但它们缺乏“内在空间特征”(1959, 65)。由于斯特劳森没有清楚地区分这些解释,因此考虑他的主要论点是有帮助的。
斯特劳森声称纯粹的听觉体验是非空间的。“纯听觉体验”Strawson 是指纯粹的听觉体验,或在没有与任何其他形式相关的体验的情况下的听觉体验。然而,如果任何一种孤立的方式可以为空间体验奠定基础,那么试镜就可以。一方面,鉴于空间听觉的机制,具有丰富空间线索的正常声学环境甚至无法产生最小空间的纯听觉体验,这在经验上是不可信的。即使只听立体声耳机也能产生定向听觉体验。另一方面,似乎有可能存在一个非空间但 贫困的如果不存在双耳或其他空间线索,则完全是听觉体验。但类似的贫乏、非空间体验对于其他模式似乎也是可能的。考虑在视觉上体验均匀的灰色ganzfeld,或者在均匀温暖的浴缸中无重力地漂浮。两者都没有提供空间概念的材料,因此在这方面与试听没有区别。有人可能会争辩说,我们因此没有充分的理由认为,与纯粹的视觉或触觉体验相比,纯粹的听觉体验将是一种完全非空间体验(见 O'Callaghan 2010)。
3.1.3 试听有空间结构吗?Nudds (2001) 提出了另一种理解这一主张的方法,并将 Strawson 解释为对试听的内部结构进行观察 :
当我们看到(或似乎看到)某物时,我们认为它占据或位于一个空间区域内;当我们听到(或似乎听到)一个声音时,我们只是听到了这个声音,我们并没有感觉到它与它实际上占据的空间有任何关系。(努兹 2001, 213-14)
Nudds 声称,听觉与视觉不同,缺乏空间结构或领域。因此,纯粹的听觉体验不会包含独立于自身的个体可能会进入的空间领域。按照 Martin (1992) 的一个例子,Nudds 认为,虽然视觉涉及对空置位置的认识,但试听并不涉及对空间区域是空的或空置的认识。Martin 的示例是将环中心的空间 视为空的。在试镜中,Nudds 声称,人们从未体验过一个空旷或无人居住的空间。
作为回应,人们可能会简单地否认在这方面视觉和听觉之间存在差异。如果人们可以将可见环中心附近的某个位置视为空的,则可以将响起的闹钟和砰砰响的门之间的位置视为没有声音的地方——作为声学上的空的空间。当然,听觉空间通常不如视觉空间丰富,但这是有条件的。考虑只看到几颗星星在黑暗的天空中闪烁。由于这种体验可能具有空间结构,并且由于它类似于试听,因此人们可能会基于这些理由为试听具有空间结构的主张辩护(另见 Young 2017)。
3.1.4 空间试听与空间视觉的区别上面提到的第二种方式如何理解斯特劳森的主张?尽管听觉在本质上的空间地位可能与视觉或触觉没有区别,但也许声音本质上不是空间的。但是,如果没有进一步的论证,或对声音理论的承诺,就很难自信地陈述声音的内在特征,从而确定它们是否包括空间特征。例如,如果波长是声音的内在特征之一,那么声音本质上就是空间的。
尽管如此,声称可能是,正如他们在感知上所经历的那样,声音缺乏明显的内在或非关系空间特征。粗略地说,独立于与其他声音的空间关系,体验到的声音似乎缺乏内部空间结构。这就是为什么您无法在听觉上体验声音中心的空白空间或听到其边缘的原因。如此解释——声音没有被体验或感知到具有固有的空间特征——这种说法是有道理的(尽管考虑到与聚焦或精确的声音相比,扩散或分散的声音)。它无疑标志着与视觉的一个重要区别,视觉对象往往不仅似乎具有丰富的内部空间结构,而且在固有的空间特征方面也具有个性化。
然而,这种差异并不能证明任何纯粹的听觉体验都是非空间性的或声音不能满足客观性要求的论点,因为声音被体验到具有内在的、内在的或固有的空间特征对于空间性而言也不是必要的。听觉体验也不是客观的体验声音。由于声音在现象学上似乎位于空间中并且彼此具有外在的空间关系,因此听觉经验满足客观性的要求,它只需要确保声音在没有经验时存在的场所概念的材料。
因此,视觉和听觉在空间方面有两个不同之处。首先,视觉的空间敏锐度超过了听觉。其次,视觉的物体在知觉上具有丰富的内部空间结构,而听觉的则没有。然而,鉴于听觉中明显的空间特征,例如方向和距离,听觉的空间状态对于将其对象理解为独立于感知者并不构成障碍。因此,听觉现象学的空间方面可能无法证明声音是一个人意识的改变的结论。如果是这种情况,则试听不会为私人实体是直接感知对象的帐户提供特殊的直观支持。
3.2 听觉品质3.2.1 声音和颜色根据声音是个体的理论,声音不是次要的或可感知的品质。但是,人类会听到类似于颜色、味道和气味的可听品质,例如音高、响度和音色。因此,对颜色和其他可感知属性或次要品质的熟悉描述可能适用于可听品质。例如,音高可能是在合适的主题中引起某种体验的倾向,这种倾向的物理或分类基础,听觉体验的感觉或投射特征,或者(实际或伊甸园)声音的简单原始属性。
传统表明,对可见品质(例如颜色)及其感知的哲学描述形式适用于其他可感知品质,例如音调、味道和气味以及它们的感知。因此,根据传统,如果关于可感品质的倾向主义、物理主义、投射主义或原始主义对于与一种模态相关的特征是正确的,那么对于与其他模态相关的特征也是正确的。尽管有传统,但我们应该谨慎地接受可感性的理论可以合理地跨感官翻译。
关于可感品质及其感知的争论始于对可感特征是否可以与任何客观物理特征识别或简化的担忧。接下来的内容有两个目的。首先是让人们了解在可听质量的情况下此类辩论可能会如何进行。重点是音高,因为音高经常被比作颜色,而且颜色的情况是众所周知的(关于音色的类似问题的讨论,参见 Isaac 2017)。第二个是指出颜色和音调的情况之间最显着的差异和相似之处,这些差异和相似之处会影响从一种情况转换到另一种情况的论点的合理性。
首先,我考虑两个基于颜色感知方面的值得注意的论点。每个人都旨在确定我们感知的颜色不能与客观的物理特征相识别。这两个论点都不能巧妙地转换为音高的情况。因此,我们不应该假设在颜色的情况下有效的论据在应用于其他可感品质时具有同等效力。颜色也许是一个独特的困难案例。
然而,第二,我将讨论音高体验与色彩体验相似的两个方面。具有启发意义的是,音高经验的这些方面确实给从颜色的情况中熟悉的音高的客观物理解释带来了困难。
3.2.2 音高、音色和响度什么是音高、音色和响度?音高是一个维度,可以根据表观“高度”对音调进行排序。指甲划黑板的音调一般比捶击洗衣盆的音高。响度可以解释为声音的音量、强度或数量。喷气式飞机比模型飞机发出的声音更大。音色更难描述。音色是一种质量,其中共享音高和响度的声音可能会有所不同。因此,演奏同一个音符的小提琴、大提琴和钢琴在音色上是不同的。有时音色被称为“音色”。
物理学和心理声学表明,包括频率、振幅和波形在内的特性决定了声音(听觉上)似乎具有的可听品质。为简化起见,以音高为例,因为音高通常与颜色相比较。并非所有声音似乎都有音高。由于物体或空气中某种频率的简单正弦振动模式,有些声音似乎具有音调 。由于可以分解为多个频率的正弦成分的复杂振动模式,一些声音显得有音调,因为任何振动模式都可以作为简单正弦曲线的某种组合进行分析。然而,只有当它们具有正弦成分或分音时,声音才会出现音高,这些成分 都是共同的整数倍 基频。因此,具有音高的声音对应于基频和复杂性不同的规则或周期性振动模式。简单的正弦波和复杂的波形在共享基频时音高匹配(尽管它们通常在音色上不同)。即使当复音在基频上缺少正弦成分时也是如此,这被称为基频缺失现象。
3.2.3 音高是物理的吗?一个直截了当的说明用周期性(可能在某个范围内)来识别音高。音高是周期性的(参见 O'Callaghan 2007,第 6 章)。周期性可以用基频来表示,因此各个音高就是基频。这作为音高的解释具有优势。它捕获音高的线性排序。它还解释了音程,例如八度、五度和四度,它们是周期音调之间的音高关系。音程对应于基频之间的整数比。相差一个八度的声音的基本频率为 1:2。五度是 2:3 的关系,四度是 3:4,依此类推。这也允许我们修改线性音高排序以适应听觉感觉,其中相差一个八度的音调仍然是相同的音高。如果音高顺序表示为一个螺旋,连续八度相关的音调落在一个共同的角度位置,那么每一次完整的旋转都代表加倍频率。
音高的周期性理论作为我们在听到声音时所感知的听觉特征的解释是否可信?如果是这样,那么关于至少一些可感知品质的客观物理主义可能会成功。
3.2.4 颜色的异类沥青的周期性理论在两个方面比用客观物理特性识别颜色的理论要好。
首先,考虑独特色调 和二元色调之间的现象学区别。有些颜色似乎包含其他颜色,有些则没有。例如,紫色看起来既偏红又偏蓝;红色只是看起来很红。一些哲学家争辩说,主要的颜色物理理论如果不从本质上调用主体的颜色体验,就无法解释独特的二元区别。例如,用独特色调识别的反射率等级与与二元色调关联的反射率等级有何不同?
考虑一个关于音高的相关问题。一些具有音调的音调听起来 很简单,而其他有音调的音调,例如乐器的声音,在听觉上看起来很复杂并且具有可辨别的成分。然而,可听简单和可听复杂的音调之间的区别是通过声音分音的简单性或复杂性来体现的。简单的音调是正弦曲线,复杂的音调有多个泛音。因此,一种回应是认为唯一二进制颜色区分和简单复杂音高区分是不相似的。与颜色的情况不同,人们可能会争辩说,基本上是其他音高的混合的音高不会在音高空间中单独占据独特的位置。
其次,考虑同色异谱。一些具有非常不同反射特性的表面在颜色上是匹配的。同色异谱对没有明显的客观物理特性。一些哲学家认为,除非颜色经验无法区分不同的颜色,否则同色异谱无法通过表面的自然物理特性识别颜色(请参阅颜色条目 )。
现在考虑音高的情况。有音调等温线吗?一些具有非常不同频谱频率分布的声音在音高上是匹配的。给定频率下的简单正弦音调将每个复杂音调的音高与该基频相匹配(即使是那些在基频上缺少成分的音调)。但是,同样,沥青的情况与颜色的情况不同。对于每个匹配的音高,一个单一的自然属性确实统一了类。音调都共享一个基频。
3.2.5 与颜色的类比在颜色的情况下熟悉的两种论证在应用于音高的情况下同样紧迫。
首先,来自主体间变异的论点转置。感知者之间存在频率灵敏度的实际差异;例如,主体在他们识别为中 C 的频率上有所不同。如果没有原则性的方式来立法谁的经验是真实的,音高可能是主观的或与感知者相关的。一种回应是,与独特的红色相比,中间 C 有一个客观标准:基频。但是,谁的音高经验对确定中C的频率具有规范意义?
有些人可能想知道,在颜色的情况下,与光谱反转相关的那种变化所带来的麻烦是否存在音高模拟(请参阅关于倒转质量的条目 )。音高的频谱变化,有时是戏剧性的,通常发生在人工耳蜗植入手术后。这不是音高的频谱反转;但是,戏剧性的转变会带来与反转相同的大部分麻烦。并不是所有的麻烦,因为人工耳蜗保留了音高顺序及其方向。但是,可能有一种人工耳蜗可以将电极的位置分别转换为对 100 赫兹和 1000 赫兹敏感;并且可能有一个可以颠倒整个电极顺序。这与将音高反转的音高反转的可想象性联系起来还有一段距离。
其次,考虑一个论点,即频率不能捕捉 音高之间的关系结构。这与关于颜色的物理主义未能捕捉到色调的关系结构的论点大致类似——例如,红色与橙色的相似度比与绿色的相似度更高。在音高的情况下,心理声学实验表明感知音高不能直接映射到频率上。虽然每个独特的音高对应一个独特的频率(或小频率范围),但 关系表观音高之间与频率之间的不匹配。特别地,等效音调间隔不对应于相等频率间隔。例如,频率变化 100 赫兹对感知音高的影响在整个频率范围内变化很大。它在低频时很显着,而在高频时几乎检测不到。类似地,倍频不会产生等效的音调间隔。1000 赫兹音调的频率必须增加三倍,才能产生与将 2000 赫兹音调的频率增加四倍所产生的音调增加相同的音调增加。视在音高是频率的复杂函数;它既不是线性的也不是对数的(例如,参见 Hartmann 1997,ch 12,Gelfand 2004,ch 12,Zwicker 和 Fastl 2006,ch 5)。捕获心理声学数据的音高标度分配相同的幅度, mels,等于音高间隔。因此,与音调的密集频率标度相反,音调的梅尔音阶是广泛的或数字的音调音阶。前者,但不是后者,保留了音高之间的比例。
SS 史蒂文斯根据心理声学实验得出的结果提出了著名的论点,即音高不是频率(参见,例如,史蒂文斯等人 1937,史蒂文斯和沃尔克曼 1940)。鉴于类似的结果,当代心理声学研究人员通常拒绝用频率或周期性来识别音高。因此,公认的科学观点认为音高是一种主观或心理品质,仅与客观频率相关(参见,例如,Gelfand 2004,Houtsma 1995)。根据这种理解,音高只属于经验。因此,公认的音高观点暗示了一种错误理论,根据该理论,音高经验涉及广泛的投射幻觉。
反对音高周期性理论的论据是什么?比较一个反对关于颜色的反射物理主义的论点。反射物理主义将每个色调标识为一类反射。周期性物理主义用一个基本频率识别每个音高。在这两种情况下,每个确定的敏感特征都用确定的物理属性标识。在颜色的情况下,有人反对反射率等级不承担颜色所具有的相互关系。在音高的情况下,频率之间不具有音高所具有的相互关系。因此,如果一类可感品质之间的关系特征对它们来说是必不可少的,那么不能准确捕捉这些关系的说明就失败了。根据这一论点,频率并不属于音高所必需的关系。
当然,这是可感品质中相当普遍的现象。亮度和响度随简单物理量呈对数变化。即使我们确定了气味的候选分子,也没有任何迹象表明物理相似性可以反映它们的嗅觉相似性。
在音高和其他可以线性排序的合理特征的情况下,人们可能会认为关系顺序是必不可少的,而幅度则不是。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音调是频率,音调体验具有正确的结构,但会扭曲音调差异的幅度。这保留了周期性理论并根据音高经验解释了结果。
尽管如此,Pautz (2014, 3.5) 回答说,这种部分错误的解释无法与某些类型的可能的主体间差异相协调。因此,假设我们接受梅尔音阶是有根据的,并且它准确地捕捉了音高之间的基本关系。这本身并不意味着音高的投射或主观理论。音高可能是产生某种体验的倾向,也可能是简单或原始的属性。它也可以寻找一个更合适的身体候选人来投球。例如,音高可能是比频率复杂得多的物理属性。这样的物理特性可能对发展最简单、最完整的自然物理理论没有兴趣,但它们可能以人类为中心很有趣。
一个重要的问题是,关于可感特征的物理理论是否应该为每个确定的可感特征提供一个物理候选,或者这些物理候选之间的物理关系是否应该捕捉可感特性之间的结构关系(如果是的话,哪些结构关系它应该捕获)。这是一个例子,说明如何详细考虑颜色以外的可感品质的性质和经验,有助于洞察有关可感品质的传统辩论。Pautz (2014) 提供了一个基于经验的论点,涉及各种可感知的品质,包括可听品质,推动了此类讨论。
4. 听觉感知的多样性4.1 音乐聆听音乐聆听是一个涉及有关听觉声音和听觉来源之间关系问题的话题。虽然音乐哲学有自己的大量文献(参见音乐哲学条目 ),但音乐体验还没有被广泛用于探索关于听觉感知的一般哲学问题。本节讨论与推进听觉感知哲学工作相关的链接。
4.1.1 声学体验听纯音乐或非声乐的描述应该抓住听音乐的 审美意义。欣赏音乐就是欣赏声音和声音的序列、安排或结构。因此,听觉体验的时间方面对于欣赏音乐至关重要。
人们可能会更进一步,认为声音是音乐中最重要的部分。特别是,有些人认为,欣赏音乐需要以一种从环境意义中抽象出来的方式聆听,从而从它所包含的声音的特定来源中抽象出来(Scruton 1997, 2-3)。这样的原声聆听涉及以“脱离其产生环境”的方式体验声音,而不是“具有某种世俗原因”(Hamilton 2007, 58;另见 Hamilton 2009)。聆听音乐并接受其与美学相关的特征不需要听小提琴、喇叭或军鼓上的刷子。它需要听到声音并以一种远离它们共同来源的方式来把握它们。因此,尽管使用扬声器锥体而不是小提琴作为源,但聆听高保真录音仍可提供美学上相同的音乐体验。“声音的听觉体验正是音乐艺术所利用的东西”(Scruton 1997, 3)。
这表明音乐与视觉艺术(如绘画和雕塑)之间存在直观的差异。正如 Kivy (1991) 解释的那样,即使是最抽象的绘画和雕塑,也很难以完全正式或抽象的方式看待它们。也就是说,很难避免将图片和雕塑视为具有代表性的。相比之下,专心聆听音乐声音的正式声学特征似乎更容易,而不必去思考是什么造就了它们。
因此,音乐聆听可能被认为提供了一个初步证据,反对以下说法:在听到声音时,人们通常会听到声源,例如吉他的弹奏和小提琴的拉奏。如果这种“感兴趣”的试镜是规则,那么听音乐将更具挑战性。
4.1.2 作为对声音的关注的声学聆听然而,声学体验可能需要注意. 没有什么可以阻止将注意力集中在声音和可听质量上而不注意作为其来源的乐器、行为和事件,即使每个人都可以听到。听音乐需要努力和训练支持这样一种观点,即一个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在听觉体验中以不同的方式引导注意力。照顾婴儿和安全过马路需要注意声源,而以审美欣赏聆听交响乐可能需要从其产生的环境中抽象出来,例如双簧管的手指运动。这种回应认为音乐聆听是一种以某种方式听觉参与的问题。它关注声音本身的特征,但并不意味着听不到声源。
声学论题是关于人们可以听觉体验的事物的哪些方面具有美学意义的有限观点。这些包括声音本身的可听方面,但不包括例如听觉体验的其他内容。然而,对于您所听到的具有美学意义的方面,仍有争论的余地(见 Hamilton 2007, 2009)。例如,有人可能会争辩说现场表演比录音更具有审美优势,因为人们听到了表演的声音和歌曲,而不是它们通过扬声器再现(参见 Mag Uidhir 2007)。声音产生的环境,例如熟练的手势产生特定的段落,或者特别稀有的木材解释了小提琴的声音,可能以一种超越声音的方式在美学上相关,并且除了声音之外,一些这样的特征可能是可听见的. 例如,聆听表演的空间特征可能具有超越传统音乐聆听记录所承认的音调和结构的审美意义。作曲家甚至可能会在对作品欣赏必不可少的方面中使用“空间姿态”(例如,参见 Solomon 2007)。想象以一种完全脱离声音的环境意义的方式在听觉上体验音乐的空间特征是困难的。
4.2 语音感知4.2.1 语音是否特殊?言语感知呈现出独特的困难曲折,很少有哲学家直接面对它(Appelbaum 1999,Trout 2001a,Matthen 2005,ch 9,Remez 和 Trout 2009 是最近的例外)。某些引人注目且质量上与众不同的东西——也许是人类独有的——似乎将语音感知与普通听力区分开来。关于言语感知的主要哲学问题涉及问题的版本,言语是否特殊?(有关全面审查和讨论,请参阅 O'Callaghan 2015。)
感知语音与感知普通的非语言声音有何不同?听音乐和听语音在以下方面与听其他环境声音不同。在每种情况下,人们对聆听的兴趣都在某种程度上远离声音产生所涉及的特定环境事件。
但出于不同原因,听音乐和听演讲都是如此。在音乐中,一个人的兴趣似乎是在声音本身,而不是它们的制作来源。然而,语音是传统语言意义的载体。在听语音时,一个人的主要兴趣是意义,而不是声音的来源。最终,传达的信息才是最重要的。
然而,根据最普遍的哲学理解,感知口语只是听到声音的问题。语音是复杂的可听声音结构。听演讲,你知道通常涉及语言把握含义,但抓含义首先需要听到说话的声音。根据这种说法,理解意义本身是一个超感知认知的问题。
普遍的观点——感知语音是各种普通的听觉感知,只涉及听到语音——已经在许多方面受到挑战。在如何将语音感知与非语言试听不同方面,挑战有所不同。
4.2.2 语音感知的对象首先,考虑语音感知的对象。言语感知的对象是什么,它们与普通或非语言听觉感知的对象有什么不同?按照通俗的理解,听言就是听声音。因此,听力口语与普通听力共享感知对象。或者,人们可能认为语音感知的对象根本不是普通的声音。也许它们是特定于语言的实体,例如音素或单词。也许,正如一些人所说,感知语音涉及感知 发音手势或嘴巴和发声器官的运动(参见关于语音感知的补充 :经验和理论考虑))。请注意,如果试听的对象通常包括远期事件,则在这方面的语音并不特殊,因为它的对象不属于与普通声音完全不同的类型。
4.2.3 语音感知的内容其次,考虑言语感知的内容。语音感知的内容与普通试听的内容有区别吗?如果是,那么感知语音的体验与听到普通声音的体验有何不同?感知语音可能涉及听到普通的声音,但在听觉上将其归因于不同的特征 。这些特征可能只是或包含比非语言声音具有的更细粒度的定性和时间声学细节。但是感知语音也可能涉及感知属于特定语言类型的声音,例如音素、单词或其他句法类别。
此外,语音感知的内容可能与非语言试听的内容有更大的不同。听懂说话涉及理解意义。普遍的观点是保守的。它认为理解意义是理解的行为,而不是听觉的行为。因此,用您知道的语言听语音的体验与用您不知道的语言听语音的体验之间的差异完全是认知上的。
但人们可能会认为也存在感知差异。对这种知觉差异的自由主义解释认为,用你知道的语言感知语音可能涉及听到有意义的声音或在听觉上将它们表示为具有语义属性(参见,例如,Siegel 2006, Bayne 2009, Azzouni 2013, Brogaard 2018; cf. O '卡拉汉 2011b,赖兰 2015)。或者,一个适度自由的解释认为,在你所知道的语言中语音的感知体验涉及感知体验语言特定但非语义特征。例如,O'Callaghan (2011b) 认为,用熟悉的语言听典型的语音涉及感知其语音特征。
4.2.4 语音感知是听觉吗?第三,考虑负责语音感知的过程。感知语音在多大程度上涉及与普通或一般试听的过程连续的过程,感知语音在多大程度上涉及独立的、独特的或模块化的过程?虽然有些人为言语感知的一般听觉解释辩护(参见,例如,Holt 和 Lotto 2008),但有些人认为,感知言语涉及专用的感知资源,甚至是不同于普通非语言试听的封装感知系统(参见,例如,Fodor 1983 , Pinker 1994, Liberman 1996, Trout 2001b)。这些论点通常基于几种类型的现象,包括多模态言语感知——关于嘴巴和舌头运动的视觉线索会影响言语体验,正如麦格克效应所证明的那样(参见4.3 交叉模态影响部分 ); 双重感知——一个特定的刺激有时会同时影响普通声音和语音的体验(Rand 1974);以及语言知识对言语体验的自上而下的影响。一个合理的挑战是,这些特征中的每一个——多模态、双重感知和自上而下的影响——也在一般试镜中表现出来。
请参阅关于语音感知的补充 :经验和理论考虑。
4.3 跨模式影响4.3.1 跨模态错觉语音的听觉感知受视觉和触觉提示的影响(参见 Gick 等人,2008 年)。言语感知中的麦格克效应导致由视觉刺激引起的幻觉听觉体验 (McGurk and Macdonald 1976)。这样的多模态效果会出现在普通试镜中吗?视觉和触觉提示通常会影响听觉体验。口技错觉是由明显可见的声源产生的一种错觉的位置听觉体验(参见,例如,Bertelson 1999)。试镜甚至会影响其他方式的体验。声音引起的闪光效果涉及一种视觉错觉,即看到两个连续闪光时产生的单一闪光伴随着连续两次蜂鸣声(Shams 等人,2000 年,2002 年)。这种跨模态错觉表明听觉体验受到其他模态的影响,而试听会影响其他模态。一般来说,与一种知觉方式相关的体验会受到对其他感官系统的刺激的影响。
4.3.2 因果或构成?一个重要的问题是,这种影响是否仅仅是因果关系,还是一种模态的感知是否以某种方式与其他模态构成性联系在一起。例如,如果视觉只是因果性地影响了您对给定声音的听觉体验,那么与试听相关的过程可能是专有的并且具有特征性,不会吸引其他方式。依靠视觉或触觉的信息可以简单地提高现有的空间、时间或口语感知能力。另一方面,听觉和其他感官之间的协调可以实现新的感知能力。在这种情况下,试镜可能在本质上依赖于另一种意义。
解决这个问题的第一步是认识到交叉模式错觉不仅仅是偶然的。相反,它们作为自适应感知策略的结果是可以理解的。在一般情况下,跨模态过程有助于减少或解决从多种意义上提取的信息中的明显冲突。在这样做时,他们倾向于使整体感知更加可靠。因此,跨模态错觉不同于联觉。通感只是一种意外。它只是由处理的怪癖引起的,并且总是涉及错觉(或者意外地真实)。相反,交叉模式重新校准最好理解为“保持与单一事件一致的感知体验”的尝试(Welch and Warren 1980, 638)。
首先,从不同感官来源提取的信息的原则协调表明,听觉受听觉外感知约束的支配。此外,由于冲突需要一个共同的主题,这种约束必须涉及对多种感官的共同刺激来源。如果是这样,试镜和视觉对一个共同的主题有着共同的感知关注。这种关注反映在听觉体验的组织上。但这本身并不能建立试听对另一种意义的构成性依赖。
然而,对共同主题的感知关注可以在某些形式的听觉体验中反映出来。例如,在共同感知共享的时空特征或视听多模式特征绑定的感知体验中,共性可能在经验上很明显。如果是这样,某些形式的听觉感知体验可能与视觉共享共同的多模态或非模态内容或特征(参见 O'Callaghan 2008b,Clark 2011)。更重要的是,如果与另一种感官的协调能够产生新的听觉能力,那么视觉或触觉可能会对相应的听觉体验产生构成性影响,而不仅仅是因果关系。
4.3.3 感知的多模态这有什么关系?首先是关于试听内容的问题。如果我们不能在详尽是模式特定的或独特的试演来表征的听觉感受,那么我们可能会听到作为我们可以用其他感官看到或体验到的东西。这与关于听觉声源的一个令人费解的问题有关:你怎么能听到你能看到的东西?不仅仅是关于需要进一步解释的试听内容的声明,我们现在有一个关于为什么像声源这样的东西会出现在听觉体验内容中的故事。其次,所有这些都可能与如何界定什么是听觉感知有关,而不是视觉甚至非模态感知。如果听觉系统地受到视觉过程的影响,并且如果它与其他感官体验共享内容和现象学,那么听觉感知的界限是什么?多模态感知可能与感觉模态之间是否存在明显和显着区别的问题有关(参见 Nudds 2003)。最后, 不同形式的体验的统一,或者某种意义上,例如,对某些事件的听觉体验和视觉体验构成了一个单一的包容性体验(参见意识统一的条目 )。
我们可以就解释性关注的不同领域中的模式之间的关系提出问题。值得关注的领域包括感知的对象、内容和现象学,以及感知过程及其架构。跨模态和多模态的考虑可能会让人怀疑仅基于视觉的理论化是否可以提供对感知及其内容的完整理解。这种方法构成了感知哲学研究的重要方法论进步(有关进一步讨论,请参见 O'Callaghan 2012、2019、Matthen 2015、Stokes 等人 2015)。
5. 结论和未来方向考虑视觉以外的其他方式可以增强我们对感知的理解。有必要开发和审查关于感知及其作用的充分全面和一般的说明。听觉感知本身就是一个丰富的哲学探索领域,但它也提供了一个有用的对比案例,用于评估在视觉背景下提出的感知主张。未来工作最有希望的方向之一涉及感知模式之间关系的性质,这些关系如何塑造跨模式的体验,以及它们如何证明对理解感知本身至关重要。因此,关于听觉感知的哲学工作是超越相互孤立地考虑模式的进步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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