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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硅胶娃娃违法吗「硅胶女朋友」

时间:2022-12-04 09:09:05 来源:华律网

大家好,共享硅胶娃娃违法吗「硅胶女朋友」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导读】:前段时间,共享经济可是太火了,共享单车、汽车、充电宝、雨伞...之前甚至还有公司推出了“共享女友”的项目,体验硅胶仿真娃娃。那么在法律上,硅胶娃娃属不属于卖淫嫖娼行为呢?相信不少人都很好奇,今天华律网就来和大家一起了解看看!

一、共享女友(硅胶娃娃),属不属于卖淫嫖娼行为

卖淫嫖娼是指不特定的同性之间或者异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卖淫嫖娼行为的本质是以金钱对价获取性服务,共享女友(硅胶娃娃)虽然含有一定的服务性质,但是究其本质,共享女友(硅胶娃娃)实质上属于用户支付相应押金和租金与共享女友(硅胶娃娃)所属公司建立起的一种特殊的租赁合同关系。虽然共享女友(硅胶娃娃)为承租人提供了相应的使用功能,但是该功能应属于共享女友(硅胶娃娃)的自然功能属性,服务通常是指为他人做事,并使他人从中受益的一种有偿或无偿的活动。因此共享女友(硅胶娃娃)的功能属性不属于服务的范畴。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卖淫嫖娼必须是在两个自然人之间发生,人和硅胶娃娃之间这种行为显然是无法认定为卖淫嫖娼的。这肯定不属于卖淫嫖娼的行为,不能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来按卖淫嫖娼来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是指以金钱、物质或者其他利益为手段,诱使他人卖淫,或者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或者为卖淫的人与嫖客牵线搭桥的行为。本罪的犯罪对象是“他人”,这里的“他人”主要是指妇女,但也包括了男子。“他人”可以是单个人,也可以是多人,介绍对象的数量和介绍次数不影响本罪的构成。引诱、容留、介绍卖淫是触犯《刑法》的,但共享女友(硅胶娃娃)不是真人,此处也不能将共享女友(硅胶娃娃)扩大解释到他人的范围之内,因此在现有的刑法体系内,不能对共享女友(硅胶娃娃)定罪处罚。

二、共享女友(硅胶娃娃)属不属于淫秽物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七条:【淫秽物品的范围】本法所称淫秽物品,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有关人体生理、医学知识的科学著作不是淫秽物品。包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不视为淫秽物品。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我国刑法所述的淫秽物品主要还是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等便于传播的出版物,并不包括硅胶娃娃这样的性活动器具。但共享女友(硅胶娃娃)属于盈利经营活动,侵害了公民的性羞耻心,有伤社会道德风尚,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应该由工商部门会同当地文化执法部门联合进行查处,给以相应处罚。之后派出所也作出决定,以“低俗活动扰乱社会治安”为由对共享女友(硅胶娃娃)项目运营公司进行罚款处罚,同时要求地推人员写了检查和保证书,要求将充气娃娃带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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