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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藏赏析:无法而法,乃为至法

时间:2021-11-05 11:45:06 来源:

无法而法,乃为至法

石涛在《苦瓜和尚画语录》的“了法章第二”中,对“一画之法”的思想进行了进一步的阐释。他首先指出:“规矩者,方圆之极则也。天地者,规矩之运行也。”这就是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人们的社会行为及创造都要符合一定的法度、法规;天地之道都是以一定的自然规律运行的。然而,人们往往在自然规律和前人成法面前因循守旧、裹足不前,这是因为“世知有规矩,而不知乾旋坤转之义”。世人皆知事事有规矩,而不知乾坤旋转、阴阳转化、对立统一的道理。“此天地之缚人于法,人之役法于蒙。”此句是说,规律束缚了人们的思想,人被法则、法规拘役而甘做奴隶。“虽攘先天后天之法,终不得其理之所存。”这句是说,即使你学习、掌握了古今一些法则,也不知道这些法则存在的原因(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所以,有是法不能了者,反为法障之也。”当有了这些法则,但人们不能清楚地了解这些法则产生的原因时,这些法则就会成为获得正确方法或创建新法则的障碍。“古今法障不了,由一画之理不明”一句是说,如果你对古往今来的程式法规与绘画发展所形成的障碍关系不明白、不了解,那么对“一画”中所蕴涵的佛法智慧也不会明白。

清 石涛 山水花卉册 上海博物馆藏

先让我们了解一下佛法智慧。僧肇的《般若无知论》着重论述了佛法智慧:“夫有所知则有所不知。以圣心无知,故无所不知。不知之知,乃曰一切知。故经云:‘圣心无所知,无所不知。’”这里的“有所知”(或称“智”、“惑智”),是指人们的世俗认识;所谓“无知”、“不知之知”(或称“智”、“圣智”),是指佛教的般若智慧。该论认为,世人对现象世界的认识仅限于做片断的、虚幻的反映;而这个现象世界本身就是虚幻、不实的,是人们的主观意识所造成的假象。

凡“知”都是有限的,“有所知”必然“有所不知”。由于“有所不知”,就不能达到“无所不知”;而只有具有般若智慧的“无知”,才能达到“无所不知”。这样,佛家的“无知”远在俗人的“知”之上。因为世俗的“知”,总是以“有”为实,这在根本上是不正确的,所以只能是“惑智”;世俗以其有限的生涯和有限的理解力,不可能认识无限的事物,故只能“有所不知”。而般若“无知”,却能实现世俗“知”所不能达到的这种超越世俗的“认识”。故我们若对佛教的般若智慧不理解,那么对石涛“一画”的内涵也不会明白。

“一画明,则障不在目,而画可从心。画从心,而障自远矣。”若对“一画”明悟于心,则一切障碍就不在眼前,思想上也没有了任何束缚。得到“法”的自由,也就进入了随心所欲而不逾矩的境界。故作画若顺从内心的直觉,就能表达自己的心愿、理想,作画的障碍自然就会消除。“古之人未尝不以法为也,无法则于世无限焉。”此语是说,古人未尝不以一定的法则来进行艺术创作。若不遵循一定的法则作画,绘画艺术便达不到人们的观赏标准与规定的范围。“非无限而限之也,非有法而限之也。”这是说,石涛提出的“一画之法”的思想和原则,不是无规矩限制的一种规定,也不是有一定方法规矩的限定,不是因循守旧之法,也不是死板教条之法,而是灵活多变之法、契理契机之法、随顺自然之法,是不断创造之法,正所谓:“世无定法,无法而法,乃为至法。”因为作画的方法需要画家灵活掌握、灵活运用。它本身并不会产生障碍。若有障碍,则说明画家不得要领。绘画技法产生于绘画实践中,所以画家在艺术表现力方面的障碍,自然会随着不断的绘画实践而逐渐消失。

石涛没有一味地反对古法,而是反对泥古不化。他重在强调绘画要“我用我法”,要有自己独立的面目,不食别人的残羹剩饭。董其昌有董其昌之法、“四王”有“四王”之法,他们沿袭古法自有其根本理由。石涛自用己法,追求创新之法,故自成一家。他强调要超越古法,并不是贬低古人之法,而是要师古人之心。他曾作有《狂壑晴岚图》,并在画中题道:“不道古人法在肘,古人之法在我偶。以心合心万类齐,以意释意意应剖。”这就是说,不是古人的“法”掌握在我肘上,而是古人的“法”与我自己的“法”出双入对;以我心契合古人之心,万类事情齐办;以我意阐释古意义理,开示明白。作画既要有法可依,又不要为成法所拘囿。古法、我法皆为我所用,继承、创新皆在于古今贯通。

石涛在“了法章”的最后指出:“法障不参,而乾旋坤转之义得矣;画道彰矣,一画了矣。”技法、方法与障碍的关系不再参究,那么乾旋坤转之义(即自然界阴阳转化和不断变化、发展的规律)便会得之于心,对绘画的道理和规律就能理解,对“一画”的创作思想和法则也就完全明白了。我们从“了法章”中可以看到,石涛汲取了《周易》中“乾旋坤转,万物化生”的义理。“乾坤”是天地,是阴阳,是黑白,进而是虚实,是浓淡,是疏密,是对立又统一。《系辞传上》载:“乾坤其《易》之蕴耶!乾坤成列而《易》立乎其中。”《周易》又载:“易与天地准,故能弥纶天地之道。”由此可见,石涛并不是要教给我们一套具体的作画法则,而是让我们明白“法”的产生和来源、“法”的发展和程式,要我们掌握“法”的主动权,不做“法”的奴隶,要超越一切成法,克服心理障碍,从而进入到自由的创造境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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