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画收藏:蒲松龄画像印章之谜
大家好,从哪里可以看出宋江仗义疏财「财富之奥秘」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水浒传》中,宋江是一个“小官巨贪”的典型。之所以得出这样的结论,要从宋江“仗义疏财”谈起。
[一]
乐善好施、仗义疏财,是宋江的人格特质。不论对江湖好汉,还是市井百姓,宋江总是有求必应、出手阔绰。第十八回介绍:“但有人来投奔他的,若高若低,无有不纳。便留在庄上馆谷,终日追陪,并无厌倦。若要起身,尽力资助。端的是挥霍,视金似土。”这给人的感觉是,宋江会考虑一切问题,唯独不考虑经济问题。
然而,我们总是被一种常识性思维所困扰:仗义疏财的前提,必须是先要有“财”才可以,否则即巧妇难为无米之炊。问题是,宋江果真会如此有财吗?对此,我们可以从两个方面来展开探讨,即薪俸和家境。
一方面,宋江担任的职务是押司,这一职位是宋朝承袭五代旧制,在县府中设置的职位最高的吏员,可以算作县中的主管吏。其主要职能有三:收发、签押、保管诸案文书;催征赋税;协助办理狱诉案件。须指出,出任这一职位的人员由税户轮差。也就是说,押司首要的意义不是一项官职,而是一项差役。在当时担任押司是某些特定人家的义务或劳役,它是没有薪俸的。由此,作为押司的宋江,根本就没有工资收入,那么,这就意味着他的“慈善事业”耗费和他的薪俸无关。
另一方面,宋江家境殷实,算是乡村里的上户。第十八回介绍,“他父亲宋太公在村中务农,守些田园过活”;第二十二回,面对前来缉捕宋江的都头,宋太公也说:“老汉自和孩儿宋清在此荒村,守些田亩过活。”这当然是宋父自谦的一种措辞,宋家的家境应该是不错的,否则,宋江也没有资格和条件来做胥吏。
但是,以农耕作为主要经济来源的宋家即便有些积蓄,哪里能承受得起这样的挥霍?柴进,是大周柴世宗嫡派子孙,和宋江一样有“孟尝君”之称谓。按理说他做慈善比宋江更有资本,然而,柴进的慈善事业在广度上要比宋江逊色很多。单就资助对象而言,柴进主要是针对流配、编管的犯人这种特定群体,社会上一般的弱势人群并不在柴进的资助范围之内。他并没有像宋江那样,“如常散施棺材药饵,济人贫苦,周人之急,扶人之困”。由此,即便是贵为皇室后裔的柴进,其公益、慈善的力度与宋江相比,也是打了折扣的。问题分析到这里,很显然,就宋江而言,有一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问题。如此,我们就不得不做进一步地追问,既然宋江没有工资收入,其家境也不大可能负担起他庞大的公益事业开支,那么,他做慈善的钱是哪里来的?
[二]
对于宋江的介绍,“仗义疏财”之外,作者还给了我们另外一个关键词即“吏道纯熟”。宋江“仗义疏财”的秘密就在其中。置身当时的社会语境,作为一名胥吏,宋江面临的“吏道”如何呢?
宋代的政治生态有一个非常突出的特点,即在法律地位上“官贵吏贱”,但具体到地方事务(尤其是狱讼事务)的处理,则“吏强官弱”。也即就法律地位而言,官员的身份高于胥吏,但是,对那些具体而冗繁的政府事务,官员又必须通过或依赖胥吏来具体执行,从而形塑了一个吏的法律身份虽然卑贱,但在地方政务中的作用却举足轻重的格局。
一方面,这是由官员的知识局限造成的。传统社会的官员擅长道德文章、“翰林风月”,他们更“注重政治,注重可以用言词文字表达的能力,注重如何说以及说好爱民、清廉、勤勉、公正等大量的政治正确的语词和命题,而不关心那些非常具体琐碎的审判技术和知识”(参见苏力著《法律与文学:以中国传统戏剧为材料》一书),因此他们往往严重缺乏审判的知识和技能,缺乏实际动手有效审理案件的能力,当遇到实际案件时,就不得不依靠胥吏。北宋王安石谈到当时的士大夫阶层时就说:“文吏高者不过能为诗赋,及其已任,则所学非所用,政事不免决于胥吏。”反观宋代狱讼胥吏,他们一般接受过专门的法律训练,对国家的法律相当熟悉。北宋曾巩在谈到狱讼胥吏精通司法文书时称:“吏治文书,非习法令、熟成事,不能称其任。”由此,就司法狱讼问题的处理,胥吏比官员具有知识优势。
另一方面,官员、胥吏不同的任期制度,也是造成宋代司法中“吏强官弱”的原因之一。宋代地方官员的任期一般为二至三年,有时不到一年甚或几个月便调离而去。北宋著名诗人陈舜俞说:“今夫君县之臣,率二岁而移,甚者数月仅暖席而去。”而宋江这样的胥吏,主要通过承袭、保引、推荐等方式取得参与管理地方事务的机会,相比任期制的官员,他们熟稔地方的风土人情,且有广泛、稳定的人脉资源,在地方事务的处理过程中,如果缺少了他们的参与和配合,地方官员很难有所作为,其结果只能是“吏胥狎玩,窃弄官政。”第十八回,“生辰纲”案,晁盖能够脱逃,完全是宋江、朱仝、雷横几个胥吏的杰作。先是宋江通风报信,接下来朱仝、雷横明是抓捕,实为护送,掩护晁盖等人成功脱逃。而这一切,竟堂而皇之地发生在知县的眼皮底下。应该讲,当时的郓城知县时文彬是一位非常优秀的官员,然而,就是这样一位“为官清正,做事廉明,每怀恻隐之心,常有仁慈之念”的优秀官员,照样被胥吏蒙蔽、戏耍,他积极、认真地开展工作,出动浩浩荡荡一队人马,却抓不到一个罪犯。
主要是由于官员司法知识的局限及官、吏任期制的差异,造成了在具体事务处理上“吏强官弱”的情形,这样一种“吏道”,为以宋江为代表的胥吏阶层贪污腐败营造了空间。《宋代的法律与秩序》一书中,美国汉学家马伯良先生指出:“胥吏是传统官僚机构中干重活的人……无论他们实际行为的道德水平如何,都将被打上下等、腐败的烙印……宋朝初期,他们没有正规的俸禄,即使在十一世纪末期改革后,他们也没有酬劳。因此,他们只有压榨需要他们服务维护的人而得以谋生。”苏力先生在《法律与文学:以中国传统戏剧为材料》一书中,对宋代的“胥吏现象”是这样描述的:胥吏不仅职务低,社会地位低,甚至没有固定的俸禄,也很少有提拔的指望,这就使得胥吏如果想增加自己的投资回报,就只能徇私舞弊;由于他们处于责任重大的位置上,他们的知识技能也使他们有机会、有可能也有便利的渠道通过其他手段来致富。
由此,宋江所谓的“吏道纯熟”,主要不是上下级间迎来送往、接人待物细节上的谦恭有礼,更应该是指其对官、吏之间生态关系的熟悉,对自身群体腐败文化的谙熟和适应。“天下吏人,素无常禄,唯以受赇为生”。正是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和对规则的熟悉,宋江聚敛了大量的物质财富,然后以自身优渥的家境为掩护,高调地通过公益、慈善的渠道将这些资产适当地进行消化。一方面,解决了自身职业零工资的尴尬,且收获了广泛的人脉以及各路好汉的爱戴和感恩;另一方面,确立了自己的正能量形象,获得了“及时雨”名声,在很大程度上也降低了来自体制内的监察监督,从而规避了风险。
简而言之,宋江的“仗义疏财”可以说是一种打着公益的幌子进行“洗钱”的方式。
[三]
诚然,押司并不是一个显著的职务,甚至这是一个卑微的职务,这个职务的卑微决定了宋江并不能够掌握太多的权力资源,但是,我们决不能低估这类群体作恶的能力。
事实上,不论历史还是现实,官小能量大、小官巨腐的事例屡见不鲜、不胜枚举。在《潜规则:中国历史中的真实游戏》一书中,作者吴思开篇即举了一例:明代军人升官,取决于阵前杀敌的首级。而兵部的小吏故意把报告上的“一”字洗去,再填上“一”字,然后向官员报告,说字有涂改,按规定必须严查。等到军官的贿赂上来了,这位小吏又说,字虽然有涂改,仔细检查发现原是“一”字,并无作弊。这样,军官是升是降,决定权全在一个小吏手中。军官之所以贿赂兵部的小吏,并不指望从他们那里捞点好处,而是怕他们祸害自己。吴思先生进而感叹:这是一种合法地祸害别人的能力,即“合法伤害权”,它是官吏们看家的本领,是一门真正的艺术,这种权力是很值钱的。有了这种权力,没有钱可以有钱,没有敛钱的规矩可以创造出规矩。且这种权力在监狱里表现得最为充分,陋规也就特别多。
我们看到,关于这种“合法伤害权”的描述,几乎充斥在《水浒传》的各个篇章,像戴宗这样的差拨、节级、管营、公人,都是些狱卒、小吏,然而,他们却颐指气使,熟练地利用手中的“合法伤害权”,大行权钱交易之道,来肆意聚敛财富。那么,“吏道纯熟”的宋江,有什么理由不知道“合法伤害权”的甜头呢?作为一名胥吏,不但没有薪俸,也没有多少升迁的机会,还有各种职业风险。为了躲避可能的灾祸,甚至不惜挑战“孝”这一传统社会的核心价值观,来断绝父子关系!这样一份没有前途的职业,宋江却“一心作吏”,难道真的是受“一心报答赵官家”的感召和驱使吗?这是宋江自诩“自幼便有权谋”的表现吗?敏锐地参透了官场的游戏规则,深刻地喜欢上了那份“合法伤害权”带来的诸多便利,这也许才是宋江“一心作吏”的真正原因,是其巨额资产来源不明的恰当解释,也是宋江自诩的“自幼便有权谋”的一份注解。
综上,宋代胥吏的法律地位虽然没有优势,但是胥吏拥有“合法害人权”,且与官员围绕地方政务的互动、博弈中,形成了“吏强官弱”的局面,胥吏占有相当大的能动空间,这就是宋江置身的“吏道”,也只有明白了当时“吏道”的丰富含义,我们才体会到,什么是宋江身上的那份“吏道纯熟”。进一步地,也才能明白他的财富奥秘。
(作者单位:中国石油大学文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