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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魏时期审美观念「在美学视角下英文」

时间:2023-08-07 09:03:02 来源:搜狐

◎刘玉叶/文

摘 要 汉魏六朝的书论中,以人格比兴书法的手法对后代的书法评论产生了很大的影响。本文从苏珊·朗格的符号美学视角的“生命形式”等理论解释分析了这种手法产生的原因、背景。

关键词 汉魏六朝 书法评论 人格 比兴

在汉魏六朝的书法批评文献中,一种泛生命化“以人拟书”的比兴手法出现了,这种艺术手法的产生来源于当时社会对生命的珍爱和“人”的觉醒,这与艺术符号学美学的主要代表苏珊·朗格的“生命形式”等理论颇有契合之处。她曾说过:“符号逻辑之于哲学家就等于是望远镜之于天文学家。它是一种视觉工具。”那么我们就借助于符号美学这个视觉工具,来探索这种人格比兴手法。

在现存汉魏六朝的书论文献中,蔡邕的《笔论》中有“若坐若行,若飞若动,若往若来,若卧若起,若愁若喜,”其中的坐行往来、卧起愁喜等明显为人的神态举止,成为人格比兴手法的开端,另外,“筋”、“骨”、“肉”之比喻悄然兴起,钟繇《用笔法》中有“多力丰筋者圣,无力无筋者病,”卫夫人《笔阵图》中进一步展开:“善笔力者多骨,不善笔力者多肉;多骨微肉者谓之筋书,多肉微骨者谓之墨猪”。王羲之书论中有“令筋脉相连”,“骨甚是不轻”,“欲书先构筋力”,王僧虔“骨丰肉润,如妙通灵”,萧衍有“纯骨无媚,纯肉无力”,“肥瘦相和,骨力相称”等。除这些生命体的抽象概念以外,还有用具体人物来比拟书法家个人风格的段落,主要分布在袁昂《古今书评》与萧衍《古今书人优劣评》中,如把王羲之比作“谢家子弟”,把王仪同比作“晋安帝”,把陶隐居比作“吴兴小儿”,也有带批评意味的,如把王子敬比作“举体沓拖”的“河洛少年”,把袁崧比作“见人便欲退缩”的“深山道士”,等等。

另外还有王羲之《书论》中“或如壮士佩剑,或似妇女纤丽”,这种简洁的人物书法风格评论来自当时盛行的人物品藻之风,有以人物神态动作比拟,如对羊欣、袁崧书法之喻;有以人物整体精神气质作比拟,如评王羲之书法如谢家子弟,;有以人物其他特点作为比拟,如评王仪同的书法、陶隐居的书法等等。许多意境如“舞女低腰,仙人啸树”非常优美,是品评者一种基于书法原作的艺术再创造。

苏珊·朗格的符号论美学强调,艺术是一种特殊的表象性符号,是人类情感符号形式的创造。书法自创始之时就是“近取诸身,远取诸物”,表达人类情感的一种符号。但我们的情感捕捉起来是那么飘忽困难,朗格称之为“内在生命”。对于这种内在生命的表达,只有推论性符号性质的语言是不可能做到的,只有创造一种艺术符号将人的内在经验形式化并客观地实现。书法在从实用性到审美性的转变之中,成为人们表情达意的手段,在评论书法的时候,象征性的意味投射在人们心灵之中,人们又自然地从中提炼出了内在经验,正如郎格所说:“因为艺术是象征性的表现,而不是情感的摹本;所以……人类的任何印象……也是一个象征了这种经验的一个符号。”书法是书法家情感和内在经验的象征,而后世的读者因为自己独特的性格特征和情感体验可以从中折射出不同的认识来,自然物与人物作为每人都最常体验的,出现最多也就不足为奇了。

对于这些心中变幻不定的感知,语言往往是苍白无力的。郎格强调艺术符号与语言符号的区别时曾说:“艺术品……表现的是语言无法表达的东西——意识本身的逻辑。”虽然情感难以通过语言结构来表达,但是一般情况下不得不用语言来表达。古人也曾感慨:“虽书不尽言,言非书不阐;言不尽意,意非言不称。”用言来解决言本身带来的尴尬,那么既然“艺术无处不是人的标志,”引入“生命形式”的概念也许能更好地表达一书中的情感。

朗格是第一个把“生命”概念引入美学范畴的人,她认为生命的本身就是感受能力,“它(生命)必须以情感的形式展示出来,必须使自己成为一种与生命的基本形式相类似的逻辑形式。”充分浸润情感的艺术必须用与生命相类的形式来表达,宗白华先生一段话很好地作了阐释:“一个有生命的躯体是由骨、肉、筋、血构成的……有了骨、筋、肉、血,一个生命体诞生了。中国古代的书家要想使‘字’也表达生命,成为反映生命的艺术,就须用他所具有的方法和工具在字里表现出一个生命体的骨、筋、肉、血的感觉来。”由此观照中国书法,可以认为它是作为书法家个人生命的笔墨化,是人的主体生命通过汉字符号和笔墨实现了纸上的重生。作书法的过程同时是将外部自然事物内化于心和将此情感以符号化表达的过程,即“情感的客观化,自然事物的主观化”,正如朗格所说,人在艺术中获得的情感是超个人的,“骨”、“筋”、“肉”、“血”以及具体人物的比喻体现的是鉴赏者感受到的人类生命。

随着书学的持续繁荣,生命人格的比兴批评方法也多被使用,唐宋后的人格比兴,更加突出的是“神韵”与“精神气脉”,这种中国哲学中最为深刻的部分在朗格的哲学中是个空白,但古代书画最重视的就是“神”,最上可称“神品”。这些范畴有深厚的中国独特社会、文化、思想背景,西方学术背景下的学者也不可能与之完全契合。但我们更应看到,中国书法这一富有生命意味的艺术,比朗格所研究的所有艺术形式(音乐、舞蹈、诗歌、戏剧、电影等)在某些程度上,更可以为“生命形式”概念乃至整个符号美学作完善与升华。

参考文献:

[1]金学智.中国书法美学.南京:江苏文艺出版社,1997.

[2]苏珊·朗格.艺术问题.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

[3]苏珊·朗格.情感与形式.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6.

(孟云飞转自《安徽文学(下半月)》 2010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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