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玩百科:杜军书画
大家好,数字藏品拍卖「2020北京收藏品诈骗」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今天越来越多版权方以及大厂入局做数字藏品平台,支付宝、蚂蚁链做了“鲸探”,腾讯“幻核”已经上线,哔哩哔哩、迅雷、小红书等被传在做自己的数字藏品平台,包含唯一艺术、数藏中国、红洞科技、博物链等独立平台也做得风生水起。与此同时,乱象频现,交易平台割韭菜跑路、平台购买容易退款难、平台存在侵权等诸多风险……
近日,国画大师张大千的后人张敬爱发布声明提到,杭州某数字交易有限公司运营的“虚猕”数字藏品交易平台在未经相关著作权人授权许可的情形下,擅自发售张大千作品的数字藏品,且其中竟有一幅系赝品。
随后成都张大千画院发送公函表示,以上数字平台发布的相关数字藏品,系由张大千画院出品且拥有完整的相关授权文件,条链清晰。而成都张大千画院在2016年4月成立时便已经取得了张大千先生的著作权等相关权利,因此张大千画院在虚猕平台中所发布的数字藏品不存在侵犯张大千著作权的行为。
截至目前,未有更新的后续,却不得不令人联想到近期频发的数字藏品侵权事件。
2022年4月20日,被认为“数字藏品侵权第一案”的《胖虎打疫苗》网络传播权纠纷案在杭州互联网法院公开审理。
原告奇策公司经授权,享有漫画家马千里创作的“胖虎”系列数字藏品在全球范围内独占的著作权财产性权利及维权权利。奇策公司在杭州原与宙公司经营的数字资产交易平台发现平台用户铸造并发布了 “胖虎打疫苗” NFT,售价899元。该NFT作品与马千里在微博发布的插图作品完全一致。
奇策公司认为,杭州原与宙公司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奇策公司享有的著作权,遂诉至杭州互联网法院,并要求被告杭州原与宙公司赔偿损失10万元。
法院认为,美术作品除具备一般作品的独创性和可复制性这两个基本属性外,还需具有一定的审美意义。只要创作者将其对美学的独特观点在物质载体之上以可视方式表现出来,符合最低限度创造性的要求,就可以构成美术作品。涉案作品《胖虎打疫苗》呈现作者的独特个体表达,体现了一定的艺术美感,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美术作品。
《胖虎打疫苗》作品售出价899元且仅交易过一次,因此,本案侵权获利理应在该出售金额899元范围之内。但鉴于双方未能举证证明该次交易的利润额,故仍无法确定侵权人的实际侵权获利,而奇策公司也未能举证证明因侵权造成的实际损失, 故法院釆取法定赔偿方式,综合侵权作品交易金额、公司收取的费用、奇策公司为制止侵权所支出的取证费、律师费等其他合理费用,法院确定损害赔偿额为4000元。
《胖虎打疫苗》 来源:微博
黑猫投诉中,关于数字藏品的相关词条达到1491个,其中多数投诉内容为数字藏品退款难、平台无证发行数字藏品、平台圈钱跑路等一系列问题,平台侵权也是一个投诉较多的话题。
事实上,数字藏品目前处于起步阶段,还未被单列为某个作品类型,并没有专门的法律进行保护,主要依据我国《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进行版权保护。数字藏品的最终目的是持有、转赠或是出手获利,但数字藏品的标准、价值评估、交易监管、平台责任认定等都还没有形成规范。
当作品处于著作权保护期内,作为数字藏品的发行主体的平台擅自传播出售产品,需要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未经相关著作权人的许可,擅自发售作品的,可构成著作权侵权。数字藏品平台未经许可,通过互联网平台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随时获得作品的行为涉嫌侵害了著作权中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作品无对应原作的,涉嫌侵害了著作权中的署名权。” 北京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薛露对《现代广告》说道。
薛露提到,目前关于数字藏品平台并没有相对严格的责任界定。在《电子商务法》中,电子商务平台应尽合理的审查义务,权利人通知后下架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涉及交易的背景下,数字藏品平台的审查义务往往可以参考《电子商务法》中的电子商务平台审查义务,但正因其为数字藏品平台,其实应该更严格。
“多数数字藏品具备一定知名度,平台有能力进行审查,但是否需要赋予更高的审查义务和责任,其实值得深思。”薛露说。
行业洗牌, 关于数字藏品的相关监管其实正在稳步推进。
6月初,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福建省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小组关于防范NFT违规风险的提示函》,要求企业未经批准不得从事NFT交易;6月22日,新华网公布了《数字文创规范治理生态矩阵公约》,其中第四条也规定了禁止签约单位开展NFT业务。
6月20日,最新版《微信公众平台运营规范》新增数字藏品交易行为相关条款:如账号提供与数字藏品二级交易相关服务等,微信公众平台将对违规公众账号予以责令限期整改及限制账号部分功能直至永久封号的处理。
第一届中国数字藏品大会上,中国广告协会会长张国华提到,希望大家共同为行业发声,共建数字藏品行业的健康发展。张国华会长指出元宇宙或数字藏品行业在品牌广告领域的应用是市场营销机构及部门值得探索和尝试的方向,企业创新的前提是合法合规,并接受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