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远流长的中国书画历史 传承中华艺术瑰宝的独特魅力
大家好,书法界的丑态「书法界混乱」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当今,大众对诸如以“江湖”“山寨”“非法”“民间”等形式出现的团体和艺术颇有看法,且多含批评。现实中的确存在很多所谓的“江湖画院”“山寨机构”等伪艺术团体,进行着招摇撞骗、敛财欺诈、唯利是图的丑陋行为,影响极坏。但实事求是地讲,也并非全都如此,社会中还是有相当一部分以半官方或纯民间形式存在的画院、团体和相关组织机构在默默地从事着纯粹的艺术活动,在坚守着他们的那块艺术净土。
所以我们首先要厘清究竟什么是“江湖”“山寨”,什么是“非法”和“民间”。是不是所谓官办的、体制内的、在政府有关部门登记注册了的画院、团体和机构就不“江湖”、不“山寨”、不“民间”,就一定合法;而所谓民办的、体制外的、未在政府有关部门登记注册了的就一定“江湖”、一定“山寨”、一定“民间”,甚至一定非法?显然这种说法是欠妥和有失公允的。不能简单以是否官办或者民办、体制内或者体制外、登记注册或者未登记注册此类标准来笼统地划分和界定是否为“江湖”“山寨”或者“非法”。官办的同样有江湖气,体制内的同样有山寨版,登记注册了的也同样会出现违规甚至违法行为。现实中这样的案例不乏少数。笔者认为,在政府监管和治理过程中,不仅要曝光和整顿那些真正非法的伪艺术江湖山寨团体,还要对披着官方外衣搞权力寻租、违法违纪的所谓“合法”团体一齐进行整治,同样十分紧要。
也许有人会说,即便是这样也比那些江湖杂耍、民间伪艺术的行为要好得多,至少单从艺术本身层面上讲要比他们专业和正统。其实这也是本文所要重点指出和强调的,判断是否为“江湖画院”,特别是“江湖画家”,须更多的从艺术本体出发,而不是以体制、级别、职位、权力,以及其他与艺术本身无关的方面来作为衡量和裁判的主要标准,应还艺术以纯粹,让艺术、艺术家和艺术机构回归其本体。
凡事都不能一刀切,更不能一棍子打死,对待艺术上的事情更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举凡熟悉美术史的人都知道,民间美术团体自古有之,而且对整个美术发展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可以说和一些美术专业院校、官办机构不相上下,甚至在某些方面,是专业院校和官办机构所不能比拟的。如在北京,“五四”前出现的北大画法研究会,连同后来的中国画学研究会、湖社画会,影响着当时的整个绘画界。在杭州,西泠印社的成立,使民间团体达到了一个相当的高度,左右着当时中国的印坛、书坛,甚至画坛。在上海,比较进步的美术团体有“一八艺社”,以及代表当时上海美术水平的“决澜社”,代表性画家有庞薰琹、倪贻德等。在广东,最著名的要数春睡画院,素有广东画坛的“黄埔军校”之称,培养了不少岭南画派的代表人物,像关山月、黎雄才等都是从那里走出来的。
由此可见,民间美术团体在推动文化艺术建设和发展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和意义。那么,为什么如今的民间团体力量却相对薄弱了呢,出现了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其根本原因就在于现行体制下的美术教育,以及市场化下的团体转型出现了问题。由于相关权力部门对艺术的过多干预,使得美术教育缺失了相对自由宽松的发展与普及环境,大众审美参差不齐,出现了严重的悬殊和偏差现象,美盲问题依然普遍存在,这就给了一些伪艺术和伪艺术团体存在与发展的可乘之机。而在市场浪潮冲击下,整体浮躁化、急功近利的今天,艺术团体,尤其是民间团体也没有充分做好自身清晰的定位和转型,很容易被不法商家和资本利益所操控,往往打着发展文化与艺术的幌子圈地圈钱等,再加上有关文艺与市场方面的法律法规不够健全,监管和执法力度不够深入,从而使得乱象丛生。
但作为一个真正纯粹的、学术的艺术机构和艺术家来讲,不管是体制内,还是体制外,不管是身在官办的单位,还是属于民间的团体,我们需要做的绝不是平台和身份间无休止的相互揭短、指责,而是更多应在艺术本体上进行切磋、交流,并努力使自己真正找回和具备当前文艺界所极为欠缺的那份文化良知、艺术自觉与社会担当。唯有如此,才有可能从根本上远离和杜绝那个你我心知肚明,且随时都有可能陷入与堕落的丑态“江湖”。