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画展览:詹庚西及其花鸟画艺术
大家好,500元的画卖4980元 \\「日元贬值了还是升值了」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大爷、大妈,您好!我们公司是专门做纪念钱币、字画等收藏品投资的,收藏品升值空间非常大,您从这儿买回去,可以坐等升值。如果有需要,还可以回购,帮您卖出高价。”此前,山东省济南市某艺术品公司的业务员在电话中非常热心地向老年人推销,殊不知这样的电话背后暗藏巨大的骗局。今年3月8日,由济南市历下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某等6人涉嫌诈骗罪一案一审宣判,法院以诈骗罪判处6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二年至三年六个月不等,各并处罚金10万元至3万元不等。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刘某、赵某提出上诉。近日,济南市中级法院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低价买来藏品,虚构升值空间
39岁的赵某是济南一家艺术品公司的销售人员。工作中,他看到低价购进的收藏品高价销售后利润很大、非常赚钱,就动心了。“当时我手里只有七八万,不够成立公司,我就联系了原来的同事刘某和王某,我们三人决定成立个公司自己干。”赵某说。
为了让客户相信该公司的实力,放心消费,他们三人决定把公司设在历下区泉城路。“我们觉得那里地段好,写字楼高档,能够让客户相信。”赵某交代。他们从原来上班的公司叫来了几个老同事,又招聘了一些新人,在老员工的带动下进行培训。随后,他们去某地邮币卡市场购买了“熊猫币”“财神钞”“角币四连体纪念币”和字画等一批真真假假的收藏品,艺术品公司正式开业。
“我们从网上买来一些当地人的电话号码信息,然后安排业务员打电话,说有礼品赠送,邀请客户到公司里了解一下,后来到公司来的基本都是老年人。”赵某交代。
来到公司后,公司销售人员会先和这些老年人进行交谈,增进、培养感情,然后再从“专业”的角度介绍这些收藏品的价值所在、升值空间,并了解他们的工资收入、家庭住址、家庭人员情况等。公司有专人从这些资料里推断出这个客户的购买力,筛选出购买力强、容易受骗的客户作为作案目标。
选定作案目标后,销售人员按照培训话术对这些客户进行一对一的讲解,向客户宣传收藏品的升值前景,并承诺等日后升值了,公司负责帮客户把收藏品再卖出去,让客户赚取差价盈利。很多老年人听了他们的宣传,都信以为真,纷纷购买他们的产品。公司销售人员还会不断地给老年人打电话进行回访,推荐升值空间更大的收藏品,而且会不定期地组织各种活动吸引老年人,以增加信任度。
“合作购买”打消疑虑骗取信任
一些老年人具有防范意识,不会直接购买。“遇到这种情况,我们的销售人员在推销过程中会说要和客户一起购买收藏品,我会把钱给这些销售人员,他们把钱给客户,让客户把收藏品买回来,公司里有专门资金干这个。”刘某交代。
销售人员用这种方式推销,就会让这些老年人觉得既然销售人员也购买了收藏品,他们便会更加相信收藏品能升值,进而会同意购买。当老年人到公司询问自己购买的收藏品什么时候能卖出去时,销售人员便会找各种理由搪塞,并继续向他们推销其他收藏品,甚至威胁这些老人,如果不继续购买,他们就不负责帮忙转卖之前购买的收藏品。
郑阿姨就是这样被骗的。2018年,她接到该公司销售人员的电话,邀请她去领取免费礼品,她去了之后,就此陷了进去。在购买了第一款“熊猫币”收藏品之后,郑阿姨就开始经常光顾该公司,工作人员每次都会推荐不同的收藏品,并且强调升值空间大、收藏时间越久越值钱。为了让郑阿姨相信,其间他们也上演了“合作购买”的大戏。就这样,郑阿姨信以为真,在销售人员的合力围攻之下,又购买了7套“财神三连体”。
在此后的一段时间内,郑阿姨陆续购买了“财神二十八连体”“天下大和”等收藏品,累计投入60多万元。“后来销售人员又让我买‘沁园春雪’,我不想再投钱了,他们告诉我好多人购买的收藏品已经卖出去了,如果我不购买‘沁园春雪’,他们就不帮我卖。”刘某交代:“‘沁园春雪’这幅画是推广公司联系的我们,基本上半卖半送,一幅成本价不到500元,还能再送几幅,我们卖给客户4980元。”
就这样,郑阿姨又购买了12套“沁园春雪”,花费了近6万元。不知不觉中,郑阿姨瞒着家人用光了70万元养老钱,她希望通过卖出几件收藏品赚回生活费,但对方总是用各种理由推托。
在济南,像郑阿姨一样陷入该公司收藏品投资骗局的老年人多达几十位。
补充侦查证伪巧言辩解
2021年11月,历下区检察院受理了该区公安分局移送审查起诉的刘某等人诈骗案。经查明,刘某、赵某、王某三人共同注册成立某公司,由刘某担任法定代表人,刘某、赵某、王某三人均系公司股东,共同负责公司经营管理,同时聘用曹某为销售主管,马某、汪某等人为业务人员。公司成立以后,将低价买入的收藏品高价销售,并向客户保证产品升值,虚构升值后可以帮助客户卖出,赚取差价的承诺,同时针对部分客户采取虚假的、由业务人员和客户共同“合作购买”的销售手段,骗取客户资金。曹某、马某、汪某作为业务人员,在刘某、赵某、王某的授意下,积极参与犯罪活动。
在审查起诉期间,刘某、赵某、王某三人均辩解公司不允许向客户承诺回购,并称公司在向客户出具的票据中已经对此问题进行了明确说明,且在开展业务的办公桌上也有相应的“卡片”,提示不允许业务员承诺回购。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存在该问题全部是业务员自身的问题。
为进一步完善案件的证据链条,检察官针对该事项,向已查实的35名被害人及10余名业务人员开展自行补充侦查工作。经过与业务员、客户核实,能够明确证明承诺回购是该公司明确教授的营销方法,公司从未对收藏品票据联中的客户须知进行讲解,该提示完全形同虚设,其存在的目的就是为了规避法律。另外,有业务员证明,办公桌上所谓的提示“卡片”,营业期间一直没有按照这个规定对业务人员进行培训。
同时,鉴于本案涉及的收藏品种类繁多,性质复杂,无法作出有效的市场价格鉴定。为进一步补充收集涉案收藏品的成本价值,办案检察官多次与审计部门就不同类型产品的成本扣减问题进行深入交流,针对不同类型收藏品确定了不同的认定标准,对涉案40余种收藏品逐一进行了不同的成本扣除,还对受骗老人是否实际收到购买的收藏品进行逐一复核,准确认定本案的诈骗数额共计170万余元。
今年2月,历下区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刘某等6人提起公诉。3月8日,法院经审理认为6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诈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后被告人刘某、赵某提出上诉。近日,济南市中级法院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转自:检察日报
来源: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