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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艺术生录取规则「艺术类志愿录取规则」

时间:2023-01-07 17:25:12 来源:湖北艺考指南

大家好,2021年艺术生录取规则「艺术类志愿录取规则」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最近很多同学都在问文化要多少分才能录取?同学们可以根据各院校的录取规则结合往年的录取分数就可以换算得到相应的文化分数。


清 华 大 学


录取规则:


1.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符合标准、专业课校考且省级美术专业统考合格(艺术史论专业依据各省相关文件要求执行)的情况下,我院将根据考生文化课、专业课考试成绩,按下列办法择优录取。


(1)设计学类


语文、外语单科成绩达到我院规定的最低分数线,按照综合成绩(文理科统一划线)从高到低顺序录取(综合成绩相同且计划余额不足时,则依次按照专业课总分、素描、色彩、速写分数择优录取)。

综合成绩=专业课成绩/专业入围线*100 文化课成绩/所在省本科(文/理)一批线*100


(2)美术学类


语文、外语单科成绩达到我院规定的最低分数线,文化课相对成绩达到75(文理科统一划线),再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且计划余额不足时,则依次按照文化课相对成绩择优录取)。

文化课相对成绩=文化课成绩/所在省本科(文/理)一批线*100

注:

② 合并一二本科批次的省份一批线参照各省相应的自主招生控制分数线执行,各省另有规定的另行公布。

③专业课折算成绩(专业课成绩÷专业入围线×100)、文化课相对成绩均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2.关于设计学类及美术学类单科成绩规定


报考设计学类的考生,语文和外语成绩均要求不低于90分(150分制);报考美术学类的考生,语文成绩要求不低于80分(150分制)、外语成绩要求不低于70分(150分制)。单科成绩不过线且单科分差不超过5分的考生也可以报考,但须从文化课总成绩中减去一定分数后再参与排序,单科成绩每相差1分,文化课成绩(750分制)减去5分,以此类推,文化课成绩最多减50分。最终综合成绩及文化课成绩仍在录取线之上的予以录取。

注:单科满分值不为150分制或文化课满分值不为750分制的省份,相应的单科线及文化课成绩所减分数按相应比例折算。


(3)艺术史论专业


专业课校考且省级美术专业统考合格(艺术史论专业依据各省相关文件要求执行)的情况下,按照文化课相对成绩排序,从高到低顺序录取(文化课相对成绩相同且计划余额不足时,则依次按照校考总成绩择优录取)。


中 央 美 术 学 院


(一)录取原则


按照教育部特殊类型招生工作要求,凡报考我校各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所在省市统考,统考合格(无省级统考或省统考未涉及的专业除外)并通过我校专业考试的考生,才有资格被我校录取。我校根据考生文化课、专业课的考试成绩,政治思想品德考察及体检情况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二)录取办法


1.所有专业考生文化课成绩总分将进行统一折算,并按折算后的文化课相对成绩文理科统一划线录取。考生相对成绩 = 考生文化课成绩总分÷考生所在省本科(文/理)一批线 ×100,相对成绩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三位。


2.按专业成绩排名录取:造型艺术、中国画、书法学、实验艺术、艺术设计、城市艺术设计、艺术品保护与修复复试合格考生,文化课相对成绩达到我校录取控制线要求,依据专业成绩排名录取,专业名次并列且招生计划不足时,按文化课相对成绩排队录取。


3.按文化课相对成绩排名录取:建筑学、美术学、艺术史论、艺术学理论、艺术与设计管理专业考生专业考试合格,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相对成绩文理科统一排队,择优录取。文化课相对成绩并列且招生计划不足时,按专业名次排队录取。建筑学专业每个省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2人;美术学、艺术史论、艺术学理论专业每个省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8人。


(三)录取控制线划定办法


1.造型艺术、中国画、书法学、实验艺术、城市艺术设计、艺术品保护与修复专业考生文化课相对成绩为75分;

2.艺术设计专业考生文化课相对成绩为80分;

3.建筑学、美术学、艺术史论、艺术学理论、艺术与设计管理专业录取文化课分数线由专业合格考生按文化课相对成绩排序产生,不低于生源省份普通本科批次或普通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四)其他


1.高考综合改革省市的选考科目要求,以省市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2.海南省相对成绩计算时使用标准分。

3.合并高考批次的省份计算相对成绩时一本参考线使用特殊类型招生(投档)录取控制线。

4.我校计算文化课相对成绩时不认可高考加分。



中 国 美 术 学 院


录取规则:


(1)艺术学理论类专业:符合各省统考要求的报名考生,按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排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录取时,当文化总分排名并列时,分别以语文成绩、外语成绩、数学成绩次序,单科高者优先。


(2)建筑学专业:省级美术与设计类统考合格的报名考生,按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排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录取时,当文化总分排名并列时,分别以数学成绩、语文成绩、外语成绩次序,单科高者优先。


(3)其他艺术类专业:专业复试考试分数合格,且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后,以专业复试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折算综合分,按综合分排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录取时,当综合分排名并列时,专业复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专业复试成绩并列时,分别以语文成绩、外语成绩、数学成绩次序,单科高者优先。


综合分折算公式:综合分 = 专业复试成绩总分÷专业复试成绩满分×60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高考文化课满分×40



中 国 传 媒 大 学


录取规则:


各专业以专业排名、文化折算比值和专业折算比值为依据进行录取。其中,文化折算比值=考生文化考试成绩÷生源省份普通类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广东一本线为广东省公布的高分优先投档线);专业折算比值=考生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总分÷该专业合格分数线。


1.按专业排名录取。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动画、动画(游戏艺术方向)专业,在考生文化折算比值达到0.6且不低于艺术类省控线的情况下,按照专业排名择优录取。专业排名相同,按文化比值择优录取。


2.按综合分排名录取。环境设计(光影空间艺术方向)、视觉传达设计(广告设计方向)专业,在考生文化折算比值达到0.75的情况下,按照综合分(综合分=文化折算比值 专业折算比值)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按专业排名择优录取。


3.按文化比值排名录取。数字媒体艺术(数字影像与网络视频方向)最低文化折算比值达到0.95,数字媒体艺术(网络与智能媒体设计方向)最低文化折算比值达到0.95,艺术与科技(数字娱乐方向)最低文化折算比值达到0.9的情况下,按文化折算比值择优录取。文化比值相同,按专业排名择优录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人数不超过本专业计划总数的35%。


中 央 戏 剧 学 院


录取原则:


(1)录取以高考志愿填报顺序为准。

(2)我院录取时以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为准,不含任何高考加分。

(3)专业合格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我院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专业考试排名择优录取,专业考试排名并列的,按高考文化课成绩÷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所得比值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比值相同,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成绩(折算为单科150分制计算)。

(4)本科录取批次合并的省份,本科一批录取控制线按特殊类型控制分数线划定。

录取分数线划定办法: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舞台设计、舞台灯光、舞合服装、舞台化装、舞台造型体现、舞台技术方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5%(四舍五入取整数)划定。


中 国 戏 曲 学 院


录取规则:


1.我院艺术类专业批次(动画、绘画、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除外)录取时不分艺术文、理科,自主划定高考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简称自划线)。自划线参考北京市2021年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而划定。


2.对专业合格、高考成绩达到我院录取自划线的考生,按以下原则录取: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戏曲舞台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舞台灯光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化装造型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戏曲服装设计)专业,高考成绩达到我院录取自划线,将专业校考成绩60%、高考成绩40%相加,按综合成绩排名录取。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高考成绩较高者。高考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则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的先后顺序进行单科成绩比较,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综合成绩=专业校考成绩×0.6 高考成绩×0.4


北 京 电 影 学 院


录取规则: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新媒体艺术、产品设计、环境设计、跨媒体艺术、动画、漫画、数字媒体艺术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 70%后,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上 海 戏 剧 学 院


录取规则:


按照教育部关于独立设置艺术院校招生相关规定,我校自主划定各专业(招考方向)本科最低录取分数线(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另有规定的则按相关省份规定执行)。校考合格(同时须达到省级统考相应要求)且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我校自主划定的本科最低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择优录取。

其中: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要求考生文化达到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类本科第一批次分数线的80%。绘画专业要求考生文化达到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类本科第一批次分数线的75%。数字媒体艺术、动画专业要求考生文化达到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类本科第一批次分数线的85%。


录取相关情况说明


1.取得校考合格证的考生(同时须达到省级统考相应要求),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普通类本科第一批次分数线”(以下简称“一本线”)者优先录取。若达“一本线”的考生超出该专业招生计划数,则在该专业达“一本线”的考生中依据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关于“一本线”的说明:对于普通类本科第一批次、第二批次合并的省份,“一本线”视为当年该省的本科“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如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有其他规定的,按最新规定执行。


2.各专业(招考方向)的文化成绩、专业成绩任一单科或项目不得缺考或零分。


3.报考两个校考类专业(招考方向)且均校考合格的考生,学校根据考试成绩结合考生填报志愿顺序进行录取。


4.在各专业录取原则基础上,若遇专业成绩相同且同分人数大于剩余计划数的,则依次、逐项比较高考文化成绩比值(成绩比值=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考生所在省份普通类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语文、外语、数学成绩,择优录取。其中,语文、外语、数学科目均折算成 150 分制。




中 央 民 族 大 学


录取规则:


(一)对校考合格名单中报考我校且高考投档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划定的相应批次文化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按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二)各专业按校考成绩排队录取,成绩相同时,先按少数民族优先、再按高考文化成绩与所在省本科一批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以各省相关规定为准)比值高者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文化课均按总分750分折合。


天 津 音 乐 学 院


录取规则:


文化课成绩不分文科、理科,不含各类录取政策加分。在文化课成绩达到我院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校考专业各招考方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上 海 音 乐 学 院


录取规则:


录音艺术专业以折算总分(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各占90%和10%)由高到低排名择优录取。折算公式如下:

折算总分 =(专业成绩/专业满分 ×90% +高考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满分 ×10%)×1000


自主划定高考文化课最低录取分数线。具体自划线说明预计于7月初在学校官网进行公布。录音艺术专业、数字媒体艺术专业不低于50分。


数字媒体艺术专业以折算总分(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各占80%和20%)由高到低排名择优录取。折算公式如下:

折算总分 =(专业成绩/专业满分 ×80% +高考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满分 ×20%)×1000


自主划定高考文化课最低录取分数线。具体自划线说明预计于7月初在学校官网进行公布。录音艺术专业、数字媒体艺术专业不低于50分。



上 海 大 学


录取规则:


中国画、绘画(油画)、绘画(版画)、雕塑、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艺术与科技、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投档至上海大学的考生:

(1)专业统考成绩须达到上海大学初选规定要求;

(2)专业校考成绩合格;

(3)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生源省份普通类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实行高考改革合并批次的省份,以各省份公布的相当于此线的控制分数线为准)的65%;

(4)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65分(满分150分);

(5)按分数优先(平行志愿)原则录取:所有考生按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全国统一排序),根据志愿依次录取。录取时如专业校考成绩相同,学校依次比较素描、色彩、速写成绩。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投档至上海大学的考生:

(1)专业统考成绩须达到上海大学初选规定要求;

(2)专业校考成绩合格;

(3)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生源省份普通类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实行高考改革合并批次的省份,以各省份公布的相当于此线的控制分数线为准)的 65%;

(4)按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全国统一排序),择优录取。录取时如专业校考成绩相同,学校依次比较校考素描、色彩、创作成绩。


苏 州 大 学


录取规则:


采用校考成绩录取专业: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艺术类同科类本科专业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及我校专业校考合格,按分数优先的原则,用以下的综合成绩作为录取依据:综合成绩=校考专业成绩/校考专业课总分*100 文化课成绩/生源省本科(文/理科)一批线*100


综合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一位小数,若综合成绩相同按我校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另我校校考专业成绩排名全国前20名的考生,经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同意后,进档后给予综合成绩加10分的优惠。


注:艺术类文化课成绩与生源地本科(文/理科)一批线均按满分750分折算。对于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合并本科批次的省(市),“生源地本科(文/理科)一批线”执行相应科类的特殊类型招生最低录取控制线。


江 南 大 学


录取原则:


1、政治思想、体检符合标准,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选考科目符合学校要求,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文理兼招。


2、专业校考成绩和省统考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普通类专业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5%(取文理录取控制分数线中分值高者,四舍五入保留整数)。对于合并批次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特殊类型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3、录取办法:

(1)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依据综合成绩统一划定录取分数线。综合成绩=(专业校考成绩×40% 文化成绩×60%)×2,文化成绩满分按750分折算。

(2)按照综合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如综合成绩相同则依次按专业校考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


南 京 艺 术 学 院


录取规则:


省美术统考及校考专业成绩双合格,文化分达考生所属省普通类本二文科或理科省控线 75%,按文化分与校考专业分之和择优录取。即按综合分由高到低排序,综合分 = 考生高考文化成绩 ÷ 考生所属省普通类本二文科(或理科)省控线 × 专业满分 考生专业分。


浙 江 理 工 大 学


录取规则:


1.考生须达到各省(市、自治区)组织的美术与设计学类统考成绩合格且参加我校美术类专业校考成绩合格。

2.我校艺术类文化合格线按照各省(市、自治区)艺术类本科文化控制线确定。

3.凡一志愿报考并进档的考生,对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均上线的,根据招生计划不分文理,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按照“分数优先、遵循考生志愿、各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分”的原则依次择优录取。综合分(满分750分)计算方法为:(专业总成绩折百分制×50% 高考文化总成绩折百分制×50%)×7.5。录取时,当综合分相同时,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专业成绩、高考文化总分,如高考文化总分仍相同时,分别以语文成绩、外语成绩、数学成绩次序,单科高者优先。

4.外语单科高考成绩要求60分及以上,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要求70分及以上。


景 德 镇 陶 瓷 大 学


录取规则:


全国考生(江西省考生除外)最低文化总分线按生源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美术与设计学类(含书法学类)本科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文化分数线的规定以语文、外语、数学、综合满分为750分(语文、外语和数学各为150分、文综或理综为300分计算),相关科目语文70分以上,外语65分以上。


报考我校第一志愿优先的原则,不分文、理科性质,以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折算录取总分(专业成绩以上述专业分数线中规定为准),录取总分折算公式:录取总分=专业成绩总分÷专业满分×70文化课成绩总分÷文化课满分×30。按录取总分排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如果录取总分相同,按专业成绩总分、语文、外语的科目顺序排序。我校按分数清的原则进行择优录取。


山 东 艺 术 学 院


录取规则:


中国画、绘画、动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本科合格线,按照考生取得的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高考成绩满分/统考成绩满分×60% 文化成绩×40%的综合分排序录取。


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工艺美术专业: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本科合格线,按照考生取得的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60% 文化成绩×40%的综合分排序录取。


广 西 艺 术 学 院


录取规则:


(一)我校为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可自主划定艺术类本科专业高考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区外(外省)艺术类本科美术理论类、美术设计类、书法类、广编类、戏文类专业招生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其它艺术类专业招生不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如各省对艺术类文化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另有要求的,按照考生所在省份规定执行。录取时,根据考生的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美术理论类(美术学、艺术设计学、艺术史论)专业:按各省普通本科第二批次文史类高考成绩择优录取。


艺术管理、美术学(美术教育)专业:按各省普通本科第二批次文史类高考成绩择优录取。


绘画(中英校际交流项目)、绘画(中美校际交流项目)、动画(中英校际交流项目)、视觉传达设计(中美校际交流项目)、视觉传达设计(中英校际交流项目)专业:文化分上线,按统考专业成绩排名,志愿优先。


其它美术设计类专业:文化分上线,按统考专业成绩排名。



广 州 美 术 学 院


广东省录取规则:


我校工业设计、建筑学、风景园林、艺术教育专业招收普通类考生。艺术类专业分五种类型,分别是“理论类”、“美术类”、“设计类”、“书法类”、“省统考类”。


我校各专业按广东省高考录取批次进行录取。其中,同一批次的专业按先“理论类”,再“美术类”,最后“设计类”的顺序进行录取,即先进行前一种类型录取,结束后再进行下一种类型录取。获得“造型类”或“设计类”合格证的考生可兼报“理论类”专业,也按上述顺序进行录取。


(1)“理论类”专业:考生需参加广东省美术术科统考,并取得合格证,文化成绩达到我校录取最低控制线,根据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如文化成绩相同,按文化成绩排位先后录取。


(2)“美术类”各专业:文化成绩参照广东省美术类本科院校录取分数线,由我校自行划定。校考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根据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在综合分达到录取条件后,各专业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若考生未被录取至第一专业志愿,则按综合分优先,遵循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综合分计算公式:文化总分÷文化满分×30 专业总分÷专业满分×70。


(3)“设计类”各专业:文化成绩参照广东省美术类本科院校录取分数线,由我校自行划定。校考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根据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在综合分达到录取条件后,各专业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若考生未被录取至第一专业志愿,则按综合分优先,遵循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综合分计算公式:文化总分÷文化满分×30 专业总分÷专业满分×70。


(4)“省统考类”美术学(美术教育)专业:考生需参加广东省美术术科统考,统考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广东省美术类本科院校录取分数线,在投档考生中按艺术类统考专业投档总分(即美术类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5)艺术教育专业:考生需参加广东省美术术科统考或书法术科统考,统考专业成绩达到广东省统考合格线,文化成绩达到广东省本科文科分数线,根据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文化成绩相同,按文化成绩排位先后录取。


(6)工业设计、建筑学、风景园林专业:考生不需参加专业考试,文化成绩达到广东省本科分数线,根据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文化成绩相同,按文化成绩排位先后录取。录取专业的确定,按文化成绩优先,遵循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


广东省外录取规则:


广州美术学院工业设计、建筑学、风景园林专业在江苏、浙江、湖南、湖北四省招生。艺术教育专业在湖南、江西两省招生。艺术类专业分四种类型,分别是“理论类”、“美术类”、“设计类”、“书法类”。


广州美术学院各专业按各省高考录取批次进行录取。其中,同一录取批次的专业按先“书法类”,然后“理论类”,再“美术类”,最后“设计类”的顺序进行录取,即先进行前一种类型录取,结束后再进行下一种类型录取。获得校考合格证的考生可兼报“理论类”专业,也按上述顺序进行录取。


(1)“书法类”书法学专业:校考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广州美术学院规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根据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如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方法:文化总分÷文化满分×30 专业总分÷专业满分×70。


(2)“理论类”专业:考生需参加各生源省美术术科统考,并取得合格证(未组织美术术科统考的省份除外),文化成绩达到广州美术学院规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根据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如文化成绩相同,则文科生优先。同一省份,理论类专业录取人数总和最多不超过5人。


(3)“造型类”各专业:校考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广州美术学院规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根据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在综合分达到录取条件后,各专业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考生未被录取至第一专业志愿,则按综合分优先,遵循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同一省份,录取人数总和最多不超过15人。综合分计算方法:文化总分÷文化满分×30 专业总分÷专业满分×70。


(4)“设计类”各专业:校考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广州美术学院规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根据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在综合分达到录取条件后,各专业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考生未被录取至第一专业志愿,则按综合分优先,遵循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同一省份,录取人数总和最多不超过35人。综合分计算方法:文化总分÷文化满分×30 专业总分÷专业满分×70。


(5)工业设计、建筑学、风景园林专业:考生不需参加专业考试,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属省份的普通本科分数线,根据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文化成绩相同,按各省的文化成绩排位先后录取。录取专业的确定,按文化成绩优先,遵循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具体录取批次以各省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6)艺术教育专业:考生需参加各生源省美术术科统考,统考专业成绩达到考生所属省份美术统考合格线,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属省份的普通本科分数线,根据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文化成绩相同,按各省的文化成绩排位先后录取。具体录取批次以各省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7)当考生未被录取至填报的专业志愿时,按各专业录取原则调剂到未满额且考生符合录取要求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


(8)个别省份(例如海南省)考生高考文化成绩有原始分、标准分等多种分制,广州美术学院按原始分进行计算、排名及录取。


(9)广州美术学院在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山东、海南等省(市)的选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山东、海南等省(市)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天 津 美 术 学 院


录取规则:


考生必须在所在省、市、自治区填报有我校志愿,且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凡报考我校考生须登录我校指定网址填报专业(方向)志愿。


1.报考我校考生(不含报考中英合作办学的考生),文化总分达到我校规定分数线后,各大类按综合分进行排队从高到低依次录取,额满为止(天津市考生单独排队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其他省考生统一排队,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分计算办法具体为:(综合分保留小数点后 3 位小数)。

考生专业成绩总分÷专业满分×60 考生文化总分÷文化满分×40(绘画类、书法类)

考生专业成绩总分÷专业满分×50 考生文化总分÷文化满分×50(设计类)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专业成绩总分高的考生,专业成绩总分相同录取文化总分高的考生,文化总分相同录取语文成绩高的考生,各大类计划额满为止。


2.报考理论类考生须在美术学和设计学类省统考合格基础上,使用高考文化课成绩全国排名录取,计划额满为止(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语文成绩高的考生,语文成绩相同录取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3.报考中英合作办学的考生文化总分达到我校规定分数线后,按英语单科成绩进行排队从高到低依次录取,额满为止(如英语成绩相同则优先录取文化总分高的考生,文化总分相同优先录取语文成绩高的考生)。


4.我校在专业考试时按照大类进行考试,专业复试合格后要进行考生专业(方向)志愿的填报,考生必须按照我校时间要求登录指定网址填报专业(方向)志愿,并以此为唯一依据进行专业(方向)志愿分配,如考生未按要求进行填报,则以其专业复试网上确认时填报的专业(方向)志愿为准。理论类考生须在被大类录取后按照我校时间要求登录指定网址填报专业(方向)志愿,如考生未按要求进行填报,则视为服从专业(方向)调剂。


5.凡被我校录取的考生(书法学专业和中英合作办学除外),根据本人在我校指定网址填报的专业(方向)志愿及该专业(方向)的计划数,依据考生录取分数按照平行志愿原则从高到低排名进行专业(方向)分配。


鲁 迅 美 术 学 院


录取规则:


1、考生文化课总分须达到我院划定的最低控制线(原则上不低于生源省份当年艺术类相关科类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


2、考生须在所获得我院《专业考试合格证》的专业类别范围内(无校考的专业除外)填报高考专业志愿,我院根据考生填报的高考专业志愿(专业志愿的优先级高于服从调剂志愿)录取,且优先录取将我院作为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


3、依据考生填报的高考专业志愿顺序,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各类别根据考生专业课考试和高考文化课考试的综合分数,文理科(物理学和历史学科类)考生从高到低统一排名依次录取(辽宁省考生统一排名,外省考生统一排名)。


4、美术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综合分计算公式:考生专业总分。设计学类综合分计算公式:考生专业总分*80% 考生文化课总分*20%。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综合分计算公式:考生专业总分 考生文化课总分。美术学专业、艺术设计学专业、艺术管理专业综合分计算公式:考生文化课总分。


5、录取过程中如果出现并列情况:

美术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服装表演录取文化课总分高的考生;如文化课总分并列,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优先录取。

设计学类、书法学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录取专业课总分高的考生;如专业课总分并列,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优先录取。

美术学专业、艺术设计学专业、艺术管理专业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优先录取。


录取后的专业及专业方向分配:


被录取的美术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设计学类、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美术学专业新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我院指定网站,在被录取的类别中填报专业及专业方向志愿,以便入学后到相关专业学习,不填报者视为服从。


专业及专业方向的分配按照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该专业及专业方向分配的计划数,依据考生录取分数从高到低排名进行分配 (即优先分配第一志愿选择此专业的考生,若计划额未满,依次分配后续志愿考生)。如遇分数相同,则按第七项“录取办法”中有关“并列情况”的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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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我校根据考生专业考试成绩、文化考试成绩和所填志愿,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1.理论类专业:符合理论类报考条件,文化成绩总分达到我校划定的分数线,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单科成绩不作要求)。遇文化总分排名并列时,分别以语文成绩、外语成绩、数学成绩次序,单科高者优先。


2.造型类、设计类、书法类专业:专业考试合格,文化课成绩总分达到我校划定的分数线,按综合分排名,择优录取(单科成绩不作要求)。综合分计算方法:高考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满分×30+专业成绩÷300×70。综合分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四舍五入)。如遇录取加权分排名并列时,以专业考试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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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一)绘画设计类

1.优先录取填报我校第一志愿并达到我校文化投档资格线的考生,录取填报批次为:艺术类第一批(部分省份又名艺术类提前批,具体录取批次按各省招办政策执行)。考生录取按照绘画设计类综合折算分排序,以绘画设计类录取计划数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2.被我校拟录的考生,按考生高考填报的专业志愿根据折算分排序依次确定录取专业,按照志愿优先原则,在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按照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即志愿优先原则)。最后不能确定其专业的考生,由我校根据考生填报志愿的调剂意愿,安排至名额未满的专业进行录取。

3.绘画设计类综合折算分计算方式:(高考文化成绩×40% 校考专业成绩×60%)×2。


(二)美术理论类

1.只录取填报我校志愿并达到我校文化投档资格线的考生,录取填报批次为:艺术类第一批(部分省份又名艺术类提前批,具体录取批次按各省招办政策执行)。录取时根据专业志愿按照高考文化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2.考生高考文化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三)动画(中外合作办学)

1.凡达到绘画设计类录取控制折算分数线的考生,一律按普通绘画设计类专业录取,即除动画(中外合作办学)以外的绘画设计类专业;

2.未达到绘画设计类录取控制折算分数线的考生,在同时满足以下两项条件的基础上,按照动画(中外合作办学)计划数单独划定该专业录取控制折算分数线:

(1)只录取填报我校志愿并达到我校文化投档资格线的考生,录取填报批次为:艺术类第一批(部分省份又名艺术类提前批,具体录取批次按各省招办政策执行),按照绘画设计类录取相应原则执行;

(2)专业志愿为平行志愿,只录取填报“动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志愿的考生。高考专业志愿“服从志愿调剂”,但未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不能给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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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考生须符合生源省份艺术类报考条件、录取规定;美术类专业考生须取得省级美术类专 业统考本科合格资格,表演类专业考生须依据各省相关文件要求参加统考且本科合格(未涉 及到省统考的省份直接参加校考);考生须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资格,并且高考填报志愿须 与我校校考合格的专业一致。各专业按照以下原则录取:


(一)美术类专业 考生文化考试总成绩在达到生源省份艺术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且外语科目成 绩不得低于 60 分(150 分制)。

1.全国招生专业 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果综合成绩相等,优先录取专业考试总成绩高的考生。综合成绩=专业考试总成绩/专业考试合格分数线*100 文化考试总成绩/生源省份本科(文/理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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